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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读后感+雷神.docx

1、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读后感+雷神 摘要:我们人类道德的根据何在。我们凭什么为自己规定各种各样的道德金规则和义务。我们说一行为是善的究竟意指着什么。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这部著作便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所以,这本书的重点并不是要告诉我们应当怎样去行为,而是对我们为什么要那样去行为之合理性阐明。虽然他的思想艰深,著作晦涩难懂,但他所讨论的问题确实是关乎我们每个人再平常不过的问题了,用他的话来说就是:我能认识这个世界吗。我应当怎样去行为。我可以期望什么。因之他的思想可谓“致广大而尽精微”,《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也不例外。但个人毕竟知识有限,所以关于这个问题只能是浅谈自己的薄见。

2、 关键词:到的形而上学基础、道德、根据、义务 “我生性是一个探求者,我渴望知识,不断地要前进,有所发明才有快乐。曾有过一个时期,我相信这就是使人的生命有其真正尊严的,我就轻视无知的群众。卢梭纠正了我。我意想的优点消失了。我学会了来尊重人,认为自己远不如寻常的劳动者之有用,除非我相信我的哲学能替一切人恢复其为人的共同权利。”【1】 (p24)在康德哲学严肃冷峻的语言外衣下,是一个倾心于关注人的自由与尊严的内核。在《纯粹理性批判》所建立的宏大理性基础上,对于实践理性即道德哲学的建构是其另一艰巨任务,主要以三部著作为主线《道德形而上学原理》(1781年)、《实践理性批判

3、》(1788年)、《道德形而上学》(1797年)。 一、《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康德认为:“在道德的事情中,人类理性甚至凭借最普通的知性也能够很容易就被引向相当的正确和详尽”【2】 (p30),“所以普通的人类理性不是出于任何一种思辨的需要(这种需要,只要那理性还满足于只是健全知性,就永远也用不着它),而是本身由实践的理由所推动,从自己的范围走出来,迈出了进入到实践哲学的领域的步伐”【3】 (p31)。在《实践理性批判》的“方法论”中,他则请读者注意“由商人和家庭妇女所组成的那些混杂的社交聚会中的交谈”,特别是说别人闲话(嚼

4、舌头)的场合。他为这种不好的习惯辩护说,这正表明了“理性的这种很乐意在被提出的实践问题中自己作出最精细的鉴定的倾向”【4】 (p50),并认为可以把这种倾向运用于对青年的道德教育中,因为它诉之于理性而不是情感,所以反而比任何高尚的榜样或热忱的激励更能养成纯粹的道德素质。 因此康德要做的只不过是把这些日常理性中已经包含着的道德法则单纯地提取出来,加以论证,以便在哲学的层次上对任何一件行动的纯粹道德内涵的判断进行指导。正是出于这一目的,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将全部正文的内容分为三章:a“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向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过渡”;b“从通俗的道德哲学到道德形而上学

5、过渡”;c“从道德形而上学到实践理性批判过渡”。在这里,康德的道德哲学明显表现出有三个不同的、从低级到高级的层次,即“通俗的道德哲学”、“道德形而上学”和“实践理性批判”。 二、《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三个层次 1、 通俗的道德哲学 康德指出,普通人类理性都会承认,一件事情的道德价值在于行为者的“善良意志”,而不在于它的实用性。因而善良意志是我们在撇开一切感性的东西时单凭理性来设想的一种意志,而理性(作为实践理性)则是一种“应当给意志以影响的能力”,“所以它的真正的使命决不是作为另外意图的手段,而是产生出自在地本身就是善良的意志来”【5】

6、 (p35)。大自然给人配备了理性不是为了满足人的感性欲求,因为在这种满足上人的本能比理性要更有用,人的理性是为了更高的理想,也就是实现“义务”这一包含着善良意志的概念。对于这一点,每个普通人单凭自己自然的健全知性即可领会,所以“不须教导,只要解释就行”。但之所以需要解释,是因为义务和“爱好”经常混杂在一起,因而一个行为是道德的还是仅仅是明智的,仅凭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还不足以区分,而必须提升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即从日常混杂的行为中把“出于义务”(而不仅仅是“合乎义务”)的成分区别出来。 于是康德接下来就举了四个例子来对什么是真正的道德行为加以解释:(1)做买卖童叟无欺(对他人的消

7、极义务);(2)不放弃自己的生命(对自己的消极义务);(3)帮助他人(对他人的积极义务);(4)增进自己的幸福(对自己的积极义务)。 康德指出,在这四个例子中,人们很容易看出这些行为要能够具有道德涵义必须是“出于义务”,而不仅仅是“合乎义务”。合乎义务的事从普通的道德理性来看是值得嘉奖和鼓励的,因而属于“普通的道德理性的知识”;但从哲学的道德理性来看却还不一定值得高度推崇,还要看它是否真是“出于义务”而做的。只有为义务而做好事,只有即使在生不如死的艰难处境中仍然不自杀,这才上升到了哲学的道德理性的层次,其“知识”可归结为三条命题:(1)只有意志的出于义务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2)

8、这种行为的道德价值不在于其结果(目的),而只在于其意志的准则(动机),因而这准则只能是意志的先天形式原则;(3)“义务就是一个出自对法则的敬重的行动的必然性”【6】 (p46),这敬重所针对的法则是一种普遍的立法原则。 三个命题归结为一点。行为的道德价值不在于它所期待达到的结果,也不在于由期待结果而产生出来的任何原则。纯粹的责任观念能够充分意识到自身的尊严,鄙视那些来自于经验的动因,并且逐渐成为这些经验动因的主宰。 2、道德形而上学 通俗的道德哲学总是与经验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它即使要立足于行为的动机来考察其道德意义,实际上却仍然把这种动机看作一种

9、经验的事实,人们将陷入有无真正的道德行为的辩证论(二律背反)。要摆脱这一困境,我们只有坚决把经验的事实排除在道德哲学的考虑之外,不靠举任何例子或榜样来说明道德的原则。其目的在于先把道德哲学提升到形而上学的基础上,然后再从那个高度下降到通俗的道德哲学,重新诠释它的那些例证,以指导人们的实践。否则我们即使有了通俗道德哲学的一些法则,也不可能在日常实践中分清哪些是纯粹的道德因素。 道德形而上学的法则比通俗道德哲学的法则更高,因为它不是从经验的甚至人类学的知识中所抽出来的法则,而是直接由纯粹实践理性推演出来的法则,因而不仅适用于人类,而且适用于一切“有理性的存在者”。道德规律的普遍必然性,

10、可以百分之百先天地在纯粹而又实践的理性中找到自己的源泉: 1、全部道德概念都先天地坐落在理性之中,不但在高度思辨上是这样,在最普通理性上也是这样。 2、它们决不是经验的,决不是从偶然的经验知识中抽象出来的。 3、它们作为最高实践原则,在来源上非常纯粹,并且具足尊严。若是有人往这里搀杂经验,那么,行为就在同等程度上.失去其真纯和不受限制的价值。 4、从纯粹理性中汲取道德概念和规律,并加以纯净的表述,不仅是单纯思辨上的需要,同时在实践上也是极其重要的。 既然在康德那里,伦理学与物理学一样都是关于客观规律即普遍必然的规律的科学。那么道德律也

11、一定和自然律一样,它的命题可以用逻辑形式表示出来。不过康德认为,伦理学命题的情况则完全不一样,它不是在陈述事物存在的某种方式,而是宣示某一行为的责任必要性、约束性,以至强制性。“你应该为他人的幸福而工作”、“你不应该说谎”【7】 (p65)宣示了主观准则和客观规律的普遍符合关系。简而言之,也就是发布命令、颁行诫律。这一种命题是命令式(imperativ)而不是陈述式。在命令式的命题里,用来表示必要性、普遍性这些情态的,不是用“是”字,而是用“应该”。在得出来道德命令的必然性、强制性来自于它的普遍性之后,康德进一步从形式、质料、整体三个方面对道德命令进行了阐释,并在每一个方面都予以规

12、范化,并制定出三个公式: a从形式的方面讲,涉及到规律的单一性、意志的普遍性问题:“你要这样行动,就像你行动的准则应当通过你的意志成为一条普遍的自然法则一样。” b从质料方面讲,涉及目的的众多性。“你要这样行动,永远都把你的人格中的人性以及每个他人的人格中的人性同时用作目的,而决不只是用作手段。” c从全体方面对全部推测作出完整的规定:“作为普遍立法意志的每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 3、实践理性批判 为什么需要对实践理性进行批判。 实践理性批判其实就是要立足于纯粹实践理性的实践能力即自由意志这一不再能寻求其更高根据、但却是

13、实在的事实,并以之作标准,去批判和评价不纯粹的实践理性的种种表现。因此,第三章所采用的方法不再是前两章的分析法,而是综合法。因为道德律要使意志的准则成为一条普遍法则,虽然内容上是指要做到逻辑上一贯(合乎不矛盾律,因而是分析的),但形式上这只能是一个综合命题,“通过对绝对善良意志概念的分析并不能发现准则的那种属性”【8】 (p78),而必须通过“自由”这一“第三者”的概念才能把双方综合起来,因为自由的“积极概念”正是意志的自己立法,也就是把个别意志建立为普遍意志的法则。如何通过“自由”综合意志与普遍法则。 但自由本身是不可知的。由于承认了意志的规律即道德法则,所以才有了设

14、定自由的理由。但反过来,承认道德法则的理由首先却必须由自由来设定,这就形成了一个表面上的“循环论证”。康德的解决办法是把这两种设定分别归于从现象去设定后面的自在之物,和从自在之物直接进行实践规律的设定。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这一点说得更清楚:“自由固然是道德律的存在理由,但道德律却是自由的认识理由。因为如果不是道德律在我们的理性中早就被清楚地想到了,则我们是决不会认为自己有理由去假定有像自由这样一种东西的(尽管它也并不自相矛盾)。但假如没有自由,则道德律也就根本不会在我们心中被找到了。”自由仍保持为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存在理由”),但已有了设定它的“认识理由”。定言命令(即作为先天综合判断的道

15、德法则)如何可能呢。康德的回答是:“于是定言命令之所以可能,就是由于自由的理念使我成为了一个理知世界的成员”【9】 (p125),但由于我同时又是一个感官世界的成员,我的一切行为就不是合乎、而且是“应当”合乎意志自律,“所以这种定言的应当就表现为一个先天综合判断,这样,在我的由感官欲求刺激起来的意志之上,又加上了同一个意志的理念,但这个意志却隶属于知性世界而是纯粹的、独立实践的”。就是说,自由使我具有了一个“理知世界”成员的资格,并以这种资格面对感官世界的种种诱惑而凌驾于其上,构成了“我应当""”这一定言的先天综合命令。至于自由本身是如何可能的,康德认为这个问题是无法解决的,因为我

16、们是出于意志(而非出于认识)要把自己看作是自由的,但自由却不是一个经验概念,不能形成知识。 定言命令如何打通自由知性世界与自然感性世界。 但是,如果自由的知性世界与自然的感性世界完全不相谋,那么道德律的定言命令就会永远只是一个空洞的教条而不会发生任何实际的作用了。然而康德又认为道德律的作用还是看得出来的,这就是人们对道德律所感到的“关切”。这种关切在人们心中的基础是道德情感,即“敬重”,它不是道德评判的准绳,而只是“道德法则对意志造成的主观效果”;但他又认为,“关切就是那理性借以成为实践的、即成为一个规定意志的原因的东西。”理性只有在道德实践中才有对行为的纯粹关切或直接

17、的关切,而在其他功利行为和认识活动中只有对行为的间接关切。 “敬重”是什么。 那么,敬重究竟是“道德法则对意志造成的主观效果”,还是使理性“成为一个规定意志的原因的东西”呢。康德的意思是,从理知世界的角度看,敬重只是道德律在感官世界中造成的效果;但从感官世界的角度看,敬重恰好成为规定意志的动机,它代表道德律在感官世界中作用于意志,使意志排除一切其他感性关切和爱好而为道德律扫清障碍,它是取消一切其他情感的情感,即“谦卑”。这就彻底解释了在日常生活中由普通的道德理性所直观地了解到但并未深究的道德律和义务概念的根源及运作机制。康德本书的最后一句话是:“我们不理解道德命令的实践

18、的无条件的必然性,但我们却理解它的不可理解性,而这就是对一个努力追求人类理性诸原则的界限的哲学所能合理要求的东西。”【10】 (p140) 三、结语 好的法律应当是按照实践理性的“绝对命令”建立起来的实践准则。至于现实生活中存在所谓的恶法,是因为法律受到了经验世界人们爱好的影响,特别是统治者和立法者意志的影响,当然还包括文化的、意识形态的影响。康德的功绩就在于论证了法律建立的根据的可靠性。最后,关于“绝对命令”与人性潜在的绝对预设究竟是怎样的关系我认为是一个很值得深讨的问题。参考文献: 【1】 【2】 【3】

19、4】 【6】 【7】 【8】 【9】 【10】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5】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韩水法,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第二篇: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读后感《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读后感 要按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这是康德伦理学的最高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逻辑形式。绝对命令的演绎过程缜密周到,令人叹为观止,细细品来却又令人感到望而生畏。在通读完这本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之后,结合各家各派对其的

20、批评,我来谈谈自己的感想。 首先对康德伦理学的批评来自后果论(功利主义):考虑后果有时候比只考虑动机更重要。比如在孤岛上当只有一人能得救时,选择一个即将开发出抗癌药物的科学家优于选择一个破乞丐。可以尝试将“考虑后果”也可以作为一个善良意志的动机被纳入康德的体系吗。只要“考虑后果”符合可普遍化原则。但这个似乎与善良意志冲突了。更关键的是,如果这个口子开了,又有什么不能符合该原则呢。当我决定为了复仇而杀人,我可以这么想:任何处于我这种境地的人,都会做出杀人的选择。而康德绝不会同意杀人是道德的行为。康德的道德准则似乎只能困住不太机灵的人,这是麦金泰尔对康德的决定性批评之一。但麦金泰尔似乎

21、忽略了绝对命令的第二个形式。无论如何,杀人的行为不可能以被杀者为目的。 其次,麦金泰尔对康德的批评之二是针对康德对于道德原则的“先验理想”:康德视道德原则神圣不可侵犯,希冀能摆脱一切经验的玷污演绎出绝对有效的先天道德原则。但这是不可能的。第一个缺陷已如上文所示;第二个缺陷则是,可普遍化准则的生效,无可避免地要依附于某个具体的,可感的社会传统。这可能助长某些习以为常的恶习。比如在一个提倡裹脚的社会,某个女子希望免受摧残,但可普遍化原则却制止她这么做。康德认为,可普遍化规定了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那么,谁来规定可普遍化呢。一言以蔽之,“寻找完全独立于社会秩序的道德立场的企图,可

22、能是对一种幻觉的探求”。 然后是情感论的批评。该观点认为,康德对出于责任和合乎责任的区分,对道德提出了太严苛的要求。道德一旦被提纯到一个极高的境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不少情感将被剥夺。比如,当我去探望一个生病的朋友时,我说我是仅出于我的责任,而不是对你的情感来看望你的。在某些情感论者看来,这就是康德伦理学对我们日常情感的破坏。问题是,出于日常情感去看望朋友,也许本来就不应该处在道德的范畴内。康德的出于责任,完全可以被理解为一种高尚的情感而等同于义务,正如康德对耶稣“爱敌人”的解释。情感论的攻击似乎是不可靠的;它维护的很可能是一种低劣的情感而完全不符合任何意义上的道德。况且,康德没有完

23、全否认幸福的价值,也未明确宣称两种情况的重合是不合法的。康德只是把道德抬到了很高的位置。真的很高吗。在我看来,道德本来就应该只属于少数人。经验告诉我们,多少自利借着道德的名义横行。 最后是德性论的批评。无论是义务论还是后果论,都奠基于对自我在本体上优越地位的否认上。二者都完全忽略了做出选择的人。伯纳德·威廉斯对这种“不偏不倚”大加挞伐。既然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康德伦理学是否歪曲了我们的真实伦理经验。这是情感论的一种精致的形式。不同之处在于,它只辩护自我在本体论上的优越性,而不是企图扩大道德的范围。威廉斯进一步指出,康德将伦理学问题从古希腊的“我应该如何生活”变成了“我应该做什么”

24、前者才是更为根本的提问,且只有出于我们的答案才会被我们认可。威廉斯对一切规范伦理学的批判提醒我们,必须审视道德价值在价值王国里的地位,而不是匆匆为其加冕。 赵一丁2010010164 第三篇:形而上学读后感《形而上学》读后感 形而上学在古典哲学里面是至高无上的,是第一哲学。是研究宇宙自然的基础。当然一些概念被后来人推翻并完善了,但是它的核心思想却是不可动摇的,至今起着重要作用。正因为这些观念,许多哲学家把哲学的核心放在了研究宇宙万物统一的,最普遍最一般的本质或者共相上,认为它是万物存在的根本根据。所以,这门科学是研究所有科学的基础所在。这就是形而上学。

25、 几千年以来,形而上学的演变史几乎等同与哲学的发展史。在哲学家看来,如果哲学是人类科学中最美丽的王冠,那形而上学就是王冠上最美丽的那颗宝石。然而在以黑格尔作为起点的现代哲学开始之后,西方开始普遍质疑形而上学,开始重新开辟道路,开展对传统的革命,这是因为对形而上学的错误解读。但是它在哲学史上占据的位置是至高无上的。或者科学发展到了另一个地步,它又会重新回到人们研究的中心而得到进一步的肯定和发展。 《形而上学》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重要的哲学着作。它是西方思想传统中的最重要的经典文本,或者说是奠定西方思想传统的重要着作,它展示了人类理性对于事物最普遍的面相和终极的原因的探索

26、本书最终考察了人类知识的形成,进而提出关于普遍知识的理论,从根本上奠定了西方哲学思想的基本概念和问题。 《形而上学》一书共十四卷,由于是他的学生根据笔记整理而成,因而结构松散,各卷之间缺少连贯性,不成系统。不过这丝毫也不降低它的重要性,它依然是哲学研究的可靠资料,书中的许多问题一直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卷四讨论了形而上学的定义。亚里士多德认为形而上学研究的是“作为存在的存在”,考察万物的本原或终极原因。在卷三和卷七中,亚里士多德讨论了实体问题,他批判了柏拉图的理念论,认为理念不能在具体事物之外独立地存在,只能存在于事物之中。他承认个体事物的重要性,但与柏拉图一样认为个

27、体事物不能被认识,有关个体事物的知识实际上是对一般属性的认识。在不同的地方,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他对实体的看法也不一致。概括起来,他关于实体的基本思想一是属性所系的个体事物是真实的实体。实体即主体,它不能用作谓语去说明别的范畴。在一切范畴中,实体是基本的范畴,其它的范畴都是以它为基础的。二是亚里士多德认为,属性隶属于个体,人们对个体事物的把握就是对一般属性的把握,因而一般属性或共相也是实体。在此意义上,事物的本质就是它的实体。 亚氏的《形而上学》影响深远。对于我个人来说,最主要的事体会其名学分析的思路。各派哲学分歧的一个重要来由,大都是对于同一名词涵义的不同理解。抽象名词虽然有着自己

28、通俗的含义,但是大都非常模糊,在不同的范畴内讨论往往会有不同的意思。哲学家则可以赋予其特定的意义,从而用其构架自己的哲学体系。所以,在于意见不同的人讨论哲学问题时,应穷究其每个字词的含义,以理清其思想。在思考问题时,也要明确地界定每个词汇,这样也可以是自己的思路更加清晰。 第四篇。形而上学读后感对于我这样纯粹依靠自学的人来说,《形而上学》有些过于深奥了,形而上学读后感。一部分原因在于,我缺乏对古希腊各家流派的了解,缺乏对于一些哲学基本概念的理解。另一部分在于,著作的翻译似乎是使用了半白话半文言,让我有些不知所措。 抛开这些不说,我半年多的努力毕竟是有些收获的。

29、 亚氏的《形而上学》影响深远。对于我个人来说,最主要的事体会其名学分析的思路。各派哲学分歧的一个重要来由,大都是对于同一名词涵义的不同理解。抽象名词虽然有着自己通俗的含义,但是大都非常模糊,在不同的范畴内讨论往往会有不同的意思。哲学家则可以赋予其特定的意义,从而用其构架自己的哲学体系。所以,在于意见不同的人讨论哲学问题时,应穷究其每个字词的含义,以理清其思想。在思考问题时,也要明确地界定每个词汇,这样也可以是自己的思路更加清晰。 相比较于柏拉图的意式论哲学(抽象而具有普遍性的意式凌驾于个体之上,以一统多)与毕达哥拉斯的数论派哲学(以抽象的数为本体),亚氏以独立的抽象意式与抽象的数

30、皆不能脱离具体物质而存在。譬如说“桌式”须结合具体的材料才能形成桌子,而数则需配合具体单位进行度量方有意义。 亚氏以“四因”来解释一切。物因、式因、动因、极因。 物因是构成具体事务的质料,如桌子的本因是木或大理石、铁球的本因是铁。 式因的含义是“一事物之所以该事物”,如,桌子之所以是桌子在于它的形状与功能、铁球之所以是球在于它是圆形的。式因是抽象的,而非具体的“某张桌子的形状”或“某个球的形状”。特别地,灵魂是人的式因(本因是肉体),但亚氏认为灵魂同时也是本体。这种含混的说法也许来源于他的老师柏拉图。亚氏认为式因是不能脱离具体事物而独立存在的。

31、动因,读后感《形而上学读后感》。“实体在亚氏那里是运动生成的结果,而不是某个现成的东西。而实体生成后也会发生运动和变化。运动的原因就是动因。”【引用傅正同学】 这在《形而上学》中所述甚少,似乎在《物学》中更有详论。 极因。极因是世界的源动力,也是世界上全部变动、万物生灭的原因。极因是永恒的。只有至善至美方能永恒,故亚氏谓极因曰“本善”。终极的本善是“元一”,它本身没有原因,它是最早出现的原因,是一切的原因,本善推动着世界前行。 “亚氏将学术分为理论、实用、生产三类”【引用“译者附志”】 ,以理论为最高尚,理论又分为数学、物学、哲学,亚里士多德以哲

32、学为“第一原理”(物学为“第二原理”),并且给出了哲学的若干主题,称此为“智慧”、为“哲学”。 “古希腊思想的发展渊源于‘神话’,故常含混地称神话学家为哲学家,含混地称‘神话’为哲学。使哲学脱离诗与神话而具有明晰的内容,成为庄严的名词,正式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所从事的学术研究方向。”【引用“译者附志”】 后人也称“形而上学”为“第一哲学”。 这样一部宏伟巨著,又是与久远的年代写就,在我们今人看来难免会有些瑕疵。以我粗鄙的理解,目前只是提出三点怀疑: 一、亚氏以实体为研究范畴,在说明永恒实体时曾引用星辰为例。而星辰亦非永恒,则亚氏的例证不足

33、这还是由于当时的科学不发达所致。事实上,人类至今为能发现永恒的物质存在。就连人类自身都不是永恒的。 二、亚氏既说本善推动一切,“世上各物并非各自为业,实乃随处相关。一切悉被安排于一个目的”,又说“奴隶与牲畜却大部分蠢蠢而动,无所用心,并不转为某些共通的善业而一齐努力。”【引用“卷十二·章十”】 这明显的矛盾我认为不像是一贯谨慎的亚氏所犯下的错误,但书中并未就此作出更多的说明。难道“共通的善业”并非“本善”。我不得而知。 三、也许是我理解的不够透彻,但我以为亚氏没能严格地证明出“本源”即为“元 一、本善”。甚至,他对于各个学派的本源说作出的反驳,

34、大都以“这说法将引起诸多疑难”而将其否定。就我读过的其余几部哲学著作(尽管寥寥无几)来说,也没有任何一部能够给出即为完善的关于世界本源的证明。 我认为本源说是无法证明的,一切本源说都只不过是哲学家所作出的阐述,有相对合理或不合理之分,却没有什么对错。 这里,我有一个也许是荒谬的想法。哲学的价值,不在于多么正确地解释世界,而在于对于世界的,合理的并且是美的阐释。哲学体系连接着现实(合理性)与终极(美),将两者结合在一起。 当然,也许我现在的这个想法还很幼稚,将随着阅读和思考的增加而改变。 第五篇:《形而上学导论》之读后感《形而上学导论》之读后感

35、 吴雪乔 序言 怀特海说,两千多年的西方哲学史不过是给柏拉图做的注脚。这番说法固然有过度简化西方哲学史之嫌,不过从世界大战之前的全球史来看,由于柏拉图主义及其后继的各种形式的、经改良的“主义”、思想的“保驾护航”,近现代似乎真的成为了一个“完全没有问题的时代”。而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战火在世界范围内的延烧方才真正揭露了在欧洲中心主义的控制之下,影响全球的“欧洲理想”的疲软乏力和与之相应的传统的崩溃趋势。“西方文明的命运,其实质上就是西方形而上学的命运”。那么,二十世纪的战争和从西方扩散出来的种种世界性的不良事件便可被视为原有的西方文明传统(形而上学传统)内在

36、崩溃趋势的外在表征;当然,亦还可被视为长期以来摆在西方“思”与“诗”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存在的遗忘以及存在于遗忘处的重新显现与再次被遗忘。 1原在 长期以来,我们不热衷于去区分存在与存在者,因为我们对于存在问题的探讨本身有着以下成见:认为“‘存在’是最普遍最空洞的概念,所以它本身就反对任何下定义的企图;”而且,我们每个人“都不断地用到它,并且已经懂得一向用它来指什么”,使得“那个使古代哲学思想不得安宁的晦蔽者竟变成了昭如白日不言而喻的东西,乃至于谁要是追问存在的意义就会被指责为在方法上有所失误”。 在《形而上学导论》之中,海德格尔认为,我们对于ph

37、ysics一词本意的根深蒂固的误解便足以说明存在问题在哲学的视域之中暗淡已久:今天我们把这个词理解为先验于一系列诸如原子、电子等等自然事物表象的“物理”,亦即这一在知性科学意义上进行探究的学科。而这实际上是一种外部理性视角对于原始本真的扭曲与阻塞。西方哲学最先的和决定性的发展是在希腊时代。对于存在者整体本身的发问,即对存在问题的发问也是真正肇端于希腊人。这个肇端是原始的,但是并不朴素——如果是按照理性主义兴盛之后对于physics一词的理解方式去看待那些前苏格拉底时期的哲学家们的思想,那么这些哲学思想当然就落向了一种极不发达的自然主义哲学,落向一种认为所有事物都是具有某种(些)存在或不存在的质

38、料本性的“朴素唯物主义”。于是,希腊哲学的开端便依照我们所习惯的理性那样成为一种相对于无知与迷茫而言较高级的依托于基本物质的神学意识形态而已——当然,这是一个基于诸多值得商榷的预设的判断。 致力于重提原始的“存在问题”的海德格尔在《形而上学导论》之中从词源学的角度来重述了physics一词的意义:这个词应对应希腊语φ。σι。,只不过古罗马人用拉丁语将这个词转译为natura——“出生”、“诞生”并由此引申为今日词义之中的科学意义上的“自然”。但据海德格尔的考据,φ。σι。描述的应是存在的本真状态,亦即一种卓然自立的过程状态:这个词意为“绽开”,是揭开自身的遮蔽,并且还是凭借如此开展

39、而进入并停留在现象中。简而言之,就是一种内外兼顾的绽开且持留着的强力,进而存在者才能够在世界中正直地、自洽地常驻而立,在世界中自由地“搏入”其边界——这个边界来自于常驻者的自设。故而,在者的另一个根本特性就是“完成”(vorhanden),即常驻者在自设的边界中完成绽开并实现自留与充实——这就是在者被抛入其中的在,并使在者区分于非在者的原因。所以,在的概念是一个由自设边界与充实、完成构建起来的动态过程。在者整体存在于其中的“在”就是这样从正在升起并把自身放入其中,充实起来、完成满界的这回事中在起来的。基于此,在这个在的作用过程中,如果以“实体”(substance)而非“在场”(present

40、ation)这一概念去描述我们得以从中体会到在的那个事物(ο。σια)似乎就略显未得要义: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之中,将“存在”分为“这个”的存在以及作为数量、质量、关系、状况、时间、地点等的存在,一共十类。而作为“这个”的存在,则名之为“实体”;至于其余范畴皆为依附于此“实体”的“属性”。由此可知,“实体”概念是独立自足的、不需要求助于其它存在者的、不是被引起的。显然,这种自亚里士多德开始,将主体性赋予各种范畴以求理解在者的解释方式对于前述“在”的关涉是漠然的。我们无法从其中体会到一种尚未被理性宰制的真实的生命的在场;没能体会到在这个在场中在者作为在者为我们展现出的存在;也没能使存在从遮蔽之

41、中脱颖而出,也就是一种将自身作为一个世界来争取(π。λεμο。),以期“无蔽之境”(。λ。θεια,“真理”的词源)的存在论取向。 赫拉克利特在其残篇53中说:π。λεμο。π。ντωνμ。νπατ。ρ。στι,π。ντωνδ。βασιλε。。.(战争是万物之父,也是万物之王。)长期以来这句话一般是用来批判赫拉克利特思想之尖锐。然在海德格尔看来,其实这种想法完全是建立在对在者和在的理解的混淆的基础上的。这里的π。λεμο。(战争)不是人的行为方式下的战争,即一种在者的恶斗,而是一种为了促进存在的完成而进行的抗争、斗争。战争只是一种“反……”的斗争,是毁灭的意志和上帝的审判,这令毁灭

42、成为“正义”的东西。换言之,当一方以战争的力量夺取其他力量的时候,它是以削弱后者的力量并将其限制在最低级状态作为开端的。而斗争则非如此:斗争,到处都是斗争,斗争终结了上帝的审判,清算了作为审判条件的人“对神性负有债务的意识”。可能斗争看起来也是反抗性的,然而从更深的意义上说,斗争者本人才是斗争本身,斗争在他自己的各个部分之间、在征服与被征服的力量之间展开。斗争本身决定的是战斗者身上各种力量的组织形式。所以,虽然斗争与战争都是在“反……”,但是斗争的根源则在于“……之间”的斗争:前者只是试图在摧毁或者击退一种力量;后者则恰恰相反,它寻求的是夺取一种力量并将其占为己有,并以此来丰富自身,乃至自身融

43、入于其中,形成一个新的整体、一种生成。也就是说,斗争使事物的本质对立起来而且不破坏事物的统一。通过这个先验的抗争,不在者和生成者(非全然不在而又尚未在者)才有可能真正完成“搏入”边界的过程,成为在并显现为在者。所以说,这个抗争并不是单纯的现成的东西相抗争,而是代表一种原生性的跳跃逻辑,在前理论的指引下筹划并发展出思所未思者、闻所未闻者。π。λεμο。中断的地方,我们所熟知的在者并不会消失,但是本真的、属于在的世界则会转身而去——在者不再保持着“绽放”的新鲜感,所有的都是“完事的”、“现成在手的”;世界不再有φ。σι。的活性,而沦为被模仿的样本肆意取用——这或许也从反面证明了,为什么真正的艺术总

44、能给人带来超越光学外观的启迪,因为一切好的东西都来自于斗争。 但现在仍然无法排除如下质疑:无论我们怎样区分在与在者,在只能是在者的在,似乎只能通过在者加以理解。而且依上述论证,如此对在的理解途径终归是一种基于对现成者的解释。另外,如果从传统形而上学的角度来看,这一问题更是流于表面的、甚至是没有必要的,终归是人在受到动物性的存在方式的蛊惑但又心甘情愿沉迷于现象的托词。缺乏一种先验的、从形式意义到实质意义上的总领,这样的哲学探究难以有真理之果,更不能为我们提供一个终局性的解释。对此有两点回应: 第一,存在论虽然作为对于传统形而上学的超越,它同一种现象学,即对现象的一种新的认

45、识和理解密不可分,但其实该论的落脚点亦并非显现或者是现象而是存在: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之中,显现或者表象(δ。ζα)便是所谓现象本身,它意味着向意识显现自身,同时还能以他所显现的面目的另一种形式存在;而在海德格尔的哲学中,自立于此的常驻者则在其现象所显现的事物之中自行亮相(φ。σι。)。故而此处所谓现象,。δ。α,是一种对某个在者的全方位展现,是一种本质的外观,是一种独特性的集合。“他以自身的面目自行出现”。比如,在看时间的时候,手表看起来是圆的,此处的“圆”便是一种显现(δ。ζα);而现象(。δ。α)则是作为一系列数量无限的圆性集合的手表——这是它最引人注目的一个特殊性,这些圆性的自行展开使得手

46、表作为一个特殊的现象(。δ。α)得以显现(δ。ζα);在这个意义上,对现象的研究并不指向意识,更不指向表象或者其他现象,而是指向一种存在(φ。σι。)的无蔽之境(。λ。θεια)。综上,。δ。α正是海德格尔哲学之中在之为在的重要方式,也即存在论哲学的重要起点。因为若以φ。σι。为出发点来看,使其表现出显著征候的就是出现,出现即显露、即在场者拥有外观。所以,在者作为出现者一方面通过其所在其中的现象(。δ。α)以及其向此在有限的曝露赋予了自己一个显象(δ。ζα);另一方面,现象(。δ。α),是一个在者存在时,把自身摆入并处于“无蔽之境”(。λ。θεια)的最直观的方式——而后者作为存在论的目的并不

47、比理念作为传统形而上学的目的更低一等,最多只是视角上的差异。 第二,上述责难是建立在这种思维方式的基础上的。“在”作为一个一般性的概念所具有的普遍性同“类”(范畴)的普遍性是相同的,而我们要想真正地“原在”,归根结底是需要基于对作为在的诸种方式——在者的理解的基础上才能达成的。也就是说,我们应是在以一种“通过杨树来定义什么是‘一般的树(实体)’”的先天综合方法,试图通过各种在者去理解什么是“一般的在”,故而存在论与范畴论相仿,如其自身的“重心”(姑且称存在为存在论的“重心”)不能成为至尊,便都需以一种更具优先地位的存在者为尊。 这显然是成问题的。首先,即便“在”和“树”

48、一样,可以是一个种类,可是在此情况中将任何一个例子作为解释的出发点都将是无从言说的,因为由此得出的在只不过是披着神性光芒的新在者而已,换言之,范畴论是一种“在者论”以范畴论的思维为存在论的框架其结果必然不伦不类;更何况这种假设根本不能成立,即“在”并不能是一种范畴,否则便混淆了在场与实体之间的分别,对存在的研究便再次回到了起点;其次,如前所述,存在论关心的并不是现象,而只是现象的本真存在,即所谓“次现象”,是“无-用处”,“无-意识”。也许它正是现象,但是它和现象本身有着绝对的区别:他是现象的自行出现。而形而上学的错误便在于,将次现象当作了另一个现象、另一个存在者、另一种生活来处理。事实上,以

49、一存在者为至尊,不如以其为虚无,或者“非存在者”(思),使得各种特殊性得以一一地展现于其之中。 2原思 “思”可以有很多形态:“图谋”、“怀念”、“描述”、“想象”、“抱有意见”、“静默沉思”等等。不论如何,从这些解释之中我们可知:第一,思可以将事物受约束地“意象”在我们面前,亦即所谓思的意向性功能;第二,思与在之间是有内在相属的关系的——当我们在前文论述存在是什么的时候,实际上就是在“描述”存在或者对存在“抱有意见”,即思考在。所以,在对存在的考察之中,思所扮演的角色并不只是和在对立,而是变成考察的立足点,或者说通过使在从思之中获取解释,使在呈现在思的面前。

50、 另外,在探究“思”的时候,针对探讨思之规律、思之形式的“逻辑”的考察是十分重要的。在《形而上学导论》之中,海德格尔认为“逻辑”一词即是简化表达的“λ。γο。之学”。而λ。γο。(“逻各斯”)自柏拉图开始,到近代哲学的这段不断变化发展的期间内,先是由理念逐渐被赋予了宗教性之后成为了上帝,而后至今理性话语的代名词。 海德格尔认为,λ。γο。一词的本意是“采集”。这个本意的背后其实还另有两层含义:第一,采集不是随便地把什么东西堆在一起,其中应该有一层“类比与协调”的意思,也就是说要出于一定的目的将有共性的、或者说可以彼此协调的东西堆在一起才是“采集”。在这层意思中,我们看得出来,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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