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 4.1.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应按表 4.1.1 的规定采用。 表 4.1.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 项 次 类 别 标准值 (kN/m2) 组合值 系数 ψc 频遇值 系数 ψf 准永久值 系数 ψq 1 (1) 住宅、宿舍、旅馆、办公楼、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 (2) 教室、试验室、阅览室、会议室、医院门诊室 2.0 0.7 0.5 0.6 0.4 0.5 2 食堂、餐厅、一般资料档
2、案室 2.5 0.7 0.6 0.5 3 (1) 礼堂、剧场、电影院、有固定座位的看台 (2) 公共洗衣房 3.0 3.0 0.7 0.7 0.5 0.6 0.3 0.5 4 (1) 商店,展览厅,车站,港口,机场大厅及其旅客等候室 (2) 无固定座位的看台 3.5 3.5 0.7 0.7 0.6 0.5 0.5 0.3 5 (1) 健身房,演出舞台 (2) 舞厅 4.0 4.0 0.7 0.7 0.6 0.6 0.5 0.3 6 (1) 书库,档案库,贮藏室 (2) 密集柜书库
3、5.0 12.0 0.9 0.9 0.8 7 通风机房,电梯机房 7.0 0.9 0.9 0.8 8 汽车通道及停车库: (1) 单向板楼盖(板跨不小于 2m) 客车 消防车 (2) 双向板楼盖(板跨不小于 6m×6m)和无梁楼盖(柱网尺寸不小于 6m×6m) 客车 消防车 4.0 35.0 2.5 20.0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6 0.6 0.6 0.6 9 厨房(1) 一般的 (2)
4、 餐厅的 2.0 4.0 0.7 0.7 0.6 0.7 0.5 0.7 10 浴室、厕所、洗室: (1) 第 1 项中的民用建筑 (2) 其他民用建筑 2.0 2.5 0.7 0.7 0.5 0.6 0.4 0.5 11 走廊、门厅、楼梯: (1) 宿舍、旅馆、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住宅 (2) 办公楼、教室、餐厅、医院门诊部 (3) 消防疏散楼梯,其他民用建筑 2.0 2.5 3.5 0.7 0.7 0.7 0.5 0.6 0.5 0.4 0.5 0.
5、3 12 阳台: (1) 一般情况 (2) 当人群有可能密集时 2.5 3.5 0.7 0.6 0.5 注:1 本表所给各项活荷载适用于一般使用条件,当使用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2 第 6 项书库活荷载当书架高度大于 2m 时,书库活荷载尚应按每书架高度不小于 2.5kN/m2确定。 3 第 8 项中的客车活荷载只适用于停放载人少于 9 人的客车;消防车活荷载是适用于满载总重为 300kN 的大型车辆;当不符合本表的要求时,应将车轮的局部荷载按结构效应的等效原则,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 4 第 11 项楼梯活荷载,对预制楼梯踏步平板;尚应
6、按 1.5kN 集中荷载验算。 5 本表各项荷载不包括隔墙自重和二次装修荷载。对固定隔墙和自重应按恒荷载考虑,当隔墙位置可灵活自由布置时,非固定隔墙的自重应取每延墙重(kN/m)的 1/3 作为楼面活荷载的附加值(kN/m2)计入,附加不于 1.0kN/m2。 4.1.2 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表 4.1.1 中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在下列情况下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 1 设计楼面梁时的折减系数: 1)第 1(1)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 25m2的,应取 0.9; 2)第 1(2)~7 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 50m2时应取 0.9; 3)第 8 项
7、对单向板楼盖的次梁和槽形板的纵肋取 0.8; 对单向板楼盖的主梁应取 0.6; 对双向板楼盖的梁应取 0.8。 4)第 9~12 项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2 设计墙、柱和基础时的折减系数: 1)第 1(1)项按表 4.1.2 规定采用; 2)第 1(2)~7 项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减系数; 3)第 8 项对单向板楼盖应取 0.5; 对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应取 0.8; 4)第 9~12 项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注:楼面梁的从属面积是指向梁两侧各延伸二分之一梁间距的
8、范围内的实际面积确定。 表 4.1.2 活荷载按楼层的折减系数 墙、柱、基础计算截面以上的层数 1 2~3 4~5 6~8 9~20 ≥20 计算截面以上各楼层活荷载总和的折减系数 1.00 (0.90) 0.85 0.70 0.65 0.60 0.55 注:当楼面梁的从属面积超过 25m2时,应采用括号内的系数。 4.1.3 楼面结构上的局部荷载可按附录 B 的规定,换算为等效均布活荷载。 4.3 屋面活荷载 4.3.1 房屋建筑的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均布活荷载,应按表 4.3.1 采用。 屋面均布活荷载,
9、不应与雪荷载同时考虑。 表 4.3.1 屋面均布活荷载 项 次 类 别 标准值 (kN/m2) 组合值系数 ψc 频遇值系数 ψf 准永久值系数 ψq 1 不上人的屋面 0.5 0.7 0.5 0 2 上人的屋面 2.0 0.7 0.5 0.4 3 屋顶花园 3.0 0.7 0.6 0.5 注:1 不上人的屋面,当施工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对不同结构应按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将标准值作 0.2kN/m2的增减。 2 上人的屋面,当兼作其他用途时,应按相应楼面活荷载采用。 3 对于因屋面排水不
10、畅、堵塞等引起的积水荷载,应采用构造措施加以防止;必要时,应按积水的可能深度确定屋面活荷载。 4 屋顶花园活荷载不包括花圃土石等材料自重。 4.3.2 屋面直机停机坪荷载应根据直机总重按局部荷载考虑,同时其等效均不低于 5.0kN/m2。 局部荷载应按直机实际最大起重量确定,当没有机型技术资料时,一般可依据轻、中、重三种类型的不同要求,按下述规定选用局部荷载标准值及作用面积: ———轻型,最大起飞重量 2t,局部荷载标准值取 20kN,作用面积 0.20m×0.20m; ———中型,最大起飞重量 4t,局部荷载标准值取 40kN,作用面积 0.25m×0.25m; ———重型,最大起飞重量 6t,局部荷载标准值取 60kN,作用面积 0.30m×0.30m。 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 0.7,频遇值系数应取 0.6,准永久值系数应取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