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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doc

1、城乡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具有我市户口的以下人员:(一)农村五保对象;(二)城乡低保对象;(三)百岁老人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医疗救助内容以及申请程序:实施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四位一体”的救助模式。 一、资助参合参保 1、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门诊医疗救助 1、日常门诊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对象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和75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人,每年救助200元。 2、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患有慢性肝炎、

2、糖尿病(II级或II级以上)、高血压(II级或II级以上)、肺心病、精神病、癫痫病、类风湿关节炎等规定病种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每年救助500元。 日常门诊和慢性病门诊救助由市社会救助局核发《医疗救助卡》,用于在指定医院在限定金额内免费看病或购药。 3、特大疾病门诊救助。对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病、肝硬化伴腹水、红斑狼疮、白血病等特大疾病,因经济困难和治疗效果等因素影响,没有住院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每年救助2000元。 门诊救助申请审批程序:由对象按照救助类型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乡镇办或低保委托管理单位按年度进行申

3、报。(一名对象只能享受一种门诊救助,不得重复) 三、住院医疗救助 对因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进行救助。 住院医疗救助标准:参合参保的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在获得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减免后的自付费用,按照救助比例予以求助。具体救助比例为: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乡镇医院和本市县级医院100%,县以上及外县市医院80%;②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乡镇医院和本市县级医院80%,县以上及外县市医院50%;③农村低保对象:乡镇医院30%,县级医院或县以上及外县市医院20%;④城市三无对象(即城市低保一类对象):本市乡镇医院、县级医院或县市

4、级以上医院50%;⑤城市低保对象:本市乡镇医院、县级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20%。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按住院总费用的20%予以救助。(住院救助以出院结算日期按年度结算,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 医疗救助年度内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四、临时医疗救助 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以外的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员,因患恶性肿瘤等特大疾病或因住院治疗经新农村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自付费用仍在10000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1500元的临时医疗救助(一年限救助一次)。 临时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经村(居)委会调查、评

5、审、公示,乡镇办初审后报市社会救助局审批。 属低保委托管理单位的对象由低保委托管理单位申报。   非义务教育助学救助   救助对象:在高中学习阶段或考入全日制本科大学的五保对象(孤儿)、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申报审批程序:本人向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①申请报告;②低保证、五保证;③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④村委会或居委会调查证明、学校证明;⑤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后报乡镇办初审,乡镇办调查核实后,报市社会救助局审批。 属于低保委托管理单位的由委托管理单位申报审核。 申请注意事项 1、考入高中的第一个学期,只需要提供学费收据复印件和录取

6、通知书复印件,不需要提供学校证明或鉴定;2、考入大学的第一个学期,只需要提供高考成绩单、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不需要提供学校证明或鉴定及学费收据;3、所有资料一式两份(乡镇办、低保委托管理单位留存一份,社会救助局留存一份);4、助学救助资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申报时间:上半年3-4月份,下半年8-10月份。     城市低保   保障对象:持有我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目前我市执行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210元/月),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审批程序:户主向户口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1、申

7、请书;2、户主姓名、户口薄;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5、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证明),居委会进行调查、组织评审小组评审并进行第一榜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办民政室审核,乡、镇、办调查审批后,将审核结果返回居委会进行第二榜公示,并报市社会救助局审批,市社会救助局通知调查核实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在居委会进行第三榜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低保范围,并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家庭成员有在低保委托管理单位的(娄底市属以上企业),到低保委托管理单位办理申请手续。 日常动态管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各村(居)委会和城市低保委托管理单位应及时掌握低保

8、对象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和户籍变更情况,及时办理停发、取消、核减保障人口、减发保障金或恢复、增加保障人口、增加保障金的手续。低保对象应根据保障类别的不同,按规定定期接受调查和审核。   基本救助政策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框架 基础救助 专项救助 补充救助 城市低保 农村低保 五保供养 灾害救助 住房救助 医疗救助 助学救助 就业救助 司法救助 科技救助 临时救助 社会互助 对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实施生活救助 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实施生活救助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

9、养人或抚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进行救助 对因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对象进行救助,并积极组织和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 对城乡特困无房户和灾民倒房户进行救助 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体实施资助参合参保、门诊、住院、临时等医疗救助 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等特困家庭中的在校学生实施救助 对城乡低保户中有劳动潜勇的对象实施免费就业培训和就业推荐,帮助他们摆脱贫困 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以及困特殊原因造成成活困难的家庭中需要维护自身权益者实施法律援助 对特困对象无偿提供科技培训、科技服务,增强致富能力 对因各种原因造成临时困难的对象以及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 积极宣传发动社会各界互帮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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