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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书记在项目建设调度会发言.docx

1、副书记在项目建设调度会发言 各位领导、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手续办理程序的有关问题作一发言。 一、规范投资项目建设手续的重要意义 为规范项目建设手续,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164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以鲁政办发明电2011196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64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从新开工条件、管理程序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上述通知下发后,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以菏政办发201229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建立加强和规范新开工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项目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但仍有部分项目建设手续

2、不完善,据初步调查摸底,手续齐备的比例不到30%。 投资项目手续完备,是项目建设的先决条件,是维护投资建设秩序、规范投资行为的重要手段,更是得到法律法规政策保护、争取土地、资金等支持的最低门槛。否则,将成为每次清理的对象,严重者将被拆除,造成投资浪费,不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利于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紧密联系我市实际,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提高经济管理水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规范建设手续的力度,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推动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奠定基础。 二、中央和省的有关要求 (一)新开工项目的“八个必须”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

3、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2、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 3、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4、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5、已经按照建

4、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6、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7、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8、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新开工项目管理程序 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程序先向规划、国土资源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其中,需上报国家审批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要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其中,技术改造类项目报经贸部门,下同),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规划、国土

5、资源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上述手续后,项目单位按规定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其中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还要附节能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完成后,项目单位再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首先向规划、国土资源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然后向发展改革等项目核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6、,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其中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还要附节能评估报告。完成项目核准手续后,项目单位再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要首先向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其中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在申请备案时报送节能评估报告。备案后再分别向规划、国土资源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

7、续。 三、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具体要求 (一)审批类 建设资金中包含财政预算内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和由上述资金提供担保进行融资的政府投资项目,机关和事业单位建设的项目,实行审批制,除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有特殊规定的外,由财政出资的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项目申请人需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由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原有土地证明;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其中,经营性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批准文件,工业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3、相应环境保护部门

8、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4、城市规划区内的项目,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预审意见。 5、项目建设资金相关证明。 6、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提交节能评估报告。 7、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核准类 企业投资的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中需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建设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允许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目录规定的权限进行核准。 项目申请人需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由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2、不需

9、要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原有土地证明;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其中,经营性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批准文件,工业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3、相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4、城市规划区内的项目,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预审意见。 5、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提交节能评估报告。 6、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资项目,还要提交合作各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增资、购并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及合作各

10、方的资信证明和营业执照证明。 需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由企业直接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正式申请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其中需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还需提交本级发展改革部门的初审意见。 (三)备案类 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建设项目备案按属地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项目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文件: 1、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提交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提交由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只提交项目简介。 4

11、、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提交节能评估报告。 5、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需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企业直接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其中需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还需提交本级发展改革部门的初审意见。 (四)高耗能项目 钢铁、铝冶炼、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造纸、烧碱、玻璃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鼓励类、允许类的项目和限制类的非新建项目,除按规定应转报国家核准的外,其余项目的核准、备案权统一集中到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等投资主管部门。其中,基本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

12、委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经贸委办理。对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项目,还要提交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联席会议审核后由省投资主管部门办理核准、备案手续。 四、办理节能评估审查手续的具体要求 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审查。 节能评估由具有资质的咨询评估单位进行。其中,转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转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应由具备乙级或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由市、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应由具备丙级或以上

13、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咨询评估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节能篇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概况;项目能源消耗品种、数量及对所在地区能耗负荷的影响分析;项目工艺、技术、设备的能效指标;项目节能措施及效果分析;项目节能评估结论。 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参考评估意见进行审查,发展改革部门和经贸部门分别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项目能耗指标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条件;项目是否符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项目能源消耗品种、数量、对所在地区能耗负荷的影响等。未进行节能评估或未通过评估审查的项目一律不能审批、核准、备案。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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