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散乱污”环保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环境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及要求,全面提升我街道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决定集中开展街道“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巩固成果、全面排查、整治彻底、长效管理”的原则,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各居委会(小农场)要摸清底数、确定类别,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做到排查彻底、整治全面。通过依法采取关停取缔、搬迁整合、停产整治等强有力措施,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促进企业依法、合法、守法经营生产。 二、整治范围 “散乱污”企业整治的重点是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
2、,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企业。“散”是指没有在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乱”是指未批先建、未纳入规划、无序发展起来的企业集群,“污”是指未配套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或治污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 重点对街道范围内的有色金属冶炼、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造纸、铸造、酿造、食品加工、废塑料加工、商品混凝土生产、汽修、洗车、餐具清洗以及涉及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板材等行业企业进行整治。 三、整治标准 全面取缔“散乱”企业。全面取缔不符合本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企业。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散乱”企业经营行为,
3、对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集中区的“散乱”企业,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搬迁、整合,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严厉打击涉“污”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对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产的各类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涉气、涉水超标排放行为一律限产、停产,依法处罚。对顶风作案、拒不整改的,协调公安、环保执法“组合拳”予以严肃打击,绝不手软。 四、职责分工 各居委会(小农场)是本次整治行动的实施主体,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生态办。统筹负责全街
4、道“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建立督查通报和办结销号制度,不定期组织督查,对辖区“散乱污”企业整改不到位、反弹的居委会进行通报。 各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负责各辖区内“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细化方案,认真排查摸底,及时组织取缔行动。各居委会(小农场)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发现、制止、取缔、巩固、督查”机制,划分监管区域,全面排查“散乱污”企业分布情况,摸清区域内“散乱污”企业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分类督促整改,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青阳、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取缔工作,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取缔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移交的案件要及时依法处理。 国土所:对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5、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处罚: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严禁向违法企业提供土地。 供电所。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关停、取缔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并严禁反弹;对违规向关停和取缔的企业供电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街道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散乱污”整治相关工作。 五、工作进度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2月5日前完成)。各居委会(小农场)要结合辖区实际,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整治行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完成动员部署,并于12月10日前向街道生态办报送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二)建立台账阶段(2
6、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各居委会(小农场)要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全面摸底排查辖区“散乱污”企业,填报街道“散乱污”企业情况调查表,建立准确、真实的“散乱污”企业台账,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于2018年12月25日前报送至街道生态办。 (三)全面整治阶段(2018年12月28日前完成)。各居委会(小农场)要牵头会同街道有关部门按照县环境委员会“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结合建立的“散乱污”企业台账,明确每家企业整治措施、整治期限及责任人,分类实施整治,并于2018年12月底前向街道生态办报送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居委会(小农场)是整治“散乱污”企业的责
7、任主体,要结合监管要求,明确工作机构、具体人员,制定工作制度,认真开展普查登记和规范整治工作。 (二)认真履职尽责。各居委会(小农场)书记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2018年12月底前确保完成治理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环境全面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积极配合居委会(小农场)做好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查问责。各居委会(小农场)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时限落实整治任务,对排查发现的整治企业要发现一家、列入台账一家、跟踪督查一家、整治到位一家,对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整治不到位的严格问责。对整治结束后仍然发现“散乱污”企业的,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治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居委会(小农场)要结合环境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自查、定期检查、明察暗访等机制,提升环保工作水平,改善环境质量,为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