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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成就及经验学习心得体会.docx

1、 发展成就及经验学习心得体会 我国立法工作走过极不平凡的历史进程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面临着组建和巩固新生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艰巨任务。根据政权建设需要,从1949年到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我国颁布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制定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工会法、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令,开启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

2、务,同时制定了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确立了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1956年,党的八大提出,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此后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共制定法律、法令130多部。这个时期的立法工作,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了宝贵经验。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历史新时期。这个时期立法工作的重点是,恢复和重建国家秩序,实行和推进改革开放。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同时制定了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

3、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7部法律,拉开了新时期大规模立法工作的序幕。 1982年,为适应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发生的巨大变化,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现行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保障,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党的十八大前,我国先后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宪法部分内容进行4次修改,确认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内容写入宪法,推动了

4、国家各方面的发展和进步。这个时期,适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进改革开放的需要,制定了民法通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一大批重要法律,为法律体系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 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发表重要谈话以后,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立法工作也进入一个新阶段。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快经济立法,在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制定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修订刑法,形成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修改刑事诉讼法,完善刑事诉讼程序;为规范和监督权力行使,

5、制定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为进一步加强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修改矿产资源法等。 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按照这一目标要求,为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抓紧开展经济领域立法,制定证券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修改完善外资三法和知识产权法律等;为规范立法活动、健全立法制度,制定立法法;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社会事业,制定行政复议法、高等教育法等,修改工会法、药品管理法等;对刑法、香港基本法有关

6、规定进行解释。经过这个阶段努力,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进入新世纪,按照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抓紧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监督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物权法等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集中开展法律清理工作,督促有关方面清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法律配套法规。到2010年底,在党中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长期共同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7、 新时代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进行立法创新实践,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进展,呈现出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的新特点,开启了新时代立法工作新篇章。 一是通过《宪法修正案》,健全保证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在党中央领导下,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共21条,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

8、党全面领导的内容,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制定监察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国歌法等,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先后两次作出对部分服刑罪犯特赦的决定,保证宪法有效实施。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立法。制定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等,及时修订刑法,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制定民法总则,扎实推进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完善民事制度。制定外商投资法、电子商务法,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

9、推动高质量发展。修改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作出有关决定,健全诉讼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修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作出有关决定,构建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图书馆法等,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制定慈善法、反家庭暴力法、疫苗管理法等,修改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制定环境保护税法、船舶吨税法等,修改个人所得税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修订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制定消防救援衔条例等,完善国家公职人员法律制度。制定英雄烈

10、士保护法等,弘扬爱国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立法。 三是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落实改革任务举措需要立新法的,及时推动制定法律或者作出相关决定。适应深化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需要,审议通过22个统筹修改法律的决定,涉及修改法律142件次。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照法定程序作出27项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授权有关方面暂时调整法律实施或者开展试点工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四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自2015年起,连续5年提请大会审议重要法律案。建立专门

11、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共组织起草或提请审议法律案70余件次。出台立法项目征集论证、立法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规范。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明确常委会初审和继续审议的法律草案都及时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已公布近百件次。建立并实施法律案通过前评估制度,使立法更加科学缜密。建立法工委发言人制度,积极宣介立法成就,回应社会关切。 五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积极推动落实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备案审查工作力度不断加强。对发现的问题

12、认真开展审查研究,通过与制定机关沟通、提出书面研究意见等方式,加大监督纠正力度,推动相关问题妥善解决。2017年、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并推动实现常态化。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传承和发扬我国立法工作的宝贵经验 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们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立法路子,仅仅用几十年时间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完善。立法任务之重世所罕见,克服困难之多前所未有,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

13、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立法工作取得的辉煌成就,最根本、最关键的就在于坚持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践证明,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决贯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不会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才不会脱离中国的国情和现阶段发展实际,才能保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体现。 二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法律是实践证明正确的、成熟的、需要长期执行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

14、工作的根本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指针。 三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决定了立法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满

15、足人民对幸福美好生活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 四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在立法工作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作为立法基础,顺应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新要求,把握规律、因势而谋、顺势而为,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法律稳定性与实践变动性的关系,妥善处理法律前瞻性与可行性的关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五是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我国实行统一分层次的立法体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是必须牢牢坚守的法治底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无论是制定立法规划计划、审议法律案,还是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都自觉以宪法为准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使每一项立法、每一个决策都符合宪法精神。建立健全宪法监督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坚决纠正违宪违法问题。综合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清理等多种形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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