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混凝土普通砖和装饰砖 Concrete common bricks and decorative bricks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671-2003 2003-01-01发布 2003-05-15实施 混凝土普通砖和装饰砖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普通砖和装饰砖的术语、分类、规格、等级与标记、原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泥和砂、碎石或卵石等普通集料为主要原料,或以水泥和陶砂、陶粒或膨胀珍珠岩等轻集料为主要原料,经原料制备、加压或振动加压、养护而制成,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基础和墙体的承重、非承
2、重普通砖、装饰砖(以下简称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J 63 混凝土拌合用水 GB 175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 1344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T 2015 白色硅酸盐水泥 GB/T 2542 砌墙砖试验方法 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3、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 12958 复合硅酸盐水泥 GB/T 14684 建筑用砂 GB/T 17431.1-2001 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集料 JC 209 膨胀珍珠岩 JC 466 砌墙砖检验规则 JC 487 超轻陶粒和陶砂 JC/T 539 混凝土和砂浆用颜料及其试验方法 JC/T 790 砖和砌块名词术语 3、术语和定义 JC/T 466、JC/T 790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混凝土普通砖 concrete common bricks 规格为240mm×115mm×53mm,以水泥和普
4、通集料或轻集料为主要原料,经原料制备、加压或振动加压、养护而制成,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基础和墙体的实心砖(以下简称普通砖)。 3.2 混凝土装饰砖 concrete decorative bricks 主规格为240mm×115mm×53mm,用于清水墙或带有装饰面用于墙体装饰的混凝土普通砖(以下简称装饰砖)。 4、分类、规格、质量等级和产品标记 4.1 分类 根据砖的用途分为:普通砖(P)、装饰砖(Z)。 4.2 规格 规格尺寸为:长240mm、宽115mm、高53mm。其他规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3 质量等级 4.3.1 密度等级分为:500、600、700、800
5、900、1000、1200七个等级。 4.3.2 抗压强度分为MU30、MU25、MU20、MU15、MU10、MU7.5、MU3.5七个强度等级。 强度等级小于MU10的砖只能用于非承重部位。 4.3.3 强度、抗冻性能和颜色合格的砖,根据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吸水率分为优等品(A)、一等品(B)、合格品(C)三个质量等级。 4.4 产品标记 砖的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规格、品种、密度级、强度等级、质量等级和标准编号顺序编写。 示例:规格240mm×115mm×53mm,强度等级MU15,一等品的装饰砖,其标记为: Z 密度级 600级 MU15 B NY/T 671。 5、
6、原材料 5.1 水泥应符合GB 175、GB/T 2015、GB 12958的规定及GB 1344中规定的矿渣硅酸盐水泥。 5.2 细集料应符合GB 14684的规定。 5.3 硬质工业废渣集料、石粉、石屑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烧失量不大于8%; b) 不含有影响混凝土性能的有害成分及其他类杂物; c) 制砖原料中若掺入工业的废渣,其工业废渣原料应进行放射性物质检测,放射性物质应符合GB 6566-2001的规定。 5.4 轻集料除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0mm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5.4.1 粘土陶粒和陶砂、页岩陶粒和陶砂、天然轻集料应符合GB/T 17431.1-2001。
7、 5.4.2 膨胀珍珠岩应符合JC 209。 5.4.3 外加剂应符合GB 8076的规定。 5.4.4 超轻陶粒和陶砂应符合JC 487。 5.4.5 粉煤灰陶粒和陶砂应符合GB/T 17431.1-2001。 5.5 色质集料:为提高装饰效果,可采用经加工的天然色质集料以及尾矿渣等副产色质集料,所用色质集料不得影响装饰砖的物理力学性能和耐久性。 5.6 颜料应符合JC/T 539的规定。 5.7 用水应符合GBJ 63的规定。 5.8 掺入的粉煤灰应符合GB/T 1569的规定。 6、技术要求 6.1 尺寸偏差 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6.2 外观质量 砖
8、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6.3 非承重砖的密度级 应符合表3要求。 6.4颜色 同一颜色的砖应基本一致,无明显色差,装饰砖装饰面层厚度应≥5mm。 6.5 强度等级 强度应符合表4规定。 6.6 吸水率 吸水率应符合表5的规定。 6.7 抗冻性 抗冻性应符合表6的规定。 6.8 其他 主规格以外的其他规格装饰砖的技术要求见附录A。 7、试验方法 7.1 尺寸偏差 检验样品数为20块,按GB/T 2542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其中每一尺寸测量不足0.5mm按0.5mm计,每一方向尺寸以两个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样本平
9、均偏差是20块试样同一方向40个测量尺寸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其公称尺寸的差值,样本极差是抽检的20块试样中同一方向40个测量尺寸中最大测量值与最小测量值之差值。 7.2 外观质量 按GB/T 2542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 7.3 颜色 从批量中随机抽取36块试样,装饰面朝上随机在地上排列,在自然光下距离试样2m处目测。 7.4 密度级 密度级按GB/T 2542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 7.5 强度 7.5.1 强度试验 按GB/T 2542规定的方法进行。其中试样数量为10块,试样中间切断后叠压受压。加荷速度为(5±0.5)KN/s。试验后按式(1)、式(2)分别计算出强度变异系数
10、δ、标准差s。 ……………………(1) ……………………(2) 式中: δ-砖强度变异系数,精确至0.01; s -10块试样的抗压强度标准差(精确至0.01),单位为兆帕(MPa); ρ-10块试样的抗压强度平均值(精确至0.01),单位为兆帕(MPa); ρi-单块试样抗压强度测定值(精确至0.01),单位为兆帕(MPa)。 7.5.2 结果计算与评定 7.5.2.1 平均值-标准值方法评定 变异系数δ≤0.21时,按表4中抗压强度平均值ρ、强度标准值ρk
11、评定砖的强度等级。 样本量n=10时的强度标准值按式(3)计算。 ρk=ρ-1.8s …………………………………………………(3) 式中:ρk-强度标准值(精确至0.01),单位为兆帕(MPa)。 7.5.2.2 平均值-最小值方法评定 变异系数δ>0.21时,按表4中抗压强度平均值ρ、单块最小抗压强度值ρmin评定砖的强度等级,单块最小抗压强度值精确至0.1MPa。 7.6 吸水率、冻融试验 按GB/T 254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8、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尺寸偏差、外观质量
12、颜色和强度等级。每批出厂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外观质量检验在生产厂内进行。 8.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厂生产试制定型检验; b)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等发生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2 批量 检验批的构成原则和批量大小按JC 466规定。3.5万块-1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 8.3 抽样 8.3.1 外观质量检验的试样采用随
13、机抽样法,在每一检验批的产品堆垛中抽取。 8.3.2 尺寸偏差检验和其他检验项目的样品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检验后的样品中抽取。 8.3.3 抽样数量按表7进行。 8.4 判定规则 8.4.1 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符合表1相应等级规定,判尺寸偏差为该等级。否则,判不合格。 8.4.2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采用JC 466二次抽样方案,根据表2规定的质量指标,检查出其中不合格品数d1,按下列规则判定: d1≤7时,外观质量合格; d1≥11时,外观质量不合格; d1>7,且d1<11时,需再次从该产品批中抽样50块检验,检查出不合格品数d2,按下列规则判定: (d1+ d2
14、≤18时,外观质量合格; (d1+ d2)≥19时,外观质量不合格。 8.4.3 颜色 装饰砖颜色应符合6.4的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8.4.4 密度 按表3规定判定。不符合表3密度级规定时,判不合格。 8.4.5 强度 强度的试验结果应符合表4的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8.4.6 吸水率 吸水率应符合表5的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8.4.7 冻融 冻融试验结果应符合表6相应等级的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8.4.8 总判定 8.4.8.1 出厂检验质量等级的判定 按出厂检验项目和在时效范围内最近一次型式检验中的冻融性能、吸水率项目中最低质量等级进行判定。其中有一
15、项不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质量不合格。 8.4.8.2 型式检验质量等级的判定 颜色、强度和抗冻性能合格的砖,按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密度级(承重砖密度级无要求)、吸水率检验中最低质量等级判定,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产品质量不合格。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产品出厂时,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标记、批量及编号、证书编号、本批产品实测技术性能和生产日期等,并由检验员和承检单位签章。 9.2 包装 根据用户需求按品种、强度、质量等级、颜色分别包装,包装应牢固,保证运输时不会摇晃碰坏。 9.3 运输 产品装卸时要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摔打。 9.4 贮存 产品应按品种、强度等级、质量等级分别整齐堆放,不得混杂。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