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队长、教导员、副大队长职责
大队长、教导员、副大队长职责
大队长岗位职责
一、 在局党组领导下,协助教导员负责大队全面工作。
二、 带领全大队人员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规划和规章,依法办案、文明执法、优质服务。
三、 抓好业务建设,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办案质量,争创一流业绩。
四、 搞好业务培训、拟定各项培训计划,负责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及队伍管理的检查考核标准,提出年度培训计划。
五、 把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关。
六、 领导大队全体人员严
2、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工作安排。
七、 严格执法程序,拟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初步意见,报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审定。督促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
八、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教导员岗位职责
一、 在局党组领导下,主持全大队工作。
二、 带领大队执法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廉政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商务执法形象。
四、 提出各项工作计划,完成上级及党组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五、 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办公会议、队务会议和大队全体人员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对执
3、法大队重大事情进行决策。
六、 负责大队的财务管理,公务车辆管理。
七、 协调各方面关系,定期向局党组汇报大队的工作情况。
八、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副大队长岗位职责
一、 在教导员和大队长领导下协助搞好执法工作,确保分管中队完成各项执法任务。
二、 组织中队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 做好案件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违法行为;做好执法台帐。
四、 抓好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 协助办案人员做好违法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六、完成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