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天津市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签订天津市物业服务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天津市物业服务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天津市物业服务合同范文一 委托方(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2、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资质证号: 资质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将 (物业项目名称)委托乙方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市 区(县) 道(路、街) 号 四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一、二、三、四。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㈠房屋共用部
3、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主体结构(包括基础、墙体、柱、粱、楼板、屋顶)、楼梯间、电梯间、共用门厅、走廊通道、户外墙面、 。 ㈡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 。 ㈢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自行车棚、停车场、 。 ㈣共用绿地、水面、花木、建筑小品、 的养护管理。 ㈤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及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 ㈥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 ㈦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执勤、巡视、
4、 ㈧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业主情况的管理。 ㈨乙方应当公示物约服务的内容、标准及收费标准,当业主提出上述委托服务要求时,乙方应当提供.服务,业主应按规定付费。 ㈩其它委托事项 第三条 前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至本物业首次业主会确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日终止。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㈠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拟定并遵守业主公约; ㈡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赂购房人明示本合同的内容,并由购房人对本合同的内容和业主公约予以书面确认; ㈢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及管理制
5、度; ㈣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 ㈤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物业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出现问题,按以下项处理: 1、负责返修、完善; 2、委托乙方返修、完善,支付全部费用; ㈦当本物业项目的商品房出售建筑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㈧负责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㈨其他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㈠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㈡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业主收
6、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㈢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 ㈣规业主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 ㈤对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失的,代表业主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㈥厂得将物业项目整体转让给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但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 ㈦顾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㈧提前将装饰修房屋的规定书面告知业主,当业主装饰修房屋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负责监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进行劝阻制止,责令改正; ㈨负责编制物业
7、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 ㈩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帐目; (十一)本物业交付使用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召集首次业主会会议: 1、出售建筑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人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 3、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二年以上。 (十二)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和相关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三)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管理本物业时,必须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移交事项: 1、物业管理服务费、场地占用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
8、共用设施所得收益等余额和财务账册; 2、物业及业主的有关情况资料; 3、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场地和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其他财物。 (十四)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十五)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十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十七)其他: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㈠房屋外观: ㈡设备运行: ㈢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 ㈣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场
9、地的维修、养护: ㈤环境卫生: ㈥绿化养护: ㈦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管理: ㈧公共秩序管理: ㈨急修: 小修: ㈩业主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十一)其他: 第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㈠物业管理服务费 1、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前所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由业主交纳;非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由业主交纳;配备电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由业主交纳; 3、
10、甲方与业主约定由甲方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由甲方交纳。 4、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甲方交纳。 5、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6.交纳费用时间: ⑴甲方于每 个月的 日前交纳; ⑵业主每月 日前交纳。 7、甲方或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 交纳滞纳金; ㈡车位使用费 车位使用费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交纳: 1、机动车辆: 2、非机动车辆: ㈢代办服务费 乙方可以接受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 等有关部门
11、或甲方委托, 提供代办服务,代办服务费由委托方收取: 1、甲方与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前,代办服务费由甲方交纳; 2、甲方与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后,代办服务费由委托方交纳。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并移交不少于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乙方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九条 物业及物业管理交接 ㈠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使用前 日内,应与乙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等物业,
12、如存在问题,按以下 项处理: 1、负责返修、完善; 2、委托乙方返修、完善,支付全部费用; ㈡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六十日内,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2.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3、共用的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㈢其他: 第十条 违约责任 ㈠甲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
13、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六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日内整改,逾期来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㈢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代表业主要求乙方清退;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业主经济赔偿。 ㈣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㈤其他: 第十一条 质量纠纷的约定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
14、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的鉴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的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㈠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㈡本合同附件均为合
15、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末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备案 ㈠本合同正本连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持本合同到项目所属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合同续约及生效 ㈠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㈡本合同自签
16、订之日起生效_ ㈢本合同经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确认书后对其具有约束力。 委托方(开发建设单位): 受托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住所: 住所: 业主委员会主任: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一 物业构成细目 一、房屋建筑钢目 楼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 总层数 备注 总计:楼 幢 门 个 附表二 二、设备纲目 项目内容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十条
17、违约责任 ㈠甲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六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日内整改,逾期来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㈢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代表业主要求乙方清退;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业主经济赔偿。 ㈣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18、 ㈤其他: 第十一条 质量纠纷的约定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的鉴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的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㈠
19、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㈡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末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备案 ㈠本合同正本连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持本合同到项目所属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合同续约及生效
20、 ㈠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_ ㈢本合同经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确认书后对其具有约束力。 委托方(开发建设单位): 受托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住所: 住所: 业主委员会主任: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津市物业服务合同范文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 法定
21、代表人: 住 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资质证号: 资质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根 据招标备案号或者协议选聘备案号 将 (物业项目名称)委托乙方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写字楼、商业、工业园区等) : 座落位置: 四 至:东 西 本物业分 总建筑面积: 其中:地上 写字楼 商业 工业园区 层、地下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市 区 (县) 南 北 期开
22、发建设,总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层。 万平方米 道 (路、 街) 号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一、二、三、四。 (后附规划总平面图) 该项目是通过 企业的。(招投标、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 第二条 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房屋本体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 1.供、配电设施设备: 2.给、排水设施设备: 3.升降系统: 4.消防系统: 5.空气调节系统: 6.智能化系统: 7.楼宇自动化系统(通讯系统等): 8.停车场管理系统: 9.其他:
23、 (三)共用部位和共用场地的环境保洁和绿化养护: (四)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 (五)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的服务、管理: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和消防管理: (七)物业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 (八)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月日开始, 至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本合同的内容,并 组织购房人对本合同的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 (二)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 (三
24、)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四)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五) 在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一并申请登记; (六)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办理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七)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八)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 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者完善配套设施设备, 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 承担物业保修责任; (十)其他: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依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
25、物业 理服务方案和制度,对物业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消防、公共秩序 及环境卫生等进行管理服务; (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 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三)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 (五)对业主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 规和规章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 门报告; (六)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 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七)不得将物业项目全部委托给他人管理,但可以将专项 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 (八)负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
26、划,并组织实施; (九)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当业 主装饰装修房屋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行为, 进行劝阻制止;劝阻无效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十)负责编制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十一)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至少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 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十二)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管理本物业时,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 除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 定的资料外,还必须办理下列移交事项: 1、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场地占用费和收取的利用物业 共用部位、设施和场地经营所得的收益余额; 2、物业管理项目的档案资料; 3、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
27、业主共同的场地、设施设备; 4、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移交管理服务期间的财务资 料。 (十三) 应当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 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 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十四)接受甲方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十五)其他: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经协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采取 的形式(包干制或酬金制) 。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包干制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 (1)写 字 楼: (2)商 业: 元/月
28、·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3)工业园区: (4) 2、酬金制 :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资金的预收标准如下 (按建筑面积 计算) : (1)写 字 楼: (2)商 业: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种方式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 (3)工业园区: (4) :物业服务企业选择以下第 金中提取酬金: ①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季/年按 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酬金;元的标准从 ②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季/年按应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 %的比例提取酬金。 物业服务企业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 并于每 月
29、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 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 由甲方承担。 (三) 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 主承担。 (四)甲方与业主约定由甲方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由甲 方交纳。 (五)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购房人的物业,物业 管理服务费用由甲方交纳。 (六)交纳费用时间: (1)甲方于 (2)业主于 交纳; 交纳。 (七)甲方或者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逾期之 日起按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的 比例交纳违约金。 (八) 业主应当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管理 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
30、人交纳物业管理 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 车位使用费收费方式 (一)机动车停车场应当委托乙方管理服务,经营管理事项 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非机动车辆收费标准: 第八条 特约服务费业主委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特约服务的,其 费用由双方约定;乙方应当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布。 第九条 物业管理用房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并 移交不少于本项目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 之四 建筑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 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和业主活动。乙方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
31、他用。 甲方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和标准建设物业管理用房, 并向业主进行公示。 第十条 物业验收交接 (一)甲方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使用前,应当与 乙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并自新建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 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2、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3、共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5、 。 (二)乙方在承 接新建物业项目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共有部分进行查 验,发现问题应
32、当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三)甲方未能及时整改的遗留问题,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 解决: 第十一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 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业主、 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般包括装饰装 修工程的内容和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以 及相关费用等。 第十二条 行。 第十三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时,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书 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 (一)甲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的约定
33、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的管 理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承担 违约责任;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五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 管理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 甲方经济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七、八条约定,擅自提高收费 标准的,甲方及业主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经济损 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业主经济赔偿。 (四)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向 对方支付 部分的经济损失。 (五)其他: 元的违约金; 违约方还应
34、当承担超过违约金 第十五条 质量纠纷的约定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者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 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 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的约定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 方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七条 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 成损失的; 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 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 用等造成损失的;
35、3、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 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4、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 。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 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报请物 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 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 均遵照国家
36、和 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条 合同备案 页,一式五份, (一)本合同正本连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共 甲乙双方及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 份,售房现场公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持本合同到市物业 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二十一条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二十二条 合同责任及生效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本物业 的全体业主应当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 甲方(开发建设单位
37、)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天津市物业服务合同范文三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天津市物业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天津市 区 号的摊床出租给乙方经营,摊床面积为 平方米。经营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以每平方米每月0.8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每年物业费收取为上打
38、租一次性交齐,具体收费时间另行通知。如不按期缴纳超出一天,甲方向乙方收取10%的滞纳金,超出两个月后,甲方有权收回床位,另行招商。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非经营性(公共部位)照明、卫生等设施,并负责对市场卫生、安全和经营秩序的管理,并按有关规定收取适当的费用,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 四、甲方必须实行严格管理,树立为业户服务的思想、尽职尽责、办事公正、廉洁自律、严禁向业户吃、拿、卡、要,乙方有权对甲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认真遵守《消防法》、《税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39、守法经营。 2、乙方须按照农贸大厅的管理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经营必须的相关证件,如乙方有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自负。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按月缴纳自用水、电费,按行业标准收费,按表计算。 4、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服从市场物业管理,严格按市场区域划分经营商品。遵守甲方为确保市场安全和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5、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将摊位转租、转借、转让、出兑,必须向甲方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乙方方可按规定处理。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并终止合同,自愿放弃摊位使用权,甲方有权收回另行招商,并不退还任
40、何费用,乙方对此无异议。 6、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经营,不准摊点越外、摊外设摊,否则甲方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7、乙方不能随意改动或破坏档口及市场内的公共设施,如有改动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严重者清除市场。在承租期内,除承租的档口外,其它档口未经甲方允许不准擅自占用、出租、转让。 8、乙方不准经营易燃易爆及市场内禁止经营的商品,不得在场内进行娱乐活动(如打扑克、麻将、下棋、玩球等)及打架、斗殴、妨碍市场经营行为。 9、乙方要加强消防意识,经营期间乙方不慎失火或经营管理不当,造成人身财产及其它损失的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在大厅内经营期间,甲方要求
41、乙方自行办理人身财产保险,否则后果自负。 10、为了保持市场的整体形象协调一致,乙方不许私自在市场内挂彩灯、彩旗、条幅、宣传画、张贴不干胶各种字体。按时缴纳工商、地税等部门的相关费用,公平交易、货真价实、童叟无欺。 11、乙方在经营中必须搞好摊位卫生,必须将所经营的食品,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垫高距离地面20厘米以上。乙方每天应把摊位经营中存放的垃圾放在自己的摊床内,中午或晚上倒入公共垃圾桶内,严禁摊外随手丢弃或将菜叶、肉渣、贝壳、污水等废弃物品倒入水池和厕所内。食品加工的业主需在甲方同意后,自行安装排烟设施,对未达到排烟标准的业户,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停业整改,直至达到排放标准为
42、止。 12、严禁大厅内使用明火或电炉子取暖,严禁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煤气罐等。 13、禁止一切车辆(自行车、电动车、倒骑驴等)进入大厅。严禁在大厅内给电瓶充电。 14、大厅内严禁私拉乱扯各种电线,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可燃材料灯罩、灯具,保险丝必须与额定标准匹配。每日下班前熄灯,切掉各种电源。 15、消防通道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16、乙方在经营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经营的,必须事先与甲方沟通,协商处理办法。如乙方私自不经营满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在公安部门监督下将货物移送它处,视为乙方废弃物品处理并收回摊位使用权,不退还乙方任何费用。根据市场的经营情况,甲方
43、有权对市场内的空床位更换经营品种,乙方无权干涉。 17、乙方在经营期间第一次违反本合同条款时,甲方对乙方进行批评,并以书面形式将此事在大厅公示栏中公式一个月。乙方在经营期间第二次违反本合同条款时,甲方责成乙方写书面检查,乙方向甲方交纳适当的保证金,一年内不在违反,保证金退还。乙方在一年内三次违反本合同条款时,甲方不退还乙方保证金并取消乙方在大厅内的经营资格,清除大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当市场遇到不可抗力因素而中断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如遇国家政策需要,甲、乙双方均应无条件服从政府安排。如遇政府拆迁,按拆迁相关政策办理。如甲方人为原因或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谁造成的,谁承担全部责任。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盖章: 乙方(承租方)盖章: 年 月 日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