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的发言稿 关于“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的发言稿 以下文字摘自厦门大学法学院宋方青教授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法治中国”理念和“法治建设”的目标,同时还提出了良法和善治的概念,指出以良法促善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对于我国立法的质量问题,我国学界已有诸多研究成果。但就现有研究成果来看,从总体上说,对于我国立法体制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并没有提供应有的智识贡献。决定直面中国立法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和社会关切,提出了
2、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战略部署,并将完善立法体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决定还对此提出了相应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其中许多的新提法、新的制度设计需要学术界做出解读:如,(1)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2)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3)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4)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动立法精细化;(5)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6)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7)建立立法意见的反馈机制;(8)立法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等。 以下文字摘自谢天武以良法保善治,常怀赤子之心评王利明教授新著法治:良法与善治 “法治即依法治理,是一种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或良好法律秩序,法治本身不是法条之治,而是良法之治。” “良法不是道德层面的善良,而是价值、功能层面的优良。”在良法和善治之间,“良法不等于善治,仅有良法也无法实现善治。要达到善治,既需要良法的有效实施和运行,也需要其他社会治理手段的综合运用。善治的依据是良法,而不是管理者的个人意志;良法不是目的,而是要促善治、保善治。” 良法和善治的有机结合是法治建设的目标和方向。良法之治也是善治要追求的目标。法治所蕴含的良法价值追求与善治相得益彰。 “良法和善治有机结合的状态的具体体现就是政治清明、社会公正、国泰民安、长治久安。”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