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干部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心得体会8篇 【一】 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有8种情形的黑恶势力属于此次专项斗争重拳打击范围: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5、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6、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2、的黑恶势力; 7、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8、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通过学习,我们认识到这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通过学习,我们提高了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增强了“四个意识”,认识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作为法律工作者,要在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挥律师专长,为这场攻坚战做好法律服务。 在今后执业中,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我们应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
3、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 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作为新时代的文明律师要配合政法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
4、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我们律师应有的贡献。 1月22日、23日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电视电话会议,对政法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定准了基调,明确了方向,提出了要求,作为公安战线上的一员,深感责任重大,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浅谈心得体会。 扫黑除恶意义重大,务必高度重视。一些黑恶势力长期霸据一方,为非作恶,广大群众深受其害,一些黑恶势力甚至以腐化党政机关干部为手段,寻求保护伞,谋取暴利。有人可能会说黑恶势力与我何干,但人毕竟不是独处的,有与其他人交集的可能,你可以保证你不会成为黑恶势力,但你绝对不敢保证你不会成为黑恶势力的受害者。扫黑除恶就是为了保障我们有清明的政治生态,保证我们有安居乐业的生活,
5、甚至是保护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作为公安机关的一员,必须自觉置身大局,将扫黑除恶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扫黑除恶迫在眉睫,务必重拳出击。黑恶势力关系错综复杂、盘根错节,比如有些轻微刑事案件,因嫌疑人是涉黑人员,通过恐吓等方式找被害人调解,找证人做假证言,案件证据得不到手机固定,使得案件无法进展,黑恶势力从而更加有恃无恐、肆意妄为;有些黑恶势力有保护伞的支持,攫取暴利,操控重要领域,打击黑恶势力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重大。虽然扫黑除恶困难重重,但作为公安干警,必须坚定信念,自觉屏蔽阻力,对苗头性问题,及早扼杀,确保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扫黑除恶任重道远,务必一以贯之。黑恶势力都有滋生、
6、成长、壮大的过程,黑恶势力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问题,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作为公安民警,我们除自身要学习扫黑除恶的相关知识外,还要注重结合案例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懂得用法治的武器抵制黑恶势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人人都是扫黑除恶的斗士,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根除黑恶势力滋生成长的土壤。 扫黑除恶的冲锋号已经吹响,作为公安民警,必须坚定打赢这场攻坚战的决心,立足于自身工作岗位,不放过任何一股恶势力,为不断增强人民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在我看来,中国目前掀起的全国“扫黑除恶”运动是一个荒诞的笑话。这项“运动”不是中国政府要作为的功
7、绩,而是一件政府的天大的耻辱,不值得宣扬。 昨天新闻爆出的砍人反被砍死的事件可见,一个浑身是纹身,一个随身携带那样长的砍刀的人无疑是黑恶势力。然而这样的黑恶势力一点不新鲜。 我的故乡的镇里的实例。在我有记忆开始,镇上就有了黑恶势力。穷得叮当响的农民在镇上卖菜,政府不知是将权力转交给了镇上的黑恶势力还是纵容不管,收农民的摊位费,给少了或不给就骂,或捣毁别人的菜地摊,也有打架的情况。镇上去县城的客车,黑恶势力垄断,不让过路车装人,要不就打人。关于他们在哪里又打了人的传闻也不绝于耳。开始没有这样的势力存在也不过是几年前的事情。黑恶势力的头子将别人的腿打断后,事情完全压不住了,坐了牢,镇上才得到了消停
8、。也可说如若不是将别人致残的事态的严重,他们还要继续下去。在此时间段内,黑恶势力与政府勾结而压下了多少违法犯罪的事情还不得而知,如若说这只是猜测,很可能没有这样的事情,绝无可能。黑恶势力存在了一年或许与政府不一定有关系,如若存在了几年甚至上十年,岂能还能说与政府无关。其黑恶势力所犯下的违法犯罪事情,政府也有相当大的责任,因为是政府在养着黑恶势力。相信不但是我,不少人都能举出自己当地的黑恶势力来。这就是所谓的“为人民服务”或为人民解忧排难。 黑恶势力要通过运动才能处理,说明了“扫黑除恶”如同违章建筑,平日里不处理,不监督,等到已经成了气候才花大力气去整治,还有脸说挑战大、“啃骨头”,哪里不死个人
9、都不算事儿,这是罪行。再有,还是运动的时候黑恶势力才算不法,平日里他们就不算不法。明明不法的事情为什么偏要靠运动来清除。这本身就是问题,平素这些也都应该被严肃处理的。 “运动”是懈怠和不作为的凭证。 再回到昨天新闻爆出的砍人反被砍死的事件。假如政府平日里管得彻底,当然同样不能完全杜绝社会上犯罪事件的发生,如若平日里管得极松散,懒政,养痈成患,那么昨日的事件政府不一定就有相当大的责任,但有相当大的责任的可能性就很大。当然,任何事情承担最小的永远是政府,承担最大的永远是草民,自己不愁吃穿,人身安全也不受威胁,当然太多事情的“十万火急”都与他们无关。而道德、贡献和良心是世界上最靠不住的东西之一。 人
10、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是前提; 国家长治久安,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是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月23日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动员部署。 黑恶不扫,社会难稳; 黑恶不除,民心难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部署,对黑恶势力保持高压态势,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涉黑涉恶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在一些地方、行业、领域呈现新动向。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 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
11、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如果任由这些问题蔓延,将会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 打蛇打七寸,擒贼先擒王。涉黑涉恶问
12、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各级检察机关要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要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 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突出惩治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 要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高发态势; 要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力量,各级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实际,依法履职尽责,进一步细化规划、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力争通过全
13、国检察机关自上而下的不懈努力,打赢这场扫黑除恶的整体战、合成战、人民战。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检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检察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要靠前指挥,确保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 要充分体现依法严惩精神,快捕、快诉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坚持打早打小; 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办案等措施,排除干扰阻力; 要加强检察监督,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严禁刑讯逼供,防止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荡涤黑恶,方可伸张社会正义; 守护幸福,群众才能舒心安宁。各级检察机关
14、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通知精神,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用决胜的精神状态和雷霆的实际行动,坚决扫除黑恶势力,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谢正街社区的入党积极分子,深感责任重大,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浅谈心得体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进喜认为,除恶务尽根本在于消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和空间。“应当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政法机关和各有关部
15、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政法机关,政法机关要善于利用司法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及时发现行业管理漏洞,通报相关部门。”王进喜说,对开展斗争过程中发现的立法、司法和执法问题,要明确政策法律界限,该出台司法解释的,出台司法解释,需要立法、修法的,应当立法、修法,形成扫黑除恶的长效机制。 扫黑除恶任重道远,务必一以贯之。黑恶势力都有滋生、成长、壮大的过程,黑恶势力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问题,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我们除自身要学习扫黑除恶的相关知识外,还要懂得用法治的武器抵制黑恶势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人人都是扫黑除恶的斗士,
16、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根除黑恶势力滋生成长的土壤。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提醒我们,扫黑除恶过程中必需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强化证据意识,一切行动都“依法”,运用法治手段、在法治轨道内进行扫黑、治黑行动,这既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根本遵循。唯此,才能真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近日,在朋友圈看到一篇文章,文中总结了黑恶势力的29种常见表现形式,至此,我对扫黑除恶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自二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到如今已过半年,在这半年间,各地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对社会各界各个方面的黑恶势力开展强有力的清扫,成效显著。 众所周知,黑恶
17、势力对社会稳定、社会和谐与社会发展所造成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特别是在城乡基层,黑恶势力让人深恶痛绝,有横行乡里的“村霸”,收保护费的“市霸”,非法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等违法行为让群众叫苦连天,严重侵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严重影响社会生活的安全、健康和稳定。 安全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基础,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和归宿。只有坚持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才能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加充实。 笔者相信,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通过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一定能够打胜这场攻坚战,还
18、群众安定环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发出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通知强调,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19、政法各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
20、案。 春节期间,走亲访友,大家都说。早就应该开展这样的专项斗争了,把那些危害社会、破坏经济发展的恶人好好治一治了。要保证社会稳定,保证良好的社会秩序,保证经济健康发展,保证社会正气上升,邪气下降,对黑恶势力就不能心慈手软,就要进行严厉打击。 现在,有那么一些人,什么话都敢说,什么坏事都敢做,自认为天底下他最大,想怎么横行霸道,就怎么横行霸道,不讲道德,不讲法律,不讲政策,不讲天理良心了。他们口口声声说:天王老子都不怕。他们谁坚持公道正义,就攻击谁,谁按照政策法律办事,就与谁过不去,搞得好人不敢说话,坏事没有人敢站出来反对和抵制。 开展“扫黑除恶”深得民心。但是,一定要严格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
21、要切实做到稳准狠,“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一定要扫真“黑”,除真“恶”。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迫切要求。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习近平指出,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安全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基础,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和归宿。人民安全要靠法律保障,人民权益要靠法律维护。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侵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严重影响社会生活的安全、健康和稳定。而扫黑除恶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
22、益的根本要求,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实际行动,只有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人民群众才能够放心、踏实地享受高质量的生活。 其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形成有效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建立和谐有序的社会是人类的美好追求。马克思说:“规则和秩序本身,对任何取得社会固定性和不以单纯偶然性与任意性为转移的社会独立性的生产方式来说,都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各类涉黑涉恶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社会无序和混乱,大大影响了社会融合与社会团结,动摇了社会治理的基础。涉黑涉恶问题是国家治理无法回避的问题。
23、社会控制是法律的基本功能,秩序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价值维度。扫黑除恶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场硬仗,我们要有“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积极主动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再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亚里士多德强调法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法有权威则治,法无权威则乱。依法、准确、有力惩处各类黑恶犯罪,是宪法法律赋予政法机关的职责。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对政法机关执法办案水平的检验,也是对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检验。 最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涉黑涉恶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随着经济社发展,涉黑涉恶问题也不断发生新变化、呈现新特征,一些黑恶势力犯罪手段隐蔽,有的甚至披上“合法”外衣,有的黑恶势力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疯狂攫取非法利益。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净化社会生态的重大政治任务。净化社会生态与净化政治生态是有机联系的,党风正则民风淳。毛泽东同志说,只要我们党的作风完全正派了,全国人民就会跟我们学,就会影响全民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法律与道德既是实现社会价值的两个层面,也是凝聚社会共识、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秩序、调节社会关系的交织力量。第14页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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