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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土地承包经营实施方案.docx

1、 市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切实维护好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制定以下操作规程。 一、家庭承包方式中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操作规程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其具体操作规程是: 1、

2、承包方或者接包方通过发包方或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土地承包经营权供求信息。 2、发包方或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将转包承包地的信息,及时填入由乡(镇)政府统一印发的《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登记表》,并同时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由县政府或者乡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统一对外发布转包信息。 3、接包方与承包方或者受委托方磋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有关事宜,如转包期限、转包价格、双方权利义务等。 4、流转事宜商定后,承包方与接包方依法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转包合同由流转当事人从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领取由乡(镇)人民政府下

3、发的全省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 5、签订的转包合同一式四份,承包方和接包方各执一份。承包方将另外两份合同上报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保存一份,另一份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入档保存。 6、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应及时将土地转包情况填入《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登记造册,并整理归档。 7、接包方依法经营农村承包地。 8、接包方向转包方履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规定的义务。 9、转包期届满后,由原承包方依法经营原承包地。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

4、租。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组织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其具体的操作规程是: 1、承包方或者承租方通过发包方或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土地承包经营权供求信息。 2、发包方或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将出租承包地的信息,及时填入乡(镇)政府统一印发的《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登记表》,并同时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由县政府或者乡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统一对外发布招租信息。 3、承租方与承包方或者

5、受委托方磋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有关事宜,如租赁期限、租赁价格、双方权利义务等。 4、流转事宜商定后,承包方与承租方依法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出租合同由流转当事人从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领取由乡(镇)人民政府下发的全省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 5、签订的出租合同一式四份,承包方和承租方各执一份。承包方将另外两份合同上报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保存一份,另一份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入档保存。 6、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和乡(镇)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土地出租情况填入《土地流转情况登

6、记表》登记造册,并整理归档。 7、承租方依法经营农村承包地。 8、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9、租赁期限届满后,由承包方继续依法经营农村承包地。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具体的操作规程是: 1、互换方通过发包方或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土地承包经营权供求信息。 2、发包方或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将互换承包地的信息,及时填入乡(镇)政府统一印发的《土地流

7、转供求信息登记表》,并同时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 3、互换方或者受委托方磋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有关事宜,如互换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 4、流转事宜商定后,互换双方依法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互换合同由流转当事人从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领取由乡(镇)人民政府下发的全省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 5、签订的互换合同一式四份,互换双方各执一份。互换方将另外两份合同上报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保存一份,另一份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入档保存。 6、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

8、织)和乡(镇)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土地互换情况填入《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登记造册,并整理归档。 7、土地承包经营者依法经营互换后的农村承包地。 8、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具体的操作规程是: 1、入股者对需入股的承包地经营权进行核实验证,以便确定股权。 2、发包方或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将承包地入股经营的信息,及时填入乡(镇)政府统一印发的《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登记表》,

9、并同时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由县政府或者乡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统一对外发布入股信息。 3、入股者之间签订书面形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 4、签订的入股合同,入股者之间各执一份,并由入股者将两份备份合同上报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保存一份,另一份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入档保存。 5、发包方或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对土地流转情况要及时登记造册,并整理归档。 6、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7、土地入股合同解除时,入股土地的承包经

10、营权仍归原土地承包方。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其具体的操作规程是: 1、转让方向发包方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书面申请。 2、发包方核实转让方是否符合转让条件,发包方同意转让的,要及时填入乡(镇)政府统一印发的《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登记表》,并同时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由县政府或者乡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统一对外

11、发布转让信息。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3、发包方同意转让后转让方依法确定受让方。 4、流转事宜商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依法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由流转当事人从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领取由乡(镇)人民政府下发的全省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 5、签订的转让合同一式四份,转让方和受让方各执一份。转让方将另外两份合同上报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保存一份,另一份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入档保存。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应配合流转当事人办理经营权证变更、注

12、销或重发手续。 6、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和乡(镇)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土地转让情况填入《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登记造册,并整理归档。 7、受让方依法经营农村承包地。 8、受让方向发包方履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义务和承包合同规定的其它约定义务。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其他相关规定 (一)委托发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

13、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二)委托发包方流转土地的合同签订。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让方签订。 (三)土地流转中的受让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让方)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

14、批准。 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四)其他承包方式的土地流转。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如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五)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凡农民自愿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的,应按照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并享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扶持政策。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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