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德共进演讲稿 有人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律的补充”,也有人认为道德与法制是割裂的两部分。我国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早在春秋时期就开始了关于道德与法制的讨论,道德与法制在两千年的历史传承中扮演了不可估量的重要角色。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我们的法治与道德是否也随之发展。让我们把目光投向那些曾让我们震惊的新闻:生产地沟油的黑作坊被曝光让人们谈油色变,挖取人体器官买卖让多少家庭蒙上了阴影,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所有类似事件的发生让富有爱心和同情心的人寒心,这些事件让我们痛心,也让我们看到一些人的残忍、冷酷,漠视法律,道德沦丧,或许有的没有触犯法
2、律,但,良知何在,为了一些肮脏的利益甚至不惜出卖自己的灵魂。这不由得引发我们的思索:是我们的法律不够完善,还是他们的道德底线虚无。是我们的法律惩戒力度太小,还是那些违法分子太猖狂。或许,对于我们广大国民来说,还是能区分善恶好坏,还是知道法律何在。可是,他们呢。他们的道德底线在哪里,他们的法律意识是否依存。难道,我们就该任由他们肆意作乱吗。不,我们需要法律来平衡这公平正义的天平,我们需要道德来构建社会和谐的桥梁。用法律这把至高无上的利剑,刺向那些破坏着人类正义的邪恶力量,用道德这耀眼的光芒,照亮世间最险恶的黑暗角落,以法律为准绳,以道德为标尺,秉承着正义的信念,保持着一颗理性的心,让道德与法律同
3、行,缔造和谐社会。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更应做好道德与法制的完美结合。长期以来,公务员都被认为是素质较高的群体。然而伴随着监督形式的多样化,不和谐画面屡屡曝光在视线里。焦点访谈中,政府工作人员刁难办事民众折射出公权凌驾私权之上的顽疾;网络媒体上,法官夜店丑闻激起公众对公职人员私德无下限的批评;茶余饭后间,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传闻侵蚀着信仰法制、推崇道德的根基。我们不禁思考:这些案例遥远吗。它们的发生只是因为无知、强权和暴力吗。是什么让人们知善而不从善,知恶而不嫉恶呢。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牢笼,就一定能重塑人们对大规则的敬畏吗。其实,意识到问题的人不少,但奇怪的是,有些“聪明人”不是去修补破损,而是下
4、意识地参与到对它的嘲讽、甚至是进一步破坏中。你常常会看到这样的景象:对于规则,他们嗤之以鼻,“什么都是假的,只有票子和路子才是真的”;对于工作,他们不思进取,口头禅就是“反正事情就这样了”;对于未来,他们过早地衰老,世故地劝告那些还在盼望的人,“年轻人,你不要太天真”。这些无处不在的狭隘态度,常常比已经浮出水面的无知、强权和暴力本身更加可怕。这不仅是对法律的无视,更是道德的丧失。 令人欣慰的是,近几年,随着行政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的不断完善和推进,我们已能深刻感受到政府和领导对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力量与决心。“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已逐步成为根植于每一个公职人员心中不可动摇的理念;
5、提升道德修养,牢筑思想防线”也被作为我们每一个公职人员的人生必修课;“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更是成为我们每一个公职人员不变的追求,而道德和法制建设也已然成为了公务员队伍建设发展中的一块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石。我们身边已不乏这样的好榜样——他们爱岗敬业,不辞辛劳地服务群众,忙碌的足迹踏遍了莱州的每一个角落,他们时刻坚守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信仰,履行着“工作零差错,服务零拒绝”的铿锵承诺;他们正直无私,始终坚持着“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将“廉洁从政,依法行政”作为工作的生命线;他们大爱无疆,时刻准备着向需要帮助的人伸出援手,用自己的力量诠释了一个人对国家对社会应当承担的责任""
6、 各位同仁们,让我们以道德为准绳,坚持与法制同行,踏踏实实地走好每一步人生路,把人民利益始终放在心头,用自己水一般的澄澈心灵和火一般的工作热情为莱州事业发展注入力量,用自己在国旗下下永不变心、永不褪色的赤诚为民众树立一个榜样。 第二篇:法德共进宣传月报告张格庄中心小学关于开展 “法德共进”主题宣传月活动情况汇报材料 为贯彻落实教体局关于加强“法德共进”活动有关指示精神,加强宪法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根据司法局、教育体育局、普法办的要求,张格庄中心小学以深化法德共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学校为主题,认真开展了“法德共进”主题宣传月教育活动,现就此项活
7、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法德共进”活动的时代意义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此项活动,成立了以叶大波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了“法德共促会”。硬件配套设施齐备,并成立了会员机构,责成政教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校紧紧围绕“重法厚德”这一主题,以“弘扬法治精神,发扬传统美德,构建和谐校园”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坚持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并重,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结合,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法制宣传和品德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树立良好品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进程奠定坚实基础。活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
8、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在全校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造就“崇法尚德,法德并举”氛围,努力建设富美、和谐、文明的新校园。 二、在师生中间积极开展“法德共进”宣传工作 (一)在师生中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依法治校精神。学校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充分认识到了开展法德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开展法德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真正将法德
9、宣传教育活动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就积极开展构建现代教育制度建设,坚持处理学校一切事情,均做到有法可依,有制度可依。3月18日开展一次法制道德讲座活动。由政工校长赵守成进行一次“做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的好公民”专题讲座。根据老师以及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对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校园内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讲明危害,帮助师生进一步提高学法、守纪、明德的自觉性。 (二)在师生中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法治精神。现在,在学校西侧栅栏上已经悬挂宣传口号,警示师生懂法、守法,牢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0、做文明师生。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努力做到“五个结合”,即传授法律知识与提高法律素质相结合,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相结合,条文理解与法律实务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我校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德教育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为提高活动成效,在3-5年级中,开展了一次“牵手美好明天、争做法治公民”为主题征文比赛活动,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 (三)大力宣传开展“法德共进”活动,引导师生崇尚法律权威,严守道德底线,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法德共进”主题讲堂,引导学生从小就明白宪法的意义,懂法,守法,初步形
11、成法律意识,明确法律作为社会行为的最高规范,每个公民要把守法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并要求每个孩子要把讲堂知识带给家长,通过辐射效应,以期达到全社会人人守法的和谐氛围。 总之,这项工作,我校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宣传活动成效显著。 张格庄中心小学 2015.3 2015年3月18日,校长赵守成在阶梯教室进行一次“做遵纪守法、道德 高尚的好公民”专题讲座 张格庄中心小学老师在“法德讲堂”室里进行“法德共进”专题讲座 孩子们在“法德共促会”室里聚精会神地听“法德共进”讲座
12、 四年级班主任刘春梅老师在对孩子进行法德宣传教育 第三篇:法德共进材料张格庄中心小学关于开展“法德共进” 活动的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教体局关于加强“法德共进”活动有关指示精神,加强宪法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我校以深化法德共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学校为主题,认真开展了“法德共进”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此项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法德共进”活动的时代意义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此项活动,成立了以叶大波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责成政教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本次活动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集中开展以宪法为
13、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在全校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造就“崇法尚德,法德并举”氛围,努力建设富美、和谐、文明的新校园。 二、在师生中间积极开展“法德共进”宣传工作 (一)在师生中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依法治校精神。张格庄中心小学新校区在今年11月26日正式启用,原来三所完小撤并。在合校初期,我校就积极开展构建现代教育制度建设,坚持处理学校一切事情,均做到有法可依,有制度可依。 (二)在师生中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宣传中国特色社
14、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法治精神。现在,在学校西侧栅栏上已经悬挂宣传口号,警示师生懂法、守法,牢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文明师生。 (三)大力宣传开展“法德共进”活动,引导师生崇尚法律权威,严守道德底线,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法德共进”主题讲堂,引导学生从小就明白宪法的意义,懂法,守法,初步形成法律意识,明确法律作为社会行为的最高规范,每个公民要把守法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并要求每个孩子要把讲堂知识带给家长,通过辐射效应,以期达到全社会人人守法的和谐氛围。 总之,这项工作,我校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宣传活动成效显著。 张格庄中心
15、小学2014年12月11日 张格庄中心小学老师在“法德讲堂”室里进行“法德共进”专题讲座 孩子们在聚精会神地听“法德共进”讲座 四年级班主任刘春梅老师在对孩子进行法德宣传教育 第四篇:送法进企业演讲稿演讲稿一 培训内容: 合同法基本知识,签订、履行合同的实务操作和风险防范今天借这个机会,准备和大家共同交流的话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包括日常中经常容易出错、混淆,同时又是非常重要的一些概念、术语;这中间我会结合公司以前订立的合同存在的问题和一些现实案例来讲解。 我们知道,现今法律正日益逐
16、步完善,企业依法管理、规范经营也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随着企业一步步发展,做大做强之后,再靠以前的简单操作,甚至君子协议之类的方式就行不通了。随着交易的增多,和日益复杂的交易环境,又特别是在我国诚信体制还不健全的环境下,合同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可以说,企业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合同,不管是内部还是外部,不管是买进还是卖出,都离不开订立合同。既然合同对于企业如此重要,那么订立好、履行好、管理好合同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可以这样讲,合同的工作做好了,企业的纠纷就少了,企业的运行就顺畅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就会提高,企业的发展也就实现了。首先,我们进行第一部分的内容,关于合同法的一些重要的
17、基本知识。 1、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是199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可以说是我国的一部基本大法,共有428个条款,共对买卖合同等15种合同作了规定。在合同法施行之前,我国对于合同方面的法律共有三个,一个是《经济合同法》,第二个是《技术合同法》,第三个是《涉外经济合同法》。现行的合同法将以前的三个合同法融合在一起,以前的三个合同法在现行合同法生效后就废止了,退出了历史舞台。今年是在二月份还是三月份,我在审查公司的一个合同时,居然发现在合同中对一个违约条款是这样约定的:违约责任依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确定。经济合同法废止接近10年了,尽然还在约定依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这是一个基本东西
18、应该清楚,合同对外代表一个公司的形象,不要犯低级错误。 2、谈谈无效合同。合同有效无效非常重要,不仅关系到合同是否能履行,履行后能否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还关系到我们的行为是否违法。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5种合同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里我想特别说明的是第五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问题,这是合同无效的最普遍的形式。合同法实际是放宽了对合同无效的限定,从合同法的该条规定可以看到
19、合同只有在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是无效的。哪些是法律、行政法规。法律即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颁布的,行政法规即国务院颁布的。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外,还有各部委规章的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等。也就是说,合同内容违反了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不会被认定为无效。 有很多时候别人咨询我签订合同的问题的时候,很多都问到,我签的这个合同是不是有效,不要成个无效合同就麻烦了。这样的意识还是很好的,我们确实应该尽量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
20、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如果是因为违反了合同法52条前4款的情况而导致合同无效的,那确实麻烦了,相关财产会被收归国有或返还。如果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要区别对待了,有可能对你没有影响,但却会产生一些潜在的风险,有可能你就会承担很大的赔偿责任。 案例。一公司准备在厂区内修建生产用房,找到一个包工头,请他承建,说又不想办产权证之类,也不用要他挂靠,节约了管理费,所以降低费用承包给他,双方签订了10
21、0万元工程款的“施工合同”。施工中包工头偷工减料,房子建了大半的时候,垮塌了,并导致一个工人死亡。发包方已花费了材料款70万元,发包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包工头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合同违反《建筑法》和《合同法》认定合同无效,但由于双方都有过错,所以判决包工头承担70%的责任,发包方自己承担30%的责任。而死亡工人的赔偿诉讼,法院判发包方和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约20万元。这样的一个无效合同,实际双方都是受伤的,如果发包方找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签订有效的合同,他也就不会有这些损失了。提出无效合同的话题,是希望大家在订立合同中,要谨慎,擦亮眼睛,避免签订无效合同,不要签订了无效合同还是我方的过错,因此
22、承担大的法律责任。 3、表见代理。 《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案例。某手机公司,在某报刊登广告,一直是其推广部的人员经办,在某报刊登过多次广告,合同是经办人签字后再拿回公司盖章,后来某手机公司由于宣传方式改变,没有再进行报刊广告,但后来却收到法院的传票,某报起诉其支付广告费5万元。 看某报举示的合同,原来是其公司推广部的经办人和某报签的合同,某报也进行了广告刊登,并有报纸为证。某手机公司说合同未盖章,也没有授权该经办人签该合同,但某报
23、理由是,以前你刊登的广告都是该人经办,而且这次合同的内容和以前也是一样,因此有理由相信他是代表你公司签订的该合同。 后法院认定属于表见代理,支持了某报的主张。某手机公司承担了责任后,起诉该经办人承担擅自签订合同的责任,最后该经办人承担了相应责任。提出表见代理是需要我们的公司和经办人员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司在授权方面,要有具体的授权范围和期限;二是经办人员在履行职务或处理授权事务的过程中千万要注意不要被对方随意利用了你的表见代理权,否则不但公司要承担责任,你自己也会最终承担责任。 4、几个概念和名词的法律含义与区别(1)订金和定金的含义、区别 要进行某种
24、交易,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签订什么“意向协议”、什么“预购合同”交点订金,或直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是常有的事。比如我们打算购买商品房,看房满意后,售楼小姐往往会让你交点定金,说将房子给你留到。这就是通常的情况。但两个定金却又很大的学问。 订金,是预付款性质,合同签订后可直接冲抵货款,合同不能签订时退回。 定金,是《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之一。五种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合同法中规定的定金就是这个。它才适用定金罚则。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
25、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两个定金在实际运用中要注意分情况使用。在主要需要约束对方的合同或意向性协议中,最好就使用定金,可以约束对方,对方不履行将不退回定金。如果主要约束的是我方,那么就最好使用订金,我方如果要改变主意,就返还订金就行,而不会双倍返还。 (2)罚款、罚金、违约金的法律含义和区分 日常合同中大量可见约定什么罚款,罚金,不知道他们的具体法律含义,乱用 罚款不是一个合同法用语,而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只有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才可行使行政处罚权,如交通
26、违法行为,交警队作出的罚款处罚。 罚金是刑事处罚方式,法院在刑事判决中经常用,比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等情况。 违约金才是合同法对违约责任承担的一种方式。实际中应很好的运用,约定明确的违约金。 合同法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金没有具体标准,现在只有商品房买卖中司法解释对违约金的上限
27、做了明确规定,不高于损失的30%。其他均没有明确的规定。 案例:某公司被判与余款同额的违约金,30万元。一顾问单位给一总包公司做一学校的塑胶操场,完工后,对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尾款30万元,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工程款150万元的30%,对方提出违约金过高,法院最后适当减少,判对方承担与尾款同额的违约金。我方实际就损失一点利息。注意: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适用。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即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演讲稿二 培训内容。关于履行合同的实务操作。 我们前段时间在对公司以前签订的合同进行全面审
28、查时发现了不少的问题,而且有些还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比如付款时间不明确、履行期限不明确、无合同签订时间、无违约责任的约定、对方未盖章、未约定管辖机构或管辖地、合同内容表述不清、有歧义等等。这些合同在履行中很容易出现争议,而且一旦诉讼,对公司就很不利。如何签订规范的、对权利义务约定明确的合同,如何防范合同订立和履行当中的风险,下面就来谈谈。 一、先谈谈在合同订立阶段的操作和风险防范。 1、签订合同前对合作对方的审查(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1)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要清楚合同相
29、对方是独立的法人还是分支机构还是公司的一个部门,不能与没有授权的部门签订合同。还有就是审查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审查合同主体资格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因为从实际案例中我们发现有的企业由于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已经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后,要求其提供并保留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3)审查合作方有无
30、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比如建筑施工合同,就需要建筑单位有相应资质。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那么合同就可能无效,可能会给我方带来损失。 (4)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重大合同订立时必须对对方进行调查,在工商登记机关查询其登记档案,是否年检,进行第一项和第四项的工作。在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我们作了规定。 2、在拟定合同条款时,各主要条款要完备,清晰明确除即时清洁的交易,都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
31、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第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里我要特别说一下的是,进出口公司可能经常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完成交易,这就特别需要注意保存好往来的传真、电子邮件等,最好不要用业务员自己的电子邮箱发送资料,避免人员流动带来的证据流失。最好统一用公司的邮箱。对电子邮件等要及时清理,对重要的可能要进行诉讼的材料,要进行证据保全,请公证处作证据保全的公证,是最好的办法。同时还要注意收集进出口的相关单据、交接货的依据等。当然,对于这种交易,最有效的防范是尽量先款后货或控制货款数量金额等。当然这是合同履行中需要特别注意
32、的,在这里顺便提出来。 回到我们谈的合同条款的订立,一定要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我在审查公司的合同时,发现很多都存在语句不通,表达有歧义等情况。同样,这一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给出的任何书面的东西也要做到。比如一公司的对账单这样写的:2007年6月双方经对账,甲共欠乙货款10万元,至2007年10月,还欠款一万元。合同内容要注意通俗易懂,要让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看得懂,看得明白。为什么这样说,合同不仅仅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问题,在发生争议时还关系到法官,律师等第三方,争议双方必然是对合同约定有各自的理解,特别是在是否违约方面,往往是你说我违约,我说你违约,要法
33、官如何来判断,还得依据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内容第三方看不明白,那如何来判定。 各种重要条款具体来说(以买卖合同): (1)规格数量条款。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及数量做出明确约定,避免出现差错。比如酒类买卖中,如果只约定购买“一千箱啤酒”,就有可能出现“一箱12支”或“一箱24支”这样两种相差巨大的结果。 (2)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 (3)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4)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交付时间和方式(送货还是自提)要明确,合同中应
34、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 (5)付款条款: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以下付款时间的表述就有不足之处: a、甲方收到货物后付款;应更正为“甲方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 b:检验合格后付款;应更正为“检验合格后____日内付款”。(6)违约责任条款: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注意合理利用定金、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应当明确具体数额或按合同价款的比例。不要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另一方违
35、约金。或违约责任按合同法规定。等于没约定。(7)争议处理条款 a、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约定管辖的法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约定,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但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b、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最好不要约定仲裁,虽然仲裁一裁终决,节省时间,但费用高,无上诉机会。(8)生效条款 合同可附生效条件,比如,乙方交纳保证
36、金后生效,或满足什么条件生效。如果生效条件不具备,合同只是成立了,未生效。但通常的约定是“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注意“签字盖章”和“签字、盖章”的区别。(9)落款 应有名称、(代理人、经办人等)、开户行、帐号等 3、签订合同时注意事项 (1)对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对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注意: a、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应该由我方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b、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37、 (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4)合同有几页的应当加盖骑缝章。 4、签订合同以后 (1)将其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 (2)原件及时归档保管,以免丢失。 5、担保合同: 为了防范风险,在与合作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应尽量取得对方提供的担保,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担保条款或单独签订担保合同。关于担保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担保人不一定是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保证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只能是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2)哪些财产可以用于提供担保。
38、 依照《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担保法关于该款有除外规定),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提醒注意。我国法律对某些财产的抵押规定必须经过登记合同才能生效。(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
39、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 (3)哪些人不可以做为保证担保的保证人。 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4)定金条款: 演讲稿三 培训内容。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操作和风险防范。 合同的履行过程会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双方可能会对合同进行变更;一方可能会违约;可能会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等。实践中,履行过程的风险更多的是来自对方的履约情况和在履行过程中相关证据的缺失。因此需要我们在履行过程中除了自
40、身做到按约履行外,还应当在合同履行时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资料 1、在履行合同时最好有比较完整的书面往来文件,而且都必须有对方当事人的确认。如:供货方在送货时,应注意送货单让对方货仓人员签收并加盖公司收货章,如果没有加盖收货章,则每月应进行结算,并让对方公司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确认,这样才能确保自身的权益。否则,一旦因对方赖帐起诉到法院,由于只有送货单,对方又否认送货单上的收货人是其公司员工,在没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则有可能会败诉。 2、出具收据和接收收据时的注意事项: 在实践中,经常是在供货后先开出发票给对方公司,让对方做好帐后再去收款。但在把发票交付给
41、对方公司时,往往没有注明该发票的货款实际还没收到。这种情形下,如果对方公司钻法律空子以收到的发票作为已付货款的凭证,在供货方举不出相反证据证明对方公司还没支付货款时,就可能会输掉官司。 案例:a公司给b公司开出了发票,b公司出具了以下收具:“今收到a公司发票no123456号,壹份金额5万元。b公司。张三。2002年12月31日。”请大家指出这张收据的缺陷。(遗漏的相关信息:相对应的合同;款项是否已经支付;公司的公章)。经营过程中如果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帐,应当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一定要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这样做,该张收具就同时具有欠款确认书的作用。对于其他的收具也应将有利
42、的相关信息都包含进去。 3、风险防范手段及出现纠纷时的处理方法: (1)遇到法定条件或者合作方违约可能损害到我方利益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的方法来保护我方的权益。 a、中止履行的条件:《合同法》第六十八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对于分批送货分批付款方式,如果对方某批货款没有如期支付时应以充分的重视,如果继续送货,可能会受到更大的损失。当然,是否中
43、止合同的履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b、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来处理问题,这样有利于我方收集到有利的证据。一旦起了冲突和争执,对方往往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从而使事情陷入僵
44、局。 (2)签订还款协议注意事项:在协议中已应当写明对方承认的欠款数额;还款的具体时间;回避双方还有争议的其他事项;约定如果首次还款期满仍不依约还款,则视为全部到期;约定如果对方不依约付款,则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协议还应加盖欠款单位的公章(3)寻求司法救济时应注意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作了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但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租赁合同中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如果过了诉讼时效才来主张合同权益,就会丧失胜诉权,致使原本合法的权益受损而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第五篇:中学“法德共进”主题宣传月活动方案
45、中学“法德共进”主题宣传月活动方案 根据市司法局、教育体育局、普法办的指示精神,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积极推动“法德共进”工作深入开展,在全校营造“重法厚德、法德并举”的浓厚氛围,努力推进校园法治建设。定于3月份,在全校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法德共进”主题宣传月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学校将紧紧围绕“法德共进”这一主题,以“弘扬法治精神,发扬传统美德,构建和谐校园”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坚持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并重,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结合,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法制宣传和品德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学生树立良好品质,为
46、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进程奠定坚实基础。 二、宣传内容 1.大力宣传“法德共进”工作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的生动实践,着力宣传“法德共进”工作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举措,重点宣传各部门在推进“法德共进”工作中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突出宣传“法德共进”工作开展以来所取得的社会效果。 2.制定计划,抓好落实。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开展法德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真正将法德宣传教育活动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三、
47、活动内容 1.在师生中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法治精神。要时刻牢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文明师生。在师生中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依法治校精神。学校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开展法德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大力宣传开展“法德共进”活动,引导师生崇尚法律权威,严守道德底线。 2.开展一次法制讲座活动。将由政工校长进行一次做“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的好公民”专题讲座。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对近
48、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校园内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讲明危害,帮助师生进一步提高学法、守纪、明德的自觉性。 3.举办一次征文比赛活动。在6-8年级中,开展一次“法德共进”为主题征文比赛活动,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 4.适时组织一次主题班会活动。各班级利用班会时间,通过观看录像、制作法制作品、编演法制文艺节目等形式,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努力做到“五个结合”,即传授法律知识与提高法律素质相结合,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相结合,条文理解与法律实务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 5.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法德共进”主题讲堂,引导学生从小就明白宪法的意义,懂法,守法,初步形成法律意识,明确法律作为社会行为的最高规范,每个公民要把守法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并要求每个孩子要把讲堂知识带给家长,通过辐射效应,以期达到全社会人人守法的和谐氛围。 6.主题月宣传活动期间,学校的led电子显示屏将滚动播出“法德共进”标语口号。 第27页 共2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