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轮换工,从农村招收,在企业工作期间是职工队伍的一部分,政治上与所在单位的固定工一视同仁,但其农民身份不变,户粮关系不转。为了保护农民轮换工的身体健康,到期必须轮换,返回农村,不得继续使用。企业招用农民轮换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制的一种形式。在80年代中期佣工制度的改革,有了一个新的佣工制度农民轮换工,是从农村招用的不转户口、不改变农民身份,定期轮换做工务农的劳动合同制工人。 农民合同制工人是指从农民中招用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包括从农民中招用的定期轮换工。 农民轮换工,从农村招收,在企业工作期间是职工队伍的一部分,政治上与所在单位的固定工一视同仁,但其农民
2、身份不变,户粮关系不转。为了保护农民轮换工的身体健康,到期必须轮换,返回农村,不得继续使用。企业招用农民轮换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制的一种形式。 谁来保护我们农民轮换工社会保障权的权益保护 (2009-06-14 12:08:24) 转载▼ 标签: 杂谈 农民轮换工是当今中国社会一个很难界定的弱势群体,他已成为中国某种特定行业工人的重要支柱力量。但又摆脱不了农民身份,多年来,他们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长期以来都被社会保障制度拒之于门外,本文拟就从法理的角度指出农民轮换工社会保障权缺乏的现状、存在原因、建立面向农民轮换工社会保障权制度的必要性及其现
3、实意义和建立健全农民轮换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权利保护体系方面来浅谈一下,以此促使引起社会的普通关注,从法律的角度上真正解决农民轮换工的社会保障的实现。 一、农民轮换工社会保障权缺乏的现状 农民轮换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从事务工定期轮换的一种合同制的劳动者,他已逐渐成为煤炭、开采等行业的产业主力军。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农民轮换工绝大多数没有掌握现代化的专业技能知识,而主要靠一副在劳动中炼就的好身体而徘徊在城市的边缘,从事于又脏又累的煤炭、开采等行业工作,成为中间的主力军,他们为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经济的腾飞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长期以来他们往往都得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亲睐。在一些城里人
4、眼里,农民轮换工是“呆傻”、“盲流”和“乡巴佬”的代名词,甚至成为某些影视作品,报刊小说龌龊形象的代言人,只因为他们的农民身份,所以享受不少正常的失业保险待遇,劳保和医疗保险待遇。在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农民轮换工尽管是以青壮年为主的群体,但生病也是在所难免的。农民轮换工由于所从事的特殊行业,如矿山、井下等行业的特殊性,由于繁重劳累的工作,从而避免不了生病的威胁,他们生过病过后,往往不是抓紧上医院看病,而是依仗自身强壮的身体,依仗年轻,体质好等资本,不去看病,而是硬挺过去。当然其中也不乏不得不花钱看病的情形,但看病的支出费用绝大部分都是自费,用人单位为他们所支出的
5、医疗费用少得可怜。 第二、从社会保障最核心的失业保险方面看,农民轮换工很难享受此待遇,城市居民在失业期间有失业补助,农民轮换工合同期满,仅能依靠用人单位实行的一次性返乡补助金,而农民轮换工不存在也不享有失业保险金待遇。农民轮换工实行的一种回乡生产补助金制度,失业后,农民轮换工仅仅靠自己过去的积蓄生活,靠向朋友、亲权、老乡借钱生活、看病,其中一些人不得不离开城市回家去过以往靠种田过日子。第三,从劳动时间上看,农民轮换工的劳动也谈不上什么劳动保障体制,他们的劳动往往都是超时的,大负荷的,超长的工作时间。第四、从住房条件上看,农民轮换工从事劳动,是无缘享有福利分房,只在政府提供补贴情况下购
6、买商品房的,他们仅仅靠用人单位提供的集体职工宿舍居住生活,他们解决住房的途径是靠租房,靠借住用人单位的住房,靠自建简搭住房来解决住所问题。如上所述,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等就更不用谈了。 二、农民轮换工社会保障权缺失的原因 农民轮换工作为从事矿山、井下等特种行业的一种劳动者,他们分担着中国农民从事务工的部分义务和责任,从事的非农业生产。由于身份的特殊性,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与城里人在诸多环节存在着差别待遇,从而使其社会保障权得不到真正的保护。究其原因,主要有: 首先,存在立法上的原因。依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国务院87号令)第二十五条规
7、定:“企业招用农民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其中招用农民轮换工实行回乡生产补助金制度。”从此可以看出养老保险金和返乡补助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返乡补助金是针对农民轮换工,在合同解除合同后,为帮助农民返乡生产而实行的一种特殊的补助制度,只有待农民合同轮换工转为城镇合同制工人的,才由返乡补助金转为养老保险金,才享受养老保险制度。从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养老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来看,用人单位只为本部门的“城镇职工”缴费是无可厚非的,因为这是有法可依的,但我们不难注意到,从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可以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资帮助的权利,国家
8、发展为农民享有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因此,社会保障权应是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障权,而不应成为少数“市民”的专有权利。 其次,存在陈旧思想观念上的的因。传统的观念认为,农民轮换工虽然从事工人职工,但他们仍然是农民,他们无法脱离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身份,他们仍然享有土地。若其在城市里无法生活,自然可以回到其原来生活的农村去,因此,他们完全不必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况且政府承担城镇职工,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障的负担已是相当严重了,对于农民轮换工的社会保障已无精力和财力去承担,中国政府以往的法律并未规定,且中国政府也未承诺过解决农民轮换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农民轮换工自然是农民身
9、份,因而同样可以不予考虑。然而透视社会,不难看出,上述观点的存在显然违背了一个基本常识,这种单纯从经济的角度和视角来看待农民轮换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的观点显然是片面的,是静止的。中国政府是普天之下人民的政府,是全社会全人民的政府,而不仅仅是市民的政府,中国的经济发展已持续高速发展,国家的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能力均已大大增强,农民轮换工并不是一种固定不变的身份标记,而是一种职业。农民轮换工已逐渐从这种职业中分化出来,成为非农职业的劳动者,且工作年限已逐渐增长,绝大多数农民轮换工已不满意现状,都想成为城市里的一员,伴随着农村土地的逐渐减少和种地成本的不断上升,因此大多数的农民轮换工并不愿意回到农村之中来
10、他们正在朝着追求幸福和谐生活来,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作风。同时从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来看,这不再是传统的官办事业,而是建立在社会发展进步和社会公平基础上,是基于人们对平等的追求和保障全体国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正义举措,他已逐渐成为社会主义中国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和里程牌。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在本质上是确保每一个国民均能够免除生存危机的必要举措,政府有义务依据目前国力现状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其主要责任可以通过制度设计和现实政策的引导来调动农民轮换工积极性,必要时动员社会资源为农民轮换工的社会保障权的实现开绿灯。 第三、经济体制上的原因。由于“农村”和“城市”的区别从而使“农民”二字作为一种
11、身份标记,来与城里人划清了界限,这是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 是分不开的,这种结构 的存在是导致农民轮换工社会保障权缺失的根本原因之所在。由于城乡的差别,造成了城乡严重不平等,城市发展,农业滞后,农民收入低下,从而使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家到城里打工,由于文化低,故只能从事靠劳力的工作得以生活。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和完善,伴随着传统户籍制度的改革,城乡差别的缩小。当然,农民轮换工的概念已必然成为历史的陈迹,也就不会存在农民轮换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了。 三、构建农民轮换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构建面向农民轮换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深化农村改革,提
12、高城市化水平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如果没有全面建立面向农民轮换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可想而知,诸多上述问题都将很难实现。 1、构建农民轮换工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经济发展离不开社会的稳定,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轮换工是以年轻人为主而组成的群体,若使其失去经济来源,又不被社会保障体系所接纳,且不愿回农村生活,必将引起社会动荡,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势必会影响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建立全面的农民轮换工社会保障制度。 2、构建农民轮换工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的需要。
13、日常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和耳闻关于新闻报道和报刊刊登的信息,外来务工中,犯罪多是经济上陷于困境,而经济陷入困境多于由于失业无工作。农民轮换工作为从事繁重工作的群体,由于文化水平较低未受过高等教育,一旦失业,很难寻找工作,一旦失去工作,又没有可靠的社会保障体系,势必对社会稳定构成一定的威胁,因此社会稳定离不开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诸多的事件发展无疑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农民轮换工的社会保障权不容忽视,理应引起社会的重视和关注。 3、构建农民轮换工社会保障体系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一个大问题。农村改革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国政府的一个难题。中
14、国诸多领导人对此都十分重视,但多年来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仍增长缓慢,笔者认为这与农村的思想观念,积压大量剩余劳动力有着深刻的关系,解决这一问题,必需利用市场原则合理分配农村剩余劳动力,而建立全面的农民轮换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无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手段之一,深化农村改革,充分解决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坚决走规模经济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协调发展的道路。 4、构建农民轮换工社会保障制度是加快我国城市化水平,加速发展小康生活的需要。 城市化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而农民进城务工是推动我国城市化水平提高的基本力量来源,但由于城市化水平的滞后,致使出现了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农民收入过低,就业
15、压力过多等实现若使城市化水平提高,笔者认为,必须加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建立,将农民轮换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消除农民进城务工的流动状态,从实质上提高城市化水平,从而全面加快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四、建立健全完整的农民轮换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权利保护体系。 农民轮换工是我国社会转型中出现的新的结构因素,诸多因素的存在使他们中间绝大多数人处于流动不居的状态,加之所从事的职业的特殊性,因此在建立面向农民轮换工社会保障制度时,应多角度、多层次分析,优先解决突出的基本的保障问题。 1、建立农民轮换工医疗保险制度。 农民轮换工多是从事矿山、井下等繁重劳动的劳动者,
16、由于所从事的工作和性质,受伤、生病在所难免。人常言“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故而建立农民轮换工医疗保险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这是解决其后顾之忧的最佳手段,也是稳定其生活的最佳方式,由此可使农民轮换工能够稳定心理,保持好的心态努力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 2、建立农民轮换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与城镇职工相同的社会保障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并应确保其个人帐户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同时也可实行储存型保险模式,实行专户管理,规定达到一定年限,则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3、建立农民轮换工职业病定期检查制度。 农民轮换工由于所从事的职业的特性,极易造成身体的伤害,
17、产生“职业病”,故而实行定期轮换、因此建立完善的职业病定期检查制度无疑是解决农民轮换工的切身实际问题,实现权利保障的一大体现。早发现、早治疗,早痊愈,针对具体情况具体解决问题,给农民轮换工一个健康的身体,同时对用人单位来说也是一笔财富,使其创造更大的劳动价值。 4、建立农民轮换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基于保障人权的需要,对特困居民实施的一种无偿救助制度。农民轮换工作为我国经济建设不可缺少的一个群体,当其基本生活受到威胁时,国家有义务对其实施救助,由于国家目前的现实经济发展情况,全面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有诸多难处,也不是现实,对此笔者建议,可以采取灵活措施,具体情
18、况具体分析具体采取对策,解决问题,可根据农民轮换工的不同情况采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提供就业机会等多种形式加以解决。对于政府来说,寻求一种最佳的经济方式和手段,以最少的成本解决最大的问题,从社会效益和稳定的角度来解决问题,若此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何乐而不为呢? 5、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对农民轮换工的法律援助制度。维护农民轮换工权益是一个长期的工作,需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为农民轮换工举报和投诉提供便利。作为司法行政部门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为农民轮换工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农民轮换工的法律救济行为,同时大力提高农民轮换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 综上所述,针对农民轮换工的这些社会保障制度和措施,都只是过渡性的,笔者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真正确立和城乡结构的差别消失,目前这些针对不同身份的劳动者实行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必然会被包括各类劳动者在内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所代替和包容,我们共同期待那一天的到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