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PDF , 页数:12 ,大小:9.41MB ,
资源ID:647890      下载积分:10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64789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自信****多点】。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自信****多点】,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论我国侵权责任的自主知识体系.pdf)为本站上传会员【自信****多点】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论我国侵权责任的自主知识体系.pdf

1、154论我国侵权责任的自主知识体系社会科学2023年第7 期论我国侵权责任的自主知识体系刘士国摘要:我国有关侵权责任的自主知识体系集中体现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7 0 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 多年法治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侵权责任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突破了国外的债编体系,作为法典末编保护之前各编规定的民事权利,是民事责任从民事义务中分离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第四要素的应然发展,使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和民法典体系更加科学,更符合时代需求。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继承了中华法系“和谐”的法律文化,贯彻“公正”“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同于资本主义侵权法源自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论并以个人自由主

2、义哲学为基础。侵权责任编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规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继承中国古代“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观念,明确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具体赔偿范围和生态修复责任,是环境与生态一体保护的独特制度。侵权责任编中的医疗侵权责任与我国以公立医院为主体的医疗体制相适应,体现的是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医师专家责任制度的医疗单位责任制度。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融汇各国侵权法的共性,又与其有以上本质区别,形成了中国自主的侵权责任知识体系。关键词:民法典;侵权责任;公正;和谐;自主知识体系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 2 5 7-5 8 3 3(2 0 2 3)0 7-0 1 5

3、 4-1 2作者简介:刘士国,温州大学法学院名誉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不同国家的侵权法具有较大的共性,这是由法律发展的共同客观规律决定的。但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文化的不同,这其中也存在一些差异,有些国家的侵权法知识体系具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7 0 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 多年的法治实践经验,形成了哲理深邃、特色鲜明的规范体系,为建构我国自主的侵权责任知识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于我国侵权责任自主知识体系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如下:侵权责任的概

4、念(不同于国外的侵权行为等定义),调整对象(不同于国外损害赔偿之债的调整侵犯绝对性民事权利的责任关系),核心价值观(不同于资本主义个人自由主义哲学的社会主义公正、和谐等价值观),基本原则(过错、无过错、公平三项完整的归责原则体系),构成要件(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过错侵权的一般理论(故意、过失),损害赔偿的一般理论;特殊侵权责任的特殊性,基于对他人行为的责任(监护人责任、使用人责任、国家赔偿责任、承揽人责任、医疗损害责任),基于物的侵权责任(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工作物责任),共同侵权责任。在这一知识体系中,我国侵权责任的概念,民155

5、论我国侵权责任的自主知识体系社会科学2023年第7 期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的立法目的,侵权责任独立成编对债编体系的突破,侵权责任编蕴含的“公正”“和谐”等核心价值观,确立的医疗单位责任制,对共同责任类型的创新发展等最具有中国特色并决定中国侵权责任知识体系的性质,因此下文主要围绕这些方面进行探讨。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立法目的大陆法系其他国家和地区受罗马法影响,往往从行为的角度特别是从债的发生原因的角度提炼相关的概念。罗马法称“私犯”,后称“侵权行为”,法国称“侵权行为”,德国称“不许行为”,日本称“不法行为”,英美法亦称“侵权行为”。德国法将“不许行为”作为债的一种规定于民法债编总则,日本以及我国台湾

6、地区等都效法德国。法国民法将侵权行为作为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中非因约定而发生的债加以规定。这些大陆法系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原本限于损害赔偿,其作为一种债的发生或者取得财产的方法,均可逻辑自洽。但当出现各种非财产责任时,这种自洽性难以维持。英美法以判例法为主形成的侵权行为法,实质是侵权行为责任法。中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时明确规定了“侵权责任”的概念,专节规定多种侵权责任。民法通则被誉为中国的权利宣言书,其民事责任独立成章充分体现了对民事主体权利的保护。民法典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基础上将侵权责任规定为最后一编,充分体现了侵权责任对其他各编民事权

7、利的保护。不管是从行为还是从责任着眼,在保护民事主体权利的目的上,国内外的认识都是趋同的。如日本近年不断修改民法各编,在以往作为不法行为法目的的填补受害人损害、抑制侵权行为、制裁侵权行为人三项内容之上,提出以保护个人权利为根本目的的主张,并根据这一根本目的,在前述三项内容基础上增加调整权利冲突的第四项内容。这种观点认为,“目的”与“机能”不同,法制度应达到的效果是目的,目的是解释论和立法论关于解释和制度设计的指针,实际效果是机能,一般来说目的与机能是一致的,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况。不法行为法的目的在于填补损害,朴素的观点认为,产生的损害应该填补,填补不能超出实际损害,但作为含有利害调整要素的填补损

8、害,不仅要实现矫正的正义,还要对损害进行公平的分担;抑制不仅包括对单纯加害行为的抑制,也包括适当抑制,即按照社会适当的水准加以抑制;制裁是对侵权行为的非难和报应,从被害者观察是填补损害,从加害者观察是对其行为的非难和报应,即制裁。以上都是以保护个人权利为目的的。我国原侵权责任法第1 条开宗明义规定:“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虽然由于民法典的编纂,这一立法目的无须保留,统一由民法典规定法典的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据即可,但原侵权责任法曾规定的这一目的仍有理论研究价值。这表明我国立法在2 0 0 9 年通过侵权责任法时,已经明确提出侵权责

9、任的根本目的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其中,明确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填补受害人损害;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实际上是两项目的;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包括对冲突的调整,也是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相联系的根本目的。我国民法典第1 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结合原侵权责任法立法目的规定,民法典规定的“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在侵权责任编就是救济受害人损失;“调整民事关系”,在侵权责任编就是调整利益冲突;“维护社会和经

10、济秩序”,在侵权责任编就是预防侵权行为、制裁侵权行为人。就此,可将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立法目的概括为:根本目的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具体目的是救济受害人损失、预防侵权行为、制裁侵权行为人、调整利益冲突四项。此四项目的中,救济受害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田中洋不法行为法目的七失责任原则,現代不法行為法研究会编不法行為法立法的課题,東京:商事法务2 0 1 5年,1 1 真。156论我国侵权责任的自主知识体系社会科学2023年第7 期偿,也包括各种非财产责任;调整利益冲突,主要是指合法侵权行为或者权利冲突的利益调整。相较于资本主义侵权法立法目的,我国对侵权责任立法目的的规定更为全面和富有时代特

11、色侵权责任独立成编对债编体系的突破尽管债的理念深刻影响中国法学甚至立法,但在中国民法的立法进程中,从1 9 6 4年民法第二稿开始至民法典通过都没有规定债编,原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民法典又在原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基础上编纂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可以说中国的立法欠缺债法的传统,主要根植于社会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对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需求。侵权责任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基于财产法支配性不同而划分的物权与债权体系不能完全适用于当代社会,其理论已经陈旧过时。当代大陆法系的民法理论体系,是罗马法研究集大成者萨维尼的理论。萨维尼认为物法和债法是财产法的两个主要部分

12、。物法中所有权人依法对所有物进行充分的支配,他物权是对物的有限支配。债权则是对他人行为的局部支配,交易就是以债权为条件的,因此交易是对他人行为的局部支配。交易是对他人行为的局部支配这一观点通常情况下是说得通的,但侵权责任必须由国家强制承担,受害人难以对加害人的行为进行支配。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侵权责任方式就是损害赔偿,因此侵权责任可以被涵摄于财产法中,萨维尼的理论在那个时代是对的,但现代社会出现的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方式已经超出了财产法的边界,难以将这些责任归于财产法,是否固守债法体系在各国都成为问题。日本著名民法学家我妻荣在其成名之作近代法债权的优越地位中论证了他的发现

13、:(1)在资本主义经济组织下,所有权最重要的作用不是对客体物的物质性利用,而是将所有权作为资本加以利用收取得利,即在这个组织下,所有权的作用不是对物的支配,而是对人的支配。然而,所有权作为资本,为了能够支配他人,必须与各种债权契约结合,否则就不能发挥出最重要的作用;(2)资本主义经济组织发达以前,特别是法国大革命以前,不动产的所有者是对不动产的物质性利用者,动产的所有者也是作为自体生产者参加劳动为常态的物质性利用者;(3)所有人对其所有权客体土地的耕作,利用材料、器具等进行生产时,由于所有人单独的力量不足,必须与家族其他成员、农奴、仆婢、徒弟一起劳动,如此形成户主与家属、领主与农奴、主人与仆婢

14、、师傅与徒弟的关系,这些关系完全是身份关系,而不是资本主义组织下的契约关系。近代以来,债权法在财产法上占据了优越地位,债权也从纯主观的人格性关系向客观的经济性关系演进,责任关系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逐渐由纯粹的人格性关系向经济关系演进。这一变化大体经历三个时期。第一阶段,债务不履行,无论故意或过失,都产生债权人的支配权力,其权力是无限制的,从可以杀戮债务人以满足债权人的复仇感,发展为强制拘束、强迫债务人作为奴隶劳动或者出卖,以达到其经济性目的。这完全是一种人格性的责任。债权发展进入第二阶段,基于债权责任伦理化,刑事责任相应发达,债务合同约款规定,不能乘债务人穷迫及于其生命、身体,不能极其残酷,伦

15、理化成为原则。进一步,债权发展到第三阶段,约款明确规定债务人不负人格性责任,责任只限于财产,强制执行以满足经济需求为目的,而不应该以债务人精神性赎罪为目的。受合同法的影响,侵权行为所生之债在资本主义近代法中也只限于损害赔偿,纯为一种财产责任,而且不允许侵权人作为债务人沦为债务奴隶承担人格性责任。纵观近代法国、德国、日本等国的民法典,与罗马法所不同的仅仅是增加了雇主对受雇人的劳动保护和雇主对受雇人致第三人损害的责任,尤其德国民法典规定了雇主对于雇员就医、礼拜的安全关照义务。这些社会变迁和萨维尼、我妻荣的债法理论,都体现了近代资本主义的情况。萨维尼:当代罗马法体系I:法律渊源制定法解释法律关系,朱

16、虎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 0 1 0 年,第2 8 5 页。我妻楽近代法已书3 優越的地位,東京:有斐閣1 9 5 3 年,9 一1 0 真。3我妻榮近代法扫计3 债優越的地位,2 7 真。157论我国侵权责任的自主知识体系社会科学2023年第7 期进入2 0 世纪,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为垒断,历经两次世界大战并先后进人消费者社会、以汽车交通事故与环境污染为主的公害社会、信息社会和互联网社会,在这1 2 0 多年的发展中,一个重要的事实是,侵权责任的主要种类与以往债不同,恰恰不是因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支配,而是作为侵权责任人群体的有产者阶层企业主,通过控制的企业对广大消费者、交通事故潜在的

17、受害者、被污染者、电信用户等的控制与侵犯,受害者群体总体上作为弱势一方无力以债权人的身份支配责任人,充其量得到应有的救济,被侵权人不可能将应得到救济的权利作为资本支配侵权人。另一个重要的事实是,侵权责任的方式虽然仍以损害赔偿为主,但正在不断突破财产法的边界形成非财产责任方式,如针对人格权侵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责任方式,特别是我国形成的赔礼道的责任方式。停止侵害的责任方式有的具有财产性(如停止非法使用他人商标侵犯专利权),有的则不具有财产性(如停止损害他人名誉的信息传播)。认为合同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确实是正确的,但侵权责任不完全是财产责任,作为财产法主要种类或者在财产法中有优越地位的债法,已基

18、本失去完全规范侵权责任的功能,侵权责任脱离债而成为民法独立的领域,早已是不争的客观事实。改革开放后,我国曾实行过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 9 9 2 年邓小平南方谈话明确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1 9 9 3 年宪法修改确立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下,通过市场配置生产资料、产权、劳动力等各种资源,当然包括不动产、动产作为资本通过合同与劳动力结合并支配他人。民法典继受物权法,将物权定义为权利人对物的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对物支配的背后是通过客体的资本化对

19、他人的支配,只有非资本化的物权客体才仅仅是对物的支配。看不到或者不正视这一点,就是没看懂也没明白什么是市场经济。民事责任在当代社会,只有能转化为资本的那一部分,才具有债支配他人的性质,才能成为财产性的债,而其余部分特别是侵权责任中的财产责任包括资本化之外的绝大部分责任,并不具有支配他人的债权性质,因此,这部分财产责任本质上不是债。侵权责任的非财产责任,更是脱离作为财产性之债的新内容。由此可以观察到,责任的发展也遵循了否定之否定的规律,当代资本主义经济组织发达之前可以处死、奴役债务人的人格性关系,逐渐发展为纯经济性关系,又进一步分化出非财产责任方式用于保护受害人人格权这种新型人格关系。概而言之,

20、侵权责任基本上脱离了债,其基本情况是不能资本化,不能成为可以支配他人的债,侵权责任脱离债独立成编在我国终于实现了。当然,从特定人关系的共同性而言,侵权责任通常仍然与债存在客观联系(后文论述的不特定受害人的大气污染除外),但这不再是一种本质上的联系。第二,侵权责任与合同相比个性大于共性,因此不属于同一类型。从类型化理论分析,当侵权责任演化到与合同实质不同或者主要特征不同的阶段时,两者共同作为债的基本形态的时代便已宣告结束。现今的侵权责任仅仅在主要方面与合同具有共同特征,即两者基本都是特定当事人的关系,所不同者主要涉及三个方面。首先是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因不同。合同是基于合法行为产生的关系,即便是因违

21、法产生违约责任关系,也是以合法的合同为基础的,而侵权责任基本是因违法行为产生的关系,只有在个别情况下才存在合法侵权责任。其次,是否体现当事人双方的意愿不同。合同贯彻自愿原则,充分体现当事人的合同意愿,因此,多数合同都会得到自愿履行,而侵权责任是法定的,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直接依照法律认定。最后,侵权责任法是强行法,合同法是任意性规定。在以上三个方面中,强行法与任意法的不同是原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本质区别,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仅仅是非本质特征甚至是非主要特征,且仅仅是表面特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受害人有时也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如大气王利明:侵权责任法研究(上

22、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 0 1 8 年,第2 0 7 页。158论我国侵权责任的自主知识体系社会科学2023年第7 期污染损害。我国民法典增加的生态破坏责任,法国民法典修改时增加的纯粹环境损害,以及美国所谓的公地悲剧,总体上受害人都是不特定的,只是中心区域民众可能受损严重。美国在应对公地悲剧时所形成的绿色所有权理论,强调所有权的行使必须受制于环境公益,如违反而致环境公益损害,国家有关部门便依公共信托理论追究污染、破坏者的责任。我国民法典第1 2 3 4条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能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包括第1 2 3 5 条规定的赔偿清污和

23、修复等相关费用,就是因为生态环境破坏损害了环境公益。从这个意义来说,侵权责任也不完全是特定当事人间的关系。因此,侵权责任与合同不是同一事物,不具有统摄于债的体系下的必然性。也正因为如此,英美法形成了契约法与侵权行为法的不同私法领域。第三,用侵权责任保护各种民事权利的法典体系是更为科学的民法体系。我国民法典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各编规定的民事权利,都有受到他人侵害的可能,因此用侵权责任保护各种民事权利,包括规范第三人侵害合同权利,是逻辑上最科学的体系安排。德国法的债编总则规定不许行为的体系设计,只适用于侵权责任法不发达的资本主义时期,对于当代复杂的侵权法律问题而言,这样的体系已

24、捉襟见肘,只能在民法典之外采用特别法加以补充。可以说,德国式的民法,不存在法典内完整的侵权责任体系,它的侵权责任在法典中只有原则规定而无全面具体规定,要具体规定就必须打破它的债编体系,因此,它是在法典原则规定外,主要在特别法作具体规定的体系,这样的体系并不是最科学的,只是一种维护旧体系的选择而已第四,侵权责任独立成编是民事责任与义务分离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独立要素的应然发展。我国侵权责任独立成编,是改革开放后民事立法逐渐形成的中国特色,也是重大的法理创新。1 9 8 6 年通过的民法通则,以民法第四稿总则为基础,兼顾民法其他急需规定的内容,创设“民事责任”一章,包括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违约责任、侵

25、权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四节。民法通则“民事权利”“民事责任”两章是最具有中国特色的内容,国外立法不曾有这样的规定。“民事权利”一章使民法通则获得“中国权利宣言书”的美誉,“民事责任”一章蕴含着将民事责任作为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从民事权利义务中独立出来的意思,既是民事立法的重大进步,也是民法理论的重大创新。1999年合同法进一步全面系统地规定了违约责任。2 0 0 9 年侵权责任法将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责任具体化为独立的民事法律。民法总则制定时,经专家认真讨论,保留并进一步完善了总则“民事权利”“民事责任”两章,没有采用德国法的民法总则体系,而是承袭了民法通则的特色。由于原合同法经长期适用深刻影响

26、了民众生活、企业经营和法院司法,编纂民法典时不再设债编,而是以原合同法为基础编纂合同编,另以原侵权责任法为基础编纂侵权责任编,民事责任由此形成了总则民事责任章、合同编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编的体系,这是民法通则民事责任体系在民法典的进一步发展,使民事责任体系更为科学。违约责任置于合同编,不仅维护了合同法的完整性,也符合违约责任是在原合同关系基础上因违约而在当事人之间关系延续的特性,而第三人侵害合同权利适用侵权责任编的一般规定。侵权责任编作为民法典的末编承载着保护之前各编规定的民事权利的任务。这样的体系安排实现了编纂一部逻辑严密、体系科学、内容全面的民法典的目的。民法典是新中国近7 0 年民事立法,

27、特别是改革开放近40 年民事立法以及近7 0 年民法理论研究的结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的重大立法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也凝结着几代民法学人的智慧,绝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也不是没有明确目标的所谓“摸着石头过河”。民法典的诞生进一步推动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发展。就侵权责任形成的历史而言,这部分立法内容始终是对司法解释经验的总结和完善,建立在司法实践的坚实基础上。民法通则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是对新中国成立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四次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司法解释的总结和发展。原侵权责任法进一步总结和发展了民法通则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权责任司法解

28、释的规定。民法典又进一步吸收了原侵权责任法之后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说,我国侵权责任立法与侵权责任司法解释相互促159论我国侵权责任的自主知识体系社会科学2023年第7 期进、相向发展。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在民法典通过后再次修改,并与民法典同时在2 0 2 1 年1 月1 日实施,2 0 2 3 年4月2 0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征求意见稿)发布,相应的侵权责任司法解释将会陆续出台。有一种意见认为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独立成编不利于司法解释和法教义学的运用,这完全是错误的观点。这种以国外债法体系为基础的法教义学方法论,仍然是一

29、种用国外法衡量中国法的思维习惯,当然会感到疑惑和不解,必须回归中国的实际,立足中国的发展,才能正确认识我国的民法典。民事责任与义务分离,是民事法律关系理论进一步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侵权责任独立成编则是民事责任与义务分离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独立要素的应然发展。首先,民事责任集中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靠国家强制力保障的必为性质,民事义务则仅仅是相对于权利的当为行为,即民事义务是享有民事权利的对应条件,而民事责任则是不履行民事义务的后果。侵权责任保护民法规定的各种民事权利,没有这一强制力作为后盾,民事关系的秩序就难以维护。这种保护,还包括对第三人不得侵害合同权利的保护。因此民事责任是独立于民事义务的要素,侵权

30、责任是保护所有绝对性民事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具有理论上和法律上的相对独立性。其次,侵权责任是区分道德侵权责任与法律责任的衡量标准。在社会生活中,存在大量的轻微侵权行为,就利害关系而言,不构成一定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诉求。如不注意踩了别人一脚,或者撞了别人一下,说声“对不起”就可以了,对方往往也会客气地回应“没关系”,但如果是一位女性穿高跟鞋不注意踩伤了别人的脚造成严重损害,就构成民事责任的关系。因此,不仅经济交往有自然债务和法律债务的区分,侵权同样有纯由道德规范调整的责任关系和由民事法律调整的责任关系。区分法律意义上的侵权责任与纯道德规范上的责任关系,也是侵权责任独立的原因。最后,民法有侵权责任诉

31、讼时效的规定,立法在不同阶段对侵权民事关系采用了不同的调整政策,用民事责任要素衡量是正确适用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前提,这也从一个方面表明了侵权责任的独立性。我国民法典第1 8 8 条规定的三年一般诉讼时效,就包括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超过这一时间,如果义务人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法律就不再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也就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包括侵权责任的民事责任要素不复存在,侵权人是否履行自已的道德义务,纯由侵权人自己说了算,不再受法律强制。我国民法典第1 9 1 条还特别规定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诉讼时效从受害人年满1 8 周岁之日起起算,实际上是延长了诉讼时效期间,以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将来自主行使诉讼权利。民

32、法典第1 9 2 条又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这表明法律只对诉讼时效期间内和自愿履行之后的民事关系予以保护,中间阶段的民事关系中对义务人行使抗辩权的不予强制保护。综上,侵权责任在世界各国虽有许多共性,但各国因为历史、文化、价值观的不同,也会具有自已的个性。尤其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侵权责任知识体系,在本质上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侵权法的体系、理论、知识。侵权责任在我国,是立足我国实践的需要,独立于合同、独立于债发展的,而非移植德国债法体系的产物。因此,基于德国法的“不许行为”所生之债的教义学,不能解释我国侵权责任的法现象。此外,与侵权责任一样,我国合同的法体系和知识体系也

33、是独立生成的,因此形成了无债编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和合同编体系。这一体系的形成是由债的体系不适应我们所处的时代背景决定的,这一时代侵权法律关系的复杂性突破了马车时代形成的罗马法或者德国债法体系。民事责任作为民事法律关系要素的独立性,绝对性民事权利需要侵权责任统一保护的客观必然性,共同构成侵权责任独立为法典末编的理论支撑。不同于资本主义侵权法的核心价值观不同于资本主义侵权法源自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论,强调矫正的正义、分配的正义,并以个人自由主义哲学为基础,中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继承中国古代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借鉴国外经验,160内价值观论我国侵权责任的自主知识体系社会科学2023年第7 期基于中国特色社会

34、主义的实际,以“公正”“和谐”等为核心价值观和法哲学基础。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强调礼法并用、和谐。周礼中的“以礼防禁”,就包括以礼防止民事侵权行为。“调人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其中“调人”即负责调解民间仇雒使之和好。所以道德人法、和为贵,是中国古代解决侵权行为纠纷的优秀法律文化,对当代中国侵权责任知识体系价值观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一)我国侵权责任知识体系“公正”与“和谐”的1.公正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体现了“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一方面要矫正因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侵害财产权造成的财产损害和侵害人身权造成的财产损害,这些损害由侵权人依

35、因果关系认定的原因力赔偿,包括全部赔偿和部分赔偿,另一方面对精神损害也规定依法予以赔偿以抚慰受害人。侵权责任编不仅规定了财产责任,也规定了针对名誉等人格权损害的非财产责任方式,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没有规定像我国这样的赔礼道的责任方式,而是强调损害赔偿、金钱至上。有的国家针对个别严重损害行为也要求加害人“谢罪”,但那不是一种法律责任,仅仅是道义行为。我国原侵权责任法将赔礼道歉规定为独立的责任方式,适用于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受侵害的情形,对这些权利的损害法院既可以判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也可以判决赔礼道歉或者同时判决精神损害赔偿和赔礼道歉,如果侵权人不赔礼道歉,

36、则相应增加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这在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公正在我国也体现为公平分担责任,在难以认定过错的情况下依受益、制造危险承担无过错责任,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依社会公平观念由加害人承担相应责任。我国原侵权责任法贯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三项原则,就是公正价值观的体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在编纂中进一步体现了公正价值观,增加了自甘风险后果自负、自助不承担民事责任、好意同乘减轻驾驶人一方的责任等规定,使立法体系更加完善科学。严格执法是对法治政府的要求。侵权责任编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机动车

37、交通事故责任、产品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等相关规定,为政府公正执法提供了基本遵循。公正执法是对司法守卫公平正义的要求。侵权责任编是司法公正判决侵权责任纠纷的准绳,司法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将法律与个案对接,调试适用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弘扬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有过错的侵权人得到应有的制裁,使受害人得到公平合理的救济,使人民群众从个案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公正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司法解释的基本遵循。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的内容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结合社会发展变化的情况对侵权责任编基本规定适时加以细化完善,是司法解释的基本任务。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通过后,及时修改了损害

38、赔偿的司法解释,其中一个重大进步就是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标准赔偿,终止了适用多年的“城乡两元标准”,同时增加了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人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完全符合城镇化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状况与趋势,进一步弘扬了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和谐侵权行为破坏了当事人间原本和谐的社会关系,侵权责任规范的目的就是尽可能地恢复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关系,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首先,总的来看,和谐与侵权责任法治的关系包括以孙让:周礼正义(第四册),王文锦、陈玉霞

39、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 9 8 7 年,第1 0 2 4页;李志敏:中国古代民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 9 8 8 年,第1 8 6 页。161论我国侵权责任的自主知识体系2023年第7 期社会科学下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涵之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原侵权责任法第1 条立法目的中明确规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以人为本,着重解决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矛盾突出、各方面意见又比较一致的问题,既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公平合理确定赔偿范围和

40、赔偿标准。民法典第1 条规定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涵摄了“和谐”的内容,在原侵权责任法基础上进一步体现了“和谐”的价值观。第二,预防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首要作用。侵权责任规范,是对侵犯他人绝对性民事权利应承担责任的规定,这种侵权关系的发生越少越好,这种规范适用的情况越少越好。这是侵权责任规范与合同规范(合同责任除外)的重要区别。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继承原侵权责任法规定了过错责任,规定了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等,有利于促使人们敬业,谨慎履行义务,减少侵权行为发生,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第三,侵权行为发生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为救济权利人的损害提供了请求权基础。权

41、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可使已经不和谐的关系通过侵权人承担责任再次实现相对的和谐。第四,和谐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问题,是受社会经济条件制约的,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发展变化。因此,立法和司法也要与时俱进。比如赔偿标准上,在不同时期,根据城乡、地区差别,实行的是不同的法政策。在法律的不断发展中,原来的伤亡赔偿“城乡两元标准”发展为原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同一事故死亡同一标准”,民法典通过后,司法解释又统一为一元的“城镇标准”。但是地区差别依然存在,所以只能采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标准。将来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后,地区差别会明显缩小,全国统一标准也会实现。侵权责任的

42、发展与经济条件相适应,就是与经济条件和谐并存。第五,和谐也表现为司法重调解,尊重社会善良风俗。赔礼道歉是我国法独立的侵权责任方式,体现了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群众在处理邻里关系、熟人关系中形成了敬烟、敬茶、敬酒、放鞭炮等赔礼道的履行风俗,以体面喜庆的方式赔礼道歉,这是践行和谐价值观的具体表现。其次,就侵权责任的具体种类而言,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的指导下,我国创立了世界上独树一帜、具有中国特色、最先进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法治。国外的环境污染法治,是在环境权理论指导下,通过环境法典的制定或者民法典修改,特别立法及判例法的发展不断完善的。比如德国、日本制定环境保护基本法,规定环境权,在

43、环境权理念指导下不断完善本国法制。德国的特色是将环境责任作为危险责任的主要类型,日本为应对“水保病”“痛痛病”“福岛核事故”等不断完善环境损害赔偿法。德国和日本均创造了可供别国借鉴的经验。法国的特点是通过修改民法典,增加“纯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即无具体受害人的环境公益损害,也对其他国家产生了影响。美国不仅是环境权的倡导国,还基于其公共信托理论针对“公地悲剧”创造了“绿色所有权理论”,影响世界。中国是在更高的境界上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法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我国民法典将原侵权责任

44、法“环境污染责任”一章,编纂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一章,相关条文增加了生态破坏责任并对生态修复、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赔偿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重大损害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构建了中国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 0 1 0 年,第3 页。162论我国侵权责任的自主知识体系社会科学2023年第7 期主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的立法体系。习近平主席强调“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不可分割的生态系统”,“中华文明历来崇尚天人合一、道法自然,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45、,“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理论的新境界。继承中国古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民法典规定为基础,解释并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知识体系,是中国民法学研究的重大课题。(二)对资本主义侵权法价值观的扬弃资本主义国家侵权法的法哲学或者核心价值观,强调“矫正的正义”和“分配的正义”,其理论源自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亚里士多德认为,“德”就是“正义”,广义上符合“德”是“正义”,狭义上“均等”即“正义”,指“公平”“适当”。矫正的正义是对给付的反给付,对损害的补偿,对罪犯实施刑罚,对失去均衡的回复,对失去数量的补偿,分配的正义

46、是指依自已的能力分配国家的权力。依据亚里士多德的哲学,资本主义侵权法理论认为,矫正的正义,即认为被害者遭受损害就失去被害者与加害者之间的均衡,因此,应回复侵权行为当事者之间的均衡,回复被害者的权利,将损害转嫁给加害者;分配的正义,认为侵权行为产生的问题是损害如何公平分担,包括在全社会的公平分担和当事者之间的公平分担。这种基本的正义观,在资本主义国家的适用状况不尽相同。德国民法典贯彻经济自由主义价值观,当维护法律地位和行为自由两种利益冲突时,实行行为自由优先,制定原则上体现个人行为自由的侵权法由此贯彻过错责任。这部法典实施1 0 0 多年后,价值取向才转变为保障以个人生存、补偿损失为特点的社会化

47、国家机制。过错责任的固有标准被弱化,责任的客观化成为发展趋势,保险责任优先体现了责任的集体化。日本现在的不法行为法以损害的公平分担为指导理念,尤其受具体的衡平主义观念的支配,矫正的正义通过法经济分析进行再评价,特别是坚持过失一元论,并通过损害发生的危险性与预防加害行为发生的最低成本大小的比较认定过失,另一方面又要考量超出当事者间利益状况的社会性利益。美国侵权行为判例法形成的公共政策,强调公平合理地分配侵权行为的代价,通常情况下贯彻“有过错才有责任”的原则,特殊情况下是考虑经济状况,由最富有的可以承受造成损失的人承担,或者将损失最大限度地分散(如提高货物、服务的价格),使损失不必过分地由一个人承

48、担。或者,将损失交由最能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的人承担,有利于减少未来侵权事故。法院在考虑过去或者将来侵权事故的代价时,应顾及经济的增长,防止浪费,公平补偿受害人等公共政策。美国是当今资本主义世界中侵权法最发达的国家,创造了“科斯定理”“均衡”“效率”“汉德公式”等一系列揭示经济规律、决定侵权责任法与政策的基本规则。从德日及美国近现代的侵权法分析,资本主义贯彻的共同核心价值观是保护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发展、矫正的正义和分配的正义以及衡平观念。资本主义侵权法贯彻的是个人自由主义哲学,其过错责任的宗旨是维护资产阶级生产的自由,资本家只要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资本主义法拒绝承认对他人的救助义务,除非与其他人

49、自愿建立了某种特殊关系而承担为他人利益而行为的义务,更不要求为他人利益而使自已处于危险之中。在美国,一般而言,行为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无提供帮助的义务。这一早在1 0 0 多年前形成的规则,现在依然在无例外规定情况下适用,称“无义务规则”。现在的例外规定是美国一些州制定法规,规定无须承担重大损害风险或者不便利就可给习近平: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一一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 0 2 1 年4月2 3 日,第2 版。12习近平: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一一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讲话,人民日报2021年1 0 月1 3 日,第2 版。3郁庆治:开辟马克

50、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理论新境界,人民日报2 0 2 2 年7 月1 8 日,第1 1 版。石本雅男無遐失损害赔任原因,京都:法律文化社1 9 8 3 年,5 9 真。马克西米利安福克斯:侵权行为法,齐晓琨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 0 0 6 年,第1 页。5藤康宏民法識羲V不法行為法,東京:信山社2 0 1 3 年,2 8 真。文森特R.约翰逊:美国侵权法,赵秀文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 0 0 4年,第3 一4页。8张民安:侵权法上作为义务的比较研究,刘士国等:侵权责任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 0 0 9 年,第42 一43 页。163论我国侵权责任的自主知识体系社会科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