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责任状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进一步做好本护林防火紧要期的防火工作,把森林火灾火警控制在最低限度,镇政府同你村签定责任状如下:
一、在森林防火期限内(2011年10月1日——2012年5月31日),要成立护林防火组织,组建应急扑火队伍,加强值班值宿制度,确保无森林火灾发生。
二、在本行政区域内,火警发生累计受害面积不得超过2亩,烧荒、烧地隔,不得超过2起。否则予以经济处罚。
三、强化责任,在重点林区、交通要道设立警示标志。
四、发生火灾按程序及时上报,对上报不及时,组织扑救不利,视情节追究责任。
此状
招束沟镇人民政府:
招束沟镇 村 代表:
2011年10月1日
招束沟乡护林防火扑火大队组织表
队 长:韩晓峰
成 员:韩玉富 齐 林
刘 文 葛树新
韩永祥 杨德成
韩 闯 宁占玉
韩 林 周 海
石海军 李 亮
齐 健 司占文
王 利 李国生
招束沟乡林业站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