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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docx

1、 工商局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八闽红盾出击”--2014年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及xx市局《贯彻落实八闽红盾出击――2014年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晋江实际,决定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八闽红盾出击”2014年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全面强化竞争执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晋江实际,根据不同的行业和领域每年确定年度工作重点,用三年时间分行业、分领域,对其中易发高发、影响面广、危害较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有效遏制相关

2、行业、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高发多发势头,使市场竞争秩序有明显改观。 今年是集中整治的第一年,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落实“宽进严管”部署,进一步树立“八闽红盾卫士”良好形象,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打造公平高效、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抓出实效,经市局研究决定,成立“八闽红盾出击”――2014年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叶荣聪 副组长:黄永豪、刘奇斌、高万里、叶子清、蔡伟达、杨志勇

3、 成员:庄淮斌、李冬桂、施德才、尤江华、吴焕新、洪文志、王金川、丁永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行政执法科,负责日常工作及集中整治的统一协调和具体组织实施;市场科牵头开展整治汽车市场违法行为;12315投诉台加大对消费者申诉举报线索的梳理,积极查找案源;检查大队负责查办重大违法违章案件,并发挥网络监测技术优势,为专项整治提供情报和技术支持;执法科、办公室负责集中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在《晋江工商简讯》开设“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刊”;其他相关业务科室对各自业务职责范围内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三、整治重点 以互联网领域、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家具建材装修装

4、饰、公用企业等四个行业和领域为重点,集中整治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不正当竞争、消费侵权、假冒伪劣等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市局根据晋江实际情况,增加房地产行业为重点整治行业。各办案单位也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增加整治重点和内容,并做到突出重点、各有侧重、兼顾其他。 (一)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网络商品交易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以下行为: 1.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销售仿冒假冒商品。 2.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 3.网络商

5、品经营者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或在网页宣传中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互联网企业之间进行的虚假宣传。 4.网络商品经营者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等商业诋毁行为。 5.网络商品经营者与交易平台工作人员之间给予和收受商业贿赂的行为。 6.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网络交易中以附奖附赠的方式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最高奖额大于5000元(含以虚拟物品为奖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

6、的限额)的抽奖销售、欺骗性有奖销售。 7.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者在开具发票,用户账号、密码及资金安全保护,用户隐私信息保护,退换货规则,消费纠纷处理,合同条款解释权等方面利用格式合同条款免除或部分免除自身责任、扩大自身权利、加重合同相对方责任或排除合同相对方权利等合同违法行为。 8.利用互联网从事“傍名牌”侵权行为。 9.利用互联网从事销售“伪基站”、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违法行为。 10.互联网领域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行业不正当竞争及其他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汽车集中交易市场(含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品牌销售

7、企业及其分支机构(4s店),汽车维修装饰装潢等服务的经营者,汽车市场各类中介机构的下列行为: 1.销售侵权仿冒产品或使用侵权仿冒产品进行汽车维修、保养。 2.对汽车配置与功能进行夸大、对产品价值进行夸大、虚假允诺“零利率零手续费”等虚假宣传行为。 3.汽车4s经销商向整车厂相关人员进行贿赂取得畅销车配额;采购汽车配件、养护用品或配饰过程中,个人或公司暗中收取相关供应商好处费(正常商业返点、返利除外);以商业贿赂手段取得保险公司、行政机关等单位定点维修资格或获得政府采购集团购买过程中的交易机会。 4.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诋毁行为。

8、5.汽车市场主体违法规定从事品牌汽车销售等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擅自变更经营地址行为。 6.对新上市车型或紧俏车型违法强制加价销售或者强制搭售其它商品(服务)销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隐瞒车辆瑕疵;经销走私、非法拼(改)装车辆。 7.经销或在汽车维修、保养中,使用没有标注产地、产品名称、无产品合格证等标识、质量不合格、走私的汽车配件;维修服务和装饰装潢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虚报工时、虚报故障;不按有关规定履行“三包”责任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8.汽车市场中广告违法行为。 9.利用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扩大经营者自身权

9、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故意混淆“定金”和“订金”,排除消费者要求退还“订金”权利的违法行为。 10.汽车市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整治家具、建材、装修装饰经营者以下违法行为: 1.以未经科学检测、没有鉴定结论、没有统计数据等真实、科学的依据所进行的“评比、推荐、评奖”的结果,进行宣传的。 2.销售仿冒假冒家具、建材、装饰材料。 3.在“包工包料”等装修装饰工程承包中,使用仿冒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4.装修装饰经营者采用商业贿赂手段取得装修装饰

10、工程项目;家具、建材经营者以商业贿赂的手段推销产品。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限制竞争行为。重点整治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以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实行地区封锁、行业垄断行为: 1.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水电气入户设备;强行向用户收取预付款或押金;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搭售不必要的商品;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用电底度费;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施工单位的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滥用农网改造中的独占地位,强制

11、或变相强制农民购买其指定的产品和滥收费用;强制用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 2.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隐瞒或作虚假宣传,向消费者强制收取增值服务费;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消费者强制收取上网费、流量费等;实行资费差别待遇、滥收费用和强制用户使用其他电信商品;在铺设住宅小区电信管道或进行入户安装时,限制其他经营者的竞争等。 3.电视信号传输企业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必要的服务或购买不必要的商品;利用电视信号载波及发送的独占地位,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强制收取用户未使用有线电视前的不合理费用等。 4.教育行业利用教材采购、校信通、校服

12、定制、学生餐定制等工作中,指定经营、滥收费用。 5.气象管理部门利用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图审核、防雷装置检测等行为迫使他人接受其指定经营者的服务或借机滥收费用等。 6.公用企业利用具有的独占地位,在指定经营者的过程中收取被指定经营者商业贿赂的行为。 7.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单位和个人购买指定的产品、服务,或者采取歧视性手段,阻碍、限制外地产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 8.其他限制竞争行为。 (五)房地产行业不正当竞争及其他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商以下违法行为: 1.开发商收取水电安装费、有线电视盒及管道燃气的初装费、

13、产权交易费、测绘费(丈量费)等不合理费用,转嫁经营成本。 2.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以广告、宣传资料(或楼台盘模型、售楼书或其他载体)等方式对其楼盘情况的介绍与实际不符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 3.开发商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如合同中存在违约责任不对等、单方扩大解约权、免除自身违约责任、没交房就收物业费等不平等格式条款的。 4.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5.一房二卖欺诈行为。 6.房地产行业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时间步骤 集中整治时间即日起至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14、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30日前)。制定并细化集中整治方案,动员部署各级执法力量迅速投入集中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1日-11月15日)。围绕本方案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项一项治理,一个一个突破,以案件查处为抓手,重拳出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11月15日-11月30日)。总结2014年集中整治成效和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积极参与评选省局、泉州局组织的集中整治“优秀办案单位”、“办案能手”和“优秀案例”,为2015、2016年继续集中整治不正

15、当竞争突出问题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的新形势下,紧紧围绕保护和改善民生,集中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通知》精神,把集中整治作为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作为提升执法办案效能的重要抓手,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集中整治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6、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专项集中行动是今年监管执法的核心工作,xx市局把此次行动组织情况及执法成效纳入到年度绩效考评工作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考评,赋予较重的分值比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组织有安排,行动有计划,执法有监督,成果有评价。要及时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力争将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地方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市局将结合每月各单位集中整治情况,对各单位执法效能进行月度通报。 (三)狠抓大案要案,强化执法协作。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整治重点,同时结合实际情况,突出特色,各有侧重,在集中整治中不

17、断拓展工商行政管理的新领域。检查大队要充分发挥专业队、机动队、突击队的作用,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案件查处工作中,集中查办大要案,力求案件数、罚没款较上半年有明显增长,执法办案成效有明显提升。各基层工商所要立足辖区实际,集中执法力量,争取案件数、案件类型有新突破。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扩大案件来源。要加强信息沟通,强化执法协作,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带有系统性、行业性问题及跨区域案件线索,要及时上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加强两法衔接的要求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舆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要发挥舆论宣传对执法工作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的违法情况和查处进程,要在全局统筹、领导同意的前提下,适时适度地对外宣传,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舆论的支持和群众的支持。对查处的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要按照信息公示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第10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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