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心得体会十五 通过前段时间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结合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实际,本人有些许感悟。 理论指导实践,理念是行动的指南。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当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立足本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
2、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法治的关键是吏治。只有把干部队伍治理好了,使其都能严格依法办事,才能建设法治社会。否则,公务员不能模范遵守和执行法律,建设法治社会就无从谈起。假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盛行,法治建设就必然要遭到破坏。从这个意义上讲,承担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要做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必须切实解决在依法独立办案原则指导下的新型侦查模式确立问题。违法办案是对法治的某种程度破坏,检察机关作为执法机关,自身首
3、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然而,职务犯罪侦破是一项十分复杂艰难的工作,每办一件案子,就如同打一场恶仗。探索在依法独立办案原则指导下的新型侦查模式,是早已提出的课题,我们应当竭尽努力,早日确立成熟的侦查模式,使我们能够走出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所面临的下述困境:在整个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既不能摆脱程序法的“锁链”来“不择手段”地破案,必须用严格遵守程序法的模范行为,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又不能不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为法治建设作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探索出的成功侦查模式,必须有效解决上述矛盾,做到既严格依法独立办案又能成功破案。原有侦查模式早已过时,现有侦查模式远没有成熟;侦查工作要有所作为,
4、既树立检察机关严格执法形象,又能为党风廉政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就必须走出一条既符合法律又遵循侦查规律和职务犯罪特点的有效模式。我们应当在实践中不断艰苦探索,真正实现侦查模式的成功转变。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具有
5、崇高的宪法地位,检察官应当具有精湛的法律造诣和高尚的道德品质。一个工作马虎又不懂得产品质量要求的人,去做检验工作,怎么能让工人信服。厚德载法,德正法严。但现实中,检察队伍存在不少问题。高检院检察长贾春旺曾经在接受学习时报采访时自爆家丑,指出当前基层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不少问题,距离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他举例说:有的地方法律监督职能履行得不全面、不到位,没有发挥检察机关应有的作用,人民群众还不满意;有的基层干警执法观念陈旧,特权思想严重,工作方法简单,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欲要切实履行神圣的法律监督职责,一定要首先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使自己成为一名使被监督者信服的、形式和内
6、容高度统一的检察官,这样才能担当起推进法治建设的重任,才能真正彰现检察机关崇高的宪法地位。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司法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
7、人们理想中最为公正处理各类纠纷的方法,司法公正对法治建设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上,具有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只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才能确保法律的准确、统一实施,才能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从效力上来分类,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可分为刚性监督和柔性监督。刚性监督,就是检察机关一旦作出决定,即对案件处理产生程序效果的监督。而柔性监督,则是指检察机关提出监督意见时,被监督对象是否接受由其自己决定。这两种监督,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是诉讼监督的两个轮子。两种监督对维护司法公正,都具有同样重要意义,不可偏废。但是现实中存在重视刚性监督,而忽视柔性监督的问
8、题。由于柔性监督的作用取决于被监督对象听取与否的态度,因此,长期处于较被动的状态,使得监督者本身淡化了这方面的监督意识,影响法治建设的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进程。法律是正义的最后一道城墙,正义的最后一道城墙应当用黄金来堆砌。为了筑牢这道城墙,应当强化监督意识,创新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方式,在抓好刚性监督的同时,高度重视柔性监督工作,使检察监督职能全面履行,确保各项诉讼活动能够严格依法进行。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全局
9、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任务是十分明确的,就是要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重任,这是我们一定要、而且必须出色去做好的工作。因此,检察机关为中心工作服务的立足点,必须是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一个时期的工作大局安排检察业务,圆满完成各方面检察任务。去从事大量与检察工作无关的工作,种了人家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是本末倒置,这决不是在为中心工作服务。因此,应当旗帜鲜明地反对检察机关参与“招商引资”及其他企业经营管理等经济活动。只有立足检察,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用出色完成检察任务
10、的成绩,来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才能真正促进法治建设。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检察机关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是绝对不能动摇的原则。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根本保证。关于两者关系,宪法、法律和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党内文件早有明确规定
11、和阐述。在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更是明确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实践中,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的科学、依法领导下,独立行使检察权,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然而毋庸讳言,个别党政领导干部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和忽视法律意识的培养,不当插手一些具体案件的处理。这种做法从整体和从长远而言,后果是很严重的。这种现象,必须引起党组织的高度重视,切实解决这一问题,以确保司法公正。只有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才能真正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才能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以达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发展和创新,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今后,本人将进一步学习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作为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自己的工作,使各方面都能够坚持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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