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聚酰胺一体化项目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下屿1-4号泊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二o一六年五月监理过程中的资料整理交业主归档07、施工监理期间,监理单位应履行监理大纲职责,严格实施监理细则。8、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得擅离职守,如确需离岗必须经总监办、业主批准。第二十八条建立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制度,在监理费用结算时,预留监理 服务费的5%作为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结 束且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如缺陷责任期 内未完全履行监理责任,建设单位可另行委托其它监理单位承担缺陷责任期
2、的监 理工作,其费用从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对监理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工作考核评定 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量评定采用评分制,工程质量评分、监理 工作质量评分由业主组织人员检查评定,巡回检查扣分由业主相关人员负责。考 核细则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第五章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第三十条本工程实行EMPC总包模式,中国铁建港航管理局承揽本工程设 计管理、采购、施工任务。总包单位必须按资质、资信等级确定的业务范围合法 建设,并接受省交通质监部门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本工程按 照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依据现行
3、水运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 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施丁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精心组织施工, 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认真落实业主的合同质量管理措施,严 格执行建设程序,实施精细化管理;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向监理、业 主提出意见和建议。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 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各项质量检验制度,检 验应当有书而记录和
4、专人签字;建立匚地试验室,加强施匚过程中的自检、互检 和交接检工作。工地试验室应取得福建省交通质监站颁发的临时资质证书,并注明其承担的 试验范围。施工单位工程自检体系应对施工全过程全方位进行全面跟踪质量控制,项目 经理为质量保证体系的第责任者。各分项工程(工序)开工前必须提交规范的开工报告,施工单位在各分项、 分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严格执行分项交底制度:即安全交底、技术交底、 环保交底,并形成纪要,否则不得开工,完工后,白检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规范、 标准进行全面自检评定,提出自检报告或转序意见;开工和转序须报驻地监理审 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交付监理签认的工程,要落实质量责任制;上一道工序未
5、 经施工监理人员签认,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第三十三条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监理单位、业主及 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必 须负责返修。第三十四条对关键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严格论证。关键工程由监理单位提出,业主审核后组织施工方案申查、论证。第三十五条加强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对由业主提供的材料按规范要求进行 检测;并对验收合格的材料,承担质量责任;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第三十六条加强施工过程中原始工程资料的整理工作,必须符合有关工
6、程 建设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 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第三十七条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主要部门负责人不得擅离职守,如 确需离岗,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经总监办、业主批准,主要部门负责人如确 需离岗必须经驻地工程师批准;人员具体管理办法由项目办根据情况另行规定, 对擅离职守者,按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八条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在工程中期价款结算时,预留 工程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累计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合同规定扣留。工 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所出现的一切因施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业主有权要求施 工单位无条件进行处理,也有权另行委托其
7、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工 程返工及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经监理和业主签认批准,施工单位方可一次性结清质量 保证金。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另有约定的,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为准。第三十九条实行目标考核制度,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考核。目标考 核评定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量评定采用评分制,工程质量评分 和自检体系工作质量评分由业主负责。业主、各标段驻地工程师负责工程质员巡 回检查评分,对违章施工现象均有权签发工程质量日常巡回检查扣分通知单 和工程质量处罚通知单,由业主汇总。定性评定采用一票否决制,按一票否 决标准处罚。考核细则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目标考核应定期
8、进行评定,由业主结合工程进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现 场文明施工等方面,定期进行综合考核。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情况实行通报制度,采取会议、简报、专题通报等多 种形式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通报.第六章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第四十条本工程实行EMPC总包模式,总包单位承担相应的材料和设备质 量责任,其所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有关水运工程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并全部符合设计对材料、设备的要求。凡用于木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业主不得通 过职权干涉材料、设备的采购,如违反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且造成质量事故的, 相关人应负法律刑事责任。凡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材料和设备均应按规
9、定进行检查,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第四十条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 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使用。检验意见不 一致时,由质监机构仲裁。对不符合的产品,业主有权否决。第四十二条在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计量标准,按照有 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第七章信息报送第四十三条本工程实行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制度。信息报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监理周报、月报,每周五前,每月25日前上报业主;2、施工周报、月报,每周四前,每月20日前上报业主;3、三查报备资料,每月1日、11日、21日上报业主;4、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第四十四条
10、业主指定文档信息员将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收集、统计和整 理,形成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本,报公司项目部及福州港口局质监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信息员将工程进展、质量、安全等情况及时进行收集、统计和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本,报业主。第四十五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水运工程质量 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交通部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规定及时上报有关 部门。第八章罚则第四I 六条对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问题工程质量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严肃处理,且业主如实上报监管部门。第四十七条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及建设管理等责任过 失而造成匚程质量事故
11、,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对有关的责任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罚。 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或裁决,由责任单位给予受损方经济 赔偿。第四十八条在工程施工中,因施工单位自检体系不健全,工作不负责任, 违反自检的规定要求,不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偷工 减料而造成质量管理混乱,工程质量低下,应视情节处以停【:整顿、停止工程价 款支付、情节严重的处以该项工程合同价款的2%-4%罚款直至清除施工单位出场 的处罚,并赔偿由于清除施工单位出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伪造检验报告或伪造检验结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并按交通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管理智行办法进行处理程序上报。
12、监理单位及人员对以上问题既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也不及时项目办报 告的,将有关责任人清出现场,并由监理单位赔偿由于清除施1:单位造成经济损 失的5%-10%;项目办接到报告后,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造成严重后果的, 公司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处罚。对不按合同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施工单位及不履行职责的监理单位,扣罚其 质量保iiF.金。第四十九条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违反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 管理混乱,失误较多,开工审批把关不严,关键工序旁站不到位,转序工作不负 责任,造成质量管理混乱,工程质量低下,应按有关规定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进行处罚。第五十条凡被业主发现弄虚作假的监
13、理人员,一律不得再进入本项目从事 监理工作;情节严重的,业主汇报有关部门做相应处理。第五十一条因监理和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复核不细,对明显设计错误(经 专家组鉴定)未能及时提出变更申请,仍按照错误图纸施工造成损失的,除按有 关规定对设计单位进行处罚外,对施工单位处以赔偿损失额50%的处罚,对监理 单位处以赔偿损失额5%的处罚。如因设计代表接到变更申请未能及时进行处理 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对设计代表按合同进行处罚。第五十二条监理、设计、施工、检测等有关人员在例行职责过程中,有弄 虚作假行为的,根据问题性质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未按规定按时报送项目建设信息的,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发生质
14、量事故 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由项目办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 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对在建设管理过程中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各从业单位和人 员,按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和国家、行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 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质量举报有功的组织和个人,由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并予以保密。第九章附则第五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技术标准 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五十五条本制度由福建申远公司项目部负责解释。第五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二0一六年五月第一章总则一、目的:第一条为加强我司对
15、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下屿1-4号泊位工程 (年产40万吨聚酰胺体化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安 全质量,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3号)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2014年第12号)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指南(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2010.08) 福建省福州港口局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闽福州港质监【2
16、016】21)0三、适用范围:第二条适用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下屿1-4号泊位工程施工质量管 理。四、制度实施: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工程质量管理,系指有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本工程的安全可靠、 经济适用、感观特性的综合性要求。本工程建设条件符合通航评估、环境评估、安全预评价、职业卫生预评价等行政 审批各项要求。本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涵盖项目建设周期,包括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各 阶段的质量管理要求。并旦要依法办理开工备案,组织项FI实施,组织项目交工 验收,准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第四条业主、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依法对本项目
17、工程质量 负责。业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 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第五条本工程质量管理实行业主全面管理,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 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第六条业主依法申请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下屿1-4号泊位工程质量监 督申请书、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开工报备,各参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业主及 福州港质监站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各参建单位接受、配合港航行政管理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开展的质量生产监 督活动,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当真实、完整。第七条本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实行质量举报制度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任何 参建单位和个人对本工程的质
18、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交 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站和公司报告、检举、控告和投诉。第八条业主项目负责人是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现场质量工作承担 直接管理责任,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承担工程技术方面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各参建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本工 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第九条按规定,本工程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 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各参建单位应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部门监督,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与控制。第I 条严禁施工、监理单位将承接的本工程建设项目转包和违规分包。第十一条参
19、加木项目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第十二条本工程在施工管理、监理管理、检验、试验及评定表格,应采用水 运工程质量管理“统用表”所规定的表格格式。第二章业主质量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业主严格按照国家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 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中,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 制、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第十四条业主全面负责项目现场质量管理工作。本工程质量管理包括对总 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行为,施工工艺、材料、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 量的过程管理。第十五条在开工
20、前业主按规定向福州港口局提交相关材料予以备案;业主质 量管理1:作的重点是依据合同监督、要求监理单位和人员对建设项目做好以质量 为中心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四大控制;依据合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 的工程施工质量。1、合同管理:负责监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的人员和机械到位情况;对不能按期完工、不 能保证质量的标段,业主有权对其工程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对严重违规的监理、 施工单位业主有权中止合同。对监理在施工中做出的不当决定有权做出纠正,对 玩忽职守、不遵守职业道德或业务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做出清出现场的决定, 并有权对监理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合同要求进行处罚。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 的质量保证体
21、系是否健全。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支付工程款,不组织交 工验收。2、检查评比:施工期,业主建立综合考核评比和工作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根 据工程不同阶段要求,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比活动,掌握工程质量动 态。通过检查评比,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考核。3、首件结构物审查制。首件结构物不符合要求的,进行返工,直到首件结 构物合格为止,为全而施匚提供标准和借鉴。4、处理施工质量问题。监理负责组织、处理,上报工程变更工作;业主组 织关键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查工作。5、定期汇报工程质量情况报表。及时发布工程质量和进度信息,协调工程 进度与质量的关系。6、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的监督
22、、检查和指导。按照水运工程 质量鉴定意见书、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本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的要求, 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质量缺陷,消除质量隐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向 质量监督站报告。7、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理负责组织参建单位验收,验收按照水运工程 质量检验标准相关内容执行,验收形式分内业资料、外业工程实体质量。8、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业主组织各参建单位验收,验收按照水运工程质 量检验标准相关内容执行,验收形式分内业资料、外业工程实体质量。第十六条业主依照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合同的要求, 组织监理和施工。负责检查施工、监理质量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开工前组织 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
23、技术交底;施工中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工程 完工后负责工程档案的归档并组织申报交、竣工验收工作。第十七条业主项目部为工程建设管理职能部门。其质量管理主要职责:1、制定并实施本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监督、检查本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管理目标;3、部署与质量相关的工作;4、检查监督和指导各标段质量工作情况;5、组织和审查较大工程技术变更方案;6、协调和参与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7、配合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对各标段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8、业主对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包含的整改意见组织参见单位整改,并将整改情 况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第十八条施工图设计经批准后,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变
24、更, 不得以肢解设计变更内容的方式规避设计变更审批。如确有必要对已批准的建设 规模、标准、内容、工程概算及设计方案、主体结构、主要工艺流程或者主要设 备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九条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业主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综合考核评 比制度;制定考核实施细则。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第二十条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均由南京瑞迪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其必 须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加强勘察、 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 和批准制度,明确项目建设各阶段的责任人。勘察单位对勘察成果的质量负责
25、,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满足不同阶段工程设计和施工需要。所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 真实、准确、完整。设计单位对设计成果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勘察、设计单位应接受福建省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对勘察、设计资格、质量控 制体系及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第二十-条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初步设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 建设方案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相关规划(福州市海洋功能区划,福 州港下屿岸线规划,福州港下屿岸线海洋环评总体规划等行政规划)。(2) 项目主要内容、规模及标准等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6、 或者经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3) 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符合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 要求,满足设计深度要求;(4) 其内容要明确主要建设技术方案,旦要有明确合理的选比方案;(5) 初步设计要对施工图设计要起到指导意义和依据。(6) 初步设计批复稿需包含对专家审查意见和批文意见执行情况具体说明,2、施工图设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 符合经福建省福州港口局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内容;(2) 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3) 码头工程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稳定性计算正确;(4) 指导性施工方案合理,对施工有合理正确的导向,因设计对施工造成一 定难度要及早通知业主批准。(5)
27、 图纸、施工说明表述清晰、完整;(6) 施工图预算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7) 已经获得批复的施工图不得随意修改,如需修改需要征得业主同意。 同时遵守第I八条的规定。3、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 果可靠;4、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感观 的综合要求。5、设计文件选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 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作好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并按合同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 工现场情况
28、,解决设计的有关问题,及时提供设计后续服务。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尤其对地质类别、 地基承载力等关键指标要做出必要的鉴定。第二十三条施工期间出现的变更设计,设计单位必须签署意见。设计单位 对审查意见或变更设计如有疑问,应及时提出。按审查意见或变更意见修改后的 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质量责任仍由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单位应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 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第二十四条工程完工后,设计单位对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供一 套完整的设计文件移交业主,协助施工单位编制竣匚图。第四章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第二十五条福建陆海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
29、业务,旦应履行合同义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 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和工程投资进行监控,对合同、信 息与资料进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关系,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必须接受省交通质员监督部门对监理资格、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及监 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第二十五条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监理 任务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监 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并根据丁.作需要,配备总监 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30、测量和试验专业人员等。监理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具有公正、有效开展监理业务的能力和 责任,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合格人员。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水运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 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履行监理合同;n制定符合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大纲和监理 细则,作为监理的工作依据。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依据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全面履行监理的权 利和义务,监督工程施承包合同的实施;各级监理人员在工程质量管理中要做 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监理人员应当按照监理规范 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31、和技术措施;审查试验工程 施工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施工技术标准、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进行工程质 量检测,参加匚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等。1、加强对施工单位自检体系工作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 行合同。2、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与控制,要严把“开 工审批关”、“材料设备关”、“施工过程检查旁站关”、“工序验收关”。做到旁站 及时到位,抽检及时到位,验收及时到位,签认及时到位。3、监理单位必须建立独立的工地试验室和中心试验室,并通过省质量监督 部门的资质认证。4、驻地监理的抽检频率不少于20%,关键及重要工序抽检频率应为100%, 坚持平行试验;关键项目抽检频率不少于5%, 般项目抽检频率不少于4%,并 负责驻地监理工地试验室不能完成的平行试验;对高标号水泥混凝十.配合比设计 等关键标准试验总监办必须进行平行试验;上述要求为最低要求,实施时不应低 于上述标准。5、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协调进度与质量关系的能力,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 下,审查工程进度计划。6、驻地监理要做好工作日志,做到文字为凭、数据说话、检测定性。要加 强监理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和对施工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 导,负责工程施工档案整理的审核签证。工程完工后,作好监理工作总结,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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