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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法规(课堂PPT).ppt

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卫生法律法规,和田地区人民医院 产一科,2018.3,1,卫生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一、卫生法的特征,(Characteristics of health law),(一),以保护公民健康权为根本宗旨,(二),广泛性和综合性,(三),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四),社会共同性,2,卫生法的基本原则,(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health law),(一),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的原则,(二),预防为主的原则,(三),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四),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五),动员全社会参与的

2、原则,(六),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七),患者权利自主的原则,3,卫生法的渊源,Origins of health law,一、概念,是指卫生法律法规由何种国家机关创制并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4,1.宪法,2.法律,3.卫生行政法规,:,它是以宪法和卫生法律为依据,针对某一特定的调整对象而制定的。,4.地方性卫生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授权或者未贯彻执行国家法律,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和批准的有关医疗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我国卫生法的渊源,5,三、卫生法的适用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同阶层效力相同,在各自权限范围内适用,特

3、殊法优于一般法(同机关或同阶层),新法优于旧法,6,法律关系的形成及特征,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以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7,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8,以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特定目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二、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9,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卫生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构成的,在每一个具体的

4、卫生法律关系中,不管缺少了其中哪一个要素,卫生法律关系都无法产生和继续存在。,(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三),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10,产生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形成了权利与义务关系;,变更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或客体发生了变化;,消灭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完全终止。,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11,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以相应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以一定的法律事实的产生为直接原因。,能够促使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条件,12,引起条件,(一

5、)法律规范前提条件,(二)法律事实,1,、法律行为,2,、法律事件,13,卫生法的效力范围,卫生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卫生法的适用范围,即卫生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发生法律效力。,一、,卫生法的时间效力,二、,卫生法的空间效力,三、,卫生法对人的效力,14,卫生法的特征,1.以保护公民健康权为根本宗旨,2.广泛性和综合性,3.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4.社会共同性,15,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一)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的原则,(二)预防为主的原则,(三)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四)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五)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六)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七)患者权利自主的原则,16,卫生法的

6、渊源,1.宪法,2.卫生法律,3.卫生行政法规,4.地方性卫生法规,5.卫生规章,6.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7.卫生标准、规范和规程,8.国际卫生条约,17,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三)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18,卫生法的效力范围,一、卫生法的时间效力,二、卫生法的空间效力,三、卫生法对人的效力,19,法律的特征,从统治阶级利益出发,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20,狭义的卫生法,,又称形式意义上的卫生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以卫生法典命名的卫生法。,广义的卫生法,,又称实质意义上的卫生法

7、,是指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泛指一切卫生法律规范。,21,22,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1982.2.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4.1)麻醉药品管理办法(1987.11.28)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12.3)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1988.1.1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7.21)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12.27)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88.12.27)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989.3.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1989.10.24)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

8、9.11.1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6.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12.6)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992.10.1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2.26),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8.23),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1996.1.29),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12.3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1998.9.22),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8.11.28),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1.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6.2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6.13),

9、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4.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5.1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8.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4.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5.9),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6.16),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8.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11.12),23,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12.24)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1999.12.29)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0.1.16)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5.15

10、)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2000.7.10)卫生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2000.10.3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2.20)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2.20)放射事故管理规定(2001.8.26)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2001.10.23)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2001.10.23)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1.22)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2002.3.28)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3.2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2.3.28)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3.28)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

11、.3.28)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3.28),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2002.3.28),消毒管理办法,(2002.3.28),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2.4.8),卫生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2002.5.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7.3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2.7.31),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7.31),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12.13),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02.12.18),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5.1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

12、.10.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11.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2004.3.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04.3.4),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5.2),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11.17),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2004.12.31),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1.5),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1.5),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2005.2.28),24,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监督,卫生管理(,Health management,),

13、是国家从社会生活总体角度进行的全局性的统一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和职责,对于维护公民健康权利,保障医疗市场正常运营,稳定卫生秩序具有重要意义。,25,生命健康权是指人的机体组织和生理功能的安全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公民健康权是公民人身权的一种,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保护人体的健康权和公民的生命权是一切卫生立法和卫生工作的最终目的和落脚点。所以,生命健康权益保护关系理应属于卫生法调整的范畴。,26,评价作用:,卫生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通过这种评价,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引人们的行为的效果,。,27,强制作用,卫生法以物质暴力制止恶行、强制行为,

14、并迫使不法行为人做出赔偿、补偿或予以惩罚以维护法律秩序的作用。,28,教育作用:卫生法通过本身的存在以及运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教育人们实施正当行为的作用。,大学生在宣传食品卫生法,29,贯彻党的卫生政策,保证国家对卫生工作的领导,保障公民生命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医学科学进步,促进国际卫生交流与合作,卫生法的社会作用,30,食品卫生法,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制定本法。,药品管理法,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母婴保健法,第一条 为了,

15、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一条 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传染病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31,食品卫生标准对食品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含量作了规定,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是最基础的水卫生标准,对23项指标(包括水的感官性状、化学和细菌学指标)作了规定,以全面满足对健康和其他方面的卫生要求。,工

16、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对19种有害物质作了最高排放浓度的规定,1995年卫生部制订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32,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是我国一切卫生工作和卫生立法的根本宗旨和最终目的。,根据这一原则,我国每个人都依法享有改善卫生条件,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33,防治结核病日,3,月,24,日,世界卫生日(,4,月,7,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4,月,25,日),全国爱眼日(,6,月,6,日),全国爱牙日(,9,月,20,日),世界艾滋病宣传运动日,(,12,月,1,日),世界强化免疫日,12,月,5,日,34,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这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的卫生职能部门,对管辖范围内有

17、关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颁布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办法和标准情况予以监察督导。,35,一、获得医疗权,宪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二、,知情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三、决定权,四、隐私权,五、申诉权,36,患者知情权案件,与手术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与特殊治疗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与特殊检查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与尸体解剖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与病历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37,宪法,38,宪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

18、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39,法律: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指定的基本法律,2.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卫生方面的专门法律,40,41,食品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国家药典和药品标准,药品工艺规程、炮制规范,42,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监督,43,卫生审批行为,医疗服务行为,44,法律行为,是指

19、基于人们的意志表示并可以发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它包括合法行为或违法行为,是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45,46,卫生法的时间效力,1、卫生法的生效,2、卫生法的失效,3、卫生法的溯及力,47,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九条本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药品管理法一百零六条本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执业医师法第四十八条本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其,颁布后某一时间,生效,2,、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生效日期,食品卫生法,第五十七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同时废止

20、,48,卫生法的失效,1、新法颁布以后,相应的旧法即,自行,消失,2、新法条文中,明确规定,旧法废止,食品卫生法第五十七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同时废止。,3、试用期已过,与现行卫生政策不符,49,卫生法的溯及力,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是指某一法规对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可以适用:如果可以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反之,就没有溯及力。,50,卫生法的空间效力,1、在主权管辖的全部范围生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卫生法律、国务院制定的卫生法规、卫生部等国务院部委制定的卫生规章,除有特别规定外,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包括领陆、领海、领空以及延伸意义上的部分。,2、在特定的区域范围生效,地方性卫生法规和规章,只在发布机关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生效。,51,卫生法对人的效力,1、,对空间效力范围内所有人,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我国卫生法规大多属于这种情况。,2、对空间效力范围内特定人,3、,并不及于空间效力内的所有人,而是由法规自身做出某种特殊规定。,52,Thanks!,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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