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安全管理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第一条设备安全管理本工程中的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和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须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执行。1、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设备须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2、租用的机具设备,双方必须签订租赁协议,在使用、维修、保养和安全责任等方面,均要在协议中明确各方的职责。3、各种设备进场后,均要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好验收记录,建立设备管理台帐。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并应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挂好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4、起重机械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5、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
2、械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起重机械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6、各种机械设备和所使用车辆应牌、证齐全,并定期维修和保养,不准带病作业。7、大、中型机具设备和车辆必须有专人负责,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有专职指挥,持证上岗。第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工区和各架子队建立本级特殊岗位特种作业人员登记档案,收集确认进入项目管理和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了专门安全知识和作业技能的培训,取得了特殊岗位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验证具有相应的实际能力,方可上岗。第三条危险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书面告知制度各架子队及试验室,应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逐级对照现场实际存在的岗位和作业过程,逐项将相关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印制成标牌,卡片或活页,悬挂或下发到每一个作业岗位或作业人员,使其了解或掌握正确的操作作业方法。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重点检查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及时制止纠正违章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