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体局法治文化广场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提高城市依法管理水平,美化城市环境,提升中心城市文化品位,规范市民行为,推动全市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现就建设汉中法治文化广场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扬党的政策,弘扬法治精神,努力把法治广场建成一个法律知识的传播广场、美化亮化城市的文化广场、引导市民树立良好形象的示范广场。 法治文化广场在城市中心、人流量大、群众休闲聚集地、宣传效益好的市中心广场建设。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体现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原则,内容要与市民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2、,使群众乐见、乐闻、乐学、乐用。 2、把传播法律知识与提升城市综合文化品位相结合,与汉中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努力塑造一个新的城市亮点,使市民的观念、行为、习惯在这里得到净化和提升。 3、突出法治文化广场的公益性,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使法治文化广场真正成为群众性广场。 二、内容和形式 法治文化广场以法制宣传为主,内容为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种法律原则、法律条文、法律名言警句及社会良俗方面的格言等。形式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大型电子显示屏(或电视墙);第二个层次为相对固定的标志碑(牌)、灯箱;第三个层次为广场东端街道两旁的法制宣传长廊。 三、建设步骤和责任分工 法治文化广场于2
3、0*年11月底前建设完毕,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时,市委、市政府举行法治文化广场揭牌仪式。法治文化广场建设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XX县区政府协助,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和市政府部分执法部门共同参与承建。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即日起至10月中旬为规划、设计、准备阶段。由市司法局会同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等部门委托有关单位设计规划,并做好预算审批。 2、10月中旬至11月底为集中施工建设阶段。 电子显示屏(或电视墙)由市司法局、市供电局负责落实。 广场标志碑(牌)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共同负责
4、落实。 广场固定宣传灯箱和法制宣传长廊分别由以下部门结合行业管理法规,各承建一个灯箱和一个长廊牌: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综治办、市*局、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保密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计生局、市物价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检局。 3、12月1日至12月4日为检查验收阶段。 四、具体要求 法治文化广场属城市公益性广场,由XX县区政府、市司法局和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共同管理。 1
5、、10月15日前,市司法局、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完成规划、设计、预算及有关报批手续,提出统一规格、质量和制作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交付各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2、广场标志碑(牌)冠“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名。固定灯箱一律不冠具体部门名称。法制宣传长廊宣传牌可以冠有关部门的名称。 3、电子显示屏(电视墙)和广场标志碑(牌)如由社会单位捐建的,可冠“由单位捐建”字样。 4、法制宣传灯箱和宣传长廊牌建设费用由各承建部门承担;电子显示屏和广场标志碑建设费用由市司法局、市供电局通过筹措、社会赞助、市财政适当补助等方式解决。以后维护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市司法局负责维护,确保专款专用。 各具体承建部门如有良好建议,请于10月12日前书面向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提出,同时拟定本部门、本系统要宣传的具体法规内容。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