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测防治水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矿长是本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矿井的地测防治水工作。 第2条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定。 第3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负责处理、解决矿井水害防治的重大问题,监督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的实施。 第4条 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满足需要的探放水设备;保障地测防治水年度资金计划投入;开展重大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地测防治水工作考核。 第5条 每月召开安全办公会议,传达上级有关
2、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规定,总结和部署地测防治水安全工作。 第6条 保证煤矿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投入符合相关规定。 第7条 负责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水害应急救援等贯彻实施。 第8条 负责矿井水害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指挥、领导事故抢险,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党委书记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布的地测防治水工作标准、规定等,是全矿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第2条 把地测防治水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宣传上级有关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规定及要求。 第3条 组织党群部门围绕地测防治水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各项活动。
3、第4条 了解掌握职工安全思想动态,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指导性建议。 第5条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地测防治水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 第6条 加强地测防治水部门党支部建设的检查督导,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业务保安工作。 总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在矿长领导下,分管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的技术负责人。 第2条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定;制定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标准、细则和规定,并贯彻执行。 第3条 组织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及防治水年度计划;组织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组
4、织审查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及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组织防治水工程验收;组织水害应急救援演练;组织水害防治知识培训。 第4条 负责矿井防治水事故抢险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组织编制水害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 第5条 每月召开地测防治水工作例会,研究防治水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第6条 负责把好生产布局关,确定科学、合理的开采程序,创造良好的防治水工作条件。 第7条 学习、引进、推广防治水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积极开展地测防治水科研项目。 第8条 审核把关开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及水害防治措施、回采工作面水文地质及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评价报告等重点地测防治水基础资
5、料,督导防治水措施落实。 生产副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配合矿长贯彻上级有关水害防治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 第2条 督导采掘工作面内的防治水措施落实,协调好生产与防治水工作相互配合。 第3条 负责督导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建设完善。 第4条 负责探放水队伍组建、管理及考核。 第5条 负责集团公司及矿井地测防治水绩效考核的兑现。 机电副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配合矿长贯彻上级有关水害防治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落实水害防治机电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2条 督导矿井建立完善主排水及采区排水系统,维护强排水系统正常运转。 第3条 负责
6、在汛期前对地面机电场所及井下机电设备进行大排查,督导“雨季三防”措施落实。 第4条 负责在汛期前组织对矿井主排水系统及强排水系统进行联合排水试验,确保排水能力满足《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 第5条 负责探放水设备仪器购置、检修,负责应急抢险设备管理及调配使用。 安全副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配合矿长贯彻上级有关水害防治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承担安全综合管理责任。 第2条 每旬组织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害防治方面安全隐患,跟踪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 第3条 负责矿井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及处置方案措施落实,配合水害应急演练。 第4条 督导落实防治水作
7、业人员岗位培训教育,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5条 负责对现场防治水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督导落实矿井各项防治水措施。 第6条 负责监督检查矿井、采区、工作面等排水系统的完好情况。 第7条 负责组织开展水害事故调查处理。 经营副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配合矿长贯彻上级有关水害防治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 第2条 负责落实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所需资金;负责防治水工程、科研项目以及防治水工作中新技术、新装备、先进经验推广应用、应急救援物资的资金保障。 第3条 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的概算审查和结算。 后勤副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配合矿长贯彻
8、上级有关水害防治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 第2条 组织开展工业场地等地面防汛检查及“雨季三防”工作。 第3条 参加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应急抢险后勤保障。 地测副总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1条 在矿党政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负责矿井地测防治水和水害综合治理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地测防治水技术工作具体负责。 第2条 负责矿井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划、达标及日常自检工作;具体负责地测防治水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3条 负责组织制定防治水和水害综合治理方案、计划和技术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协助总工程师开展地测防治水相关措施、规
9、程、安全评价的审核;负责地测防治水相关警戒通知单、报表、图件等基础资料的审核。 第4条 组织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矿井地质报告及防治水相关技术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第5条 组织审批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第6条 协助总工程师定期开展防治水隐患排查,召开地测防治水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第7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和解决防治水技术问题和隐患;参加制定防治水抢险技术方案和水害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第8条 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和安全检查,协助矿长排查整改防治水重大安全隐患。 第9条 负责组织实施防治水和水害综合治理方面
10、的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其他副总工程师水害防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组织本系统员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文件,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系统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2条 参加矿井防治水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组织参加由总工程师召开的矿井地测防治水例会,研究制定落实本部门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第3条 协助总工程师落实好本系统的地测防治水工作。督导落实总工程师下达的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和任务。 第4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检查本系统中地测防治水方面存在的隐患,并督促整改。对本系统无法解决的有关防治水方面的隐患
11、要及时汇报总工程师,并在总工程师的组织下及时解决隐患。 第5条 针对本系统中存在的地测防治水安全问题组织开展科研攻关、技术交流及推广先进经验等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第6条 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到场到位,协助总工程师制定完善抢险技术方案,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制定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地测防治水中心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在矿党政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矿井地测防治水和水害综合治理的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地测防治水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及行业技术标准等。 第2条 严格履行地测防治水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地测防治水日常业务管理;负责制定落实防治水和水害综合治理规划、计划
12、和技术管理制度;组织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矿井地质报告及防治水相关技术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第3条 负责组织审批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第4条 负责防治水工程立项,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及水害综合治理维简工程和装备计划。 第5条 负责地测防治水资料的审核及矿井地测防治水制度的落实,确保地测防治水各类资料及时、准确、有效。 第6条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开展地测防治水检查、井上下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召开防治水专题会议,分析研究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第7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和解决防治水技术问题和隐患;参加制定防治水抢险技术方案和水害防范措施,
13、并组织落实。 第8条 负责组织实施防治水和水害综合治理方面的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第9条 负责地测防治水专项资金的计划、审核、使用把关。 第10条 负责矿井地测防治水全员培训学习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提升。 第11条 定期组织召开科务会议,检点落实地测防治水各项工作。 第12条 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它地测防治水相关工作。 其他科领导水害防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各区、科单位负责人根据责任分工,按规定完成本专业相关地测防治水工作。负责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煤炭技术政策和有关规范,保证防治水工作符合要求。 一、安监处副处长水害防治岗位安全生产
14、责任制 第1条 负责监督检查两级集团公司及本矿下发的各类防治水规定、措施的具体实施情况。 第2条 负责对各科室及基层单位地测防治水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各单位搞好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防止水害事故发生。 第3条 负责督促和配合地测防治水中心抓好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标准化、地测防治水隐患整治工作。 第4条 负责组织参加集团公司、矿开展的安全检查和防治水工作标准化验收工作。 第5条 负责编制矿井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水灾事故救援演习方案,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水灾事故救援演练,并组织编写演练总结报告。 第6条 负责监督矿职教科对全矿职工进行地测防治水知识、避灾路线、逃生自
15、救等的培训工作。 二、生产科科长水害防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及时足量划拨主材,满足矿井地测防治水需要。 第2条 编制采掘开衔接计划时尽量做到布局合理,避免过分集中或分散,为地测防治水管理创造条件。 第3条 审查矿井采掘开工作面作业规程,要对工作面防治水做出明确规定。 第4条 组织检查各采掘开工作面开、停工验收,要有通知单。验收时要将防治水设施纳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中,对不具备开停工的工作面不予验收。 第5条 负责水仓、防水闭、排水沟、泄水孔等相关防治水工程的设计和实施工作,为推广应用防治水工作先进技术创造条件。 三、矿调度主任水害防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负
16、责及时掌握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重大隐患和事故情况,掌握防治水工作关键环节情况,掌握重点工作面防治水工作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并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2条 熟悉掌握矿井地质灾害、矿井水害预防、处置、救灾相关程序,并能有效开展;负责防治水避灾演练及水灾发生时的指挥调度工作。 第3条 负责防治水工作中与相关部门协调、调配。 第4条 负责编制“雨季三防”措施及工作总体调度和安排。 四、开掘工区区长、采煤组组长水害防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各工区、采煤组负责人是本单位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做好本单位辖区范围内的防治水监管工作,落实各项地测
17、防治水制度、措施、设计等;积极配合地测防治水中心开展地测防治水工作。 第2条 负责编制盘区、巷道及排水系统设计与工作面防治水措施,做好防治水工作的现场管理,按设计完善各级排水系统,并做好系统的日常维护,确保系统运行可靠。 第3条 负责本单位辖区范围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每月组织防治水检查,及时监督解决本单位辖区范围内防治水存在的隐患、问题。 第4条 负责本单位辖区范围内水仓、水沟的清淤工作,每年雨季前必须保证清淤一次。 第5条 负责本单位全员地测防治水培训的学习组织、落实。 五、机电科科长水害防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负责机电管理工作中防治水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
18、行。负责探放水设备和配件的供应。 第2条 负责矿井防治水机电设备的运行管理,加强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3条 雨季前必须对排水系统配电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对井下主排水系统、强排水系统进行联合排水试验,对故障设备及时进行维修,对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第4条 负责采购地测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探放水设备及其它机电设备;负责地测防治水方面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 第5条 负责审批工作面、采区排水设计。负责日常水管、水泵、开关等配电设备的监管,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矿井排水能力核查;负责井下排水系统的优化升级。 第6条 参加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六、运输区区长水害防治岗位
19、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负责辖区内大巷排水沟的日常清淤、维护、整修工作,确保排水沟通畅、完好。雨季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清淤工作,对于大巷出现水淹情况或大巷周边水闸墙出现异常涌水现象应及时将具体情况汇报相关单位。 第2条 负责协助其他部门及时运送防治水所需材料;优先运送防治水应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设备。 第3条 参加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七、计划基建科科长水害防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负责安排矿井地测防治水所需工程、设备的资金计划。 第2条 负责按地测防治水能力安排生产经营计划。 第3条 汇总防治水工作资金使用情况,为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第4条 负责编
20、制地测防治水地面工程设计与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及时跟踪调查。工程验收后,负责防治水工程的维护工作。 八、供应科科长水害防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负责全矿生产物资、材料、设备计划供应工作,及时为地测防治水工作组织货源材料,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第2条 负责组织井下防治水材料、仪器的到货检验和入井检查。保证防爆性能、阻燃性能、保护性能等符合国家标准。 第3条 及时督促上级供应部门按照矿井已批准的防治水工作安全费用计划,按时供应所需材料。及时上报、采购防治水工作材料,对供应不足或不及时而影响防治水工作负责。 第4条 负责矿井防治水安措计划成本的落实。 第
21、5条 参加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九、财务科科长水害防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按计划支付矿井地测防治水所需材料、仪器、仪表等的采购资金。 第2条 按规定提供地测防治水方面的技术咨询、业务交流、职工培训等所需的费用。 第3条 负责防治水工作奖励基金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4条 负责审查防治水项目专项资金的计划、落实情况,对重点工程所需的设施、设备要优先安排资金计划,确保防治水工程资金的落实,保证防治水工作顺利进行。 十、劳资科科长水害防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负责地测专门探放水工、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工作,配备人数应符合上级相关规定管理要求。 第2
22、条 负责防治水工作奖励基金的提取。 十一、职教科科长水害防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负责矿井全员防治水知识培训,并组织考试;负责制订地测防治水专业职工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包括集团公司印发的《地测防治水文件汇编》、《矿井防治水知识手册》及典型水害事故案例分析等,提升职工的防灾意识和避灾能力,确保人人掌握透水征兆,人人熟知避灾路线。负责安排有资质的单位人员对探放水工进行定期培训,确保人人持证上岗。 第2条 做好新工人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培训防治水工作安全知识和灾害自救知识。 第3条 及时考核发放地测防治水专业工种操作证。 第4条 支持地测防治水方面的技术革新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第5条 负责地测防治水仪器、仪表标校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