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 机械排烟设施 )。 2. 商场首层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为( 10000㎡ ). 3. 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室内净高( 小于等于6m )的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500㎡ ),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4. 防烟分区宜采用隔墙、顶棚下凸出( 不小于500mm )的结构梁以及顶棚或吊顶下凸出( 不小于500mm )的不燃烧体进行分隔. 5. 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应在穿越处设置( 排烟防火阀 )。 6. 在地下建筑和地上密闭场所中设置( 机械排烟系统 )时,应同时设置(
2、补风系统 )。 7. 当设置( 机械补风系统 )时,其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 50% )。 8. 担负1个防烟分区或室内净高大于6m且不划分防烟分区的空间,用机械排烟系统时,最小排烟量为( 60m³/h ),单台风机排烟量不应小于( 72m³/h )。 9.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 ( 小于1.5m )。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 小于1.0m )。 10. 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地下、半地下场所,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50㎡的房间外,排烟口可设置在( 疏散走道
3、 )。 11. 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 30m ),排烟支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 280℃ )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12.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 10m/s )。 13.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 160m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 150m )或总长度大于( 220m )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 消防车道 )。当出现困难时应设置( 环形消防车道 )。 14. 如果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短边长度大于( 24m )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15.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
4、沿街道布置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 人行通道 )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大于( 80 m )。 16. 超过( 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 2000 )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大于( 3000㎡ )的展会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17. 占地面积大于30000㎡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其间距不宜大于( 150m )。 18. 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的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 5m )。 19. 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要求,其最小转弯半径是( 9m ),并应设置回车场,多层建筑回车场( 12X12m ),高层建筑
5、 15X15m ),最大可以做到( 18X18m )。 20. 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小于( 4m ),供消防车道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 3% )。 21. 消防车道与厂房或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 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 22.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 两处 )与其他车道连通。 23.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 回车道 )和( 回车场 )。 24. 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 压力 )。 25. 消防车道可利用( 交通道路 ),但应满足( 消防车通行 )和( 停靠 )的要求。 26. 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如
6、必须平交,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 一列火车的长度 )。 27. 设置自然排烟的场所,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 2.0m2 );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3.0m2 ); 28. 自然排烟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 层内可开启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 2.0m2 ); 29. 中庭、剧场舞台的自然排烟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剧场舞台楼地面面积的( 5% ); 30. 其它场所自然排烟面积,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 %~5% )。 31. 当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进行防烟,或前室、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且开口面积的可开启外窗时,
7、该防烟楼梯间可不设置( 防烟设施 )。 32. 作为自然排烟的窗口宜设置在房间的外墙上方或屋顶上,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自然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 30m )。 33. 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0.9m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 45°)。 34. 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人数不超过2 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生产人数总和不超过10 人时,可采用敞开楼梯,或采用净宽度不小于( 0.9m )、倾斜角度小于等于( 60°)的金属梯兼作疏散梯。 35. 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当必须采用
8、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 10°),且每级离扶手( 250mm )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 220mm )。 36. 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 150mm )。 37. 高度大于10m 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置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室外消防梯不应面对老虎窗,宽度不应小于( 0.6m ),且宜从离地面( 3.0m ) 高处设置。 38. 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经过长度( 小于等于30m ) 的通道通向室外; 39.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 的不燃烧体隔
9、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 甲级防火门 ); 40.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 800kg ); 41.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 首层到顶层 )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 计算确定 42. 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 甲级常开防火门 )。 43. 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 平开门 ),首层靠墙的外侧可设( 推拉门 )或( 卷帘门 ),但甲、乙类仓库不应采用( 推拉门 )或( 卷帘门 ); 44. 疏散用的楼梯间应能( 天然采光 )和( 自然通风 ),并宜靠外墙设置。 45. 疏散用的
10、楼梯间内不应设置( 烧水间 )、可燃材料储藏室、( 垃圾道 )。 46.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 甲、乙、丙 )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 突出物 )。 47. 居住建筑内的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当必须局部水平穿过楼梯间时,应穿( 钢套管 )保护。 48. 封闭楼梯间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 防烟楼梯间 )的要求设置。 49. 封闭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 乙级防火门 )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50. 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 开敞式阳台 )或( 凹廊 )等。
11、 51. 防烟楼梯间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6.0m2 ),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4.5m2 ),与消防电梯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 10.0m2 ),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6.0m2 ). 52. 防烟楼梯间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 乙级防火门 ) 53.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 乙级防火门 ) 54. 11、室外楼梯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小于( 1.1m ),楼梯的净宽度不小于( 0.9m )时可作
12、为疏散楼梯 55. 室外疏散楼梯的倾斜角度不应大于( 45°) 56. 室外疏散楼梯的梯段和平台均应采取不然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h ),楼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25h ) 57.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 室外 )开启。 58. 除疏散楼梯外,楼体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 门 )、( 窗 )、( 洞口 );( 疏散门 )不应正对楼梯段。 59. 下列场所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 防烟楼梯间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 消防电梯间前室 )或( 合用前室 )。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 防烟楼梯间 ),其不具
13、备自然排烟条件的( 前室 )。 60. 什么叫门斗?答:在建筑出入口设置的起分割 挡风 御寒 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61. 商场商店的总疏散宽度怎么计算?( 计算公式 ) 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面积折算值×疏散人数换算系数×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 度/ 100=总疏散宽度 62. 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 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 63. 疏散走到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 甲级常开防火门 ) 64. 消防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 防水 )措施 65. 前室依靠( 外墙 )设置,在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经过长度小于等于( 30m )
14、的通道通向室外。 66. 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两扶手间的水平近距不宜小于( 150mm ) 67. 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 旋转 )楼梯和( 扇形 )踏步。当必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 10 )度,且每级离扶手250mm除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 220mm. ) 68. 高度大于10m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置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室外消防梯不应面对( 老虎 )窗,宽度不应小于( 0.6m )。且宜从离地面( 3.0m )处高处设置。
15、 69.建筑中的排烟可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 70.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房间;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厂房或高 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中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丁类厂房应设置排烟设施 71.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房间;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7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应设置排烟设施 73.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
16、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然材料制作)。排烟管道应采取(隔热防火措施)或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74.机械加压送风管道.排烟管道和补风管道内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采用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75.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76.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可开启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 77.中庭.剧场舞台,不应小于该中庭.剧场舞台楼地面面积的(5%) 78.作为自然排烟的窗口易设置在房间的(外墙上方)或(屋顶上),并有方便开启的装置。自然排烟口距该防烟分
17、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7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 80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81.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82.(耐火极限)是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
18、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83.多层厂房是(二层及二层以上)且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厂房。 84.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 85.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86.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87.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88.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大于3
19、0000㎡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89.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90.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m)。 91.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易大于(3%)。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联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共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92.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20、3米),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93.剧院、礼堂、的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转门)。 94.安全疏散用门应按(疏散方向)开启。 95.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靠门口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96 .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米),疏散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1.1米)。 97. 建筑中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米)。 98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的展览厅、多功能厅、阅览室等,其室内任意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米
21、当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增加(25%)。 99. 托儿所、幼儿园的直接通向疏散走道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一级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得超过(25)m。 100.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101.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该房间相邻(2) 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102. 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
22、不超过60㎡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 )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 )m。 103 地下、半地下建筑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当房间面积小于大于50m²,且常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104.、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105.、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有(不超过3层的建筑 . 每层建筑最大面积不超过500mm2. 第2层与第三层人数不超过100人.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住宅 ) 106.、宿舍的外窗窗台不应低于( 0.90m ),当低
23、于( 0.90m )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7..机械加压送风管道、排烟管道和补风管道内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 20m/s ); (2) 采用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 15m/s )。 108.、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并不得降低各项指标要求 109、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m2) 110.地下商店营业
24、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111、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割 、防火分割分为安全疏散、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 113、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114、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三层的靠外墙部位,而且不宜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端或尽端 115、当游艺场所必须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端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距离不应大于9m 116、当游艺场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与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117、当游艺场所的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
25、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118.地下室是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的(1/2) 119.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是(防火间距) 120.用建筑构件配件分割,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为(封闭楼梯间) 121.木结构建筑不应超过(3)层。 122.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相邻其他结构民用建筑之间的外墙均无任何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米 123.防火分区是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
26、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割而成。 124.在建筑内部(屋顶)或(顶板)(吊顶)下采用具有挡烟功能的构配件进行分隔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蓄烟能力的空间是(防烟分区) 125.木结构建筑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木结构建筑,每层楼最大允许长度、面积可按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126..当同一座木结构建筑由不同高度组成,较低部分的屋顶承重构件不得采用(燃烧体),采用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叫(安全出口) 127: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一个人
27、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128: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2)个 129: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²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 130: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规定的2、3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多层数为(3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为(500M²),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 131: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
28、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规定的2、3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多层数为3层时,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为(200M²),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132.: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规定的2、3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为四级时,多层数为2层时,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为(200M²),第二层人数不超过(30人) 133:一二级的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小于(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²)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部与下部主题建筑楼
29、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134: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 135: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136.:体育馆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疏散门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 137: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
30、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138:居住建筑单元任意层建筑面积大于650M²,或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139. 耐火等级为1级的3000m2的超市中,防火墙耐火极限是(3.00h).承重墙的耐火极限为(3.00h),梁的耐火极限为(2.00h),柱的耐火极限为(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为(1.50h)。 140. 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房间的隔墙采用难燃烧体时,它的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141.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面,其屋面的耐火等级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142
31、 一、二级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m2)当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可扩大(1倍) 143.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1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44.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院、养老院、中小学校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等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难燃烧体。 145. 地上商店营业厅的一二层或多层建筑的首层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 146. 当地下商店总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1
32、47. 相邻区域确需连通时,防火分隔应采取的措施有(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 148.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应按建筑的外墙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算起。 149.基地内不宜设高架车行道路,当设置高架人行道路与建筑平行时应有保护(私密性 )的视距和防( 噪声 )的要求。 150.地下车库出入口距基地道路的交叉路口或高架路的起坡点不应小于( 7.50m ) 151.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垂直时,出人口与道路红线应保持不小于(7.50m )安全距离; 152.地下车库出入
33、口与道路平行时,应经不小于(7.50m )长的缓冲车道汇入基地道路。 153.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2% ),地面坡度大于(8% )时宜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 154.基地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 0.2% ),亦不应大于(8% ),其坡长不应大于200m,在个别路段可不大于( 11% ),其坡长不应大于80m; 155.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 5% ),其坡长不应大于600m;横坡应为(1%~2% ); 基地内人流活动的主要地段,应设置( 无障碍人行道 ) 156.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
34、雨水至城市( 排水系统 )的措施,排水方式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应采取(雨水回收利用 )措施; 157.采用车行道排泄地面雨水时,雨水口形式及数量应根据汇水面积、(长度 )、( 道路纵坡 )等确定 158.单侧排水的道路及低洼易积水的地段,应采取排雨水时不影响( 交通 )和( 路面 )清洁的措施 159.建筑物底层出入口处应采取措施防止室外地面(雨水回流 ) 160.绿化的配置和布置方式应根据城市气候、( 土壤 )和(环境功能 )等条
35、件确定 161. 工程管线的敷设不应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并应防止工程管线受(腐蚀 )、沉陷、( 振动 )、荷载等影响而损坏 162.地下工程管线的走向宜与道路或建筑主体相平行或垂直。工程管线应从建筑物向道路方向( 由浅至深 )敷设。 工程管线的检查井井盖宜有(锁闭 )装置 163.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 道路红线 )和( 用地红线 )建造。 164.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2.5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 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
36、出物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深度不应大于(2m). 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165.(平屋顶)应按建筑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 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166.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着,不计入建筑高度。 167.建筑设计应符合法定规划控制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的要求。 168.骑楼、过街楼和沿(道路红线)的悬挑建筑建造不应影响交通及消防安全。 169在有顶
37、盖的公共空间下不应设置直接排气的空调机、排气扇等设施或排出有害气体的(通风系统)。 170.民用建筑应根据城市规划条件和任务要求,按照建筑与环境关系的原则,对(建筑布局、道路、竖向、绿化)及工程管线等进行综合性的场地设计。 171.建筑间距应满足建筑用房天然采光的要求,并防止视线干扰。 172.建筑布局应使建筑基地内的人流、车流与物流合理分流,防止干扰。 173.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 174.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h日照标准。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175.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
38、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176.建筑基地单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路不应小于7m。 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0m。 177.根据噪声源的位置、方向和强度,应在建筑功能分区、道路布置、建筑朝向、距离及地形、绿化和建筑物的屏障作用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以防止或减少环境噪声。 178.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79.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必须保护(生态坏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180.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181.民用建
39、筑设计通则应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人群使用,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 182.建筑密度是在一定范围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 )与(占用地面积 )的比例。 183.容积率是在一定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 )与(用地面积 )的比值。 184.绿地率的计算公式是?各类绿地总面积/地区总面积*100%. 185.建筑物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是(架空层)。 186.在室内外的地坪或楼层不同标高处设置的供人行走的阶梯是(台阶) 187.(用地红线)是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188.夏热冬暖地区的建筑物本必须满足夏季防热,(遮阳)、(通
40、风)、(防雨)要求。 189.建筑基地应选择在(无地质灾害)或(洪水淹没)等危险的安全地段。 190.建筑物周围应具有能获得(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卫生条件。 191.建筑总体布局应结合当地的(自然)与(地理环境)特征,不应破换自然生态环境。 192.建筑物周围环境的(空气)、(土壤)、(水体)等不应构成对身体的危害,确保环境卫生安全。 193.建筑整体(造型)与(色彩)处理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194.残疾人、老年人专用的建筑物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195..建筑基地应做(绿化)、(美化环境设计),完善室外环境设施。 196.居住区道路、(公共绿地)和(公共服
41、务)设施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197.设置电梯的民用建筑的公共交通部位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198. 民用住宅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199.(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建筑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建筑。 200.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201.变形缝包括:( 伸缩缝 ) (沉降缝 ) (抗震缝 ) 202.为保证人们生活、工作或生产活动具有适宜的光环境,使建筑物内部使用空间取得的天然光照度满足(使用、安全、舒适、美观)
42、等要求的技术。 204.栏杆是高度在人体胸部至腹部之间,用以保障人 身安全或分隔空间用的(防护分割构件) 205.民用建筑使用年限:一级(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物和高层建筑物。二级(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物。三级(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物,四级(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物。 206.(噪声)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学习、休息,甚至伤害身心健康的外界干扰声。 207.(坡道)连接不同标高的楼面、地面,供人行或车行的斜坡式交通道。 208.(吊顶)悬吊在屋顶或楼板面结构下的顶棚。 209.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邻接,否则应设基地道路与道路红线所划定的城市
43、道路相连接。基地内建筑面积小于或大于3000m2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3000m2且只有一条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7m),若有两条以上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 210.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211.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线)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212.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距地铁出入
44、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213.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沿城市道路的214.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 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 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 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215.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至少有(两
45、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基地道路连接的出口。 216.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结合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 217. 屋面面层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包括屋面突出部分及屋顶加层,但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其不燃烧体屋面基层上可采用(可燃卷材)防水层 218.屋面排水宜优先采用(外排水);高层建筑、多跨及集水面积较大的屋面宜采用(内排水); 219. 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并应用非燃烧体材料制作
46、 220. 烟道和通风道应伸出屋面,平屋面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0m),且不得低于(女儿墙)的高度。 221. 烟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距屋脊小于1.50m时,应高出屋脊(0.60m)。 222. 烟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距屋脊1.50~3.OOm时,应高于屋脊,且伸出屋面高度不得小于(0.60m)。 223. 烟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距屋脊大于3m时,其顶部同屋脊的连线同水平线之间的夹角不应大于10°,且伸出屋面高度不得小于(0.60m)。 224. 管道井宜在每层靠(公共走道)的一侧设检修门或可拆卸的壁板。 225.屋顶泛水的高度不得小于(0.25m)。10 226.当设计办公楼时,每(5
47、000-6000)㎡配一台电梯。 227. 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m),坡度不宜大于(1:5);否则应设置宽度为(1.5-1.8)m的休息平台。 228.以电梯为主要垂直交通的高层公共建筑和12层及12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 229.电梯候梯厅的宽度一般为(2.7m-3m)。 230.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出人口畅通区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畅通区有密集人流穿行时,其宽度应加大。 231.自动扶梯的倾斜角不应超过(30°),当提升高度不超过(6m),额定速度不超过0.50m/s时,倾斜角允许增至(35°)。 232.自动扶梯的梯级
48、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不应小于(2.30m)。 233.外墙应根据地区气候和建筑要求,采取(保温)、(隔热)和(防潮)等措施。 234. 变形缝的构造和材料应根据其部位需要分别采取防排水、防火、保温、防老化、(防腐蚀)、防虫害和防脱落等措施。 235.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超过(12°)。 236.商业网点楼层不能超过(两层),面积不能超过(300m2). 237.管道井维修,电井维修等应开(丙级防火门)。 238.公共建筑的防火等级为(A)级,居住建筑的防火等级为(B2)级。 239.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
49、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 240.木板楼地面应根据使用要求,采取(防火)、(防腐)、(防潮)、(防蛀)、(通风)等相应措施。 241.严寒地区建筑物周边无采暖管沟时,底层地面在外墙内侧(0.50~1.00m)范围内宜采取保温措施,其传热阻不应小于外 墙的传热阻。 242.门窗与墙体应连接牢固,且满足(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的要求,对不同材料的门窗选择相应的密封材料。 243.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门的开启线不应跨越(变形缝). 242.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
50、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 243.电梯后梯厅深度不能小于电梯群中(最大轿厢深度)。 244.自动扶梯扶手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缘、自动人行道踏板面或胶带面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90m); 245.自动扶梯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不应小于(0.50m),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246.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高差处墙身侧面加设(防潮层); 247.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 248.旋转门、电动门、卷帘门和大型门的邻近应另设(平开疏散门),或在门上设(疏散门). 249.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