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业企业非法生产和取缔土小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市及我县一系列文件要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整治范围及重点
重点排查辖区内的“土小”企业、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排放情况。严厉打击擅自拆除、闲置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和利用渗坑、渗井、暗管、稀释等逃避监管方式非法排污行为以及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执行“三同时”的违法建设项目。重点整治无证排污、超证排污以及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超标排污、违法排污、恶意
2、排污行为。
二、整治目标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现生态立县的战略任务要求,对全县工业企业污染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检查情况分别采取关停、取缔、整改、行政处罚、移送等措施对相关违法生产企业进行整治。通过整治达到以下目标:
(一)全面取缔我县辖区内“土小”企业;
(二)督促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
(三)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四)促使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提高;
(五)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根本上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三、工作步骤
(一)集中排查阶段
3、 各乡镇区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采取资料甄别与现场排查相结合方式,通过审查可研、环评等资料,并现场查验、核对产品、产能、工艺等,对所有项目逐个排查,逐个甄别,发现问题立即查处。所有项目要逐一建立台账,对于具备即时取缔条件的“土小”项目,可在排查过程中进行取缔。各乡镇区于2月27日前,将《工业企业非法生产和取缔“土小”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情况表》(附表1)报政府办227房间。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乡镇区及环保、公安、市场监督、安监、电力等单位,在集中排查基础上,对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对影响大、污染重的要驻厂督查,确保如期完成整
4、改。各乡镇区及各相关部门于3月5日前将《工业企业非法生产和取缔“土小”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情况表》(附表2)报政府办227房间。
(三)总结提升、督查问责阶段
各乡镇区及各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治效果。各乡镇区及各相关部门于3月16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报告(附《工业企业非法生产和取缔“土小”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政府办227房间。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区作为工业企业非法生产和取缔“土小”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集中力量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5、县发改局和工信局负责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上级工业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指导目录,审核界定“土小”企业;县环保局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指导各乡镇区做好工业企业非法生产和取缔“土小”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中违法企业和“土小”企业的甄别认定工作;电力局负责对发现的违法企业和“土小”企业采取拉闸断电等措施,防止其再次生产;国土局负责对各乡镇区排查中发现的违法企业用地情况进行清查,并做好取缔“土小”企业后的土地处置和权属管理工作;安监局负责依法做好取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做好取缔企业营业执照吊销工作,并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取缔、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进行公示,开展联合惩戒
6、公安局负责现场执法和安全保障工作。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配合各乡镇区做好“土小”企业的依法取缔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工业企业非法生产和取缔“土小”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管县领导任组长,环保、公安、市场监督、安监、发改、工信、电力主管副职(要落实到人)以及各乡镇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刘占卿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及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和通报。
(二)严格排查整治。各乡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
7、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将开展工业企业非法生产和取缔“土小”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确保排查和整治实现全覆盖、无缝隙。坚持做到“五个一律”,即对群众举报的,一律认真清查;对有环境安全隐患、证照不全的,一律停产;对污染处理设施不合格、排放不达标的,一律停产;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顶格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在整顿期间,有问题企业未经验收的,一律不能开工。
(三)加强督导检查。按照本方案工作重点,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强化监督,把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对列入整治范围的污染企业,切实做到措施到位、整改到位、查处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落实责任追究。加大对污染严重、信访投诉强烈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对比,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整改措施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启动问责程序。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条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进行舆论宣传,增强全民环保意识。要充分利用电视等媒体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形成清理取缔工作的高压态势,让非法生产和“土小”企业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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