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租赁合同 顺怡物租(201x)NO.xxx号出租方: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顺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一、甲方将位于均安镇均安居委会新城南区富安牛仔布匹城39号7座102号物业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地铺面积 130.7,夹层面积54.72(如物业面积存在增多或减少的,均以本合同数据为准),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使用费xxxx元(不含税,大写:人民币xxxxxxxxx)。二、租赁期为x年,自xxx年x月x日起至xxx年x月x日止,因考虑乙方装修等原因,
2、免收乙方使用费一个月,即使用费从xxxx年x月x日起计收。三、乙方使用该物业只限合法性xxx用途,乙方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该物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乙方赔偿不少于三个月使用费的损失给甲方。四、承租期内的水、电安装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五、承租期内的营业执照、招牌广告由乙方向相关部门申领,费用由乙方承担。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物业转租第三方,否则,乙方须赔偿不少于三个月的使用费给甲方。乙方必须遵守:(1)乙方租赁期届满,若有意向继续租赁使用的,须提前贰个月与甲方协商。(2)乙方在租赁期内如物业及设施、设备有损坏或灭失的,乙方负责修复或按市场价格赔偿。(3)乙方需要改变物业结构布
3、局和装修的,必须提供设计方案,经甲方同意方能实施,费用由乙方支付。(4)在租赁期内,乙方负责该物业的维修、保养、清洁,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必须遵守消防、安全、供电、供水、环保等部门的有关条例、规定,自行做好安全措施,如因用电、消防、生产等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6)合同租赁期届满或乙方中途违约弃租的,乙方所增加的装修、水电设施、管线等不得拆除,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七、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xxxxx),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内不计算利息。租赁期满后,该物业及设施、设备完整无损的
4、,且乙方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水电费、税费等费用全部结清,提交相关结清单据给甲方,经甲方验收确认后,保证金全额退回给乙方;如物业结构有损坏或设备灭失的,由甲方派人修复,费用在乙方保证金中支付或由乙方按市场价赔偿,剩余部分退回给乙方,若保证金不足支付费用的,不足部分仍由乙方补偿。乙方违约的,甲方收取乙方的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有权追加收乙方三个月的使用费。甲方违约的,则全额退回保证金给乙方,并赔偿三个月使用费给乙方。八、使用费的支付:实行先付款后使用的办法。乙方必须在当月的10号前将本月的使用费全额转入甲方银行账户(或在指定扣费账户处存足款项,待甲方扣费),乙方逾期未付使用费的,甲方则由当月1日起每日
5、计收乙方5%违约金至乙方全额付清使用费止,超过当月30日,乙方仍未全额支付使用费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使用权,要求乙方退回承租房产,若乙方既不退回承租物业又不支付使用费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强制收回物业并将该物业内的货物清理,乙方不得追究。因乙方拖欠使用费、违约金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由乙方承担。九、乙方使用该物业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发生事故致使其经济上受损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该物业不能继续使用的,则甲方停止收取乙方使用费,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十、在租赁期内,出租物业因政府规划需要征用、清拆、拍卖处理的,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终止该合同,乙方在规定
6、的时间内必须无条件搬出,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保证金全额退回给乙方。十一、乙方使用该物业每年需缴交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由乙方负担(由甲方代缴后,按税收部门的收费依据收取乙方相应金额,并只出具普通收据给乙方)。此外,有关物业的其它一切税费及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单位)申报并缴纳。十二、租赁期满或终止,乙方应按期向甲方交还该物业,并立即搬走自己所属物品,逾期5天不搬走的,视为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进行处置,并不予赔偿,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归还物业给甲方时,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1%作为租赁占用费,并按本合同第六条执行,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而给甲方造成的一
7、切经济损失。十三、乙方对甲方所出租的物业已经作了充分了解,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物业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按该物业现状承租,愿意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诉讼。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十六、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乙方出现多次拖欠甲方使用费的,甲方在租期届满是否优先继续出租乙方,将由甲方审慎考虑。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顺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25386819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201x年 月 日乙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201x年 月 日附使用费汇入账号: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顺德均安支行 账号:490001040007408开户银行:农商银行顺德均安支行 账号:09618800030963收款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