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龙岗303-05号片区[坪山坪环地区]法定图则NO.LG303-05/01(草案) 深圳市龙岗303-05号片区[坪山坪环地区] 法定图则 No.LG303-05/01 (草案)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 ·14·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章的规定以及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批准下达的2009年度法定图则编制计划,制定深圳市龙岗303-05号片区[坪山坪环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公
2、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 本法定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1)文本: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图表: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深圳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附表。 目 录 文 本 1.总则 1 2.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2 3.土地利用性质 2 4.土地开发强度 4 5.配套设施 4 6.道路交通 6 7.地名规划 8 8.城市设计及其他有关规定 11 9.改造控制 13 图表
3、 文 本 1.总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锦龙大道以东,横坪公路-金碧路以南,东纵路、马峦北路以西,南坪大道以北,规划总用地面积556.73公顷。 1.2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深圳市东部工业组团分区规划[坪山、坑梓](2005-2020)》、《深圳市坪山新城综合发展规划(2006-2020)》、《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和其它专项规划。 1.3 制订本图则遵循的主要原则是:1)遵循生态优先原则,保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
4、发展。2)强化公共配套设施先行原则,保证完善区域发展和本地区发展所需的公共配套设施在空间上的落实。3)强调高标准、高品位的建设原则,满足地区以文化、体育为主导的土地功能,有效的进行旧城改造,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价值。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本图则中特别注明者除外)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SZB01-2004)(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有关名词解释及其他技术规定详见附件《法定图则统一注释》(以下简
5、称《注释》)。《注释》是制定和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技术规定。 1.7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8 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确需修改的,须按程序报批。 1.9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 1.10 本图则自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签发之日起实行。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图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自动废止。 2.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2.1 发展目标: (1)展示新城形象的城市中心片区; (2)建设高品质
6、新城居住社区; (3)构建城市与自然的共生生态综合片区。 2.2 功能定位:坪山新城的启动区;依托良好的资源条件打造成为文化、体育、居住于一体的生态型综合片区。 3.土地利用性质 3.1 依据本片区的功能定位,确定本片区的主要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R)、工业用地(M)、商业服务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道路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等。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
7、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上,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依法,在有需要的时候收回土地使用权。 3.4 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图表中的用地性质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二类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三类是指“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 3.6 本图则一类用地性质定义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的混合功能地块,商业住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商业用地+
8、居住用地”的混合功能地块,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50%。 3.7 本图则所示原农村居民住宅用地(R4)的权属和用地范围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最终划定的非农用地为准,图则对该类用地只规定用地性质、内部道路及配套设施要求。这类用地若进行改造需进行专题研究并结合有关政策确定规划控制指标。其用地性质由该地块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时统一确定,应鼓励发展以公共配套设施及公共事业为主的项目,适当发展居住、商业等项目。 3.8 图则中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合法现状土地用地和建设规模;“现状改造”的地块是指保留现状主要建筑物,但允许对其功能、环境等进行适当调整;“依据政府批件
9、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 3.9 现状高压走廊近期内拆除,沿坪兰路埋地敷设,高压走廊下用地需在高压走廊拆迁之后方可进行建设。 3.10一级水源保护严格遵循《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控制要求及规定。 3.11大坝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严格遵循《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控制要求及规定。 (1)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开荒、炸鱼、开采地下资源和其他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2)未经批准不得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筑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妨碍大坝安全的原有建筑物应予拆除;经大坝主管部
10、门批准暂缓拆除的,应丈量登记,不准扩建、改建。 4.土地开发强度 4.1 图则确定本片区的建设规模总量为407.5万平方米,规划人口规模为9.0万人。 4.2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4.3 若本图则中表达的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因计算口径原因,与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总建筑面积与政府批件保持一致。 4.4 在图则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时,土地开发项目和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1)对本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2)对本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但对地块的细分如涉及对建设总量的重新分配,且细
11、分后用地权属分宗,需按程序报批。 4.5本片区内已出让土地的开发强度按照已有的政府批件确定。 5.配套设施 5.1 本片区的配套设施包括区级公共设施、为本片区服务的配套公建和市政设施。 5.2 图则中配套设施规模和数量依据上层次规划和本地区建设规模总量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时,会对本片区的交通、环境和配套设施等带来较大影响,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的检讨。 5.3 本片区内配套设施设置详见“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3)。 5.4 本图则规定的配套设施是为本片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5.5
12、 同一红线地块内的小区级配套公建,其具体位置可在地块内局部调整。 5.6 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表5.3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类 别 项 目 数 量 所在地块号 总量 规划增加 现状保留 规划 1 教育设施 幼儿园 14 13 05-12 01-06,01-14,02-03,02-18,02-19,03-02,03-09,03-11,04-09,07-06,07-20,08-11,08-19 小学 3 3 02-08,03-08,08-10 九年一
13、贯制学校 2 2 01-15,04-18 寄宿制高中 1 1 01-02 01-03,01-04 2 医疗卫生设施 综合医院 1 1 01-19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7 7 01-14,02-01,03-18,04-09, 07-11,08-11,08-19, 3 文娱体育设施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2 2 01-20,07-12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2 2 01-22,07-14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5 5 02-03,03-02,03-11,07-11, 08-19 客家历史保护单位 1 05-19
14、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6 6 01-14,02-01,02-19,03-02,03-18,08-15 老年人活动中心 3 3 03-18,07-06,08-19 青少年活动中心 4 4 02-01,03-18,07-11,08-19 4 社会福利设施 敬老院 2 2 02-02,07-13 儿童福利院 1 1 07-10 5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社区居委会 6 6 01-14,02-01,02-19,03-18,07-06,08-15, 社区服务站 6 6 01-14,02-01,02-19,03-0
15、2,07-06,08-15 社区警务室 7 7 01-14,02-01,02-19,03-02,03-18,07-06,08-15 6 商业设施 肉菜市场 7 7 02-03,03-07,04-09,04-16,07-19,08-11,08-19 7 道路交通设施 社会停车场 11 11 01-16,02-03,03-16,03-24,04-10,05-17,05-20,05-22,07-04,07-14,08-06 公交首末站 3 3 03-14,07-05,08-18 公交枢纽站 1 1 05-16 加油加气站 1
16、1 03-13 8 电力设施 变电站 1 1 07-22 9 邮政设施 邮政所 2 2 03-07,04-19 10 环卫设施 垃圾转运站 3 3 03-12,04-17,08-12 垃圾收集站 13 12 08-16 01-06,01-14,01-16,02-03,02-19,03-02,03-18,04-09,05-06,07-06,07-19,08-11 环卫工人作息站 4 4 01-16,02-03,03-24,08-11 再生资源回收点 3 3 03-12,04-17,08-12 公用厕所 6
17、 5 08-16 01-16,02-19,03-24,07-14, 08-03 注1:地块号下划线的表示该设施非独立占地建设。 6.道路交通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出入口为锦龙大道、横坪路、东纵路、中山大道、马峦北路、坪兰路和南坪大道,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支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 本片区内道路系统呈网状,分四个等级: 快速路:南坪大道 主干路:东纵路,红线宽60米,双向六车道。路中设有12号轨道线; 锦龙大道,红线宽80米,双向八车道。 中山大道,马峦北路,横坪路,坪兰路南段,红线宽60米,双向六车道; 次干路:坪兰路北段,红线宽60米,
18、双向四车道; 新合路、碧岭路(暂定名),红线宽40米,双向四车道; 大万路[坪兰路以东(暂定名)],红线宽度24米,双向四车道; 支 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12-30米。 6.3本片区内各主、次干道及支路均不得设置道路障碍及限制设施。区内建议性支路以虚线表示,具体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6.4禁止在商业零售街道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不宜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6.5除本图则指定外,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城市主次干道上,本片区内各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城市主干道相连,支路和城市主次干道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沿城市
19、主干路距离城市道路交叉口7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6.6 图表中根据上层次及相关规划拟定的穿越水源保护区的南坪大道,本图则以“虚线”表达,最终方案应由进一步的详细设计研究确定,并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6.7 马峦北路及碧岭路建设必须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以满足环保和水源保护的相关要求。 6.8 本图则所确定的片区内部道路,可在详细蓝图编制时进行深化,若需修改,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6.9本片区的机动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的表12.4.2.1(《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执行,停车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地面、地下及路边停车方式。地铁站点周边地块和
20、东纵路以南商业片区内地块的配建停车位,宜按高标准配置。 6.10片区内规划设置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库)11处,总停车位为1250个。分两种类型。一类为独立占地社会公共停车场;另一类为非独立占地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地块建设后必须向社会公众提供规定数量的公共停车位。 6.11所有停车场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12 本片区地面公共交通场站分为三级:枢纽站、首末站及停靠站;设置枢纽站1座,设置首末站3座;区内公交服务线路为进出区内公交及穿越本区公交。 6.13 本片区结合山水河居特色,由城市道路、沿河廊道、大山陂水库、大万世居和体育中心等构成,安全、舒适
21、方便、连续的自行车和步行系统。步行系统应按相关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鼓励东纵路沿线结合商业设施、过街人行天桥和地铁站点形成二层步行连廊,既形成地铁人流地上接转,又使东纵路两侧商业区建立良好联系。 6.14 坪山河、汤坑水沿线步行景观道路,其宽度须大于4米,线型结合沿河景观绿化建设可进行调整。 6.15 人行天桥或地下人行通道的设置应满足: (1)出入口应直接与街道的人流集中集散处相连(不应占用人行道空间); (2)最小净宽度不小于5米; (3)全天候通行。 6.16除本图则指定外,可以考虑在以下情况下设置人行地下通道: (1)与通往地铁站的相邻街区直接相连; (2)
22、能极大地改善步行的安全性与便捷性; (3)在可能影响街道景观的地段; (4)与地下市政管网不发生矛盾。 6.17鼓励由所在位置的开发商建设街坊内人行通道,应满足以下要求: (1)醒目,行人可直穿; (2)每日通行时间至少为6:00~22:00; (3)最小宽度为5米,在可能的条件下应保证6米的净宽。 7.地名规划 7.1 遵循一地一名的原则,保证本片区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和稳定性,根据《深圳市地名规划管理条例》(草案)和《深圳市地名、更名、注销规则的规定》(草案),编制本片区的地名规划。 7.2 本片区的地名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名称和公共开敞空间名称。
23、 7.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7.3)。 表7.3 地名规划一览表 类别 序号 规划名称 现状名称 命名说明 道路等级 备注 道路 1 南坪大道 南坪快速路 深圳市干线道路网名称方案 快速路 2 锦龙大道 锦龙大道 现状地名 主干道 北起横坪路,南至南坪大道 3 横坪路 横坪路 深圳市地名总体规划 主干道 西起锦龙大道,东至坪兰路 4 东纵路 东纵路 纪念东江纵队,依据深龙地名字[1997]9号文件 主干道 西至金碧路,东至马峦北路 5 中山大道 中山
24、大道 纪念孙中山先生之意,依据深龙地名字[1997]9号文件 主干道 西起锦龙大道,东至东纵路 6 马峦北路 马峦路 以村名命名,依据深龙地名字[1997]9号文件 主干道 北起东纵路,南至南坪大道 7 坪兰路 坪兰路 深圳市地名总体规划 主干道 西起中山大道,东至马峦北路 次干道 西起金碧路,东至中山大道 8 新合路 新合路 现状地名 次干道 西起锦龙大道,东至坪兰路 9 碧岭路 八号路 派生地名,从碧岭工业区至江岭村 次干道 西起锦龙大道,东至马峦北路 10 牛角龙路 牛角龙路 以村名命名(依据深龙地名字[1997]9号文件
25、 支路 北起中山大道,南至同富路 11 大虹路 大虹路 安定之意,依据深龙地名字[1997]9号文件 支路 北起向阳路,南至坪河北路 12 向阳路 向阳路 朝气蓬勃之意(依据深龙地名字[1997]9号文件) 支路 西起坪兰路,东至东纵路 13 同富路 同富路 共同富裕之意(依据深龙地名字[1997]9号文件) 支路 西起振环路,东至东纵路 14 德昌路 德昌东街 派生地名(依据深龙地名字[1997]9号文件) 支路 西起坪环路,东至马峦北路 15 坪环路 坪环路 以村名命名(依据深龙地名字[1997]9号文件) 支路 北起东纵路
26、南至碧岭路 16 金碧路 金碧路 碧岭村青山绿水,风光优美之意(依据深龙地名字[1997]9号文件) 支路 西起坪兰路,东至东纵路 17 南方路 南方路 现状地名 支路 西起锦龙大道,东至尽美路 18 尽美路 尽美路 现状地名 支路 北起新合路,南至碧岭路 19 大万路 以村名命名 次干道 西起坪兰路,东至东纵路 20 振环路 振兴坪环之意 支路 北起坪河西路,南至新合路 21 荣昌路 繁荣昌盛之意 支路 北起临河南路,南至碧岭路 22 洋岭路 派生地名,洋母帐村到江岭村的路 支路 北起金碧路,南至同
27、富路 23 环兴一路 坪环兴旺发达之意 支路 北起泰安路,南至同富路 24 环兴二路 坪环兴旺发达之意 支路 北起中山大道,南至同富路 25 健体路 靠近体育公园,居民强身健体之意 支路 北起新合路,南至碧岭路 27 坪中路 以坪山第二高级中学名命名 支路 北起横坪路,南至坪河北路 28 兴业路 事业兴旺之意 支路 西起振环路,东至洋岭路 29 泰安路 国泰民安之意 支路 西起振环路,东至坪兰路 30 牛昌路 牛角龙村昌盛繁荣之意 支路 西起锦龙大道,东至荣昌路 31 创美路 创新之意,
28、西连接尽美路 支路 西起尽美路,东至健体路 32 江新路 以老地名命名 支路 西起大万路,东至马峦北路 33 均田路 以村名命名 支路 西起同富路,东至坪环路 34 曾屋路 以村名命名 支路 西起坪环路,东至马峦北路 35 园仔岭路 派生地名 支路 西起坪环路,东至马峦北路 36 坪河北路 位于坪山河边 支路 西起锦龙大道,东至东纵路 37 坪河西路 位于坪山河边 支路 西起锦龙大道,东至坪兰路 38 坪河东路 位于坪山河边 支路 西起坪兰路路,东至东纵路 自然地理实体 序号 规划名称
29、 现状名称 命名说明 分类 备注 1 坪山河 坪山河 旧名 干流 2 汤坑水 汤坑水 旧名 坪山河一级支流 3 大山陂水 大山陂水 旧名 坪山河二级支流 4 大山陂水库 大山陂水库 旧名 一级水源 5 大山陂生态林地 以大山陂水库名命名 生态控制保护区 公共开敞空间 1 大万世居 大万世居 旧名 位于坪兰路北侧 2 沙墩陂 沙墩陂 旧名 位于大万世居东侧,大山陂水中 3 南方游园 由南方中集集团派生 位于新合路北侧 4 坪河游园 由滨临坪山河派生 位于洋
30、岭路东侧 5 金锋广场 由金锋街名命名 位于马峦北路西侧 7.4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并生效后的相关地名规划的命名为准。 8.城市设计及其他有关规定 8.1 本片区内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均应遵循下列原则: (1)充分利用坪山河、汤坑水、大山陂水、大山陂水库生态核心等丰富的自然景观要素,大万世居和沙墩陂等人文景观要素,塑造坪山新城滨水生态环境。 (2)尊重自然生态环境,注重人工环境与生态环境相结合,构筑一个结构清晰、生态脉络完整、富有生活气息与活力的多样化空间体系。 (3)突出大山陂水库的生态核作用;以三条水系串连若干自然与人文景观节点,组织城市开敞空间,形成以自
31、然山水为构架的整体结构。 (4)以大万世居为代表的客家建筑、沙墩陂为代表的历史建筑物与历史文化公园的保护建设,延续地方传统文脉,弘扬客家文化精神。 8.2 本片区城市区域空间组织的主要构思: (1)大山陂水库生态核心区:该区域即是生态控制区域,也是一级水源保护区域,严格控制建设行为,并对丘陵山脉和水域进行有效的保护。强调作为核心绿化开敞空间的视觉引导作用,构建大山陂水库-体育公园-历史文化公园-坪山公园之间的绿化廊道,并控制周边地块的半通透界面,增强廊道的视觉可达性和景观渗透性。 (2)体育中心景观区:结合南部生态核心区,成为坪山新城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区域。周边区域建筑布局应当保
32、证视线的通透,建筑风格力求现代,色彩明快,与周边山体背景色彩相协调,营造出新城的形象区域。 (3)大万世居历史公园:以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重点,以传承城市文化精华,宣扬坪山新城城市形象,弘扬城市精神为出发点和着力点,打造一个集古建筑观光、文化休闲、民俗体验、文化遗产保护为一体的古堡式、体验型、控制性历史文化公园。 8.3 本片区的景观界面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城市与区域形象展示界面 马峦北路是由南坪大道进入坪山新城的重要门户形象道路,沿线建筑形态、色彩和高度,作为展示现代都市的形象窗口。 坪兰路是坪山新城重要的横向发展轴线,利用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界面,构筑景观景观界面丰富多
33、样的城市画面。 (2)城市主要空间界面 中山大道是规划片区横向发展轴线,形成连续的立面效果。 东纵路结合地铁12号线,塑造具有商业活力的街道界面。 (3)滨水休闲走廊界面 规划区内形成三条分支状滨水休闲走廊,分别为坪山河、汤坑水和大山陂水。对坪山河已硬化的岸线进行一定的软化、绿化处理,同时设置亲水平台、广场等,打造一条优美的坪山河。汤坑水和大山陂水这两条水系的改造必须遵循生态、自然的原则,岸线、护坡以草地植被等为主,构建具有情韵的汤坑水系和活力的大山陂水系。 (4)景观渗透廊道 根据居住小区规模、临河面宽等现状,超过180米,设置景观视廊宽度为18-25米。在景观视廊的空间范围内
34、部不应有建筑或严重遮挡视线的构筑物。 8.4对大万世居、沙墩陂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遵循以下原则: (1)将历史特色开敞空间与片区景观核心区、景观廊道联系起来,融入片区整体的景观体系中。 (2)控制廊道:以保护范围核心,近期对现有通透性廊道进行严格控制;改造廊道:中远期拆除廊道上遮挡建筑物,打通视线通廊,与自然水系、周边环境形成线与网的交织。 (3)保护范围保护要求:不得进行新的建设工程,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取土、开矿、采石、拦河截溪、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违章搭建、私设广告和其他有碍观瞻、破坏环境风貌的活动。 (4)控制范围控制要求: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
35、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建筑高度宜采用视线走廊的分析方法进行控制和管理。 8.5对体育中心设计遵循的原则是:结合体育宾馆、商业、特色餐饮、酒吧、体育俱乐部、会议、休闲观光、全民健身于一体的综合性体育中心,构建坪山全民健身的核心场所。 8.6 本片区内的建筑及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严格遵守《深圳市建设场地环境设计标准与准则》进行场地环境设计; (2)建筑后退红线和建筑高度应结合城市道路等级、用地建设强度及城市空间规划要求确定。 (3)沿城市主次干道一侧的建筑群体在建筑风格、材料及整体色彩上应保持协调统一。 8.7 本
36、片区内的广告与标识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各类型的广告应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布置; (2)标识应清晰、明确、规范;标识物的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考虑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公共空间的视觉质量; (4)保证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 8.8 本片区内的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 9.改造控制 9.1 本片区的旧区重建改造地区,应以“完善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为中心,优先解决片区的交通、配套和环境问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并符合市政府的旧城旧村改造政策。 9.2 旧城旧村改造过程中应注重保护具有传统特色的历史建筑、为人们所留念的空间场所和
37、古树名木。 9.3 为了在商业开发与公共利益之间取得平衡,保证改造能获得良好的居住环境和城市景观,除了已获准的建设项目,本片区不宜零星开发改造。本着共同贡献的原则,改造开发原则上应以“更新单元”为单位进行统一改造,逐步完善配套、增加公共空间。 9.4 未满足9.3条规定的地块,在合同年限内都不得拆除现有建筑物,不得新建和扩建任何商业、商业性办公和住宅(包括单身公寓),但可在原有合同年限范围内,经规划和土地管理的主管部门批准,签订临时合同,将原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置换为商贸、服务业和商业性办公等用途。 9.5 本图则确定的“现状保留”地块,确需按第三类相容性质进行住宅开发的,必须编制改造专项规划,通过经济测算,并对项目建筑容量、配套的公共设施以及对片区的影响进行专题论证后,报请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