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监区锚杆(梁)网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 第2条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规定。 第3条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4条 须熟悉锚杆(梁)网支护工作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5条 锚杆(梁)网支护时必须坚持敲帮问顶,支护质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严禁空顶空帮作业,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支护材料。 第6条 遇到断层、构造时,必须立即汇报,采取措施,及时
2、处理。 第7条 按规定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8条 工作中杜绝三违行为。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掘进监区锚杆(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对锚杆支护工作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安全注意事项不熟悉,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支护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或采用
3、的支护材料不符合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4条 遇到地质条件变化等特殊情况,未立即汇报,未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未按时参加技能培训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警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7条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真相,弄虚作假,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惩罚。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