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贫困村资金补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探索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新机制、新模式,切实解决贫困村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的资金短缺问题,努力提高贫困村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根据国家和省、市扶贫、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财政局在认真调查摸底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选择在、镇15个村开展建立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国家试点)。为实施好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以下简称“互助资金”)项目,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民自愿参与为前提,以稳定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以推动产业化经营为核心,引导鼓励发展,
2、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推动全县和谐新农村建设。 (二)试点目的 1、帮助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探索研究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新模式,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2、探索建立互助资金与农民生产、技术、销售等环节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在努力缓解贫困村农户资金短缺的同时,促进贫困村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引导发展支柱产业,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 3、通过建立和有偿使用互助资金,培养农民的信用意识和互助意识,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激发农民自主创业精神,提高贫困村民的组织化程度和自我管理能力,丰富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内容,促进和谐农村发展。 4、总结经验,探索路子
3、,培育典型,示范推广。 (三)目标原则 以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种植、养殖、加工、营销等产业为重点,以增加农户收入为目标。总的原则是:以吸收贫困户入社为重点,以村为单位、封闭运行、一户一票,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诚实守信、周转使用,保值运行、滚动发展,民主管理、公平使用。 二、试点的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选择试点村 1、调查摸底。制定调查表,由县扶贫开发办、财政局和有关乡镇组成若干个调查小组,对有关乡镇提报的互助资金试点村深入调查了解。调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所提报村的资源、生产和社会基本情况,“村两委”班子、村风民风、主导产业、村民对经济发展意识和愿望情况,交通、水利、村集体办公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情
4、况等;二是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家庭的基本情况;三是2011年度家庭收入与支出、农户借贷的来源规模和用途、借贷能力、利息承受能力和投资意向,最后落脚于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对扶贫资金的需求和使用上。调查采取座谈、入户走访和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 2、选择试点村。试点村应具备的条件。(1)村“两委”班子健全完善,对试点工作有积极性。(2)村民有发展意识,发展愿望强烈,村风民风淳朴。(3)主导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具有一定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条件。根据试点村的条件,各乡镇工作组提报本辖区内候选村,在此基础上,县、乡两级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真分析,相互比较、严格筛选,最终确定出试点村。 (二)宣传
5、发动与培训 第一阶段。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传达学习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我县实际,划定试点村所在区域,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修订全县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由县领导小组对乡镇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人员、驻试点村指导人员及试点村组织筹备人员(现有村“两委”成员)进行宣传与培训,宣传建立互助资金的目的、意义及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个别座谈、征求意见及问答等方式,了解试点村对资金的需求情况、使用和管理的意愿及想法。 第三阶段。对试点村村民的宣传发动。由县、乡两级互助资金试点领导小组牵头,试点村“两委”成员和抽调的县、乡两级驻试点村指导组具体负责,层层召开村(组)干部会、党员大会、
6、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大会,通过印发明白纸、粉刷张贴标语、制作宣传栏、广播喇叭、有线电视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对举家外出的,采用电话联系、寄发宣传材料和派人前往等方式,做到宣传不漏一个人、走访不落一个户,使互助资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宣传内容上,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宣传建立互助资金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法;二是宣传建立互助资金的借款原则、类型、额度、期限、担保、违约等等。三是宣传建立互助资金的管理机构构成、入社资格、入社程序、贫困优先原则等等。通过宣传,使试点村村民对“互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对互助资金的概念、目的、意义及实施方案有个初步了解,提高试点村村民的参与意识、所有意识、管
7、理意识、互助意识和守信意识。 (三)合理划分和确定绝对贫困(赠股)户、低收入(配股)户及入社资金标准数额 在乡镇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下,由筹备小组(现有村“两委”)具体组织实施。 1、划分有劳动能力的绝对贫困(赠股)户、低收入(配股)户。其划分原则和程序是:在原有本村“建档立卡”特困户和低收入户的基础上,以试点村2011年度人均纯收入和各户的人均纯收入为基础,通过本户申报、各村民小组评选认定、现有村两委审查,再由村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形成本村绝对贫困(赠股)户、低收入(配股)户名单,并由本户签字确认后,张榜公示,5日内村民无意见即可实施。 2、入社资金数额与标准:凡享受
8、赠配股村民,每户一股,每股1000元。其赠(股)、配(股)、参(股)的入社资金交纳标准是:一般情况下,贫困村贫困户为赠股户,直接由政府财政扶贫资金给予赠股1000元;低收入户为配股户,财政扶贫资金以50%的比例给予配股500元,自交入社资金500元;其他自愿入社农户为参股户,须自交入社资金1000元,国家财政扶贫资金不予补助,参股的农户可最多参入2股。具体赠、配、参股资金数额与标准,由各试点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赠股户控制在5%以下。但给予赠、配股户的财政扶贫资金数额,必须在本村公开栏内张榜公示,5日内本村村民无意见即可实施。 (四)发动村民入社 试点村在互助社未成立前,其村民的入社手
9、续由本村筹备小组(现任村“两委”成员)承办。 村民入社程序是。(1)户口在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筹备小组提出入社申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申请表,本人签名或按手印。(2)筹备小组确认和同意,并在申请表上签名。(3)入社农户按规定交纳参、配股资金时,筹备小组要出具收据,收据要有收款人、交款人签名。(4)发给社员证。试点村绝对贫困户、低收入户自行放弃入社的,由筹备小组登门入户,查明原因,并由本户写出自动放弃入社的证明,以后入社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五)建立健全互助资金组织管理体系 1、选举互助社理事会和监事会。试点村“互助资金”入社户数占全体建档立卡在册农户数90%以上时
10、,即10日内,以试点村为单位,由筹备小组(现任村“两委”成员)召集全村入社社员召开选举大会,社员一户一票(参入2股的社员仅享有一票的权利),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依次选举产生互助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人员构成是:互助社理事会由3人组成,分别是理事长1人,理事2人(其中,一名理事兼任会计,一名理事兼任出纳和文书)。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监事长1人、监事2人(具体选举程序、办法另行规定)。 理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长期在家,在本村有较高威信,身体状况良好,工作能力强,胜任管理工作,乐于为社员办事,尽职尽责,具有奉献精神。(2)法律观念强、有管理能力、公道正派。(3)至少有1名女性
11、成员或贫困户成员。(4)必须是互助社社员。(5)候选人之间有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人员予以回避。 理事会主要职责。组织本社会员建立健全章程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借款的审批、发放、管理、回收等事务;定期组织召开社员大会,评议审定本社重大事宜,对特殊问题的解决与实施形成决议;组织社员开展集体活动;为本社社员积极提供信息、技术、营销等服务。理事会要自觉接受全体社员和监事会的监督,接受上级扶贫和财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主要职责。受全体社员委托,对理事会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理事会人员的待遇。原则上互助社理事会成员每人每月发放误工补贴50元,年度终结社员大会根据县、乡领导小组对本社考核情况决
12、定给予理事会成员奖惩(考核、奖惩办法另行规定),监事会成员暂不予补贴,资金来源主要从“互助资金”借款使用费中解决。具体发放数额由本社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互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1、“互助资金”的来源 (1)扶贫财政资金;(2)试点村村民自有入社资金;(3)接受社会各界以扶贫为宗旨无附加条件的赠款。 2、互助资金使用的原则、对象和范围 (1)使用原则。民有、民管、民用、民受益,滚动发展。 (2)使用对象。本社会员。优先照顾具有一定发展能力的贫困户社员,优先照顾本年度首次借款社员,优先照顾独生子女户。 (3)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支持贫困农户与“整乡推进”所扶持产业相结合的生
13、产经营性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和营销等。非生产经营性项目、试点村开展试点所需的培训和组织实施费用、互助社理事会、监事会人员的待遇和工作经费不得使用互助资金本金。 3、互助资金的借款担保、数额、程序与期限 (1)借款担保。借款担保人必须是本村扶贫互助社的社员。凡本村互助社社员,以互助小组为单位,均可做其他社员的借款担保人,但每个社员在担保期内不得做重复担保,原则上不能借款。实行本村互助社社员内部互助小组“联保制”。借款3000元以下者,需2户社员担保;3000元以上至5000元者,需3-4户社员担保。 (2)借款数额。原则上每户每次3000元以下,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5000元。
14、(3)借款程序。社员写出借款申请(包括借款用途、项目效益、担保人、还款时间、违约保证等),借款本人、担保人签字或按手印。互助社理事会审查批准并签章。公示。签定借款合同。互助社办理借款。 (4)借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下,特殊情况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5)借款使用费: 为保持互助资金持续运转,可向借款农户收取借款使用费,借款使用费可参照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由互助社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收取的借款使用费,除扣除必要的运行费用外,剩余部分转作互助资金本金。 4、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责任 对到期不按时还款的借款户,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对无正当理由有还款能力的借款户,互助社坚决追回借款本金和使
15、用费。借款人无能力归还的,由担保人偿还。如借款人或担保人有能力偿还但拒不偿还的,由互助社提起诉讼,依法处理。(2)借款户随意改变借款用途的,互助社要追回借款和使用费。(3)借款人若一次借款违约,两年内不再给予借款,两年后互助社理事会根据该户表现,研究并提请社员大会通过后,决定是否给予借款权。 5、管理方式 (1)将互助资金存入镇农村信用社,设立专门的互助资金帐户,由互助社独立建帐核算。(2)互助资金不得以谋取存款利息收入为目的,不得对本互助社社员以外的农户借款,不得吸收外界存款,不得变成地下钱庄的资金,不得转借他人,更不得私分、平分。(3)互助资金的借款发放与回收,由互助社理事会具体负责,并严
16、格现金管理制度。对收取的社会捐款和收回的借款及使用费等现金,必须于当日存入农村信用社互助资金专户;对已经批准的借款户,统一使用“惠农一卡通”,由互助社理事会负责从信用社互助资金专户中,将借款打入借款户的“惠农一卡通”,再由借款户自由提取。(4)互助社建立互助资金专用帐目,登记日常帐务,保管好各类凭证。做到日清月结。(5)按要求定期向县、镇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财务报表。(6)在试点村互助社未成立之前,其互助资金可由试点村所在乡镇财政所设立专帐为其代管。 6、农户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社员退社时农户自有资金自愿入社部分互助社在两个月内退还农户。政府财政扶贫资金赠(配)股部分不得退给农户。 7、
17、互助资金运行期间,县、乡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试点村互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效益情况、周转率、回收率、保值增值率等每年至少进行2次以上的审核、检查,并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对实现保值增值的,给予奖励;对管理不善、资金未发挥效益的,予以通报,限期整改,资金损失30%以上的互助社,县、乡领导小组将对该互助社清偿、注销该互助社。 三、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组织。县里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扶贫、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有关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开发办。各试点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指导、组织和协调该项工作。 2、县扶贫开发办、县
18、财政局是全县建立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各有关乡镇、村是具体实施者。县、乡两级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力组织实施好试点工作。 3、县、乡、村三级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人员、驻试点村工作人员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借鉴已有成功经验,并结合当地实际,帮助、指导并监督好试点村的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并在实际运作中不断探索好路子、好办法,促进互助资金健康发展。 4、各试点乡镇、村要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对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汇报,由县领导小组向上级请示后再做答复处理,不得自做主张、各行其事。同时,要及时上报试点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等。第11页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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