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发布合同甲方:乙方:福鼎市海川广告设计室甲方应宣传需要,现特委托乙方发布户外广告,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广告发布位置: 二、 广告发布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三、 广告规格: 四、 广告费用及支付方式:广告费用:人民币 元整。含广告画面制作、安装费,广告铁架租赁费,场地租金,相关部门审批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广告费的50%,广告发布后一星期内支付剩余的50%。五、 双方责任:1、 甲方负责提供设计画面的相关资料。2、 乙方负责广告铁架的租赁,广告画面的制作及安装并维护壹年。3、 乙方负责代办工商、城建等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批。若因未审批而造成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 在合同期内,广告画面如有破损(十二级以上台风造成的除外)乙方应及时修护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5、 在合同期内,应政府部门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需要拆除的,乙方应按实际发布时间退还甲方多付的款项(广告画面制作费除外)。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照。如有不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福鼎市海川广告设计室代表: 代表:电话: 电话:7999954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