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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测量程序(0131).doc

1、水文测量程序(0131) 9.1 水准点校测 9.1.1 基本要求 水文(位)站应设置基本水准点和校核水准点。水文测站水准点的校测包括测站基本水准点和校核水准点的校测. 9.1。1。1水文测站基本水准点的校测要求 1、有条件的站从国家三等或 三等以上水准点引测,逢5年校测; 2。每年进行1次自校考证:组成最短闭合线路往返测量; 3、出现异常随时校测; 4、测量等级应不低于三等水准测量。 9.1。1。2 水文测站校核水准点的校测要求 1、从基本水准点,每年引(校)测1次; 2、疑有变动和发现变动,随时校测; 3、宜采用三等水准测量,条件不具备采用四等水准测量。 9.1.

2、2 准备工作 所有测量仪器使用前均应有专业的部门进行检验及校核,并应在测量前进行i角检查; 准备工具:1)水准仪及脚架、双面水准尺、记载簿、铅笔、计算器、尺垫;2)电子水准仪及脚架、条码式标尺、尺垫. 9。1.3 测量 仪器调平后,按后、前、前、后读数顺序测量并记录计算。 水准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置水准仪三角架时,宜使其中两脚与水准路线的方向平行,第三脚轮换置于路线方向的两侧。 2、除路线拐弯处外,每测点上仪器和前后视标尺的三个位置,应接近于一条直线. 3、同一仪器站上测量时,三、四等水准测量不应两次调焦,转动仪器的倾斜螺旋和测微鼓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应为旋进。使用自动安

3、平水准仪时相邻仪器站应交替对准前后视调平仪器。 4、每一测段的往测和返测,其仪器站数应为偶数。由往测转向返测时,两标尺应互换前后站位置,并应重新安置仪器。 5、工作间歇时,应选择两个坚实可靠的固定点做为间歇点,间歇后应进行检测.检测指标应符合下表. 水准测量仪器站观测限差 单位:mm 等级 基、辅分划(黑红面)读数之差 基、辅分划(黑红面)所测高差之差 左右路线转点差 检测间歇点高差之差 三等 光学测微法 1.0 1.5 1。5 3。0 中丝读数法 2.0 3。0

4、— 四等 3。0 5.0 4.0 5。0 五等 4。0 6。0 6。0 6。0 注1:采用单面尺时,变换仪器高度前后所测两尺高差之差,与同站黑、红面所测高差之差限差相同。 注2:使用双摆自动安平水准仪观测时,不计算黑红面读数差 注3:使用数字水准仪,同一标尺两次观测所测高差之差执行基辅分划所测高差之差的限差 6、测量后要进行单站合理性检查。水准测量允许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数字水准仪重复测量次数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其视线高度应满足三丝能读数或满足条码扫描所需的尺面范围.具体要求见下表。 允许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数字水准仪重复测量次数

5、 等级 视线长度(m) 前后视距差(m) 数字水准仪重复测量次数 仪器类型 视距 单站 测段累计 三等 DS3、DSZ3 ≤75 ≤2 ≤5 ≥3 DS05、DSZ05、DS1、DSZ1 ≤100 四等 DS3、DSZ3 ≤100 ≤3 ≤10 ≥2 DS05、DSZ05、DS1、DSZ1 ≤150 五等 DS3、DSZ3 ≤150 ≤5 ≤30 ≥2 注:使用相位法数字水准仪测量,重复测量次数为上表中次数减少1次。使用数字水准仪测量,在地面振动较大时,暂停测量,直至振动消失,无法回避时增加重复测量次数. 单站合理性检查通过后,

6、按上述步骤测量,测至基本(校核)水准,并按往测步骤进行返测。 9.1.4 闭合差计算 往返测量结束后计算往返测量高差不符值,闭合差限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往返测量高差不符值及路线、环线闭合差限差 等级 检测已测测段高差之差 路线、区段、测段往返测高差不符值、附合路线、环线闭合差 左右路线高差不符值 三等 ±20√L ±12√L ±15√L或±4√n ±8√L 四等 ±30√L ±20√L ±25√L或±6√n ±14√L 五等 ±40√L ±30√L ±40√L或±10√n ±20√L 注1:L-各种路线往返平均长度,均以km为单位.L小于1km时,

7、按1km计。 注2:n-水准测段测站数 注3:每千米水准测站数超过16站时,用n计算。 水准观测未超差时,则可进行新旧高程比较。若水准观测超限差,则应重测。 水准点高程使用与变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新测高程与原用高程之差不超过往返测高差不符值的允许误差允许限差,应沿用原用高程。 2、当新测高程与原用高程之差超过往返测高差不符值的允许限差,应通过基本水准点自动自校系统进行考证分析,如判定为被测水准点发生变动,则确定新高程。 3、纳入绝对几基面水准网、统一联网测量平差的,基本水准点可直接启用新高程资料,校核水准点也应随之按新高程使用。 9。2 水尺零点高程测量 9.2.1

8、 频次及要求 1、一般应在汛前、汛后将所有水尺校测一次; 2、发现水尺零点高程有变动迹象时,应随时校正。 9.2.2 准备工作 所有测量仪器使用前均应有专业的部门进行检验及校核,确保水准仪在检定有效期内. 水尺测量采用四等水准测量, 准备的工具有水准仪及脚架、记载簿、铅笔、计算器、双面水准尺,尺垫。 9。2。3 测量 1、测量先从校核(基本)水准点测至水边的固定转折点,再从该点测回到校核(基本)水准点; 2、仪器调平后,按后、前、前、后读数顺序测量并记录计算; 3、仪器调平后,按后、前、前、后读数顺序测量并记录计算。水准测量仪器站观测单站视距差及黑、红读数差应符合限差应符合下

9、表要求。水准测量仪器站观测单站前后视距差及黑、红读数差、同站黑红面所测高差之差应符合下表要求. 水尺零点高程测量限差 地势 同尺黑、红面读书读数差(mm) 同站黑红面所测高差(mm) 往返不符值(mm) 视线长度(m) 单站前后视距差(m) 不平坦 ≤3 ≤5 3√n ≤50 ≤5 平坦 ≤3 ≤5 4√n ≤100 ≤5 进行连续测量,对于需要校测的各支水尺,在往测和返测的过程中,都需逐个测读。 9.2。4闭合差及水尺零点高程不符值计算 计算闭合差及零点高程不符值.应符合水尺零点高程测量限差表

10、规定。校核各支水尺往返算出的零点高程不符值若不超过上表的限差,应以往返两次高程的平均值作为新测得水尺零点高程。 新水尺零点高程与原用的水尺零点高程相差不超过该次测量的允许不符值,或虽超过允许不符值,但比降水尺不大于5mm,其他水尺不大于10mm时,其水尺零点高程仍应沿用原高程,否则采用新测高程。 9。3 大断面测量 大断面测量包括起点距及高程测量。分为岸上部分和水下部分。 9.3.1基本要求 1、测量范围要求: 1)水上部分应测至历年最高洪水位以上0.5-1.0m,对于滩地较宽的河流,可只测至洪水边; 2)有堤防的河流,应测至堤防背河侧的地面,无堤防而洪水漫溢至与河流平行的铁路、

11、公路、围圩时,应测至其外侧。 2、频次要求:1)新设站应进行基本水尺、流速仪、浮标、比降等大断面测量; 2)河床稳定的测站应在汛前和汛后实测1次,河床不稳定的测站在洪水后及时加测过水断面。 3、垂线布设要求:1)大断面测量岸上部分的测点布设应能控制地形的转折变化; 2)水下部分的测深线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a)垂线可均匀分布,但主槽、陡岸边及急剧转折部位应适当加密;b)断面最深点应布设垂线; c)串沟和独股水流的测深垂线应不少于表9-5的要求的一半d)新设站或者河床转折变化复杂的测站,测深垂线数可适当增加;e)不应漏测水边点。大断面测量岸上部分的测点布设应能控制地形的转折变化。 9.3.2

12、 准备工作 所有仪器在测量前均应到指定部门进行全面检查与校正。全站仪及脚架、棱镜及标杆、记载博、铅笔、计算器、测深杆(测深锤、铅鱼、回声测深仪) 9.3。3 测量 断面的施测工作应在水位比较平稳、河床相对稳定的季节进行,宜在每年的汛前、汛后进行。 9.3。3.1 岸上部分 1、起点距测量方法及要求 1)水面宽在5m以下时,起点距应准确测记至0。01m,5m以上时准确测记至0.1m; 2)可采用全站仪、卫星定位接收机、测距仪、直接测距法、观测断面标志索、交会法、极坐标法. 2、高程测量方法及要求 1)高程测量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进行。地形比较复杂时,可采用五等水准或RTK方

13、式测量; 2)可采用全站仪法、卫星定位接收机、水准仪法。 2、测量步骤: 1)在断面基点上架设仪器,对中、置平仪器后进行建站,设置断面左方向方位角为0度、测站点坐标值设置为0、设置测站点高程、仪器高和标高。 如测站无法架设在基点处,首先采用数学上三点一线的方法,定出测站点。即在后视点上对准断面基点,在此方向线上延长或在线上截取一点作为测站点架设全站仪,以断面基点为后视方向,测量出两点距离反算测站高程 2)立镜人员持棱镜根据垂线布设并在观测人员利用水平角的指挥下在断面线上立镜,观测人员使用仪器望远镜对准棱镜进行测量并保存数据。 开始测量后,直接按坐标测量键,即可显示断面点的距离和高程

14、以及偏离断面线的距离。 重复第二步直至断面测量完毕。 9。3.3。2 水下部分 1、起点距测量方法及要求同岸上部分。 2、高程测量方法及要求 1)直接测量法,方法及要求同岸上部分。 2)水位减水深测量法要法要求:a、测深杆、测深锤、铅鱼测量水深时,应在垂线上进行两次测深,水深不小于5m时,记至0.1m,小于5m时,记至0.01m; b、采用测深杆、测深锤、铅鱼、回声测深仪测量水深。 9.3.4 计算及合理性检查 将岸上与水下部分数据合并,进行合理性检查,并点绘历年断面图进行对比分析。 1、将断面成果绘制成断面图 2、绘制历年断面图进行对比,如有突出点应进行实地分析. 9

15、3.5 在站校核 分析突出点并作出相应说明,最后对测量结果进行校核。 9。4 地形测量 9。4.1基本要求 1、内容要求 水文测站地形测量分为岸上和水下两部分,岸上和水下地形测量宜同时进行。测量时应避免出现成图空白区域。 水文测站地形图除测绘一般地形图内容外,应增加下列测绘内容: 1)水准点、断面标志、基线桩河高程基点桩;2)历年最高水位的淹没边界;3)站房、观测场、观测道路、测验断面及水文观测设备、设施等. 2、频次要求:水文测站的地形应在建站初期进行测量,以后地形有明显变化时应重新测量或局部重测。地形变化不大时,重测时间应不超过20年。 3、测量范围要求:1)地形测量

16、时,河道站在垂直水流方向的宽,度,应测至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上0。5-1.0m;滩地较宽的河流应测至滩地边界,有提防的河段应测至提防背河侧的地面.在顺水流方向,应包括对水位流量关系起控制作用的全河段,其长度应大于宽度,滩地较宽的可适当变通.2)水库、堰闸、渠道站应包括各观测地段。当观测地段较分散时,可用小比例尺标明各观测地段位置,各地段按需要测绘大比例尺地形图。 4、地形图选用的测图比例尺及基本等高距要求:应使测验河段在正常水位的水面宽不小于图上3cm。宜采用1:1000、1:2000、1:5000比例尺,小测区可采用1:500测图比例尺。图幅尺寸可选用:40cm×40cm、40cm×50cm、

17、50cm×50cm。 地形图基本等高距 测图比例尺 等高线间距(m) 平原地区 山区地区 1:500 0.25、0.5 1、2 1:1000 0.5、1 1、2 1:2000 0.5、1 1、2 1:5000 1 1、2、5 注1:对于天然湖泊或水 库参照平原地区选用等高距。 注2:对于潮汐河口、浅水型湖泊、水库可根据任务书要求,等高距可适当加密. 5、坐标及高程系统要求: 1)水文测站地形测量应采用平面直角坐标。平面坐标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或地方城建部门使用的坐标系。利用国家控制网困难时,则可在国家地形图上量概略坐标与方位角,作为独立坐标系统的

18、起算数据; 2)水文测站地形测量高程基准宜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否则采用本站冻结基面。 6、平面、高程控制的基本要求: 1)采用基本平面控制、图根平面控制、仪器站点平面控制三级控制,各等级基本平面控制均可作为首级控制;小测区可采用以图根网为首级控制的两级控制; 2)布设控制网时,应将可利用的国家控制点和水文(位)站固定点作为控制点,控件内应至少有3个设置永久性标志的控制点;控制点密度应能满足岸上和水下地形测量的需要; 3)各级平面控制的布设层次、施测方法和精度要求应符合SL 58—2014中表4。2。3要求;4)高程控制测量应不低于四等水准要求。 9。4。2准备工作 进行地形测量作业

19、之前,应对所有仪器、测具进行全面检查校正。作业时间长的,在作业过程中应进行主要项目的检查与校正.准备好测量所需的工具:GPS一套、铅笔、草图. 9.4.3 测量 按测量内容要求进行碎部测量,可分为陆地地形测量和水下地形测量两部分。 9。4。3。1陆地地形测量 1、可采用全站仪、RTK测量; 2、碎部测量时应标注地形特征; 3、碎部点得最大间距应符合下表要求: 测图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碎部点最大间距(m) 15 30 50 100 9。4.3.2水下地形测量 1、可采用断面法或散点法; 2、水下地形点的密度应能反映水

20、下地形特征,水下地形点间距应符合下表要求: 测图比例尺 断面间距(m) 测点间距(m) 1:500 8~13 5~10 1:1000 15~25 10~15 1:2000 20~50 15~25 1:5000 80~150 40~80 1:10000 200~250 60~100 注:当河宽小于断面间距时,断面间距和测点间距均适当加密. 3、水下地形测量的平面测量方法及要求同陆地地形测量.河底高程测量有直接测定法和水位减水深法两种:1)直接测定法适用于水深较浅的涉水测,方法及要求同岸上部分;2)水位减水深法测量时,宜采用测深杆、测深锤、铅鱼、回声测深仪测量水深,且采用测深杆、测深锤、铅鱼测量水深时,应在垂线上进行两次测深,水深不小于5m时,记至0.1m,小于5m时,记至0.01m。 9.4。4绘图与合理性检查 出测量数据进行地形图绘制,地形图绘编要按规范要求进行。绘制地形图与以前资料对比,如有突变部分分析原因或重测。 为确保质量,测图后对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地形图检查分为室内检查及外业检查。室内检查主要检查图上地物、地貌是否清晰、易读,各种符号注记是否正确。等高线与地形点的高程是否相符,图幅拼接是否正确。外业检查主要检查地物、地貌有无遗漏,等高线是否逼真合理,符号注记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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