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黄桥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制度 为及时了解掌握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解决纠正存在的问题,促进社会救助政策的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原则 (一)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全面落实城乡社会救助政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救助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为重点,确定督查事项,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政策法规为准绳,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客观公正地处理和纠正问题。 (三)注重实效的原则。把注重实效贯穿督查工作始终,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跟踪问效,确保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救助政策落实情况1、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是否按上级要求
2、及时贯彻落实;2、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当地的救助政策规范性文件;3、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否健全和完善;4、救助对象生活补助资金和物价补贴是否严格按照标准足额落实到人;5、有无侵犯救助对象合法权益、不作为和违规做法。(二)救助程序执行情况 1、是否严格按照申请受理、评议、审核、公示、审批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有无优亲厚友、违规操作等问题; 2、是否实行分类施保、差额补助、动态管理; 3、是否做到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数额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救助工作档案是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是否规范。(三)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救助资金是否按要求配套列支; 2、救助资金是否按照有关政策和财务
3、规定使用管理,专款专用; 3、救助资金有无挪用、截留、挤占等问题。 三、督查程序 (一)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具体方案; (二)下发督查通知; (三)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对督查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明确任务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四)按照督查方案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突出问题,进行跟踪复查;对发现的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四、督查方法与方式督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议、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入户核查、访问群众等方法进行督查。(一)定期督查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定期督查原则上全年不少于2次。(二)不定期督查 结合当地实际,特别是对临时性、突发性以及阶
4、段性重点工作,采取不定期督查的方式,随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三)专项督查 对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明确要求重点关注的工作,以及领导批示和社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 (四)联合督查由民政部门或建议由镇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督查。 五、反馈总结(一)督查组要如实向被督查地政府领导和部门领导反馈督查情况,相互交换意见,工商工作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二)督查组要及时整理汇总督查情况,对被督查地的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的督查报告。(三)督查组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镇政府分管领导、民政部门主要领导和办公会议汇报督查
5、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四)在本社区内,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本制度由各级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黄桥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公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提高社会满意度,提升社区救助工作的水平、公正,促进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规范运行、健康发展,根据镇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公示制度。一、公示内容(一)阶段性公示内容、 1、户主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收入; 2、家庭地址或现住址(家庭地址和现住址不相同的要注明,住址详细到门牌号); 3、家庭成员(公示每个家庭成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收入); 4、救助原因; 5、拟救助和已救助标准、款物; 6、救助时限; 7、调
6、查核实人员姓名; 8、公示机构; 9、社区居委会经办机构监督举报电话。 阶段性公示是拟救助内容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二)长期公布内容 1、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公布内容: 救助政策; 救助范围; 救助标准及款物;救助时限;救助工作程序;救助政策调整变化后的补充说明;其他方面需要群众知道的救助事项。2、工作人员基本信息公布内容:社区城乡社会救助机构要将工作人员信息资料进行公布,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务、业务范围、联系电话等。3、社会救助民主评议机构组成人员基本信息公布内容:社区城乡社会救助机构要将社会救助民主评议机构组成人员基本信息资料进行公布
7、,方便群众联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曾经担任过的职务或现任、联系电话等。二、公示形式社区城乡社会救助管理机构要求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职务权限,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和手段,对拟纳入救助和审批的救助对象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一)街道(乡镇)公示 公示栏公示。对已申报和审批的救助对象,要在公示栏中及时进行公示。(二)社区居委会公示 公示栏公示。对拟审报和已审批的救助对象,要在公示栏中及时进行公示。 三、公示要求(一)统一制作固定公示栏。街道、社区统一制作固定公示栏,统一冠名。公示栏要具备防风防雨、长期使用的功效。公示栏应设在显眼的位置,保障人数多的
8、可以设置在居民小区,以方便群众长期查看、监督。 (二)坚持“三榜”公示制度。社会救助对象的申报审批过程实行“三榜”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即第一次公示社区居委会调查评议后的情况,第二次公示街道审核后的情况,第三次公示民政门审批情况。并将公示后的享受救助人员名单,以照片和文字形式进行存档,以备检查。 (三)建立完善复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张榜公示结果提出异议。各级救助管理经办机构要建立完善复议制度,认真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并按照管理和服务权限进一步调查核实,对反映情况属实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四)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公示制度落到实处。民政部门要将公示制度作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指导和领导,严格按照公示期限进行全面公示,在一个公示期限内要保留公示内容,接受各级和社会以及群众监督,确保各项公示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运行水平。对于该公示而未公示的、未出具社区代表签字的公示证明和公示图片资料的,民政部门不予审批。对公示内容真实与否,民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应定期检查、随时抽查。对公示过程中出现欺上瞒下、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等你情况,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