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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执法检查自查情况报告 .doc

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资源综合执法检查自查情况报告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皖国土资206号)文件要求,今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县国土局、县监察局联合开展了国土资源综合执法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自查的基本情况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我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自7月30日成立以来,共挂牌出让经营性土地5宗,面积25197平方米,总成交价518.25万元,土地纯收益209万元。其中商住综合用地2宗,面积7287平方米,成交价246万元,加油站用地2宗,面积6846平方米,成交价97.44万元

2、,宾馆餐饮业用地1宗,面积11064平方米,成交价174.81万元。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在我县得到全面落实,但由于我县土地市场较小,全面形成土地市场的激烈竞争机制还需做很多的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约执行情况近年来,我县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约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除行政办公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用地外,其他用地均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对划拨土地改变用途的一律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报政府批准,对存量划拨土地随房交易补办出让手续的,因其面积较小,部分未签土地出让合同但在办理土地出让登记手续时均已报请县政府审批。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要求土地使用者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

3、开发利用土地,不允许擅自改变出让合同约定而使用土地。在基准地价覆盖的范围内,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皆不低于基准地价的40%,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外按评估地价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政府为支持企业发展,对部分工业企业用地出让金暂时缓征,但要求企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变更权利人。土地清理情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文件精神,巩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成果,妥善处理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2号)及省、市等规定精神,我县及时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了清理。1、违法用地基本情况我县企业违法用地共59宗,其中7月30日之前违法

4、用地43宗,面积8.83公顷;7月30日之后违法用地16宗,面积2.73公顷。2、违法用地处理情况经报请县政府批准同意:(1)对占而未用,闲置撂荒的,限在接到责令整改通知书30日内组织复耕,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2)对已经占用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处以10元/m2的罚款后,补办土地报批手续。(3)对已经占用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没收或拆除处理。(4)对不主动接受处罚的非农业建设项目的单位或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

5、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实施当中。群众权益维护情况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及征地补偿情况1999年至,我县33个建设项目共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75.340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58.8668公顷。征收土地全部经过省的政府批准。三费补偿总额2595.7702万元,已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不存在拖欠情况。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一是对从事个体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免征相关税费;二是对从事农用车、达雅机的个体户按下限征收交通规费和减半征收城市建设费;三是实行失地农民再就业优惠证制度;四是政府已在着手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规定。2、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

6、后职工安置落实情况为妥善安置我县企业改制中的职工:一是对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符合其它破产条件的企业由地税部门按破产企业的等值资产抵交所欠交的职工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金。二是由企业职工自愿入股,以入股资金作为注册资本,注册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租赁或买断原企业生产经营的主业或副业,职工在原企业下岗,但身份不变养老统筹等不变,再在新企业竞争上岗工作。三是对适合租赁的企业发放下岗职工生活费,代交下岗职工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四是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免收注册登记费;创办私营企业的减半征收注册登记费,并从投产之日起,第一年企年所得税的全部,第二、第三年企业所得税的一半

7、,经税务、财政部门审核后,用于扶持企业。供地备案制度落实情况挂牌出让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挂牌成交后,及时将有关挂牌资料装订成册存档,做到备案数据客观、准确、全面、可靠。土地违法问题处理情况国发28号文件下发以来,我县加大了土地执法检查力度,做到“发现一宗、制止一宗、查处一宗”。共查处制止违法占地12宗,面积20.55亩;,与县建委建立了联合执法制度,立案2宗,面积7.337亩,全部依法处理完毕,其中恢复土地面积2.97亩,收回土地面积0.3亩,退还土地面积4.067亩,罚没款元人民币;查处矿产违法案件2宗,结案2宗。10月前,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宗,面积0.75亩,罚没款1600元;查处矿产违法案

8、件1宗,罚没款86065.5元人民币,经依法处理后,全部结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根据省、市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国土资源系统扎实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指导原则、治理范围、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等。二是召开动员会议,对全系统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三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国土资源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及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实施意见等内容,观看了蜕变的人生等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营造浓厚氛围。四是在政务公开栏橱窗设置了宣传栏,在局网站开辟了专题,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相关信件

9、箱和举报电话。五是自查自纠,狠抓落实。根据上级要求的治理范围和自查自纠的重点,将专项治理工作与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相结合,对以来办理的国土资源审批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自查。二、今后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政策的要求,加大土地清理力度,规范用地行为,激活合法的土地市场。规范管理。一是制定完善建设用地审报流程表、土地登记发证审批流程表和采矿许可证审批流程表等工作流程,及时受理办事单位和群众的报件,确保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二是加大土地动态巡查力度,制定巡查路

10、线,加大巡查范围,严格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的要求,对当场发现的问题,就地依法制止解决。三是坚持县国土、城建监察大队联合巡查执法制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五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依法用地,对新出现的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违法占用土地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加强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管理,规范项目用地行为,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通过用地预审。没有国土资源既用地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县发改委、县工业发展局等部门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切实解决失地农

11、民生活保障等问题:一是严格依法行政,补偿资金足额及时兑现,确保农民合法利益;二是解决用地安置,实现农民自然转产。可留一部分经商用地,确保被征地农民不因失地而失业,实现被征地农民平稳过渡,自然转产;三是落实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失地农民的根本出路,是对失地失业农民进行养老和医疗保险,使其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四是寻求多种途径实现失地农民再就业,应对失地农民进行免费再就业培训,使其掌握再就业技能,平稳过渡,鼓励发展二、三产业(对发展二、三产业的可参照下岗人员相关政策减免税费)。二、今后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落

12、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政策的要求,加大土地清理力度,规范用地行为,激活合法的土地市场。规范管理。一是制定完善建设用地审报流程表、土地登记发证审批流程表和采矿许可证审批流程表等工作流程,及时受理办事单位和群众的报件,确保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二是加大土地动态巡查力度,制定巡查路线,加大巡查范围,严格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的要求,对当场发现的问题,就地依法制止解决。三是坚持县国土、城建监察大队联合巡查执法制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五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依法用地,对新出现的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违法占用土地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13、。加强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管理,规范项目用地行为,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通过用地预审。没有国土资源既用地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县发改委、县工业发展局等部门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等问题:一是严格依法行政,补偿资金足额及时兑现,确保农民合法利益;二是解决用地安置,实现农民自然转产。可留一部分经商用地,确保被征地农民不因失地而失业,实现被征地农民平稳过渡,自然转产;三是落实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失地农民的根本出路,是对失地失业农民进行养老和医疗保险,使其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四是寻求多种途径实现失地农民再就业,应对失地农民进行免费再就业培训,使其掌握再就业技能,平稳过渡,鼓励发展二、三产业(对发展二、三产业的可参照下岗人员相关政策减免税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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