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4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
4.1 一般规定
4.1.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应设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lI均安全地带,并宜设置在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当布置在lIIl.协较高的地带时,应采取安全防护设施。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平坦、开阔等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带。
4.1.5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垛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11.
2、2.1条的规定。
[注释]11.2.1甲类厂房、甲类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2倍【图示1】。
35kV以上的架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200m3或总容积大于100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图示2】,当储罐为地下直埋式时,架空电力线与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可减小50%【图示3】。
4.1.1 图示
11.2.1 图示1
11.2.1
3、图示2
11.2.1 图示3
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2.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组内储罐的单罐储量和总储量不应大于表4.2.3的规定;
2 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甲、乙类液体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8m【图示1】;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限【图示2】。
3 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组内储罐的形式和总储量折算为相同类别的标准单罐,并应按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确定【图示3】。
表4.2.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分组布置的限量
4、
名称
单罐 最大储量(m3)
一组 罐最大储量(m3)
甲、乙类液体
200
1000
丙类液体
500
3000
4.2.3 图示1
[注释] 间距不限者,应该满足储罐安装、检修的距离需要。
4.2.3 图示2
[注释]根据标准单罐的直径D标甲、D标乙和储罐的形式按表4.2.2确定储罐组的防火间距。标准单罐:储罐的形式和容量与储罐组的形式和总量一致,其直径D和高度H等按常规的储罐的设计模数考虑,一般储罐的经济尺寸是H=0.375D。
4.2.3 图示3
4.2.5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
5、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不宜超过2排,单罐容量小于等于1000m3且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不宜超过4排【图示1];
2 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对于浮顶罐,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l图示2]
3 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4 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且其高度应为1.0~2.2m,并应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设置灭火时便于消防队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
5 沸溢性液体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
6、半地下室储罐应设置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6 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
4.2.5 图示1
[注释]1.图中1号的储罐为组内最大的储罐,容量为V1(m3)。
2.防火堤内的有效内容:VO=[(A×B)-(F1+F2+F3+F4)] ×h1(m3)
1号、2号、3号、4号储罐的占地面积分别为F1、F2、F3、F4(m2);
h1为防火堤的计算高度(m)。
4.2.5 图示2
4.2.6 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和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当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防火堤。
[注释]上述堆场和储罐采用以上任一种防止液体流散设施或其他有效措施时,均不可设置防火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