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住宿规定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住宿规定一、为了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和生活环境,确保学生生活卫生、快乐和安全.二、有条件的家庭要让孩子在家食宿,因为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对孩子终生发展至关重要,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希望父母能尽可能多带带孩子,最好的方式就是每天都能有时间跟孩子在一起,时刻关注孩子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三、学校生活区是集体生活管理模式,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均由学生自我服务、自己管理。住宿生必须是能自理、生活习惯良好、能自觉遵守公共生活秩序的学生.四、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申请住宿:1.日常生活能自理(自己吃饭、大小便、穿脱衣、扣扣子、系鞋带、洗脸、洗脚、洗澡、刷牙、剪指甲、铺叠被子等);2。能根据情况照顾自己(能根据天气冷暖增减衣服、知道换洗脏衣服、会使用冷热水、会打开水、能看管好自己的物品);3。能参与集体卫生清理(会扫地、拖地、摆放宿舍物品,会清洁便池洁具);4.安全意识强能保护自己(具有防电、火、烫的常识,雨雪天会防水防滑);5.听话懂事,文明守纪.五、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安排住宿:1.家住市内(东风、白浪、花果以内),交通便利的;2。智障、全盲需要专人护理;3.体弱多病,精神异常,有传染病、皮肤病、癫痫、心脏病等需要特殊照顾或隔离的;4.行为不文明、不遵守学校集体生活纪律;5。出现不值日、打架、早恋、小偷小摸、不服管教等现象屡教不改;6.其它不宜寄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