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政府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发言稿.加快培养产业急需的技能(精) 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 加充分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工作“六个注重”最新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整体部署,现就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重大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几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不断优化就
2、业服务,保持了就业形势的总体平稳。全省城镇新增就业连续6年超百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转移农村劳动力总量达1771万人,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就业总量压力与结构性矛盾长期并存,城乡一体的就业制度尚未完全形成,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特别是基层就业服务能力亟待提升。“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阶段。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就业更加充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内在要求,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扩大内
3、需战略的重要保障,是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让更多人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进一步明确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突出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3个重点群体,把握就业机会创造、就业能力提升、就业环境改善3个关键环节,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提
4、高就业质量,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形成城乡一体、普惠共享、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管理高效的就业服务体系,劳动者就业更加充分、更加稳定。 1.就业机会显著增加。全省新增城镇就业500万人以上,每年新增1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25万人以上,每年新增25万人以上;确保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全省15%以上的社区达到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标准。 2.就业能力显著提升。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至少得到1次技能
5、提升培训,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有机会参加创业培训。 3.就业环境显著改善。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平等就业制度,实行城乡普惠的就业政策,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联通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和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形成。 三、全面落实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重点任务 (一)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健全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 1.完善公共投资带动就业机制。安排政府投资、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和制定产业规划时,充分考虑就业变化因素,做到项目可行性分析与就业预测
6、、项目实施与人力资源配置、项目运行与就业服务、项目验收与促进就业效果评估同步进行。将创造就业岗位、安置就业人数、技能人才需求等情况纳入项目规划,对同等条件下提供就业岗位多的予以优先立项、审批。建立公共投资促进就业的考核评估机制,实现扩大投资与增加就业和改善民生的有机结合。 2.鼓励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发展智力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对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全面落实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推动一批家庭服务企业做专做精。 3.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和自主
7、择业。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税费减免和各项补贴政策,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引导劳动者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临时性就业以及实现其他形式灵活就业。推动金融机构扩大对劳动者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规模,为劳动者就业创业提供更好的信贷服务。 (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把自主创业作为就业的重要增长点,坚持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创业服务三位一体,营造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1.加强创业服务。按照属地化的原则,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公共创业指导中心,为辖区内的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到2015年,全省市、县(市、区)公共创业指导中心
8、建成率达100%。加强创业咨询服务队伍建设,实行创业服务专家选聘和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创业服务质量。组建省、市、县三级创业项目库,规范创业项目开发流程和标准,加快创业项目向创业成果转化。加强创业园区、创业一条街、创业市场等创业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省级创业培训、创业见习、创业孵化基地。制定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功能标准,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创业服务制度,着力提升创业服务质量。 2.提高创业能力。依托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加强高校创业课程培
9、训,强化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管理,健全创业培训师资选评、培训和统一调配授课制度。采取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形式,加强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提高创业成功率。 3.优化创业环境。落实有利于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重点指导和促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军队退役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鼓励金融机构对小企业尤其是对初创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创业项目以奖代补制度,对创业成功率高、拉动就业明显的项目提供者和征集者给予一次性
10、奖励补助。制定促进农民创业贷款政策,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向创业农民倾斜,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拓展到农民创业者。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创业型城市,到2015年,所有省辖市和80%的县(市)达到国家创业型城市标准。定期开展创业明星评选表彰活动,带动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 (三)帮扶重点人群就业。把解决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形成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的长效机制。 1.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加强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实施“百校联动就业工程”、“就业信息管理服务工程”
11、以及岗位拓展、创业引领、就业服务与援助、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等计划,引导激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实施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每年购买5000个基 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所需资金由地方参照当地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在各地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省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2.加大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制定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对政府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实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实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对符合就业援助条
12、件的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实施专业化和个性化就业援助,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做到“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保持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动态为零。 3.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坚持自主创业、就地转移和异地输出并重,认真落实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创业服务和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4项制度,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广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农民工凭证享受当地居民在劳动、就业、入学、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相关待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优秀农民工落户城市政策,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农民工落户条件,强化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民工有序融入城市创造条件。
13、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大力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1.健全职业培训制度。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需要和职业生涯发展要求,大力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构建劳动者终身培训体系。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督促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鼓励企业广泛开展新员工上岗培训、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
14、能人才培训,增强劳动者就业稳定性。 2.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坚持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根据就业需要、市场需求和职业技能标准,创新职业培训模式,推动职业培训与就业有机结合。深化校企合作,引导各类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引导高校加强大学生岗位适应能力、职业发展能力培训,构建政府主导、校企对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立承担政府培训补贴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认定评估制度,将培训学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情况作为评价职业培训机构的重要标准,作为支付政府培训补贴的重要条件,引导职业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区域规划和产业布局,改造提升一批适应不同等级培训需
15、要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打造远程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完善覆盖城乡的数字化培训网络,建设一支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3.完善培训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的比例,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标准。劳动者培训合格的,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就业培训结业证书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企业新录用的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培训和技能鉴定,且当年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本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
16、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在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的同时,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 (五)强化就业失业调控。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等机制,切实加强劳动力供给、企业用工需求和人力资源市场监测,进一步提高就业失业调控水平。 1.加强劳动力供给监测。建立健全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广泛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加快建立全省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完善就业信息省级数据库,与全国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
17、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统计、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建立人口流动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改进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全面掌握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状况、就业扶持政策享受、跨区域流动以及企业用工等方面情况。 2.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将监测范围逐步扩大到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监测内容拓展到企业岗位流失、用工需求和职工录用等方面,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用工变化动态,提前应对可能产生的失业冲击。落实重点缺工企业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对全省规模以上企业缺工数量、工种和原因的统计分析。定期开展企业用工需求抽样调查,扩大调查范围,增加调查样本,实行动态跟踪,主动把握企业用工数量、时间、要求、
18、待遇及招工进度,为科学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3.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测。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直报制度,依托一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职业供求信息监测点,及时掌握人力资源市场运行和供需态势。开展人力资源市场快速调查,定期做好职业供求状况分析,着力化解人力资源市场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对市场的调节掌控能力。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职业供求、工资指导价位和职业培训等信息,为劳动者求职择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以及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提供服务,促进供求双方有效对接。 (六)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和配置人
19、力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 1.整合人力资源市场。坚持“管办分离、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整体推进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改革。加快整合政府举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统一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信息系统。稳妥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基础建设,培育发展人力资源市场。 2.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研究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意见,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进战略,打造一批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发展,完善人力资源服务链,形成集聚效应。健
20、全政府购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制,对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补贴。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3.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地方立法工作,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法制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有效解决市场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政府监管、机构公开、协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行为,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七)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
21、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均等、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 1.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坚持公益性质、政府主办、属地管理原则,健全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打造“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网”。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应配备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每个社区、村应至少配备1名协管员,全面实现服务平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省对达到充分就业标准的城乡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开展“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升社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 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建立工作成
22、效与奖励挂钩的激励机制,有效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2.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公共就业服务标准,科学确定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标准。明确公共就业服务内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供求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援助以及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 3.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坚持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健全覆盖全省、直达到村(社区)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立全省统 一、实名制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劳动者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规定的
23、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制度,加强就业信息收集、汇总和发布,不断扩展就业信息覆盖范围,做到“一点登陆、全省查询”。在人员流动量较大的车站、码头设立电子显示屏,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12580求职通手机等媒体,提供便捷的互动服务。 四、进一步强化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两个率先”的目标内涵,纳入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重点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工作目标、进度和责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实施办法,细化
24、政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健全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制度,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各级财政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切实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就业资金投入,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并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重点支持。加强对就业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实现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三)实施重大项目。围绕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大力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带动就业、重点群体帮扶、就业技能提升、就业失业监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以及公共就业服务强基等行动计划,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资金筹集、项目推进和检查验收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四)营造良好氛围。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重大意义,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宣传各地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新鲜经验。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城乡基层服务平台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第14页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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