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优秀篇精选16篇 【一】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我们党依宪执政、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和鲜明写照。“法者,治之端也。”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有法度。监察法的出台,补齐了原有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实现了对所有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深远意义。 从高处着眼,提高政治站位。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最根本的是要坚决服从、服务大局,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
2、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在政治上做到“三个牢牢把握”,牢牢把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根本政治责任;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原则;牢牢把握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指导方针。在工作实践中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把握落实好监察法,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加大实践探索创新力度,注重在实战中运用好监察法赋予的12项调查措施,探索好以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提升依法反腐的能力,努力实现“112”反腐效果。 在实处聚焦,全面履行职责。
3、监察法的实施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警示,监察法中的监察范围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齐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XX县区监委挂牌成立后,全区监察对象从2152人增加到4xx31人,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为反腐败夺取压倒性胜利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作为党内监督、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要准确把握政治机关定位,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聚焦主业主责,落实落细落小,扎实有序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涉黑涉恶腐败、巩固拓展移风易俗、村级组织换届纪律等领域专项治
4、理,着力解决群众关切、反映强烈的“微腐败”问题。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充分发挥“1+x+y”督查工作模式的作用,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 从细处入手,强化自身建设。打铁必须自身硬。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权威地位和神圣职责,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忠诚卫士、纪律部队,必须时刻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锤炼自己。始终坚持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将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遵循和敬畏法律,带头遵
5、法学法守法用法,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做纪律和法律的践行者、维护者。用初心和使命担当忠诚履行职责,坚守党性原则,敢于担当、善于担当,铁面监督、执纪、问责,铁面监督、调查、处置,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增强本领,做到纪法皆通,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坚决贯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始终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强化法治观念,模范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事业站上新的起点。新形势新任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刻
6、不能停歇,让我们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不停步、再出发,以学好用好监察法为契机,推动监察法在基层落地生根,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二】 监察法出台和国家监委成立,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纪检监察工作翻开新的篇章。监察法以法律的形式巩固改革成果,以制度化的约束构建稳固的体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好监察法的学习贯彻,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纪委监委的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上再立新功。 把好政治方向,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纪检监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牢牢把握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监
7、督,自觉承担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更加坚决、更加有力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当前,尤其要忠诚履行政治监督职责,聚焦“七个有之”和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要加强对涉黑腐败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的监督执纪问责,以严肃问责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XX县区纪委监委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完善并动态更新全县714名科级干部的廉政档案,整体把握“树木”与“森林”状况,同时,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对不宜提名或不宜提拔使用的干部提出建议,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事实,在严明纪律中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实现由
8、“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坚守职责定位,当好党纪法规“监督员”。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首要的职责都是监督,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这是尊崇党章、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要求,是党、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也是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党的纪律、监察法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的有效衔接,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确保查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历史的检验。要推动工作流程的规范和磨合,对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各关键环节细化梳理、流程再造,藉此推进纪检、监察双重职责的全面履行和一体化贯彻,实现纪检监察
9、机关内部案管、监督、调查、审理各环节相互配合、相互制约。XX县区纪委监委在查办首例留置案件中,严格按照安全审查调查标准,对监察法规定的12项调查措施规定了不同的审批权限,实行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商请检察机关派员对案件事实定性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论证,及时与审判机关进行业务探讨,确保案件移送后不退查、提起诉讼后全认定。 加强能力建设,炼就忠诚干净担当“打铁人”。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监督范围和权限明显扩大,所面临的考验也更加严峻,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适应这些深层次的变化,纪检监察机关应从健全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监督、提高政治觉悟等方面推进干部队
10、伍的建设,要以案代训、以干促融,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实战中加强融合、提升能力。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能作用,集体研究重要线索处置、证据采用、案件移送等内容,切实提高惩治腐败效率。要深入学习运用监察法,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逐级完善内部监督工作网络,通过岗位分权、集体决策、跟踪考核、签字留痕等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对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各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XX县区纪委监委制定家访制度,加强干部“八小时”外监督,定期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集体廉政谈话,要求干部明确自身职责定位,鼓励干部积极主动担当,以身作则,塑好形象做表率,根据“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及时核实、处置有关纪检监察干
11、部问题线索,从严管理监督纪检监察干部。 【三】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我们今后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明方向、立好标杆、擎稳总舵。 把握“学深悟透”这一根本,坚定理想信念。监察委员会是反腐败专门工作机构,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的制定出台,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职能职责和调查手段,补齐了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解决了反腐败力量分散问题,真正把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必将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大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我们要全面掀起学习宣传监察法热潮,学深学透监察法,深刻领悟其
12、内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决心,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把握“依纪依法”这一关键,坚守法律底线。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监察法的通过,意味着以法律的形式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审查过程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牢牢把握“依纪依法”这一关键,主动适应对接改革后纪与法的不同要求,贯彻执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调查措施运用等工
13、作机制,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能力,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不留线索尾巴,确保案件办得下来、诉得出去。 把握“忠诚履职”这一目标,强化自我监督。监察法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同时也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我们必须要学习好、运用好、维护好监察法,在坚守纪委职责定位的同时,深化拓展监察职能,把纪检、监察两项职责融合好、贯通好、执行好,真正把反腐败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同时,监察法中专列“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一章,表明监察机关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要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
14、我监督,严防“灯下黑”,确保做到自身硬、自身净,才能让监督执纪问责更有底气、更加硬气、更具权威。 【四】 监察法的颁布实施、监察委员会的组建和运行,开启了从试点探索向依法履职、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阶段。作为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仅要将学习贯彻监察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更要切实领会新精神,聚焦新要求,落实新部署,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增强许党许国的担当精神,全面履行、一体贯彻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领会新精神,牢记政治使命。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监察法旗帜鲜明地宣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彰显
15、了鲜明的政治立场。作为党内的纪律部队、国家监察的专责力量,必须把党的领导作为监察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努力培育符合新时代的政治品格。一要明确政治站位。政治站位决定政治觉悟、政治眼光,也关乎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锤炼政治定力。政治定力是政治上抗干扰、祛困惑、抵诱惑的能力。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能,最需要的锤炼政治定力的担当和勇气。纪检监察机关要善
16、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分析问题,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滴水穿石的毅力、铁杵磨针的韧劲,持之以恒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遇事多想政治要求,办事多想政治规矩,处事多想政治影响,成事多想政治效果,确保党对反腐败工作领导全程化、具体化。三要提升政治能力。监察法为监察权行使设置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严格的制约措施,有利于推动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要认真履行好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七个有之”问题高度警觉,勇做改革的护航者和先锋队,以铁的纪律保障“三个攻坚战”有效推进,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
17、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聚焦新要求,推进纪法融合。监察法对新形势下反腐败工作格局进行了顶层设计,明确各级监委既独立行使职权,又与相关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构建了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反腐败工作格局。XX市积极探索实践,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通起来使用,推动执纪审查、依法调查和审查起诉顺畅衔接,使职能、人员、工作深度融合,做到不但有“形”的重塑,更有“神”的重铸,不断提高反腐败治理效能。一是推进纪法衔接。按照省纪委一套工作办法、一套措施规范、一套衔接机制、一套证据指引、一套文书模板的思路,结合三明实际制定出台相关制度,细化、规范和再造工作流程,实
18、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3月上旬,XX县区纪委监委在发现罗坊乡财政所原所长疑似贪污公款问题线索后,采取“审查、案管、审理、监督”同步介入方式开展调查,从党纪立案到移送审查起诉,仅用时3天。二是推进法法衔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证据诉讼意识,坚持审查调查过程严格依法运行,在调查涉及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要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做到程序与实体并重,保障审查调查过程合法、规范、有序,形成与司法执法机关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三是推进纪纪衔接。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委监督调查处置,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两者相互
19、衔接、互为补充、内在一致,要求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坚持以党章党规为尺子和严格遵循宪法法律法规相统一,推动机关内部案管、监督、调查、审理各环节相互配合,确保公权力服务于民。 落实新部署,强化治理效能。纪委监委是党内监督、国家监督专责机关,要肩负起党章和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任务,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必须深入贯彻宪法和监察法,强化党和国家监督效能和治理效能,使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一要把监督挺在前面。监督是纪委监委的首要基本职责,无论是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还是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正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注意纠正
20、监委主要职能是调查、只针对第四种形态的误区,把“四种形态”贯穿于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执纪审理等环节和全过程,真正履行好监督职能,防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小错酿成大祸、小病拖成绝症。今年来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423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占95.2%,第三、四种占4.8%。二要把惩腐抓在手上。按照“三个坚持”要求,重点惩治“三类人”,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底线意识,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的要求贯穿审查调查各环节,在精准发现、精准严惩、精准施治上下功夫,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松劲不停步,截至4月,全市新立案件451件,对xx人采取留置措施,其中处级干部xx件,科级干部74件,严肃
21、查处了XX县区公安局副局长张志龙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引起强烈反响。三要把人民放在心上。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1”专项治理,实行农村基层党组织“两个责任”清单制,重点明确村党支部、支部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工作职责,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的有效途径,赋予乡镇纪委必要的监察职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落实到“神经末梢”。用好问责“撒手锏”,14月,共对23名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其中科级21人,“一把手”11人,给予党纪处分11人。四要把队伍严在经常。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XX市监察委
22、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找准权力运行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细化规则流程,严格审批程序,探索建立查办案件质量责任制,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持续深化乡镇纪委“五统一”管理,继续开展乡镇纪检专干住村“五个必”工作法,巩固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成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实现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提升。 【五】 监察法是我党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重要里程碑,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效统一。 要认识监察法制定的历史必然。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同时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针对当前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
23、例超过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95%的实际,在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员干部依规管理监督的同时,要按照法治轨道,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一个“结合点”,是历史的必然。 要运用法治思维把握任务要求。颁布的监察法,对比行政监察法,将监察范围从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扩展到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到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等xx类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实现了对
24、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同时,对纪法衔接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检干部必须运用法治思维,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严格按照刑事诉讼证据标准调查取证,细化审批权限,规范工作流程,全要素运用12项调查措施,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法规和历史的检验。 要锻造具有法治思维的纪检干部队伍。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察法的执行落实者,面对新的纪法衔接的形式,必须在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学习的基础上,深入学习宪法、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纪意识,养成法治思维,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自觉在工作中做到懂法用法守法,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六】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
25、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党和国家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一项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政治、历史、现实、法治的维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监察法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持续做好改革思路的“领会”文章。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深刻把握监察法的本质属性是重中之重。要牢牢把握“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根本,清醒认识纪委监委本质上是反腐败工作机构,是党的政治机关,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决查处“七个有
26、之”问题,推动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文化、政治生态一体净化。要牢牢把握“依纪依法”这个要求,把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统一起来,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统一起来,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使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这个价值取向,深入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的要求,依靠党的自身力量与群众相结合的力量,围绕扶贫、民生等领域,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持续做好改革试点的“深化”文章。监察法的颁布
27、实施,监委完成挂牌组建,是监察体制改革迈出的关键一步,但是促进职能、人员、工作深度融合,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性提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强化政治工作促进思想融合,对照机构和队伍重组进行党组织重组,积极开展学习监察法、重温入党誓词、主题党日等活动,为队伍融合发生“化学反应”提供有力保障。调查组要同步成立临时党支部,加强思想交流,剔除瑕疵不足,做到审查调查与党建工作“双同步”“两不误”。要强化能力素质促进队伍融合,密集开展大学习大练兵大讨论,制定内容丰富且形式多样的“纪法培训套餐”,采取专业性辅导、互动型研讨、案例式教学,特别是要建立起以案代训、以案促练、实战历练的练兵模式,将纪检监察干部培
28、养成既懂纪又懂法的“全科医生”。要强化纪法贯通促进工作融合,按照边工作边实践、边探索边完善的原则,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等环节进行梳理细化、流程再造。同时,将监察体制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有机结合,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党纪国法“双剑合璧”效应充分发挥。 持续做好改革效能的“释放”文章。监察法的出台是实践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为各级监委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使纪检监察工作更有底气、更加硬气。要精准有序有效惩治腐败,聚焦城中村征地拆迁、土地“两违”、扶贫领域搞数字脱贫、表面工程、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
29、伞”、借宗族势力破坏村级组织建设等问题,精准惩处、精准施治,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彰显改革成效。要全面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既拔“烂树”、治“病树”,又着眼整片森林健康,善于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管住公职人员从“好同志”沦为“阶下囚”的真空地带。特别是根据所发现问题和调查情况、当事人认错悔错改错情况等多种因素,有理有据地进行综合考量、宽严相济,实现审查与挽救并举,惩处与宽容并重。要发挥以案促改治本功能,做好“案后整改”,用好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努力取得“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总结审查调查发现的问题,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等提出监察建议,督促其履行好主体责任,注
30、重从机制制度上寻求解决办法;加强党规法纪教育,促使公职人员从宏观上认识党的纪律的外延轮廓,在具体中把握国家宪法的标准内涵,努力达到治本效果。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大背景下出台的首部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反腐败事业向深水区迈进的重要里程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高超的政治智慧,把握整体和局部的辩证关系,创造性提出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取得了“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显著成效。学习运用监察法,必须深入把握“四种形态”这一宝贵经验,深刻理解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一体有机联系,找准反腐败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勤学笃行,为维护整片森林的健康做出有益探
31、索。 高举旗帜,提高政治站位。党是领导一切的,监察法着重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学习运用监察法,首先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以党的主张为指引,全面准确把握我们党一贯秉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政策方针,主动把“四种形态”要求融会贯通运用到监察工作和反腐败实践中。要把贯彻落实监察法作为强化党的领导的有力武器,认真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的要求,着重了解监察对象单位的政治生态和监察对象个人的政治表现,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分类施策,既要及时纠正“四个意识”不强的一般性问题,也要严肃查处“七个有之”的典型问题,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立起来、严起来。 知行合一,积极探索实践
32、。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积极学习领会“四种形态”要义,转变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把全委的思想拧成一股绳,始终把抓早抓小的理念贯穿于整条监察业务链中。要充分用好第一种形态,把教育挽救干部作为更加紧迫的任务,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警示提醒、学习政策法规等手段,迅速补齐筑牢对非党员公职人员的第一道防线。要在第二、三种形态上下功夫,全面探索运用监察法明确的政务处分手段,动辄则咎,防止干部由一般违纪违规坠向违法犯罪深渊。要毫不放松第四种形态,“零容忍”惩治腐败行为,确保反腐利剑锋芒常在。 强桩固基,完善自身建设。强有力的“护林系统”是履行好监察职能的保障。XX县区开展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始终眼望
33、整片森林,积极构建“一线化立体式全覆盖”监督体系,为践行“四种形态”创造有利条件;配置力量“一线化”,转隶干部全部充实到业务一线,区纪委监委从事日常监督和调查处置的人员占比超过总编制数的75%,努力确保人林比例适当;监督格局“立体式”,形成了区纪委监委居中坐镇、巡察组游击清扫、派驻组蹲点驻防的三支“护林员”队伍;监督对象“全覆盖”,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限,实现对区直机关部门和街道两大“主林区”无死角监督。下一步,XX县区将继续优化工作机制,强化人员保障,不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让整片森林都尽情沐浴在监察的阳光下。 【八】 监察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国家机构地位,赋予其法定职责和权限,
34、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为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直至夺取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法治保证。 新时代唤新征程,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和觉悟。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国家监察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现到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实施举措中,贯穿反腐败全过程,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反腐败斗争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要坚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落实意识形
35、态工作责任制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带头把“四个意识”落实在岗位上、落实在行动上,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推动政治生态实现根本好转。 新征程定新要求,必须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县纪委县监委班子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把学习监察法摆在重要位置,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学思践悟。充分利用“周学习”“月总结”活动机制,分层分级统筹开展有针对性、系统化的大学习、大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把握政策和运用法律能力,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监察法释义”系列解读文章、“带你了解监察法”系列视频等为主要教材,通过专题会议集中学
36、、部室讨论自行学、撰写心得体会交流学等方式,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深刻理解和把握监察法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和监察原则,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逐字逐句研读,增强贯彻落实监察法的自觉性、坚定性。 新要求出新目标,必须在学用结合上下狠劲。纪检监察机关既执纪又执法,要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这“两把尺子”用好,实现既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又用法律管住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要注重抓好实践锻炼这个“生动课堂”,在实际工作中锤炼严实深细作风,增强履职能力和业务素质。一方面,要用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尺子”,强化党内监督,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37、,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另一方面,要依据宪法、监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地方,或者对不适用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把执纪与执法贯通起来,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以更加健全完善的体制保证审查调查权高效规范运行,确保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新目标要新作风,必须在自我监督上不断加强。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措施丰富了、社会关注度高了、面临的考验更加严峻了,必须不断拧紧自我监督的螺丝,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
38、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同时完善内控机制,发挥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切实解决好“谁来监督纪委监委”的问题,严防“灯下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九】 作为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制定与颁布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实现了立法与改革的无缝对接,反映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是大势所趋、事业所需、人心所向。当前,要以学习贯彻监察法为契机,立足新起点,把监察法所体现的法治精神和制度安排,落实到各项工作的谋划部
39、署中去。 学懂是前提。监察法全文虽只有九章六十九条八千余字,却对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等做了方方面面的规定。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纪检监察干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只有认真研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对监察法的结构和内容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梳理,深刻理解和把握监察法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和监察原则,将监察法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及其他法律法规,进行横向对比学习,强化理解与记忆,学深悟透,不断增强党纪国法的融汇贯通与衔接,才能在学思践悟中增强贯彻实施监察法的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弄通是根本。监察法将xx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
40、部纳为监察对象,明确了采取谈话、讯问、询问等12项措施开展调查的程序和条件等,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扩大监督对象提供法律依据的同时,也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如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备受关注,一举一动都受到监督。因而,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在学懂的基础上,悟透监察法每一条规定,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严格按照监察法规定的职责、范围、权限、程序、手段进行监察,将监察工作牢牢限定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做实是关键。学习监察法的目的,是运用法律知识更好地指导纪检监察工作,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
41、作。因此,除了要准确把握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学好用好监察法同当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紧盯“微权力”,严惩“微腐败”,更要善于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并加以总结,积极探索建立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促进工作全面融合。 “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更加清晰,纪检监察干部更要积极适应新形势带来的新变化,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肩负起新时代反腐败工作的神圣职责和使命,不断开创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十】 XX
42、市市XX县区江山镇山头村村委会主任张敬祥涉嫌严重违法一案,从接受监察调查到移送审查起诉仅仅用时20天,这是XX市市首例对非党员村干部实施“留置”措施。监察法作为一把反腐败的“达摩斯利剑”,开始发威。 实践证明,没有监督的信任是放任。长期以来,对非中共党员的村干部监督无力,党的领导弱化,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缺乏有效措施。非中共党员的村干部不受党纪党规约束,对不称职村干部罢免操作不易,对非中共党员村干部已违纪但够不上违法的问题,出现了监管“空档”,造成个别非中共党员村干部有恃无恐,群众意见很大。监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对象,有效的填补了上述空白,极大地振奋了广大纪检干部
43、,激发了学习监察法的热情。 学习监察法要提高政治站位。要从党中央为了加强反腐败统一领导,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高度去认识。监察法将六类人群纳入了监察对象,监察对象扩展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了党内监督全覆盖与国家监察全覆盖,相应地赋予了监委更多的权利,体现了党中央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坚如磐石的决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作为纪委书记,更要把使命、责任扛在肩上,敢于动真碰硬,以“不破楼兰终不还”的斗志,将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学习领会好才能执行好监察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学习监察法也要用法治思维领会其内涵,逐条深研细读,掌握要点要义。监察法严
44、格规定了监察范围、监察权限和调查手段、监察程序等,只有人人成为“纪法皆通”的复合型干部,才能确保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过程中用准、用好。 利剑高悬,方能长治久安。基层纪检干部已经擦剑磨枪,枕戈待旦。我们将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自治组织的“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实施全方位无缝隙监察,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和胆敢向民生民利伸手的村干部零容忍,以反腐败斗争更大成效取信于民,使监察法成为悬在所有腐败分子头上的“达摩斯利剑”。 【十一】 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事业创造了历史性机遇,也对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提出了时代性要求。我们必须经常学、反复学,做到熟知精通、熟练
45、运用,忠诚坚定、担当尽责,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把握“政治机关”属性,学出更加坚定的信念。纪委和监委是政治机关,对党忠诚是首要原则,也是最大的政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学深悟透监察法,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担当精神,进一步坚定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信心。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牢记使命,忠于党的事业、纪检监察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以强烈的使命感担负起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实际行动许党许国、报党报国。当前特别要聚焦扶贫攻坚、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大力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移
46、风易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让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有更多获得感。 把握“依纪依法”要求,淬炼更加专业的素养。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学好监察法,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新时代纪委监委干部履行职责的看家本领。开展“大培训、大学习、大调研”活动,以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业务为重点,组建宣讲团,举办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培训班,通过“菜单式”常态化精准培训,结合实战实训、集中研讨等,努力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严格按照监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规范运用调查措施,
47、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调查取得的证据经得起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审查。 把握党内“纪律部队”定位,强化更加忠诚的担当。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履职、勇于担当的执纪铁军。首先,要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通过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约束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在去年制定出台XX县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目前XX县区正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约谈办法、常态化家访制度,强化“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其次,要督促正确履行职责。要统筹用好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与监委监督调查处置“两把尺子”,积极探索将监察职
48、能向基层延伸,找准两者共通点,准确把握边界,既要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又要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十二】 法治,就是“良法善治”。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形象地说,其意义在于“名正”“言顺”,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首先是宪法修正案的通过,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由“一府两院”变成“一府一委两院”,需要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和调整,为其履责提供法律基础。其次是监察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赋予了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严格规范了监察程序,加强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这对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律制度来反对腐败,提高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无疑是增加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深入学习贯彻监察法,把握好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定位,是监委有效行使监察权、更好发挥自身作用的关键。 监委履责的本质属性是监督,突出一个“公”字。监委成立后,帮助纪检监察干部弄清监委“是干什么的”,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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