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XX省普通中小学学籍 管理条例》和市教体局学籍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 管理工作,杜绝学生乱转学现象,有效地控制学生流失,提 高学生在校巩固率,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做以下规 定: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学校要成立学籍管理领导小 组,校长、副校长任组长,学籍管理员任副组长,级部主任、 班主任等有关人员为组员。
二、做好新生建档工作。学年初,学校要按区教育局要 求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不得漏建、重建,不得出现在校生 无学籍现象。
三、规范转入转出程序。学校要严格执行一把手主管学 籍工作制度,把住学生出入关,对各种转学手续要严格审查
2、 凡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予办理。具体规定如下:
1、符合学校接收条件的转校生,学生家长要持转出学校 证明和相关转学材料到学校办理转入证明和转学手续。假设未 经转出方同意,私自接收学生,那么追究校长责任。
2、因父母工作调动、家庭住址或户口变迁等跨县市转学者,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转学手续:(1)学生家长向转出学 校提出申请并征得同意;(2)持转出证明和相关材料到转入 学校办理转入证明和转学手续;(3)由学校统将转学相关材 料交到区教体局基教科办理。
3、外地转入本校的学生,需持转出地学籍主管部门的转 学介绍信和学籍档案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任何学校不得私 自接收外地学生。
4、因病
3、需休学治疗者,需持县级以上医院以上医院诊断 证明及病历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休学手续。
5、复学学生的学籍不得直接建在档内,应上报区教育局 基教科办理复学手续;对辍学生返校的要欢迎和支持,并及 时上报区基教科恢复学籍。
四、实行学生流动情况月报制度。学校要建立学生流动 情况档案,学生流动原因,学籍管理员必须清楚。每月月底 由学籍管理员填报当月学生流动情况,转入、转出、休学、 流失要注明原因。
五、强化督导检查。控制学生流失是学籍管理的重点、 难点,学校不得挤压、歧视、体罚学生,更不得挖空心思迫 使差生退学,确保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学校领导 要做好督导检查。
六、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本规 定,确保我校学籍管理工作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