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制干部学习培训心得体会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出现了大量的劳动纠纷,作为劳动仲裁员,我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了很多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其中即有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争议。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我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更希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能够调解结案,对双方而言,利大于弊。2015年5月25日,我参加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办的xx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培训班。2015年5月26日通过学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副司长王振麒调解仲裁制度现状及发展方向一课,现将一些学习心得与大家分享。调解结案
2、能节约时间成本。从法律对劳动纠纷的救济程序来看,劳动纠纷案件经历的程序包括劳动仲裁、一审法院审理、二审法律审理。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满意结果,往往需要经过一裁二审才终审。对劳动者而言,往往是耗不起的。对用人单位而言,被员工的劳动争议案件纠缠太多的时间,时间成本也比较大。如果能够采取调解结案,甚至在劳动仲裁庭审前就已经结案,对双方当事人的时间成本节约有十分重要意义。调解结案能节约诉讼成本。如果劳动仲裁经历一裁二审的过程,期间大部分当事人都聘请律师,三个诉讼阶段下来,双方当事人可能都要花费一小笔律师费,如果双方能够调解结案,可能在劳动仲裁阶段就调解结案了,在诉讼成本上,能节约两个阶段的律师费用。调解结案能快速解决争议矛盾。调解结案,一般双方当事人都要做出一定的妥协。对劳动者而言,可能是放弃一些申诉请求,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利益,但是,如果调解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书都规定用人单位在十日内支付调解费用,有的用人单位可能即时支付了相关费用,劳动者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调解款项。对用人单位而言,调解的情况下,劳动者利益的放弃,本身是节约了成本,快速解决劳动纠纷,有利于营造比较和谐的劳资关系,同时针对劳动纠纷中出现的矛盾,吸取教训,提高劳动用工管理的水平。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