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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束沟镇护林防火公约
森林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不但能提供木材能源和多种林副产品,而且能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美化环境,保障农业、牧业的稳定高产,促进生态环境良好循环,是造福子孙后代的百年大记。为确保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和持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实施条例》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森林保护条例》,经招束沟镇护林防火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镇护林防火公约。
一、本镇护林防火紧要期为每年9月20日至第二年的5月31日,紧要期间禁止在林地内上坟、烧纸、吸烟、生火取暖,生产性用火须防火指挥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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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护林防火实行镇长负责制。镇长是本镇护林防火第一责任人,林业站长、各村书记、主任是具体责任人。
三、提高防火意识,做到警钟长鸣。要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使本镇人民树立“护林光荣、毁林可耻”的新风尚。
四、防火紧要期间,各村要加强护林防火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五、本镇实行季节性禁牧,时间从每年的11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15日,在禁牧区及季节性禁牧期内一律禁止放食草性牲畜,在全镇范围内一律禁止散放山羊。
六、在紧要期内发现一起烧荒、烧地隔,罚款200元,在林地边缘烧地隔,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七、林区实行八不准
1、不准在林地内埋坟或上坟烧纸。
2、不准在林地内吸烟、弄火、烧干粮。
3、不准在里林地内擅自采石、采沙、取土或开荒种地。
4、不准在林地内狩猎。
5、不准在禁牧区内放牧。
6、不准擅自修枝、打柴。
7、不准在林地内无证从事木材加工。
8、不准在林地内采种或无证经营林木种子。
以上是我镇护林防火公约,望各村、镇直单位遵照执行。
联系电话:8237032(办公室)
8237110(派出所)
18740198008(王宇明)
13464895720(梁春芳)
招束沟镇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