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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实施方案迪庆州完善纪检.docx

1、 迪庆州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方案迪庆州完善纪检 迪庆州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 统一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及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的重大决策,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迪庆州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

2、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在迪庆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中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不断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迪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务实创新。以积极的政治态度和稳妥的工作方法,推进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认真分析研究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现状,以改革创新的思路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二)分片归口,集中派出。按照对监督对象的工作性质及领导分管范围等实际,确定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负责部门和联系部

3、门,集中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 (三)整合力量,统一管理。改变过去派驻机构一组一人、行政监察职能缺位、监督力量分散的状况,将现有派驻机构进行整合,由州纪委、州监察局实行直接领导、统一管理。 (四)加强领导、增强活力。建立精干、高效、权威的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减少中间管理环节,扩大监督管理面,增强监督活力。 三、目标任务 (一)改革领导体制。州纪委、州监察局对派出机构实行直接领导,派出机构的工作直接对州纪委、州监察局负责。 (二)强化监督职能。派出机构受州纪委、州监察局的委托,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加强事前、事中监督。 (三)理顺

4、工作关系。分离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使派出机构和所负责、联系的单位、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完善机制制度。健全完善派出机构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确派出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增强派出机构工作的独立性和监督的权威性。 (五)全面统一管理。派出机构的人权、事权、财权全部由州纪委、州监察局统一管理,人员统一调配、工作统一安排、后勤统一保障。 四、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 (一)收回原州委批准派驻到州直部门纪检组的24个人员编制,归州纪委、州监察局统一管理。将收回的纪检组及人员进行重新整合,由州纪委、州监察局集中派出6个纪工委、6个监察分局。派出的纪工委与监

5、察分局合署办公,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同时履行州委巡视工作职能。保留州属企业、州直部门设有党委的纪委以及州检察院、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纪检组,其人员编制、职级、职责不变。详见《迪庆州纪委州监察局派出机构设置方案一览表》。 (二)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核定人员编制7名,其中行政编6名,工勤编1名,内设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目前保证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5名,不足部分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解决。 (三)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设纪工委委员6至9名(含兼职),均按1正2副配备领导班子,设书记1名(正处级);副书记2名(副处级),其中一名副书记任监察分局局长;设专职工委委员1名(副处

6、级或科级)。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分别配备正科级室主任各1名;工勤人员1名(兼驾驶员)。 (四)州直各部门应根据部门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内设纪检监察部门,明确分管领导,配备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今后成立党委的部门应设立纪委,并配备专职纪委书记。 五、干部管理 (一)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双重管理的有关规定,新任纪工委、监察分局处级干部人事工作,按迪办发"2006"28号文件执行。现有派驻机构的处级干部,原则上人随事走,需要调整安排的由州委决定。 (二)干部的交流。派出机构的干部定期或不定期在州纪委、州监察局机关及派出机

7、构范围内进行交流。原则上在同一岗位任同一职务满3年以上的,要有计划地在州纪委、州监察局机关、其他派出机构等范围内进行交流。要有一定数量的纪检监察干部向系统外进行交流。 (三)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教育培训,由州纪委、州监察局按干部培训计划统一安排。 (四)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党群组织关系由州纪委、州监察局负责管理。州纪委、州监察局成立机关党委,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党支部;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工会小组,隶属于州纪委、州监察局机关工会。 (五)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年度考核和奖励,由州纪委、州监察局统一负责。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年度先进集体、优秀公务员、先进

8、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工会积极分子等统一纳入州纪委、州监察局机关评选。 (六)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工资关系、福利待遇、医疗保险、退休保障等由州纪委、州监察局负责统一管理。 (七)纪工委、监察分局处级干部的档案由州委组织部管理,州纪委、州监察局建立处级干部档案副本。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的档案由州纪委、州监察局管理。 六、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监督检查所负责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9、 (二)监督检查所负责部门党委(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组织协调所负责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受理对所负责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申诉。 (五)经州纪委、州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并负责部门党委(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负责部门党委(组)、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初步核实和立案调查所负责部门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中科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10、 (六)组织协调督促部门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检查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七)负责联系、指导、协调和帮助省属驻州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八)督促部门抓好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促进干部队伍勤政廉政;督促负责部门转变作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XX省委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行政机关。 (九)根据州委的安排,完成巡视任务。 (

11、十)承办州纪委、州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州纪委、州监察局与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关系 (一)州纪委、州监察局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并建立领导分工联系制度。州纪委、州监察局成立派出机构管理办公室,设在州纪委干部室,负责派出机构的日常管理。 (二)州纪委、州监察局办公室、执法综合室负责协调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日常工作,并为其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干部室负责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任免、交流、廉政档案、干部档案等事宜的管理和廉政勤政情况的考核;其他职能办公室加强与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业务联系和督促指导;机关党委和工会负责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有关

12、活动。 (三)州纪委、州监察局机关设立有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参加的信访工作委员会、案件调查委员会、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集中力量排查案件线索,加大信访初核力度,查办重大和比较复杂的案件,联合审理案件。 (四)纪工委、监察分局每季度向州纪委、州监察局报告一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底报告整体工作情况;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成员年终向州纪委、州监察局写出书面述职述廉报告。 (五)设有党委(组)的纪委和州检察院、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纪检组,在本部门党委(组)和州纪委、州监察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其进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八、纪工委、监察

13、分局与负责部门的工作关系及权限 (一)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负责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关系。 纪工委、监察分局是监督主体,负责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所负责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部门党委(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是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州直各部门党委(组)必须明确具体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分管领导、承办人员要保持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日常工作联系;要根据党组织的设置情况,进一步完善党委、总支、支部委员的分工,设立党委、总支、支部的纪检委员,具体承办纪工委、监察分局安排的日

14、常工作。 (二)纪工委、监察分局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相互协作等制度,加强与所负责部门及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 (三)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人员列席部门召开的党委(组)会议和行政领导会议、研究全局性工作部署的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研究重大问题、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会议,研究项目审批、工程建设、评选先进、评定职称的会议等,对权力运行和决策实施监督。 (四)各部门向上级机关报送和向所属系统印发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文件,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及整改方案

15、干部任免、奖惩、选聘文件,实行政府统一采购项目的方案,建设项目招投标方案及预决算执行情况等重要文件材料,必须及时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送。 (五)各部门及所属系统发生的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违纪违法案件;收到的有关对部门及所属党组织、党员和干部的检举、控告;中层及其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其他重要情况,必须及时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各部门任免和调整、奖惩干部,必须事先书面征求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意见。 (六)对负责部门及所属系统科级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纪问题,报请州纪委、州监察局作出立案调查的决定,需要采取“两指”、“两规”措施的,由州纪委、州监察局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16、对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纪问题,有权对负责部门党组织、行政领导班子提出处理建议。涉及反映州管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州纪委、州监察局报告。 (七)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负责的工作采取的措施,提出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建议,有关党组织、部门和个人必须执行;对负责部门处理不当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纪工委、监察分局有权作出改变或纠正处理的建议。 (八)根据工作需要,纪工委、监察分局可组织协调负责部门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指示、部署工作、交流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纪工委、监察分局在了解情况、查阅资料时,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如实

17、提供。 (十)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参加所负责部门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时,排名列党委(组)书记和行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之后,其他人员按级别排列。 九、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制度 (一)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个人分工负责制,并根据工作情况定期轮换。 (二)重大事项报告。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负责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重大问题、重要或复杂案件及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州纪委、州监察局报告。 (三)述职述廉。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向州纪委、州监察局述职述廉。

18、 (四)谈话和诫勉。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定期与所负责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谈话,了解部门及所属系统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对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五)工作下访。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和平时掌握的工作动态,采取走访、个别交谈、召开座谈会、暗访等方式,深入到所负责部门及所属系统和服务对象中了解、掌握、核实相关情况。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每周固定1至2个工作日集中办公,其他时间根据所负责、联系部门的情况,到部门开展工作。 (六)函询。对群众反映和举报领导干部的个别问题,经州纪委、州监察局批准,

19、纪工委、监察分局采取函询、发送责成问题说明书等方式进行质询和调查。 (七)责任追究。纪工委、监察分局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部署的工作任务贯彻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八)其他需要制定的配套制度。 十、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后勤保障 (一)纪工委、监察分局日常办公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标准参照州纪委、监察局执行,列入财政预算,由州纪委、州监察局统一管理。 (二)各纪工委、监察分局配备公务用车1辆。十 一、工作步骤 州县两级的统管工作同步进行,州级在今年上半年内完成

20、县级可根据州级推进的情况,在今年十月份内完成。州级统一管理工作计划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思想发动,统一认识。通过召开各种会议等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思想发动工作,使全州广大党员、干部的认识统一到统管工作的要求上来,为后续工作打下基础。 (二)调查研究,制定方案。以全省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在多形式、多渠道地广泛征求对统管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完善我州实施方案,报州委常委会审批后,下文执行。 (三)选配干部,强化保障。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推荐、考察各派出机构干部人选;州纪委常委会会同州委组织部,按规定确定各派出机构人事安排方案,

21、由州委组织部提交州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落实派出机构的办公地点、交通工具、办公设施、办公经费等。 (四)全面实施,人员到位。州委召开全州深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工作会,公布实施方案,宣布州委常委会批准的干部任免方案,各派出机构人员到位,为各派出机构授印授牌。州纪委、州监察局召开派出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大会,以会代训派出机构干部。 (五)完善制度,跟踪问效。健全完善派出机构的工作规则、管理细则及一系列配套制度,使派出机构各项工作有序运行;对各派出机构工作运行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加强。 十二、组织实施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

22、全面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州委成立以州委书记任组长,州委、州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州直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迪庆州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统管工作的领导。 (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责任意识,明确目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好统管工作。 (三)组织、人事、编办、财政等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认真研究解决统管工作中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经费等重要问题,确保统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派驻纪检组干部的思想工作,同时以积极的态度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解决好各派出机构的办公地点、公务用车、办公设备等后勤保障问题。 (五)各派驻纪检组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讲政治、顾大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主动参与和支持统管工作,不断推进我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六)各县可参照本方案执行,按期完成统管工作任务。 第13页 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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