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共十二篇) 文秘网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文章的写作服务,联系电话:400-012-1855 (篇一)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说明制定监察法的出发点是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是实行全面监督的新举措,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最高权威,是全国必须遵循的统一的法。 一、监察对象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采取概述与列举相结合的办法,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统统纳入监察范围,没有例外。这一规定表明:中国共产党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2、不谋私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 二、布下天罗地网,贪污分子无路可逃、无处可躲 国家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对于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被调查人逃匿到国(境)外,掌握证据比较确凿的,通过开展境外追逃合作,追捕归案;提请赃款赃物所在国查询、冻结、扣押、没收、追缴、返还涉案资产;查询、监控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出国(境)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在调查案件过程中设置防逃程序。将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交给国家监察委员会办理,可避免各自为战,力量抵消情况发生。 三、接受人
3、大监督,强化自我监督,明确制约机制 监察机关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监督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监察机关通过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报告和登记备案,监察人员的回避、管理和对监察人员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同时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说明:监察他人的人也要接受监督,只有如此,才能风清气正,避免特权部门、特权人物的再度产生。从历史上看:特权是腐败滋生的温床和土壤。 以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得到了
4、全国人民的拥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颁布,更会激励全党和全国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国梦而奋勇向前。 (篇二) 监察法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监察法的出台,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具有重大深远意义,是国家法治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史上的一个里程碑。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察法的一线执行者,必须要带头学法研法、守法用法,忠诚尽责,依法履职,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 一、牢记政治使命,做到“三个自觉”。制定监察法,是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
5、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章和宪法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学习贯彻监察法,首先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国家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强化使命担当,做到“三个自觉”。一是自觉增强家国情怀。要站在历史和发展的高度,从事关我们党长期执政、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使命意识,以“禹汤罪己”的精神,增强家国情怀,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历史使命感、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神圣感。二是自觉增强担当精神。要紧紧围绕“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
6、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六类人员”监察全覆盖,忠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三是自觉增强法治思维。监察法既是组织法,也是程序法。要认真学习监察法九章69条具体内容,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依法依规使用谈话、留置等调查措施,实现执纪审查与执法调查纪法贯通、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法法衔接,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优势互补、配套联动,确保反腐败斗争在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上行稳致远。 二、牢记政治属性,坚持“五个始终”。监察法明确指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为夺取反腐
7、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坚强法治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政治属性是第一属性、根本属性。学习贯彻执行监察法,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全过程、各环节。具体要做到“五个始终”。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自觉和政治站位,自觉在党中央、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始终坚定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保持政治定力,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纪检监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三是始终维护
8、党章和宪法。坚持学习党章和宪法、尊崇党章和宪法,做党章和宪法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当好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的“守护者”、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四是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和执政为民的责任担当,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涉黑“保护伞”问题、惠民政策落实中的“微腐败”问题,加大整治力度,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五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保持“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坚韧执着、“逆水行舟用力撑”的顽强意志、“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气概,做到有定力、有耐力、有活力,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不断开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9、 三、牢记政治要求,争做“六个表率”。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察法的直接执行者,要带头学深悟透,抓好贯彻落实,积极争做对党忠诚、担当使命、甘于奉献、纪律严明、严谨高效、为民服务的表率。对党忠诚是政治要求。以“讲政治、敢担当、作表率”为重点,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履职过程把握好政治因素、落实好政治要求、防范好政治风险,切实体现“政治工作”“政治机关”“纪律部队”的政治要求。担当使命是责任要求。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行使监察职权,管住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
10、来为人民谋利益。甘于奉献是境界要求。保持艰苦朴素、谦虚谨慎、低调务实、不畏艰险、任劳任怨的优良作风。正确对待利益,坚持廉洁用权,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经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纪律严明是底线要求。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和宪法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内部监督,严肃追究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违规过问、说情干预等行为,严防“灯下黑”。严谨高效是作风要求。大力倡导求真务实、严谨细致、雷厉风行、主动作为的优良作风,对上级纪委监委和本级常委会监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要主动认领、迅速落实。对线索移交、证据认定、案件审核
11、、执纪执法安全等工作,要严谨细致、精耕细作。为民服务是宗旨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实实在在的利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篇三) 扛起双重职责推动基层治理效能提升 监察法赋予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与党章赋予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相辅相成,有机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必将有效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特别是监察法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监察,体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12、,必将对基层治理造成深远影响。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双重职责,把纪委监督与监委监督贯通起来,强化对基层公职人员的监督,使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察监督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要深入贯彻新理念,厚植思想政治根基。监察法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体现了“四个意识”,彰显了“四个自信”,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根本政治原则。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的集中统一,保证政令畅通。
13、要大力开展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当好纪律、法律的宣讲员,充分利用“主题党日”“法纪下乡”、在线学习等方式,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教育,营造全面从严治党的浓厚氛围,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要把握运用新规则,强化日常管理监督。监察法赋予监委职责权限,不仅实现监察对象全覆盖,也要实现监察职能全覆盖,不仅调查职务犯罪,还要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填补了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在农村基层,有部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并未被纳入执纪监
14、督和行政监察范围,一些农村干部违纪问题比较突出。*-*年,XX县区纪委共处分村(居)干部208人,占全区处分总数的29.21%,其中处分村(居)主干84人,处分人数占全区村(居)主干人数的1/3。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用好党章党纪党规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发挥双重职责的互补优势,做实监督。要把“四种形态”的基本原理应用到监察工作中,突出运用第一种形态,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综合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要把纪委监督与监察委监督贯通起来,通过日常的监督执纪、巡察监督等,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统一,推动监督监察常规化、常态化,防止党员干部、
15、公职人员的小错误发展成大祸患,促进全面扎紧制度笼子。 要切实担负新使命,全面整治基层腐败。随着监察法的出台、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组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纪检监察工作步入新阶段。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以监察法的出台为契机,在更高站位、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职责尽责,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形成高效畅通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调查流程,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探索建立监察机关与巡察机构、镇(街)纪检组织联动监督机
16、制,加强镇(街)纪检组织建设,推动监察工作向镇(街)、村(居)延伸。下大力气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以开展“四个专项治理”为抓手,既解决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又发现本地区突出的个性问题,因地制宜、精准施治,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实效取信于民。 (篇四)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完成了宪法修改的重大历史任务,实现了我国宪法的又一次与时俱进。修改后的宪法,更好地体现了全党和全体人民的意志,更好地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地适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动员和组织
17、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作为行政工作人员,学习宪法及监察法的意义不仅为了自律更为了用好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公民权利既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又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
18、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当前,我国的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有些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一方面,部分领导干部法制观
19、念不强,以自我意志办事;一方面,新生代行政工作人员法制意识很高,对当前法律体系的缺陷怨念很深。 而行政工作中最棘手的往往是“法律打架”。法制统一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完善统一的法制是正确解决社会矛盾、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正义的关键所在,法制统一象征着国家的精神统一,代表着一个有序治理的社会,意味着公平正义的实现,体现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只有法制统一,法律才能真正成为人们自觉遵循的统一的行为准则。当然拥有更完善的法律体系后,作为公职人员,我们更应把握法律的精髓所在“公正”。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
20、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篇五) 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的标志,对国家监察工作起到统领性和基础性的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基层干部要深学细究这部反腐大法,转变思维、提升技能,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贡献出自己应有的那份力量。 一是要强化监督职能,让权利运行于阳光之下。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是遏制腐败和保护干部的有效途径。纪检监察机关是实施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
21、专门机构,在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的作用,整合力量,构建“大监督”格局。权利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让权与责形成高度统一。 二是要强化保护职能,营造干事创业环境。保护党员干部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改革能否取得成功,取决定性因素的就是人,对那些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同志,要为他们搭建起干事创业的平台。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这样那样的新问题、新矛盾,大家要善于研究,寻找对策,绝不能轻率否定改革,冤枉一位好同志。对扰乱人心、诬告陷害、诽谤他人、唯恐天下不乱的,要坚决打击。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实施教育职能、监督职能,从实际意义上讲,也
22、是在关心干部、保护干部。极少数党员干部由于放松了学习、规避监督,把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私有化,脱离了组织,脱离了人民,结果蹲进了牢房,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这对于国家是损失,对于家庭是破坏,对于亲友是愧对,对于自身是毁灭。极少数领导干部认为受条条框框的束缚,是思想不解放的表现,甚至把纪检监察工作看成是改革发展中的拦路虎、绊脚石,实际上他是想蛮干、乱干,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及时敲响警钟,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三是要强化惩处职能,严肃党的纪律。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不查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是不尽职;查办案件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不称职”的思想。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奋
23、发图强的意识。纪检监察干部要有强烈责任感,增强办案工作的主动性,主动寻找违纪违法线索。其次是信访举报的初核。信访举报的初核是查处案件的重要前提和重要环节,同时也是为党员干部澄清问题,爱护和保护党员干部的重要措施。通过及时对信访举报件的初核,一方面让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受到及时的查处,不让心怀鬼胎、心存侥幸的腐败分子得逞。同时对那些存在这样和那样问题,又尚未构成违纪的党员干部,得到了及时的提醒和纠正,使他们少犯错误;另一方面,使那些受到误告、错告甚至诬告的党员干部,及时得到了澄清,使这些同志的积极性和合法权利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再次是办案过程中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24、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办案原则,对违纪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法律惩罚。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应常怀一颗“知识恐慌”的心,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敢于破除基层纪检工作“瓶颈”,转思想,改作风,明职责,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依据客观事实去分析问题,及时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篇六) 近日,按照纪委关于学习工作的安排,我仔细地研读了宪法、监察法全文。宪法的厚重与严谨,不禁令我感到一股敬意从心底油然升起。正是带着这份敬意开始了我的学法之路。首先我研读了宪法,并对重要思想和关键词语做了相关的注释。通
25、过认真的学法从而使我懂得了宪法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进而激发了我维护宪法尊严的公民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对监察法的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廉洁奉公、居官守正的重要意义。为官清廉,两袖清风,利民利己,无悔人生。这是领导干部都应学习的为官哲学。与此同时,通过对宪法、监察法的认真学习,也使我深刻地领会到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全面实行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 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的“指导员”。首先,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坚决地拥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地生根。其
26、次,我现在党建部门工作,要着重发挥好党建工作的政治引领作用,带头学好宪法、监察法,以身作则为全面实行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做出贡献。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本次修正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是党和国家顺应时代发展之潮流,贴合人民群众之根本利益;根据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以及国家发展现状而做出的重大决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脉相承的重要思想。我在研读宪法时,着重对这一重要思想进行了学习,再次回顾了十九大报告的主要内容,不
27、断牢固“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争做一名合格的宪法“指导员”。 二、依法治国,普法先行,领导干部要做懂法的“宣传员”。共产党员做事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是个严谨的武器,要在学懂、弄通之后方能运用自如,教导他人。故要懂法先要学法,就公民而言大家都应自觉地去学习宪法,掌握宪法赋予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对于领导干部来讲更是要高标准严要求,不仅要研读宪法、监察法,还要主动去做普法“宣传员”,积极地为辖区的百姓解读宪法的要点、难点;积极地为身边的下属解读监察法的要点、难点。如果百姓心中都有宪法,那么依法治国将水到渠成;如果公职人员心中都有
28、监察法,那么反腐败的难题也将迎刃而解。我从事党建基层工作,有责任和义务为辖区内的百姓以及非公企业党组织解读党的方针政策。同时,我也很愿意将我个人学习宪法、监察法的心得体会同辖区内的百姓、非公企业党组织进行交流和分享。发挥好党建部门的引领优势,为地区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学法氛围,做一名合格的普法“宣传员”。 三、居官守法一身轻,领导干部要当好廉政奉公的“守门员”。廉政奉公是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要求,它是检验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的“试金石”;它是考验领导干部防腐拒变能力的“大门”。作为新时代的领导干部不仅要牢牢把握住这块“试金石”,还要紧紧守好这扇“大门”。我研读监察法之后发现,监察法的颁布进一步强化了廉政奉
29、公这扇“大门”。监察法明确了的监察制度,整合了分散的反腐败力量,丰富了监察手段与措施,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写入法律,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我作为一名基层党建工作者,坚决拥护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对公职人员的监察,立足本职廉洁奉公、克勤克俭,当好廉政奉公的“守门员”。 (篇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监察法的出台,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具有重大深远意义
30、,更是国家法治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一、监察法填补了权利监督的空白 在监察对象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实行全覆盖,而与之相对应的监察也亟待完成全覆盖,在我国,行使公权力的机构都被成为政府,这个政府是“广义的政府”,而行政监察的监督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的是“狭义的政府”,事实上“广义的政府”工作人员在群众眼中同样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同样存在腐败风险,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检查全覆盖,实现“哪里有公权力,哪里就有监督”。在监督内容上,监察法填补了对违法行为监督的空白。长期以来,由于检察院主要侦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而那些
31、违法却未达到犯罪的处于无法界定的状态,打个比方,一位不是党员的村干部如果滥用职权却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他既不属于纪委监督的范围,也不属于检察院和法院的范围,这就出现了一部分违纪和犯罪之间的断层,监察法出台填补了这个空白,有利于防微杜渐,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在监督程序上,监察法填补了纪律与法律的衔接空白。法纪衔接不畅有的导致“带着党籍蹲监狱”这种不正常现象,不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监察法的出台填补了纪委办案存在的衔接空白,实现了纪与法的有效衔接。 二、监察法明确强调加强自身队伍建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七章,明确对监察人员的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作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中的一
32、员,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努力学习,补齐短板,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执纪能力,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篇八) 履行新职责踏上新征程 国家监察法是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站在这一历史新起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紧跟新形势,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坚持学深悟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统筹运用好纪法“两把尺子”,继续深化拓展制度优势,实现改革效应和治理效能最大化。
33、学深悟透,自觉当好宣传员。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入理解和把握监察法的精髓和内涵,真正地静下心、钻进去,系统学、全面学,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同时,自觉当好监察法宣传员,对监察法中明确的六类监察对象,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为目标,分行业、分领域开展精准宣传,通过开展多途径、全覆盖的送纪送法下乡镇、进机关活动,把监察法的声音传递到基层一线,督促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为监察法全面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履行职责,探索创新纪法
34、衔接。监察法是关于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及其权限的实体法,为监察机关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了基础。在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下,纪检监察干部履行执纪与执法双重职责。要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就意味着既要做到纪法贯通又要实现法法衔接。在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找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与监委监督调查处置的共通点,立足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握住两项职责在适用对象、适用情形、适用方式上的区别和联系,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程序,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衔接,统筹运用好“四种形态”,实现标本兼治。盯紧“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的有
35、效途径,确保所有公权力的行使都在严密监督之下,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不被滥用。 学以致用,切实推动具体工作。严格按照监察法及相关党纪法规的要求,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决心,以“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为目标,XX县区纪委监委将瞄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涉黑涉恶问题、作风保障、移风易俗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年,以监察法为依据加强对村级干部及“三资”的管理,不断抓好基本、基础、基层的“三基”建设,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处置问题线索“三种能力”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增强群众获得感,实现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的山清水秀。 (篇九) 监察法作为反
36、腐败国家立法的标志,对国家监察工作起到统领性和基础性的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基层干部要深学细究这部反腐大法,转变思维、提升技能,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贡献出自己应有的那份力量。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说明制定监察法的出发点是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是实行全面监督的新举措,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最高权威,是全国必须遵循的统一的法。 首先是政治认识上的转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中国共产党鲜明的政治立场,是党心民心所向。其次从监察对象上的转变。原来的监察机构只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监察,未将其
37、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存在监督空白和盲区,如今,监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对象,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补齐了短板,这对惩治基层“微腐败”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这对于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而言意义无疑是重大的。最后是技能提升上的转变。打铁还需自身硬,监察法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对审查调查工作在取证、程序等方面要求更加严格,这也要求我们既要准确把握党的政策和策略,充分运用好法纪武器,准确研判案件问题,注重集体研究,保证办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又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我们应
38、常怀一颗“知识恐慌”的心,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敢于破除基层纪检工作“瓶颈”,转思想,改作风,明职责,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依据客观事实去分析问题,及时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我们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做到“四个服从”为实现中国梦而奋勇向前。 (篇十)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39、察法,国家监察法的出台吸引着每一位纪检人员的目光,它着我国监察体制的改革在不断深化,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做出的重要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我通过最近的学习,加深了对监察法的理解和把握。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监察法为我们纪检工作指明了方向,以下是我的三点认识: 一是监察对象更全面。依据废止前的行政监察法,监察部门只能监督政府机关的公务员队伍,非党村干部、企业管理人员等对象长期缺乏监督制约。对于一个非党员身份的村社干部、国企管理者,如果只是小贪小腐、不构成犯罪,想惩处十分困难。此次监察法明确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
40、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纳入监察对象,彻底扫除了这类监“死角”,实现了监察全覆盖。 二是监察界限更明确。以往对于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吃拿卡要等行为,惩处规定并不明晰,此次监察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可以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徇私舞弊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职人员,可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三是问责办法更有力。以往对于官员不作为、懒政怠政行为,惩处办法不多,但领导干部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尽
41、管没有构成犯罪,但同样存在失职、失责问题,其实也是一种“腐败”。监察法对此明确规定,对于一些履职不力的领导干部,监察法规定可直接对其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 总而言之,监察法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推动了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现了国家监察全覆盖。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把学习监察法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学习不断加强自身履职能力,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篇十一) 近期,通过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自学以及测试,系统的学习了监察法的内容,了解和掌握了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
42、察权限、程序等,进一步增强了对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作为一名乡镇基层干部,对监察法有了更深的了解和认识。 一、监察法出台的重大意义。 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获表决通过。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的通过,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意味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了法律制度。这对于推进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开展反腐败工作等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实现了监督全覆盖,覆盖了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乃至基层村、社区。它不仅有力的推动了当前的反腐斗争,还把党规变成国法,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体现了依法治国,有很大的进步意义。 二、为什么要
43、学习监察法 监察法实现了全覆盖,监督无死角,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有了约束和规范。作为一名基层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和村干部都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只有弄通弄懂才能遵守监察法,不然就失去了学习监察法的目的和意义。所以一定要加强学习,并且要学深学透,增强法律意识,保证自觉学法、守法、执法,不断提高自己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廉政意识,才能做到在平时工作中不踩红线,始终以党纪法规为尺子,切实做到作风正派、情趣健康、艰苦朴素。 三、怎么学习监察法 一是有效运用各类媒体,通过网络、手机等媒体第一时间认真学习国家监察法全文,并通过微信、qq工作群等方式,转载监察法释义和图说,引领大家吃透国家监察法的精髓,学懂弄
44、通做实。 二是组织开展国家监察法集中学习会,发放国家监察法读本。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组织测试等方式,督促大家学习贯彻落实监察法,努力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抓好学以致用,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严格执行宪法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坚持法治思维,强化自我监督,立足职责定位,严格依法履职尽责,用好监察法赋予的权力与手段,扎实推进当前正在开展的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当好基层政治生态“护林员”。 (篇十二)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
45、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筑梦新时代,迈向新征程,我们的党和国家正不断完善法制建设,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提供有力保障。下面我谈谈我在学习宪法和监察法后的几点心得体会: 宪法修改,确立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历史不断前行,法治建设只有跟上实践的脚步,才能发挥引领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
46、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但自上次宪法修改已过了14年,随着14年来的发展,我国现有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着明显不适应问题。宪法根据新时代新形势下中国监察体制机制的切实需求,正式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为最高监察机关的宪法地位,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我深刻意识到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顺应形势、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这也是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定信心。 监察法,为反腐败立法,实现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重大举措。监察法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6类监察对象,
47、即用法律的形式把国家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固定下来。因为这一条款不仅扩大了监察范围,还整合了分散的反腐败力量,加强了中国共产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集中领导,弥补了现阶段我国监察体制存在的明显问题,是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大制度设计。比如,原来一些非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纪不能处分,政纪里面没有规定,是一个监督空白,但是现在监察范围扩大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让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密更牢,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让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上沿着正确的方向越行越远。 监察法,明确监察工作的方针,是各级监察机关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启明星”。监察法总则第六条是监察工作方针的规定。开始我不是很明白为什么这三条方针所体现的意义,但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我对这三条方针有了更全面而深刻理解。它们是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切实体现:“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是“不敢腐”的震慑,是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和执着狠抓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是“不能腐”约束,形成监督合力,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机制,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不想腐”基石,将法律与道德相结合,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挖掘传统文化所蕴含的优秀品质,由里及外,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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