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读文明及其不满有感4000字 原创:董士超 文明及其不满是弗洛伊德在1929年写成的一篇论文,其在西方社会的影响力不亚于梦的解析和性欲三论。虽然这篇文章触碰的是关于文明的话题,其重点却是在个体的“不满”上,并从人性出发阐释了这种“不满”的心理学基础。 关于人性,弗洛伊德有两个核心假设: 1.趋利避害(thepursuitofpleasureandtheavoidanceofpain); 2.破坏性(theinstinctofdestructiveness)。第一个假设没有太多争议,在边沁和达尔文那里有深刻的论述;第二个假设则比较大胆,弗洛伊德自己也不能百分之百肯定,但离开了这个假设又无法使他的
2、理论变得完整和简约似乎伟大的科学家都着迷于过程的复杂性和成果的简约感。“破坏性”的假设主要来自经验,比如说婴儿撕心裂肺的哭喊、幼儿对玩具的破坏、孩童对昆虫的肢解、成人对宠物的虐待、家庭暴力以及性虐待,这些行为的产生及带来的快感是不能简单用“趋利性”解释清楚的。和摄取食物、寻求配偶、搭建居所、与他人合作等明显利己的行为不同,前述的种种破坏行为并不能给施暴者带来任何利益,甚至会带来某种危险,比如受虐方的反击和报复。那破坏带来的快感算不算是一种趋利的动因呢,就像饱腹或性爱后的快感一样。这样有些扩大了“趋利性”的定义,趋利行为究竟是受直接利益驱动,还是受利益实现后的快感驱动,似乎前者更符合行动直觉。也
3、就是说趋利行为和破坏行为都能带来一定程度的快感,这种快感会引诱重复先前的行为,但趋利行为的动因是直接的利益(生存、求偶、延续自我、延续自我的载体-后代,等等),而破坏行为的动因则有待解释。为了简化起见,弗洛伊德很谨慎地把“破坏性”归因为一种直觉。这样的假设也可以在动物世界找到一些应证,即便是温顺的羚羊和驯鹿都有着一对坚硬的犄角,并且从幼时就开始磨砺这些角使其具备一定的攻击性;更不用说凶猛的食肉动物了,猛扑、撕咬、吼叫似乎是它们与生俱来的技能。这种攻击性既是猎取食物的要求、更是生存的保证,破坏性的种子早在猿还未进化为人的时候便已深深埋下了。 破坏性的假设在弗洛依德的“负疚感”(senseofgu
4、ilt)和“内在化”(internalization)理论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从他的理论中我们不难看到尼采的痕迹,即“负疚感”源自直觉(instinct)和良知(conscience)的冲突,当直觉不能向外得到合理释放时便会转向内在,并进一步巩固良知。就好像一汪热烈翻腾的秋水被越筑越高的堤坝死死挡住,最终变成了一潭死水,腐蚀着那颗疲惫的心。但是尼采在解释良知时,到了政治和文化环境那里就停止了,弗洛伊德不仅区分了良知的两种来源,即权威(authority)和“超我”(super-ego),也追溯到最早的“负疚感”是如何产生的。 人的破坏性最早是被权威限制住的,首当其冲的便是父母,很少有父母会
5、对孩子的打闹坐视不管,这种管制通常伴随着斥责和惩罚。于是孩子就会陷入到一种困境:一方面,性情驱使他去打闹;另一方面,生存的直觉又迫使他不得不听从于父母,他唯一的保护人和抚养人。所以孩童对父母的感情常常是爱恨交织的,爱的是他们对自己的付出,恨的是他们对自己的约束。每一次的冲突往往以孩童的彻底失败告终,因为他们惧怕失去父母的爱;同时也伴随着良知的建立和更新,他们开始意识到什么行为在父母眼里是合宜的,什么行为会给自己带来麻烦。这时候的良知带有明显的机会主义色彩,因为当父母不在的时候他们依旧会我行我素,甚至从屡教不改当中获得一种报复般的快感。可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人和社会的接触变得愈加频繁,父母的权威
6、逐步被社会权威取代,除了儿时父母灌输的价值观,说教、纪律、道德、文化等也构成了良知的来源。然而在社会权威覆盖不到的角落里,机会主义依旧猖狂。 如果良知仅仅来自外部权威,在权威的视线之外性情依旧可以恣意遨游,文明会蹙眉,个体却能诗意般的栖居。可是,弗洛伊德指出,每一次向外部权威的屈从既是对当下欲望的遏制,也是一种“放弃本性(renunciationofinstinct)”的自觉意识的形成和叠加,并且这种自觉意识会随权威严肃性和屈从次数的增加而愈演愈烈,最终成为一种内部权威,这即是“超我”的形成。如果说“自我”是天性的金丝雀,那么“超我”便是那个华丽的鸟笼子,“超我”的形成使人获得自律的能力,即便
7、没有外部权威也能约束自己的行为。中国古代士大夫宣扬的“慎独”、“存天理去人欲”既是那个时代的道德理想,也是“超我”的具体表现。来自外部权威的良知使人在犯错后产生负疚感,而来自“超我”的良知使人在有犯错的念头时就产生负疚感;每一次的自省都伴随着自我的谴责和良知的加深,所谓的修行就可以这般人畜无害波澜不惊的进行下去,直到成为清心寡欲的圣人后依旧不挠地声称自己是罪人。人类文明在和天性的抗争史上创造的传奇难道还少吗。 写到这里,如果有任何善男信女义愤填膺地质问我。“你如此反对崇高反对自律,难道你希望回到一个礼崩乐坏、道德沦丧的社会吗。”我一点也不意外,因为这恰恰是我在读弗洛伊德时常常出现的疑惑,他对性
8、压抑的抨击充满了宗教式的热情,如果有人说“性是万恶之源”,他一定会回应“性压抑才是万病之根”。弗洛伊德是一个心理医生,他接触过无数心理问题的病例,他发现每一种精神疾病的背后都有一段或多段欲望或冲动被压抑的经验,这种经验随着良知的巩固而被刻意遗忘,成为“潜意识”的一部分。他所要做的就是通过梦的解析和行为分析来让这一部分“潜意识”重新回到患者的意识,并通过种种技术手段来解除“潜意识”中的那份焦虑。可是,当他苦口婆心地劝说病人,“你当时产生这种念头是再正常不过的了,现在想想是不是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我能理解这样的经历给你带来的伤害有多大,但这不是你的错,我希望你能振作起来,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
9、也许你们对待性的态度还可以再开放一些”;他发现自己遇到了一个大气候的问题,在一个谈性色变的社会里个体意志受限的问题。他的精神分析法帮助过不少人走出阴霾,但源源不断的病例以及部分病人对性的根深蒂固的偏见使他不得不把视线从个例转向整个社会,将个体的不满与文明的发展联系在一起。 个体的发展是围绕“自我”进行的,个体把自己的幸福放在首位,并通过性的结合把家人的幸福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文明的发展却是遵循“经济性”的原则,它的目标是把个体联合在一起,让他们更有效率地创造财富并维护共同体的安全。在文明的眼里,人的破坏性和攻击性只会带来混乱和痛苦,必须遏制;性欲使人无法专心工作,只能允许以生殖为目的的性行为发
10、生,以享乐为目的的性行为则视为淫邪;好吃、懒惰、欺骗等都有违“经济性”,不予鼓励;贪婪,在启蒙运动以前多以负面形象出现,”清贫”一直是福音的核心;到了斯密那里,贪婪摇身一变,成为经济发展最不竭的动力之一。如此一来,文明的发展似乎从未将个体的幸福放在首位,或者说文明人无非是用自己的一部分可能得到的幸福来交换文明社会可能带来的安全感。所以,与其说弗洛伊德反对道德,不如说他是对文明和个体之间的历史性矛盾做了一声无奈的叹息。 弗洛伊德在描述文明和个体的对立关系时,会给读者这样一种错觉:文明仿佛变成了一个精明的管理者,知道如何通过改造人的天性来最大化社会效益,而最显著的改造则是通过道德与“超我”的共谋。
11、前面的论述中也提到过“超我”的建立是外部权威内在化的过程,道德无疑也是外部权威的一种,其气息无处不在,其影响之深远要远甚于父母。那接下来的问题是,道德以及文明的精明从何而来。弗洛伊德给出的答案很简单来自伟人在历史上留下的印象,释迦摩尼、孔子、苏格拉底、耶稣、穆罕默德,他们的事迹和话训都被弟子们或忠实或夸大的记录了下来,赋予文明以精神,并被世代传颂。从这一点来看,文明的精明无非来自伟人的精明,而伟人的精明往往是大爱、是克制、是超越“自我”成就“超我”的;我们歌颂伟人,我们也在歌颂那个反对“自我”的“超我”;我们追随伟人,我们也心甘情愿的让渡了“自我”。 伟人身上到底有什么特质值得人追随。为什么不
12、同文明会有相似的道德内容。道德既是文明现象,来自伟人的“超我”,那文明前最早的“超我”又是如何形成的。在那个没有伟人没有文明的时代,诗歌还未被吟唱,传说还只是脑里的浮光掠影,直觉主宰着一切,万物生长,万物亦随之倾覆。一名成年男子打猎归来,看到溪水边有一名女子正在梳洗头发,他摘下一段芦苇,眼带笑意走到女子身边,女子回眸莞尔,男子将芦苇插在她耳边,指了指手中的猎物,邀请她到自己的洞穴,她看了看对方强健的四肢、浓密的须发和狂野的面容,顺从地跟男子走了。一夜激情,男子的“自我”仿佛延展到了身边这个柔软的女子,他产生了强烈的占有欲和保护欲,他不希望她和其他男人有染,于是他请求她留下来,他的人生第一次有了
13、为另一个人活着的动力。他比以前更加勤劳,他开始储备粮食,他开始打磨工具,他打造更好的武器来捕猎和保护她,他把洞穴筑得更结实更透气。她则悉心照顾好洞里的一切,帮他生火烤肉,帮他制作裘皮,在他们休憩的地方铺上厚实且干燥的草堆,有时还外出和他一同狩猎。不到一年,她生下了一个男孩,男孩活泼好动,每一次吮吸乳汁都给她带来无尽的痛感和快感。她的纵容使男孩更具攻击性,他时而嚎啕大哭,时而无端踢踹,他为了排泄的舒服丝毫不在意弄脏母亲的身体,他把父亲做的小工具摔得支离破碎。有一天,洞里那个装着风干猪肉的陶罐被男孩撞碎,父亲毫不留情地扇了小孩一巴掌,男孩耳朵里一阵呜鸣,脸上又热又辣,眼泪不自觉地夺眶而出,母亲的爱
14、抚也无济于事。他第一次意识到自己的破坏会带来痛苦,他开始后悔,也开始变得小心。这一巴掌提示了最初的“负疚感”是如何产生的来自父亲的“自我”与孩子的“自我”不可避免的碰撞。当破坏欲受到父亲权威的屡次制止时,一种反向的“超我”开始形成。权威影响下的对错观,是“我因破坏被罚,所以破坏是错的”;到了“超我”的对错观,就成为“因为破坏是错的,所以如果我破坏就要受罚”,如果破坏后肉体不受罚,良心就会感到不安。正是这样的对错观铺垫了最早的道德价值,一种父亲视角下对顽皮孩子进行约束的价值,内容无非是:不许伤害,不许破坏食物和工具,不许大声哭闹,不许撒谎,不许偷东西。伟人的价值则更进一步,他们通常把延展到家人的
15、“自我”延展到了全人类,他们的爱既是无差别的(indiscriminate)又是去性欲(libido)的,因此“thoushaltlovethyneighbourasthyself.”试问,这样博爱的人又怎么会缺少追随者呢。当我们排着长龙踮起脚尖尚找寻不到爱,突然有一个头顶光环满面春晖的人向我们张开了爱的臂膀,难道你不想投入其怀中,从此心灵有了庇护,不用再惧怕浮生千重变。 当然,弗洛伊德对于宗教情感是持保留意见的,不过他同意歌德的一句格言,也允许我以此格言来结束这一篇读后感。 werwissenschaftundkunstbesitzt,hatauchreligion; werjenebeid
16、enichtbesitzt,derhabereligion。 (但凡谁从事科学或艺术的,他已经有了信仰; 但是谁若两者皆不从事的,让他去拥有信仰。) 第二篇:读法治及其本土化有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读后感” 从我们的惨痛的近代史来看,民族危亡之时,仁人志士高呼“变法”,演变到后来,千万人为革命牺牲流血。但是善良的动机并不一定有好的社会效果。 正如法国大革命中,律师出身的革命先驱创立了完善的人权宣言,但是革命的形势却超出了人们的预期,无数革命同志都被清洗,社会动荡不安,罗兰夫人不禁高呼“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手而行”。 人们往往过于强调法律这一上层建筑的反作用,陷入了某种玩弄“辩证法”的误区
17、,“但仔细推敲起来却从根本上违背了马克思和其他思想家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的基本观点;由于其割断了法律和市场经济的内在、固有的联系,而过分强调法律对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塑造作用.”(p4) 我们的前辈希望变法-“强制性的法律变迁”以图强,可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理解法律,我们可以发现,法律的主要功能也许不在于变革,而在于建立和保持一种大致确定的预期,以便利人们的互相交往和行为。从这个意义上法律从来都是社会中一种比较保守的力量”(p7) 其实不只是成文法可以给我们这种预期-在某种程度上,成文法的制订(比如干预经济的成文法)即使经历了精密的计算,对市场进行了合理的预估,但是还是会有许多意外因素(比
18、如利益集团的阻挠游说令法令的执行大打折扣)-很多时候,反而是普通法更加行之有效,因为它“是长期经过实践检验、不断改进并为人们接受的行为规范” “哈耶克曾经指出,在一个传统和惯例使人们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都可预期的社会中,强制力可以降低到最低限度”(转引自p10注释22) 只依靠强制力实施的法律“即使理论上再公正,也肯定会失败”(p10),我以为,按法经济学的进路,这是要提高“交易成本”的。 苏力先生建议,立法活动固然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但也需考察他们的制度背后相关的软要素-思维模式、行为方式、宗教和管理等等。而且最好借鉴传统的资源-并非皓首穷经地埋首故纸堆,要重视研究我国传统的商业习惯、民间习
19、惯等。 我们的法律研究往往先验地将法律一元化,认为从上之下只有国家的制订法,民间法等是封建残余,迟早会消灭。而苏力认为”每个社会在法律上都是多元的,而不论其有无殖民地的历史 “各个地区自发形成的民间法本身就属于“地方性知识”,在民间解决纠纷时往往更具实效性,“法律人类学家指出,在每个社会中都有一些组成该社会所必要的次群体(subgroups),如家庭、宗族、社区、和政治联盟这样一些社会单元。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每一次群体中都形成了一定的带有强制性的规范或类法律,并具有自身的特点。尽管这并不是严格意义的法律,但由于其占统治地位的法律制度的影响,它们却常常模仿或分享了国家的机构形式和符号形式;在另
20、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民间法的一些做法也会影响国家制订法之间的结构形式和运作方式。”(p51) 法律与社会并非传统认为的相互分离的实体,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有着复杂的互动模式,“一些人在对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的批判中,自觉不自觉地采取了一种法律虚无主义的态度对待中国法律文化。他们以西方现代化国家法为模式和标准,否认昔日中国有法。在此基础上,他们认为只要加强立法和严格执行制订法,同时进行普法启蒙教育,就可以建立现代的法制。因此他们看不到中国社会中实际运作的规范的巨大力量,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现代化的统一的法制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第三篇:读文明美德有感读文明美德伴我成长有感 当我第一眼看到它的时候,那/
21、天蓝色的封面上,四张灿烂的笑脸,八个鲜红的大字,就深深地吸引了我的目光。 当我迫不及待地翻开书,那一行行优美的文字,一个个感人的故事/就立刻呈现出在我的眼前:文明古国,礼仪之邦,让我了解到/中国曾有的辉煌;爸爸妈妈辛苦啦/让我体会到了父母的艰辛,懂得了感恩每一个篇章,都以言简意赅的语言,生动有趣的故事,告诉我们/文明美德对于人成长的重要性。 当我读到“中国导弹之父”钱学森,克服重重阻挠/毅然回国,为我国的科学事业/做出巨大贡献时,我为被他的爱国热情,魂系中华的赤子之心/所感动,我想:没有这些仁人志士们前赴后继,英勇反抗,哪有我们新中国的解放。/哪有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 当我读到/ 5、12汶川
22、大地震来临的生死瞬间,九岁半的林浩/一次又一次从废墟中救出自己的同学;/15岁的雷楚年不是往外逃,而是冲进教室救出7名同学时,/我情不自禁地流下眼泪。这些同龄的小伙伴们/在危难时表现出的沉着冷静,临危不惧,勇于救人的高尚品质,难道/不值得我们每个少先队员去学习吗。 没有华丽的词藻,没有过多的雕琢,文明美德伴我成长就这样,用一个个生动的故事,告诉了我们许多深刻的道理,使我们明白了/即使是一句温暖的话语,一个善意的微笑,都能表现出我们对他人的尊重。让我们知道了,每一片乱扔的垃圾背后,都是社会公德心的淡薄。还让我们时刻记住: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是中国的“传家宝”,我们永远不能丢 亲爱的小伙伴们,春天/
23、总是生机盎然,文明/让人如沐春风。就让我们从现在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传承文明,践行美德,做自信自强/敢于承担的新一代,向着光明的未来,谱写一曲/自强不息,顽强奋进的壮丽篇章吧。 三(1)班:候钰 20 12、 4、1 第四篇:读文明礼仪有感读文明礼仪有感 XX市第四小学五(6)班黄楚珺指导老师:文莎 今天我读了文明礼仪这本书,对“礼仪”这个词有了新的认识。礼仪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约定成俗,律己敬人的行为规范,是人类不断走向文明,走向进步的结果。一个国家、民族、地区,礼仪水平的高低,是这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是否发达的重要标志。一个团体、一个人,礼仪修养都是其道德水平、综合素质的反映。在漫长的人类
24、历史长河中,礼仪始终是人类不可或缺的要素。 中国是礼仪大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讲“礼”重“仪”是我们民族时代传承的优良传统。古人言“礼言,人道之极也。” 一个人气质、自信、涵养往往从他的姿态中就能体现出来。作为代表着学校形象的小学生,更要要求自己在各种场合的行为举止,做到大方、自然、不虚假。因此,作为学生首先要注重形象礼仪,做到仪表衣着文明,衣着整洁、典雅、合群,不但能够使自己给他人留下好的印象,更是人际交往的好帮手。如果衣着不修边幅、衣冠不整、蓬头垢面,显然不雅;而超时髦、超前卫的着装也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应该得体大方,做到自然适度, 作为一名学生,在注重外在
25、衣着打扮得体之外,更要注重内在美德的培养,外在仪表与内在素质相一致。所以,我们还要注重语言文明,从身边小事做起,一句“谢谢”,一声“对不起”,甚至一个小小的“请”,都是我们礼仪成长的象征。 因此,我们要从语言文明开始,让文明之花开满全世界。 文明校园,从我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让文明的气息弥漫校园;让文明的观念驻扎心底;让文明礼仪之花在校园处处盛开。 第五篇。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我国是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民占总人口的比例一度高达80%以上,法律在中国能否得以健全实施,关键在于法律能否在农村地区健全实施,农民阶层是否积极拥护法律下乡。中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普法活动不断深入,农民的法律意识、法
26、律知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近些年的全民普法活动使农民获知法律的途径日趋宽广,普法与农村工作、农民生活联系在一起,农民更 易接受法律。然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法治解决乡村问题带来的困惑不得不让我们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外在看来,普法活动已经进入了乡村,但是从社会经济文化的角度分析,地点和身份的差异、农民利益的流失,造成农民认识法律、学习法律的同时,又不信任法律,甚至遗弃法律。“农民工”是最近几年出现的新名词,农民离开土地走进城市挣钱谋生,游荡在农民身份与城市新市民的身份之间,导致这个群体缺失身份认同感和地点的归宿感。社会学的研究清晰论证了这样一个道理:地点承载了身份的认同,承载了文化的意义。引入法律的
27、视野,我们的法律考虑到了地点和身份的差异了吗。正是因为当下法律主要以城市为规制对象,忽略农村地点的特殊性,农民或者认为法律与他们无甚关系而放弃维权,或者即使利用法律维权,或者由于具体的生活场景导致维权成本过高而予以放弃。除此之外,农民权利与国家权利的不对称,如土地征用权的滥用,导致农民利益在流失,农民利益的流失,必然导致对国家的不信任,更不会信任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最终出现的窘境则是法治无法渗入农村,无法建立现代法治国家。 追溯历史,中国推行宗族制,在传统乡土文化传播的过程中,中国社会以伦理为核心,在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家族社会,为了适应维护家族制度稳定的需要,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礼治
28、的社会。但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介入,各种革命或者改革以新的理想冲撞着旧的传统观念,传统思想受到批判、讨伐,宗族制度与现代法制的冲突,以及地缘、业缘等经济发展在动摇着宗族的基础。从形式上看,中国吸收了西方的法律制度,在立法上加以完善,但是中国的现代化法律制度却缺乏西方的法律土壤。现代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的工具,其适用于陌生人的社会,而中国传统的“民间法”是在村民长期合作中自发形成的,其适用对象是熟人间的社会。“民间法”与现代法律蕴含着东西方的传统背景,其碰撞导致现代法律无法在中国形成根深蒂固的文化,同时传统的“民间法”亦遭到外在的破坏。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法治进程看,法律正试图
29、排斥传统的村规民约。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又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建立法治国家是任何一个民主国家追求的目标,也是现代国家发展前进的方向,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能为文明社会的进步提供动力和支持,但是科学的法律制度不能脱离本土资源和本土文化,中国的法律体系需要尊重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要尊重中国的国情,更要尊重中国百姓的法律道德情感。法治与礼治的冲突是当前乡村社会法治建设面临的巨大的挑战。 法治是制度之治,也是理念之治。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必须以提高群众法律素质为基础。离开了扎实的基层基础工作,法治难以真正实现。面对着经济、社会、文化、历史等因素的错综复杂,面对着国家意志与本土资源的差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在尊重法律、尊重公序良俗、尊重基层民众利益的基础上,应该不断探索乡村社会法治建设的新道路,在国家法理和乡土知识间寻找平衡点,为法治与礼治和谐适用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推动现代民主法治跨越式发展。第17页 共17页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