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油水井分类及统计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按照钻井目的和开发要求规定了公司油水井的类别及统计方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油水井。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生产运行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标准不符的按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3 分类和定义 3.1 按照钻井目的和开发的要求,把井分为探井、开发井和其它利用井3大类。 3.1.1 探井 在油气田范围内,为确定油气藏是否存在,圈定油气藏边界,并对油气藏进行工业评价,取得油气开发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而钻的井。各勘探阶段所钻的井又可分为地质井、参数井、预探井和详探井。 ①地质井
2、在盆地普查阶段,由于地层、构造复杂,用地球物理勘探方法不能发现和查明地层、构造时,为了确定构造位置、形态和查明地层层序及接触关系而钻的井。 ②参数井 在油气区域勘探阶段,在已完成了地质普查或物探普查的盆地或坳陷内,为了解一级构造单元的区域地层层序、厚度、岩性、生油、储油和盖层条件、生储盖组合关系,并为物探解释提供参数而钻的探井。它属于盆地(坳陷)进行区域早期评价的探井。 ③预探井 在油气勘探的圈闭预探阶段,在地震详查的基础上,以局部圈闭、新层系或构造带为对象,以发现油气藏、计算控制储量和预测储量为目的的探井。它属于新油气藏(田)的发现井。按其钻井目的又可将预探井分为新油气田预探井(在新
3、的圈闭上找新的油气田的探井)和新油气藏预探井(在油气藏已探明的边界外钻的探井,或在已探明的浅层油气藏之下,寻找较深油气藏的探井)。 ④详探井(评价井) 在地震精查的基础上(复杂区应在三维地震评价的基础上),在已获得工业性油气流的圈闭上,为查明油气藏类型、构造形态、油气层厚度及物性变化,评价油气田的规模、产能及经济价值,以建立探明储量为目的而钻的探井。滚动勘探开发中与新增储量密切相关的井,亦可列为评价井。 3.1.2 开发井 在地震精查构造图可靠,评价井所取的地质资料比较齐全,探明储量的计算误差在规定范围以内时,根据编制的该油气田开发方案,为完成产能建设任务按开发井网所钻的井。它分为采油
4、井(用来开采石油的井)、注水井(用来向油层中注水(气)的井)和检查井(油田开发到一定的阶段,为了检查各类油层的水淹程度、驱油效率及剩余油饱和度等变化而钻的密闭取心井),其中包括代用井和转注井。 ①代用井 原来的探井当做采油井或注水井用,这种井叫代用井。 ②转注井 由采油改为注水的井叫转注井。 3.1.3 其它利用井 指在石油钻井过程中钻成有开采价值的含钾、碱、碘、盐等的井,为缩短钻井周期的预打井及可供油田生产用的气井、水井、回注井等。 3.2 按照投产日期,把井分为新井和旧井。 3.3 按照生产状态,把井分为开井、关井、已完井未建成井、已建成未投产井和报废井。 3.3.1
5、开井 当月生产时间大于1天的的油水井称为开井。开井还包括全月进行作业占用的井、方案试验井、观察井以及按规定全月关井恢复压力的间开井和因外界干扰而关的井。 ①试验井 指进行各种试验的井。 ②观察井 不负担采油任务,按开发方案规定作为了解油气层压力变化及油水运动规律的井。 ③间开井 进行间抽生产的井。 3.3.2 关井 按照关井的原因可以分为计划关井和停产(注)井。 ①计划关井 经公司或采油单位正式批准关停的井,及已向公司申请报废但尚未批复的井。 ②停产(注)井 因地质、工程、地面及自然灾害等原因在全月停产或当月生产不足1天的井。 3.3.3 已完井未建成井
6、已完井未建成井口的井。 3.3.4 已建成未投产井 按设计方案井口装置、集输管线等已建成尚未投产或试油的井。 3.3.5 报废井 经公司正式批准报废的井。 3.4 按照井型,把井分为直井和定向井。 3.4.1 直井 指设计轨道是一条铅垂线的井。 3.4.2 定向井 由于地面建筑物或地形的影响,采用定向钻井技术所钻的井。其中,在钻到目的层部位时,井段斜度超过85°,水平距离超过目的层厚度10倍的井称为水平井。 4 统计方法 4.1 统计的标准时点 指由单位统一规定的调查登记的时点,登记的是这个时间点上的数据。 标准时点一口井只能属于一种井别,不可重复。 一般情况下,日
7、标准时点为8点,月标准时点为每月最后一天的8点,年标准时点为每年最后一天的8点。 4.2 探井 在统计时,将地质井和参数井归入预探井中。 新井在截止标准时点转开发井的,仍应计入本年内新完探井中,在统计探井总数时,则不包括代用井。 4.3 采油井 已建成交给采油单位,投入生产和试采的产油井(包括排液井),包括探井转生产的采油井和等转注而关井的采油井。 新井在截止标准时点转注的,仍应计入本年内新投油井中,在统计采油井总数时,则不包括转注井。 4.4 注水井 交给采油单位已经注过水(气)或正在注水(气)的井。 4.5 计划关井 经公司或采油单位批准的计划关井经各种措施又重新恢复生
8、产的,计入开井总数中,统计时需特别说明。 4.6 其它利用井和报废井 其它利用井和报废井不计入公司油水井总数。 7 附 录 A 油水井统计表示例 (参考件) 1 预探井(详探井) 1.1 统计表示例 预探井(详探井) 代用井 备注 新井 旧井 新探井 旧探井 开井 关井 完井未建成井 建成未投产井 开井 关井 完井未建成井 建成未投产井 转采油 转注水 转采油 转注水 正常 作业 占用 试验 观察 恢复 压力 外界 干扰 计划关井 停产井 正常 作业 占用 试验 观察 恢复
9、 压力 外界 干扰 计划关井 停产井 公司 批准 单位 批准 待报废井 公司 批准 单位 批准 待报废井 50 5 200 20 5 100 1.2 统计方法 1.2.1 本年新探井转为采油或注水的,仍应计入本年新完探井中。 1.2.2 统计探井总数时,不包括代用井。 1.2.3 按照上例,截止标准时点本期预探井(详探井)中新井60(50+5+5)口,旧井220(200+20)口,总数275(50+5+
10、200+20)口。 1.3 代用井统计表示例(略)。 2 采油井 2.1 统计表示例 采油井 转注井 备注 新井 旧井 代用井 新采 油井 旧采 油井 开井 关井 完井未建成井 建成未投产井 开井 关井 完井未建成井 建成未投产井 新探井 旧探井 正常 作业 占用 试验 观察 恢复 压力 外界干扰 计划关井 停产井 正常 作业 占用 试验 观察 恢复 压力 外界 干扰 计划关井 停 产 井 公司 批准 单位 批准 待报废井 公司 批准 单位 批
11、准 待报废井 500 10 10000 1000 100 10 100 2.2 统计方法 2.2.1 本年新采油井转为注水的,仍应计入本年新完采油井中。 2.2.2 统计采油井总数时,不包括转注井。 2.2.3 按照上例,截止标准时点本期采油井中新井520(500+10+10)口,旧井11000(10000+1000)口,代用井100口,总数11610(500+10+10000+1000+100)口。 2.3 转注井统计表示例(略)。
12、 3 注水井 3.1 统计表示例 注水井 备注 新投井 旧井 代用井 转注井 开井 关井 完井未建成井 建成未投产井 开井 关井 完井未建成井 建成未投产井 正常 作业 占用 试验 观察 恢复 压力 外界干扰 计划关井 停注井 新探井 旧探井 新采 油井 旧采 油井 正常 作业 占用 试验 观察 恢复 压力 外界干扰 计划关井 停注井 公司 批准 单位 批准 待报废井 公司 批准 单位 批准 待报废井 200
13、 10 1000 100 5 10 100 3.2 统计方法 3.2.1 按照上例,截止标准时点本期注水井中新投井210(200+10)口,旧井1100(1000+100)口,代用井5口,转注井110(10+100)口,总数1420(210+1100+110)口。 4 检查井(略) 5 油水井(总) 5.1 统计表示例 油水井 其它利用井 报废井 探井 开发井 气井 水井 回注井 预打井 其它井 预探井 详探井 采油井 注水井 检查井 275 11610 1420 5 5 10 10 20 10 5.2 统计方法 5.2.1 其它利用井和报废井不计入油水井总数。 5.2.2 按照上例,截止标准时点本期油水井总数13310(275+11610+1420+5)口。 5.3 其它利用井统计表示例(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