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最近,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相继召开会议,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各级紧急动员和行动起来,全力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为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工作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行政监察意见。 一、开展行政监察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高致
2、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依法加强对防控工作的行政监察,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做到政令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实现“把住关口不输入,强制免疫不漏治,发现疫情早扑灭,严格控制不扩散,确保人员不感染”的工作目标。 二、行政监察的范围、内容及方法步骤 (一)行政监察的范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县、乡三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 (二)行政监察的内容。主要监察各级各部门落实上级有关防控禽流感指示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意见(烟政发20*23号)、XX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情况。重点
3、突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组织领导方面,主要监察领导是否重视,是否按照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会议的要求,迅速传达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及时研究部署防控工作;是否按照要求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逐级签订了防控工作责任状;是否成立了县、乡、村三级防控指挥机构;是否建立健全疫情监测网络,设置疫情监测员;是否落实专项财政防控配套资金;是否建立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和兽医技术支撑机构。二是工作措施方面,主要监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是否制订和完善;应急机制和预案是否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具有可操作性;防控任务是否进行了责任分工,责任部门的任务和责任是否明确具体;防疫
4、应急物资、资金储备和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是否建立;“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禽”的强制免疫措施是否落实;消毒灭源措施是否落实;查验站点的各项工作是否到位;禽流感防控知识是否宣传到位。三是督导检查方面,主要监察各级各部门是否对防控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是否得到及时解决,对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是否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行政监察的方法步骤。行政监察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要搞好自查自纠。各级政府及有关责任部门,要对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对前段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责任部门和各县市区监察局要于11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至市监察
5、局(执法监察室)。二要开展抽查。按照分级监察的原则,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予以监察。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防控职责情况实行监察,县市区监察局负责对所在县市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责任部门实行监察。主要通过听取防控工作情况汇报,查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各项防控措施是否到位,防控工作是否全面展开。三要加强督促整改。对在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办单或监察建议书,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确保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在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依法履行执法、监管职责;擅离职守、临阵退缩;漏报、缓报、瞒报和谎报疫情等失职渎职行为,按照党纪政纪条规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