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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视阈下中国涉恐犯罪的实证分析.pdf

1、 年第 期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总第 期 收稿日期: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课题 新时代国家安全风险治理机制创新与优化策略研究(项目批准号:)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蒋华福 男 浙江师范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专任教师(高级职称)上海市法学会国家安全法律研究会理事 研究方向为总体国家安全观与国家安全治理夏雯艳 女 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为国家安全治理国家安全视阈下中国涉恐犯罪的实证分析蒋华福 夏雯艳(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金华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上海)内容摘要: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年至 年 件涉恐犯罪案件判决书为对象 运用定量研究方法解析主体特征与事实情况 研究表明 加强对涉恐犯罪的有

2、效治理 首先要就法律条款的内涵、程序等作进一步界定 其次要用法律程序保障行为事实 进而推定主观心理 规范犯罪认定 再次要加快完善“安置教育”制度实施细则关键词:国家安全 涉恐犯罪 社会稳定 实证研究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 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 年 月 日 二十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指出 要深刻认识国家安全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 加快推进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要突出实战实用鲜明导向 更加注重法治思维、科技赋能、基层基础 改革开放以后 党中央高度重视并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 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党和国

3、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 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营造了良好安全环境 加强反恐怖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命题 年我国在全面修订 刑法 时 立法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 恐 怖 组 织 罪”年 刑 法 修 正 案(三)增设“资助恐怖活动罪”年 刑法修正案(九)又增设“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五项新罪名 至 年 反恐怖主义法 正式生效 我国反恐怖刑法体系已基本形成 我国正视涉恐犯罪 对恐怖主义、恐怖活动和恐怖分子“说不”坚持“零容忍”的

4、态度和立场 坚决从严打击涉恐犯罪 国家安全视阈下 对我国涉恐犯罪的现状及共性特征进行研究 对相关立法、司法、执法实践开展研究 具有重要的现实需要和理论价值一、我国涉恐犯罪的主体分析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 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等 本文选取 年至 年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危害公共安全罪”下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和“非法持有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等涉恐罪名判决书为样本 共收集到 份文件 排除重复、更正文字、移送案件等不相关的文件后 形成 件有效研究样本(一)犯罪主体总体特征分析研究中分析的总体特征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与职业 在 份研究样本中 年的 件 年的 件 年的 件 有的判决书是公开信息的 有的则不公开 其中不公开的判决书 件 公开的判决书 件 不公开的理由涉及未成年 件、涉及国家秘密 件、涉及其他 件 分析这些判决案例 既可以把握涉恐犯罪的主体特点、手段形式等情况利于反恐行动的设计展开 又有助于后续法治实践与完善相关法律法条第一 从性别来看 在公开的 件判决书中 涉及 名犯罪嫌疑人 其中男性 人

6、、女性 人、人未知 在涉恐犯罪中 男性占比 美国学者戈特弗里德森()与赫希()认为“性别是犯罪的一种主要的、持续性的相关因素 在恐怖犯罪中尤其如此”丛梅进一步证明“由于性别方面的差异 产生犯罪的原因、犯罪机会和犯罪心理都各有不同”涉恐犯罪与生理、心理特征联系密切第二 从年龄来看 结合判决书提供的出生年月与判决年份 可以确定嫌疑人的犯罪年龄又因我国法律规定年满 周岁为成年人 因此本研究以 周岁为起点 十年为一个年龄段其中 件未公开判决书中 有 件明确不公开的原因为该案件涉及未成年人 (含)岁至 岁的 人 占比 (含)岁至 岁的 人 占比 (含)岁至 岁的 人 占比 (含)岁至 岁的 人 占比 (

7、含)岁至 岁的 人 占比 未提及年龄信息的 人 换言之 明确出生年月的嫌疑人中“后”的 人 占比 “后”的 人 占比“后”的 人 占比 “后”的 人 占比 “后”的 人 占比 “后”的 人 占比 人未知 总的来看 涉恐犯罪没有明确的年龄或年龄段特点 从未成年至 多岁各个年龄段都涉及此类犯罪 但涉恐人员具有年轻化的趋势第三 从文化程度来看 在考察的研究样本中 除了 个未提及的 其余嫌疑人的文化程度从小学到研究生都有 包括小学学历(含肄业)()人 占比 初中学历(含肄业)()人 占比 高中学历 人 占比 中专学历 人 占比 大专学历 人 占比 大学学历(含肄业)()人 占比 研究生学历 人占比 统

8、计分析可知 涉恐犯罪嫌疑人中 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多数 文化水平不高导致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犯罪认识不足 另外 受学历影响 他们的择业范围也有所局限第四 从职业来看 除 名未公开职业的嫌疑人 其余嫌疑人的职业集中在务农(人)、务工(人)与无固定(人)中 共计 人 占比 涉恐犯罪嫌疑人存在于各行各业 但这几类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往往被抓捕后才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综上 我国涉恐犯罪嫌疑人大多为文化程度不高的青年男性 他们很少有固定收入 空闲时间多 精神世界空虚 法律知识匮乏 法制观念淡漠 种种因素使得他们较易走上犯罪道路 且通常没有意识到正在犯罪或已经犯罪 由此 我国立法、执法、司法等

9、部门应针对重点人群加强涉恐犯罪普法宣传 才能促进公众知法守法(二)犯罪主体地域分析研究采用数据归一化 通过计算将数据映射至()或者()之间 实质是对数值进行线性变换 而在数据映射过程中不改变原本数据的数值排序 机器学习过程中 连续变量的取值范围通常较广 将数据缩放到给定区间 可加速算法优化过程 对不同省级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除外)涉恐犯罪人数、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含)以上人数进行归一化处理可得表 表示不同的省级行政区 代表涉恐犯罪人数、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含)以上人数()()()蒋华福 夏雯艳:国家安全视阈下中国涉恐犯罪的实证分析美 戈特弗里德森 犯罪的一般理论 吴宗宪 苏明月译 北京

10、: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丛梅 当前犯罪主体的性别特征分析 理论与现代化 ()(其中()表示 的第 个元素)表 归一化处理后的观测集()资料来源:作者自制在无监督学习中 聚类算法属于常用的一种聚类算法 它采用距离作为相似性指标 进而发现数据集的 个类 利用 算法进行评估可得到各省级行政区涉恐犯罪风险等级 如图 与表 所示:图 我国各省级行政区 聚类分析风险等级结果资料来源:作者自制表 我国各省级行政区 聚类分析风险等级结果省级行政区风险等级安徽高北京极低重庆极低福建极低甘肃极低广东极低广西中贵州极低海南极低河北极低河南中黑龙江低湖北极低湖南极低江西极低吉林极低江苏极低辽宁极低内蒙古低蒋华福 夏

11、雯艳:国家安全视阈下中国涉恐犯罪的实证分析 续 表省级行政区风险等级宁夏低青海低山西低山东高陕西极低上海极低四川低天津极低西藏极低新疆极低云南高浙江极低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研究中采取的两个变量能够很好地区分各类 因为显著性都小于 由 结果可知 我国安徽省、山东省、云南省的涉恐犯罪风险最高 广西省、河南省次之 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山西省、四川省最低 其余省份极低 有学者认为上海对恐怖主义的防控措施得当“从翻阅内部资料和与反恐人员的访谈得知 上海从恐怖主义袭击的源头出发”也就是说 上海反恐部门设立了一道反恐怖主义的屏障 包括在重要交通枢纽设反恐门槛 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

12、利用高技术监控手段监控重点区域等 从而降低了上海的风险率 总结极低、低风险地区的经验与规律进而筛选、应用到中高风险地区 对于降低我国恐怖主义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二、我国涉恐犯罪的事实分析新时代国家安全治理必须在发展中更多考虑安全因素 努力实现发展和安全的动态平衡、深度融合 必须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 不仅要充分发挥从直觉和经验出发的定性管理 也要重视数据搜集和定量分析的精准管理 以提高国家安全风险辨识和预警能力基于犯罪主体的分析 为进一步把握近三年涉恐犯罪的形势、诱因与性质等 研究中又进一步比较了犯罪手段、动机、前科与判决等情况第一 就犯罪手段而言 显著的特点是信息化与网

13、络化 从下表可以看出 至 年我国涉恐犯罪的罪名分布情况 在 件判决书中 罪由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最多 分别有 件和 件 共占比 表 涉及的罪名(单位:件)罪名数量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根据 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的规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客观行为包括三种方式:()以制作、散发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其他物品的方式宣扬恐

14、怖主义、极端主义()以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 这里的“宣扬”是指“通过现场演讲、网络平台传输、音视频播放、手机短信等方式广为传播”它并不一定需要宣扬对象接收其主张 在 件判决中 更多的嫌疑人涉及到前两种行为 因为他们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蒋华福 夏雯艳:国家安全视阈下中国涉恐犯罪的实证分析张少渊 公共安全视域下上海市恐怖主义活动防控研究 上海:上海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蒋华福 新时代国家安全治理体系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与思维方法 国家安全研究 ()师维、孙振雷等 中国反恐怖主义法研究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从判决书中提及的犯罪事实来看 这些嫌疑人主

15、要依托微信、贴吧等公共社交媒体平台实施犯罪 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手机与网络的覆盖度特别高 第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截至 年 月 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达 手机网民规模达 亿农 村 网 民 规 模 达 亿 占 网 民 整 体 的 城镇网民规模达 亿 占网民整体的 网 民 使 用 手 机 上 网 的 比 例 达”另一方面是因为当前这些社交软件的普及度非常高 能够实时传输影音、图像等文件 结合犯罪事实来看 大部分嫌疑人都是利用手机在这些社交平台通过私聊或群聊的方式 获得、转发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音频视频资料 仅有一人是通过手机制作并转发相关资料“非法持有”是指“明知是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

16、的印刷品、音像视频或者其他物品而持有”涉及该罪名的嫌疑人 除 人持有的是两本书籍、一把阿拉伯弯刀、两把日本军刀等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外 其余皆为持有音像视频多数人员将音像视频存储于百度网盘等云端 小部分人员则将其存储在手机或电脑端 构成这两项罪的重要前提是涉案物品涉及恐怖主义或极端主义 定罪的重要步骤是依法对涉案物品进行审读与审查 在 份研究样本中 提及的实施部门涉及反恐、网安等部门 大部分案件由单独部门或系统完成 少数由多个部门分别进行 或者由部门和系统共同完成第二 就犯罪动机而言 好奇、炫耀与寻求刺激的嫌疑人居多 结合嫌疑人转发的联系人或微信群可知 其传播的对象大多是朋友与家人等 或者是家族

17、群、工作群、同好群等 比如有一个嫌疑人说他转发的目的就是想给朋友看一下这些图片 搞恶作剧 另外 上文提到涉恐犯罪的嫌疑人中务农、务工或无业的人居多 从他们的口述或律师的辩护词中都可以发现 更多的动机是“好奇”这一心理 比如一名“后”无业嫌疑人说他就是出于好奇和个人爱好 通过互联网下载、观看宣扬恐怖主义的血腥恐怖视频、图片 并存储在自己的电脑和存储卡内 相对较少人员的动机是为报复社会 一名嫌疑人观看、持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音频视频的目的是出境“圣战”一名嫌疑人曾因涉嫌诈骗犯罪被羁押 后宣告无罪 其怀疑被人陷害遂多次到有关单位上访 未果后便打算报复相关人员与社会 一名嫌疑人因和邻居长期有矛盾 为泄

18、私愤用手机制作并转发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视频 此外 还有人买卖恐怖主义、极端主义音频视频但除了从一名嫌疑人处牵扯出一件专门买卖相关音频视频的案件外 其他嫌疑人仅收取 元、元或 元不等的费用 这说明这些嫌疑人的原始目的并不是从中获利第三 就是否有前科而言 名嫌疑人明确有前科 其余均没有或未提及 其中 不涉及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有 人犯盗窃罪 人犯非法拘禁罪 人扰乱单位办公秩序 人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人犯包庇罪 此前就曾有涉恐犯罪的有 人犯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人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人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和非法持有宣扬

19、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第四 就判决而言 社会危险性是重要的判刑尺度 根据 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条之一、第一百二十条之二、第一百二十条之三和第一百二十条之六规定“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在量刑中分为三个层次具体表现在刑期的递减、实刑向缓刑的转换以及罚金的逐步减少 结合下表可知 这五类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也同样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判决最严厉的 最高的刑期被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且曾有一次减刑申请遭驳回 较轻的虽然仅被判处

20、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但处罚金 元远蒋华福 夏雯艳:国家安全视阈下中国涉恐犯罪的实证分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第 次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师维、孙振雷等 中国反恐怖主义法研究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高于其他罪责 二是“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这三类犯罪已经产生了现实危害 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 所以判决结果多是实刑附加罚金刑 且有诸多缓刑 综合来看 被判处管制的 人 占比 被判处拘役的 人 占比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含)以内的 人 占比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含)以内的 人占比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含)以

21、内的 人 占比 名嫌疑人中 人被判处缓刑 适用率达 接近半数 人在判处主刑的同时 并处罚金 金额从一千元至一万元不等 在这三类犯罪的研究样本中 大多数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后能够主动供述罪行 认罪认罚态度良好 且主观上并没有认识到实施了犯罪行为 因此判处的刑罚相对较轻 且多有缓刑 三是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因多属于抽象危险犯 相较于实行犯社会危害性较小 所以最高刑期也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此外 名嫌疑人全部被处罚金 金额从一千元至一万元不等 另有 人被 判 处 缓 刑 适 用 率 达 具 体 见下表:表 判处罪名及处罚结果罪名最低处罚结果最高处罚结果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有期徒

22、刑一年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 元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帮助恐怖活动罪拘役四个月 缓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 元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有期徒刑四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 元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管制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 元有期徒刑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 元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管制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 元有期徒刑十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 元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综合涉恐犯罪的主体与事实分析来看 当前我国涉恐犯罪的主要特点有:()犯罪嫌疑人以男性为主体()各年龄段的犯罪嫌疑人皆有 但以青年为主()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以初中为主 对是否违法犯罪的认知不足()犯罪嫌疑人的职业以务

23、农、务工与无固定为主稳定性较差 空闲时间多()山东、河南、云南、安徽与接壤邻国的省份涉恐犯罪相对高发()涉恐犯罪手段网络化趋势明显()罪名集中于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犯罪动机主要为好奇、吸引他人或寻求刺激等政治与意识形态目的不明显()曾有涉恐犯罪的嫌疑人出狱后再次犯相同罪的可能性非常大()涉恐犯罪的判决在司法实践中有三个层次 具体表现在刑期的递减、实刑向缓刑的转换以及罚金的逐步减少三、对我国反恐犯罪法治的思考基于前面分析 从 件研究样本中既可发现当前我国涉恐犯罪案件的一些特点与趋势 也能看到在具体实践中反

24、恐刑事法治存在着不足相关问题待后续进一步完善第一 进一步界定 反恐怖主义法 相关法律术语 年开始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 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 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由此可见 国家安全是该法蒋华福 夏雯艳:国家安全视阈下中国涉恐犯罪的实证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北京:法律出版社 要保护的首要客体 公共安全是次要客体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再次要客体 将国家安全置于首要客体明显具有政治属性 另外 我国 刑法与中国裁判文书网都将这些涉恐罪名归类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下 具体司法实践中也发现 在不公开的 件判决

25、书中 有 件写明原因为“涉及国家秘密”通过依法维护国家安全 有效应对了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 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 保持了我国国家安全大局稳定 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正发生深刻变革建议进一步明确 反恐怖主义法第一条中关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术语的内涵第二 进一步加强实践中高频词汇的法律解释 严格规范法律文书中法律术语的使用 反恐怖主义法 第三条界定了“恐怖主义”“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与“恐怖事件”概念 但这些概念依旧存在问题如“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 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比如 年被判决的金某和张某触犯的是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但他们不是“

26、实施恐怖活动的人”也不是“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那么 他们就不属于“恐怖活动人员”了吗?因此 建议将“恐怖活动人员”的概念进一步完善为“指实施或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另外 除了已有概念存在问题外 有些多次出现的概念也没有进行科学界定 如“极端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而该法中多次将“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罪犯”与“极端主义”“极端主义罪犯”并列使用 这不仅需要厘清这些名词的概念 还需要进一步说明它们之间的关系问题 还有一种情况是 判决书中使用的词汇概念无法在刑法 反恐怖主义法 等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找到出处 比如“暴恐音视频”一词 刑法修正案(九)与 反恐怖主义法 中使用的法律术语为

27、“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音频视频资料”对大部分判决书出现的“暴恐音视频”并没有相关法律解释第三 进一步明确审读涉案物品的规定 年开始实施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涉案物品全面审查并逐一标注或者摘录 提出审读意见 与扣押、移交物品清单及涉案物品原件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在案证据、案件情况、办案经验等综合审查判断”也就是说 审读的主体为公安机关并针对涉案物品出具审读意见 而在 件判决书中 绝大部分判决书使用的是“鉴定”一词审读作为案件中一项重要环节 未

28、明确其实施主体、流程、标准、法律效力等 易造成实践中进行审读的部门不一 有的是单一部门进行 有的是系统进行 有的是多部门进行 有的是部门与系统结合 结合判决情况与 意见 中的规定来看 涉案音频视频资料的数量与时长对量刑起到重要影响 因此 审读是否合法合规较为重要 鉴于当前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突出犯罪率 审读主体、流程、标准、法律效力等一系列问题亟待进一步明确第四 进一步规范我国涉恐犯罪认定 反恐怖主义法 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恐怖主义 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 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 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

29、 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也就是说“政治或意识形态等目的”是涉恐犯罪嫌疑人的唯一或重要目的 但在司法实践中 犯罪嫌疑人供述在手机、电脑等载体中存储、转发恐怖主义、极端主义音频视频资料 其动机往往是好奇、个人爱好、追求刺激或者虚荣心等 并没有明显的政治或意识形态目的 如果将其认定为恐怖活动犯蒋华福 夏雯艳:国家安全视阈下中国涉恐犯罪的实证分析蒋华福等 新时代国家安全治理战略:体系、理念与路径法 华东师大学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北京:法律出版社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

30、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北京:法律出版社 罪 有悖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而且 如何认定其是否为政治或意识形态目的是一个较难的问题“一般来讲 行为人的主观心理需要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反映出来 没有目的的行为则很难探索行为人之真实目的”具体地讲 就是用法律程序如何确认行为的事实 进而推定主观心理 以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为例如果行为人在明知应停止继续持有该物品的情况下 仍继续持有的 即可认定为犯罪 而是否“明知”则应按照 意见 中规定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以行为人实施的客观行为为基础结合其一贯表现 具体行为、

31、程度、手段、事后态度 以及年龄、认知和受教育程度、所从事的职业等综合审查判断”第五 进一步细化“安置教育”制度设置反恐怖主义法 第三十条提出“安置教育”制度 这是我国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后的新创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前科以及前科行为是否也属涉恐犯罪的情况来看 犯罪嫌疑人在刑满释放后再次实施涉恐犯罪的概率较高 说明仅仅依靠刑罚惩治 效果是不理想的 如果说刑罚对应的是总则第一条中的“惩治恐怖活动”那“安置教育”制度对应的就是“防范恐怖活动”反恐怖主义法 中规定 是否适用“安置教育”需要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 意见 中也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 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

32、其社会危险性评估结果和安置教育建议 在其刑满释放前作出是否安置教育的决定”比如 年阿卜杜赛麦提麦麦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减刑刑事裁定书中提到 该犯犯罪情节恶劣 社会危害大 主观恶性大 不予减刑 该犯在刑满释放前就需要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 目前“安置教育”制度的评估标准、实施部门的权责与管理分工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安置教育”除了需要对行动、通讯等人身自由进行限制 还应特别强调对被决定安置教育人员的心理矫正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宗教观等推进国家安全治理现代化离不开法治的支撑与保障 为增强国家安全战略、政策的权威性和相对稳定性 大多数国家都制定和实施了各种形式的攸关国家安全的大政方针 形

33、成了“以宪法为依据 以基本法为支撑 以其他法律法规为补充”的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依据宪法制定了 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反分裂法 等规范国家安全事务活动的法律法规 有力地保障了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运行的合法性、有序性和系统性 当前 我们面临的国家安全问题复杂而艰巨程度 要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 加快建设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循法而行、依法而治 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必由之路(编辑 徐 南)蒋华福 夏雯艳:国家安全视阈下中国涉恐犯罪的实证分析董玉庭 主观超过因素新论 法学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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