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飞行机组资格审定和型别等级要求 1. 目的 本咨询通告为满足民航局(CAAC)CCAR-121部规章有关飞行机组的资格和型别等级要求提供一种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该方法并不是满足规章要求的唯一方法。本咨询通告包括了在航空承运人运行中安全操作飞机所必需的机组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的判定与审批标准,尤其适用于经常操作同一型别的不同衍生机型飞机的飞行员。本咨询通告同时也给出了CAAC判定新型或加改装型飞机机长的型别等级要求的流程。本咨询通告附录中详细介绍了应用本咨询通告所必需的系统、流程和测试方法。本咨询通告的标
2、准并不是强制要求,它基于CAAC和航空业界经验,给出了符合CAAC规章(CCAR)要求的可接受方法。本咨询通告使用强制性术语,如“应当”或“必须”等,是在使用本通告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为保证这些特定方法应用的意义上使用的。本咨询通告的条款没有增加或改变规章要求,不批准对规章偏离或解释规章要求。对规章的解释是按照已建立的CAAC程序发布的。 2. 重点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按CCAR121部运行的航空承运人。它重点针对飞行机组操作混合机队中多种衍生机型的运营人。此外,本咨询通告还适用于设计、测试和取证运输类航空器或其衍生机型的制造厂家或改装厂,以及具有按CCAR-121部批准的大纲的训练中心
3、本咨询通告也可供运营人确定已有一个衍生机型飞行机组经历的机组成员,改装其他衍生机型时所需要的训练。 3. 相关资料 a. CCAR-60部、CCAR- 61部、CCAR- 121部第N和O章 b. 下述咨询通告的现行版本: AC-61FS-010 航线运输驾驶员及型别等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DOC NO. FS-PTS-006) 4. 定义 为统一使用本咨询通告中的概念,本段对一些概念进行了定义。除非另有说明,定义只适用于本咨询通告。下面是一些关键的定义。其他相关的定义,如“共用型别等级”在附录中进行了定义。 a. 基本型飞机。由运营人指定的一架或一组飞机,用作参照,以与该运
4、营人机队中的其他机型进行差异比较。 b. 衍生机型。衍生机型是具有相同特性的一架或一组飞机,它们与基本型飞机有着相关差异。相关差异是指那些影响飞行安全、需要不同或附加飞行机组知识、技能或能力的差异。 c.混合机队飞行-是在多个衍生机型之间交替进行的训练以及获取的近期经历可以用于满足运行规章中规定的检查和近期经历要求。合格证持有人的在一个型别上的定期训练和熟练检查可以替代合格证持有人在另一个型别上要求的相应的定期训练和熟练检查。 5. 引言 a. 机组资格获取系统 通过飞行标准化委员会(FSB)的评估和结论,CAAC给出特定型别航空器的航空承运人机组资格获取要求(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
5、FSB的结论在该型别航空器的FSB报告中给出,确定了符合相关CAAC规章的标准。FSB报告是对CAAC飞行标准地方办公室的指导文件,为主任监察员和其他监察员所使用。FSB报告中的条款是审批运营人大纲和航空人员取照的基础,以保证符合CCAR。 b .本咨询通告引入的修订 本咨询通告描述了在航空承运人的运行环境不断变化并且日趋复杂的情况下,为使CCAR的应用达到统一化、系统化、及时化和综合化,而必须对机组资格获取流程进行的修订和强化。修订的系统中定义了关键的术语和概念,制定了测试方法和流程,详细规定了使用该系统的CAAC人员、制造厂和运营人的各自职责。本咨询通告为航空业界和CAAC提供了描述
6、评审和批准特定大纲的通用方法,阐明了CAAC有关航空人员取照、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方面的政策,还包括了为现有的、新的、衍生型或改装航空器指定型别等级的任务和标准。本咨询通告的关键条款如下: (1) 为确定机组资格获取的准则,规定了标准化方法和客观测试方法。 (2) 在制定各种要求的过程中,听取运营人、制造厂和公众的意见。 (3) 确定了机组资格获取的主要求,特别是对那些运行不同衍生机型或在不同衍生机型之间转机型的机组成员。 (4) 为解决运营人特有机队差异和符合性方法问题,规定了标准化流程。 (5) 对必要时定期更新FSB准则做出了规定。
7、 6. 概念 为统一使用机组资格和差异相关的CCAR,本咨询通告中增加了一些概念。有关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的机组资格要求用CAAC的主要求来表示,在每个型别、共用型别或相关型别航空器的FSB报告中给出。主要求用主共用要求(MCR)或主差异要求(MDR)的形式表示,如下述a和b分段所示。主差异要求用最小可接受的差异等级来说明。运营人用一个文件来说明对CAAC 主差异要求的符合性,该文件中列出其机队中存在的每一个差异和符合性方法。运营人差异要求(ODR)详细说明只适用于特定机队和混合飞行情况的要求,并且以主差异要求为基础。本咨询通告的主要概念在下述a分段到d分段中简要说明。这些概念和其它概念在本
8、咨询通告附录的相应附件中进行了更全面地介绍。 a. 主共用要求(MCR) 主共用要求是指适用于同一型别、共用型别或相关型别所有衍生机型的机组资格获取的要求。FSB在航空器初始型号审定时制定MCR,并根据需要在研制衍生机型时进行修订。当存在衍生机型时,MCR仅说明那些适合所有衍生机型的项目。 b. 主差异要求(MDR) 主差异要求是指适用于同一型别、共用型别或相关型别各衍生机型之间差异相关的机组资格获取的要求。FSB用差异等级来说明MDR。MDR应用于两个衍生机型或衍生机型组之间,并用MDR表格的形式给出。 c. 差异等级 差异等级是正式指定的有关训练方法或设备、检查方法和近期经历方
9、法的级别,以满足CCAR 121部有关差异要求或型别等级要求。差异等级按比例地表明了衍生机型组之间差异增大所对应的CAAC要求。以要求递增的顺序确定了五个差异等级,分别为A、B、C、D和E级,每个等级中说明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要求。 d. 运营人差异要求(ODR) 运营人差异要求是指在混合机队飞行时或转机型训练大纲中确定认同时,表明基本型与一个或多个衍生机型之间的差异相对应的运营人具体要求。ODR包括了差异的说明,并列出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符合性方法,以说明与FSB要求和CCAR 121要求的符合性。 7. CAAC要求的制定 制定FSB报告的流程是:起草建议、测试、提出草案、听取公众
10、意见、FSB最终定稿和CAAC批准。 a. 制造厂建议 通常由航空器制造厂或改装厂首先起草或提出修订FSB要求的建议。这结合在申请航空器或衍生机型的型号审定或补充型号审定中进行。CAAC、运营人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其他组织或个人也可以提出建议或修订。 b. 标准化测试 标准化测试是FSB要求确定流程的一个主要部分,目的是确定机组资格获取要求(MCR和MDR)。测试可能会使用五种测试中的一种或多种,这取决于提交给CAAC的建议书、衍生机型之间的差异程度、寻求批准的差异等级以及任何先前测试的结果。仅仅要求使用必需的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可以得出MCR和MDR,制定CAAC可接受的大纲样本,并确定出
11、其它所需的支持信息。在一些情况下,可不进行测试而根据运行经验来指定差异等级。 c. FSB报告的完成和实施 在测试和制定草案后,应征求公众的意见。然后可以确定FSB要求,详细说明主共用要求、主差异要求和其他必要的支持信息。支持信息是有关运营人合格审定、航空人员取照、训练器和模拟机的批准、衍生机型的CCAR符合性状态、以及正确实施主要求所必需的任何其它项目的信息。FSB报告完成后,将送交CAAC审查和批准。批准后,FSB报告将发至CAAC地方办公室。FSB报告是CAAC人员在审查、批准、审定和评估运营人大纲时应遵循的政策。 d. 对FSB报告的修订 FSB报告会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定期更新:
12、产生新的衍生机型,运营人或制造厂根据运行经验提出申请,或当CAAC出于安全原因认为有必要修订时。 e. 型别等级 根据差异等级,可以指定为同一型别、共用型别或新型别等级。例如,当认为一个或多个衍生机型对之间需要进行E级训练时,则可指定该衍生机型组一个新型别等级。 8. 运营人与CAAC要求的符合性 a. 获取FSB报告 运营人可以从CAAC负责合格证管理飞行标准部门和CAAC主任运行监察员处获得FSB报告。运营人也可以从航空器制造厂或改装厂、其他运营人以及关注CAAC政策的其他航空机构获得FSB信息。 b. 运营人的申请 根据CCAR规定,运营人应向CAAC申请批准训练大纲、训练
13、设备、航空人员检查员和运行规范。另外,运营人应向CAAC申请实施航空人员取照,或申请批准委任考试员。对这些项目或活动的申请必须与FSB的要求一致,否则必须寻求另外的批准。这样可以确保特定航空器型别和衍生机型符合有关的CCAR。 c. 非混合机队飞行的运营人符合性 运营人在运行中不使用衍生机型或不进行混合机队飞行时,CAAC使用MCR和FSB其他相关规定,运营人应遵守这些规定。 d. 混合机队飞行的运营人符合性 如果混合机队飞行中使用衍生机型,CAAC使用MDR和FSB其他相关差异规定,运营人应遵守这些规定。运营人遵守这些规定的方法是:首先确定基本`型航空器,而后说明基本型航空器和衍生机
14、型之间的差异,最后说明符合MDR的具体方法。具体的差异和符合性方法被称之为航空承运人的ODR。ODR构成批准运营人混合机队飞行大纲的基础,其中说明任何必要的限制或允许的认同。限制或认同可以涉及知识、技能、设备、模拟机、动作、检查、近期经历或其他安全运行所需因素。限制或认同可以普遍适用,或仅适用于特定衍生机型或机组职位。一旦获得批准,运营人大纲将依据ODR来实施。运营人应采用标准的表格形式向CAAC提交ODR申请,并且只有在符合MDR和FSB其他要求时,才能得到CAAC主任监察员的批准。当基本型航空器、衍生机型、训练器或任何其他相关因素发生变化时,运营人应当修订ODR。每次修订都应得到CAAC的
15、批准。 e. 转机型的认同 ODR除用于混合机队飞行以外,还可根据FSB的规定,用于在转机型大纲中各衍生机之间的允许认同。 9. CAAC对运营人大纲的批准 a. 主任运行监察员的批准 当运营人大纲符合FSB规定时,CAAC主任运行监察员批准该大纲。如果运营人所建议的大纲低于FSB要求,主任运行监察员建议申请人必须修改大纲以符合要求,或者申请更改MCR或MDR,或者减少或消除衍生机型之间的差异,或者寻求另外的批准。如果运营人大纲高于FSB要求,由运营人和主任运行监察员决定批准运营人大纲。 b. 主任运行监察员批准的限制 主任运行监察员应当根据FSB报告和本咨询通告的规定批准运营人
16、大纲。由于本咨询通告规定了一些一般限制,例如在混合机队飞行中限制了可使用的不同衍生机型的数量,因此必须遵守本咨询通告的规定。如果没有得到飞行标准司,主任运行监察员不得批准超出FSB和本咨询通告规定的运营人大纲。只有当运营人能够演示同等安全水平时,飞行标准司才能批准偏离FSB或本咨询通告的规定。 10. FSB要求在航空人员取照中的应用 a. 评估项目或动作 FSB报告规定了有关航空人员取照的要求,必要时也规定了型别等级、熟练检查、其他检查或考试所需的知识、技能、能力、动作、操作标准或其他相关项目。这样便于解决各机型或衍生机型与CCAR 61、121部符合性相关问题。 b. 评审员资格
17、 FSB要求确定了任一型别或衍生机型有关CAAC监察员、航空检查人员、教员或其他评审员所需的具体标准。 11. 训练器和模拟机的批准 a. 标准的训练器和模拟机 每一种差异等级确定了使用的标准化训练方法、训练器或模拟机。主任运行监察员可以根据民航局飞行模拟机鉴定办公室的决定和FSB的主要求,批准特定运营人使用训练器或模拟机。 b. 特殊标准 在某些情况下,标准的训练器或模拟机标准可能不适用于新技术、特定的衍生机型组合或其他情况。在这种情况下,FSB可以在FSB报告中规定附加标准。 12. 对CAAC决定的复核、批准和申诉 本通告中规定了复核FSB评估情况、批准FSB报告以及对FS
18、B结论进行申诉的流程。飞行标准司具有处理申诉的职责。 13. 其它符合方式 如果运营人或制造厂不希望使用本咨询通告中的标准和FSB结论,本通告中也给出了批准符合性的其它方法。寻求此种其他批准的申请人,必须演示与本通告规定等同的安全水平。 14. 预期的安全和其它益处 本咨询通告各项规定的目的在于通过下述措施提高安全水平: a. 在机组资格获取和差异方面,使CCAR的应用达到标准化。 b. 提供一种统一的方法来评估运营人和制造厂的大纲。 c. 使机组资格获取和训练要求与机队特性、运行概念、机组排班直接关联。 d. 由于预先知道适用的CAAC要求,需要什么样的训练资源或训练设备以及
19、可能的替代办法,可以更好计划和管理机队、机组安排和训练资源。 e. 允许对与机组资格获取和机组安排相关的机队的扩充、重组、改装、退役等作出及时和统一的决定。 f. 允许制造厂根据运营人的特定机队情况,设计具有新技术的飞机或与现有衍生机型通用的飞机。 g. 通过鼓励通用性和存在差异时确定必要的限制,促进驾驶舱标准化。 h. 为使用适当的认同和限制提供了一个框架,更好地处理新技术和增进安全措施。 附录: 按CCAR 121部运行的运输类航空器 机组资格获取和飞行员型别等级要求 — 系统、流程和测试说明 目 录 1. 目的 12 2. 重点 12 3. 相关资料 1
20、2 4. 介绍 12 5. 定义 15 6. 概念 20 6.1 综合的机组资格审定系统 20 6.2 主共用要求 21 6.3 主差异要求 23 6.4 差异等级 26 6.5 差异训练等级 28 6.6 差异检查等级 31 6.7 近期经历差异等级 34 6.8 运营人差异要求 38 7. FSB报告、主共用要求、主差异要求和型别等级的确定过程 43 7.1 要求确定过程的概述 43 7.2 主差异要求、主共用要求、运营人差异要求的样例和特殊要求的建议 44 7.3 差异等级测试 45 7.4 FSB评估过程和建议制定 50 7.5 公众意见 50 7.
21、6 FSB最终决定和结论 51 7.7 FSB报告的编写、分发和实施 53 7.8 FSB报告的修订 54 8. 根据FSB规定,航空承运人制定、使用和修订运营人差异要求 57 8.1 概述 57 8.2 主共用要求的适用性 59 8.3 主差异要求的使用以及运营人差异要求的制定和使用 60 8.4 选择基本型航空器和衍生机型航空器 63 8.5 确定差异并分析差异影响 63 8.6 确定符合方法 64 8.7 当建议的运营人差异要求符合方法不满足主差异要求时 64 8.8 衍生机型的最大数量 65 8.9 使用、评审和批准 65 8.10 实施规定(过渡期) 66
22、 8.11 运营人差异要求修订 66 9. CAAC评审和批准运营人程序 66 9.1 概述 66 9.2 主共用要求的应用 68 9.3 运营人使用运营人差异要求 68 9.4 基本型航空器和衍生机型确定 71 9.5 运营人差异要求的批准 73 9.6 主任监察员不能确定程序的符合性 74 9.7 不符合FSB规定的申请 74 9.8 FSB对主差异要求、主差异要求或FSB其它规定的修订 74 9.9 运营人差异要求的分发和记录保存 75 9.10 运营人差异要求表用于转机型程序的认可 75 9.11 机组程序主管、航空承运人监察员与地区监察员的协调 75 9
23、12 验证飞行 75 9.13 面向航线飞行训练或航线运行模拟 76 9.14 初始运行经历和航线监视飞行 76 9.15 衍生机型总数的限制 76 9.16 负责合格证管理飞行标准部门的符合性检查单 78 9.17 实施和过渡期规定 78 9.18 本咨询通告的其他应用 79 9.19 没有FSB报告的航空器 79 9.20 航空承运人决定不使用本咨询通告 79 9.21 航空承运人合并 79 10. 在航空人员合格审定中使用FSB要求 81 10.1 概述 81 10.2 检查规范 81 10.3 监督 81 10.4 口试和笔试 81 10.5 复杂系统有
24、关的检查 82 10.6 CCAR 121.465熟练检查 82 10.7 运行经历 82 10.8 定期重新检查 83 11. 训练装置和模拟机批准 83 11.1 训练装置和模拟机特性 83 11.2 航空器/模拟机/训练装置的一致性 83 11.3 模拟机和训练装置的批准 84 12. 批准和重新考虑CAAC决定 84 13. 其他符合方法 85 附件1-FSB报告内容样例 87 附件2-主差异要求表-样例 89 附件3-运营人差异要求表-样例 91 附件4-型别等级和差异等级测试-计划和申请 100 1. 目的 本附录对咨询通告中的机组资格获取系统进行
25、了全面详细的说明。为使用该系统一致性,本附录包括了必要的定义、准则、流程、测试、方法和程序。 2. 重点 本附录适用于: a. 设计、测试和取证CCAR 25部运输类航空器及其衍生机型的制造厂或改装厂。 b. CCAR 121部航空承运人。 c. 具有用于CCAR 121部的经批准大纲的运营人、制造厂或其他训练中心。 d. CAAC管理CCAR 121部训练大纲的地方安监办和监察员。 3. 相关资料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60、CCAR61.27、61.57、61.59、61.61、6181、61.183、121.401、121.403、121.405、121.407、12
26、1.409、121.417、121.419、121.421、121.423、121.429、121.431、121.433、121.439、121.455、121.457、121.453、121.461、121.463、121.465、121附录D、121附录E、,咨询通告AC-61FS-010 航线运输驾驶员及型别等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DOC NO. FS-PTS-006) 4. 介绍 4.1 全面的机组资格获取系统 本咨询通告和附录提供了一种符合CCAR 121部N和O分部以及附录D和E规定,系统地满足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要求的方法。本咨询通告中的定义、准则、流程、程序、测试和方
27、法符合现行规章,并阐明了特定型别航空器和衍生机型在特定情况下应用规章的方法。这里向CAAC和航空业界提供了一套全面地说明、评估和批准使用特定航空器和运营人大纲的系统。航空人员取照、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的各自任务得到明确。这包括阐明现有的、新型、衍生机型或加改装航空器指定型别等级的任务和准则。该系统尤其适用于处理差异大纲、混合机队飞行、在衍生机型间转机型问题。该系统有助于确保飞行机组达到并保持安全运行指定航空器及其衍生机型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该系统为衍生机型混合机队飞行或在衍生机型之间转机型的认同或限制提供了标准化的方法。 4.4 CAAC制定的主要求 本系统的基础是为运行新型别、共用
28、型别、相关型别及其衍生机型使用标准化的要求。这些要求是由CAAC飞行标准化委员会(FSB)在听取航空业界和公众意见基础上制定的。这些要求采用主共用要求(MCR)或主差异要求(MDR)的形式。MCR用于新航空器或作为所有衍生机型的共同要求。MDR处理差异问题,用于衍生机型混合机队飞行或在衍生机型之间转机型。主共用要求或主差异要求解决了必需飞行员型别等级的规范问题。 4.5 限制或认同的具体要求 该系统允许对任何型别或衍生机型规定特定的限制或允许的认同。限制和认同涉及到知识、技能、能力、设备、模拟机、动作、检查、近期经历以及其他影响安全运行的必要因素。限制或认同一般适用于同一型别、共用型别或相
29、关型别,或仅适用于特定衍生机型、特定机组位置或其他情况或条件。 4.6 承认运营人的独有特征 这套系统在统一应用CAAC安全标准的同时,也承认每个航空承运人有各自的特征。做到这一点的方法是,在CAAC主要求确定的统一边界内,调整每个运营人的要求,以适合其特定机队和情况。CAAC的主任监察员在CAAC主要求范围内批准运营人的特殊要求。运营人特殊要求包括航空器或衍生机型的特定组合、机组安排政策、训练方法和设备以及其他与应用CAAC主要求,使特定营运人安全运行有关的因素。因此,这套系统为CAAC按CCAR 121部对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大纲进行评审、批准和监视,以及实施航空人员审定任务提供标准化
30、的同时,还为运营人保留了一定的灵活性。 4.7 系统要求确定的基础 对型别等级、差异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要求的确定,主要针对航空器按照仪表飞行规则和目视飞行规则的基本运行方式,包括正常和非正常条件下从飞行前到关车的所有飞行阶段。评审是基于使用我国或ICAO标准导航设施和程序。 4.8 与CAAC其他政策的关系 虽然本咨询通告和FSB要求在某些情况下涉及了特定运行种类或特殊航空器系统,例如使用飞行引导控制系统实施II/III类仪表进近、远程导航系统或其他方面,但是这些问题主要还是由其他咨询通告的标准解决。本咨询通告和FSB要求涉及这些问题,只是为了在特定型别或衍生机型的初始资格获取或持续
31、资格保持活动中,确保机组合格于使用相关系统或设备。 4.9 本咨询通告的其他应用 虽然本咨询通告主要用于按照CCAR 121部运行的航空承运人和机组以及这些航空器的制造厂或改装厂,这些规定也可供按CCAR 121部批准其训练大纲的训练中心使用。确定型别等级要求的程序也可用于所有我国审定的运输类飞机,即使这些飞机不用于121部运行。该咨询通告介绍的方法和程序也可用于确定非121部运输类飞机和直升机型别等级和相关训练要求。 5. 定义 5.1 航空器评审组 航空器评审组(AEG)是CAAC的一个飞行标准部门,负责制定指定航空器型号的训练、检查、近期经历、型别等级、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
32、)和维修标准(维修审查委员会负责)。航空器评审组还负责在航空器型号审定过程中处理有关运行的问题及解决使用困难方面的问题。 5.2 基本型航空器 运营人指定的一种航空器或一组航空器,用于作为参考机型,与运营人机队中的其他航空器进行比较。 5.3 共用型别等级 对具有不同型号合格证且不是派生航空器(例如B-757和B-767)的二个或更多航空器指定为单一飞行员型别等级。 5.4 新近经历 本咨询通告使用的新近经历是指FSB认定的安全运行该型别航空器或衍生机型所必要的最近经历。当提及CCAR 121.439中要求的飞行经历时,新近经历与近期经历的含义是相同的(参见近期经历的定义)。 5
33、5 构型 构型是指飞行员可辨别的航空器在系统、驾驶舱几何形状、目视遮挡角、操纵装置、显示装置,航空器外形和必需机组人员数量等方面的不同物理特性。 5.6 差异 差异是指可能影响机组知识、技能和能力的改变,即改变机组与航空器接口的更改(例如操纵杆/指示器位置改变,增加、删除或更改功能;更改面板扫视要求;增加或减少操作任务;技术更改或改进等)。 5.7 差异等级 差异等级 是正式指定的有关训练方法或设备、检查方法和近期经历方法的级别,这些方法能满足CCAR 121 部 有关差异要求或型别等级要求。差异等级所规定的CAAC要求,是与衍生机型组间差异大小相对应的。按等级要求从低到高的次序分
34、为五个差异等级—A、B、C、D和E级,分别规定了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要求。 5.8 差异训练 差异训练是对已具备资格并已服务于特定飞机的机组成员和签派员,为保证在衍生机型的相同职位上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具备安全工作能力所需进行的训练。(参见CCAR 121部N章) 5.9 飞行特性 飞行特性是指可由飞行机组感知到的操纵品质或性能特性。飞行特性与飞机本身气动响应有关,特别是受构型和/或飞行轨迹有关参数变化的影响(如飞行操纵装置的使用、襟翼放出或收上、空速变化等)。 5.10 飞行运行评审委员会(FOEB) 负责制定和修订主最低设备清单的CAAC委员会。 5.11 飞行标准化委员会
35、FSB) 负责按需制定在我国运行的的民用航空器的训练、检查、近期经历和型别等级要求的CAAC委员会。 5.12 操纵特性 操纵特性是飞机对于飞行员向主飞行操纵面(如副翼、升降舵、方向舵、扰流板等)进行操纵输入的速率与量级的响应方式。 5.13 大改 在航空器型别或相关型别之内进行的更改,该更改会显著影响机组与飞机的人机接口,例如:飞行特性;正常、非正常或应急程序;记忆项目;推力装置设计或数量;必需机组数量改变等。 5.14 主共用要求(MCR) 主共用要求是指适用于同一型别、共用型别或相关型别所有衍生机型的机组资格审定要求。FSB在航空器初始型号审定时制定主共用要求,并根据需要
36、在研制衍生机型时进行修订。当存在衍生机型时,主共用要求仅说明那些适合所有衍生机型的共同项目。 5.15 主差异要求(MDR) 主差异要求是指适用于同一型别、共用型别或相关型别衍生机型之间差异有关的机组资格审定要求。FSB用差异等级来说明主差异要求。主差异要求应用于两个衍生机型或衍生机型组之间,并用主差异要求表格的形式给出。 5.16 小改 除了5.13说明的大改以外的更改。 5.17 混合机队 是指包含了基本型航空器和同一型别、共用型别或相关型别一个或多个衍生机型的特定运营人机队。 5.18 混合机队飞行 是在多个衍生机型之间交替进行的训练以及获取的近期经历可以用于满足运行规章
37、中规定的检查和近期经历要求。合格证持有人的在一个型别上的定期训练和熟练检查可以替代合格证持有人在另一个型别上要求的相应的定期训练和熟练检查。 5.19 运行经历 CCAR 121.434规定的在特定型别航空器上获得的初始运行经历(IOE)。 5.20 运行特性 用于航空器,是指那些用限制、飞行特性、正常程序、非正常程序、备用或补充程序或动作来区分的特性。 5.21 运营人差异要求(ODR) 运营人差异要求(ODR)是一份关于特定运营人运行的各衍生机型之间差异的正式说明,其中包括符合CCAR有关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要求方法的清单。 5.22 熟练 熟练是指具有对航空器系统、特性、
38、限制、程序的足够知识和必要的技能,能够称职地、安全地完成指派任务。完成指派任务要考虑按照已建立的标准完成要求动作和程序的能力。 5.23 资格获取 按CCAR 121部O分部的规定,通过适当经历、训练、检查、取照、近期经历及任何其它特殊要求的组合,使其获得批准在航空承运人运行中特定机组位置担任机组成员。 5.24 近期经历 对于CCAR 121.461要求的飞行经历,近期经历是指航空人员需在前90天内在FSB规定的同一型别、共用型别或相关型别上做为操纵装置的操纵者完成必需的起飞和着陆数量。对于训练,近期经历是指已完成经批准的飞行、地面或模拟机训练大纲并完成相应检查(如适用)后的天数。对
39、于其它应用情况,近期经历是指符合FSB报告中针对指定型别、共用型别或相关型别航空器确定的有关FSB标准。在本咨询通告和FSB报告中近期经历被认为是与新近期经历具有相同含义(参见新近期经历的定义)。 5.25 相关型别等级 是指分配给具有相同或修订型号合格证的衍生机型另外一个不同飞行员型别等级(如B747-400与B747-100/300),或者分配给一个具有不同型号合格证的衍生机型的一个不同飞行员型别等级。(考虑中文加入A340-A330) 5.26 同一型别等级 是指分配给具有同一型号合格证的两个或多个衍生机型同一个飞行员型别等级(例如DC-8-50、DC-8-60、DC-8-70系
40、列为DC-8)。 5.27 系列 用于航空器时,指具有同一型号合格证的航空器,且这些航空器具有制造厂定义的特定派生设计,而且通常会具有修订型号合格证。(例如B-737-100、B-737-200和B-737-300)。 5.28 航线监视飞行(SLF) 航线监视飞行(SLF)是指一种特殊的初始运行经历(IOE),在此期间,飞行员坐在一特定机组位置,并执行该机组位置分管的特定职责,这些职责与机组获得该职位资格的技能强化有关。 5.29 训练概要 训练概要是训练大纲的简要描述,通常以简短的表格形式给出,列出每一天计划完成的训练课题、模块、程序、动作或其它大纲要素。 5.30 型号合格
41、证(TC) 初始型号合格证:是对此前未颁发型号合格证的航空器颁发的新的型号合格证。修订型号合格证:是对现有型号合格证的修改,以包括一些更改。补充型号合格证:是指对航空器改装厂颁发的型号合格证,对该航空器现有型号合格证未作更改。 5.31 型别等级 型别等级是CAAC在飞行员执照上的“一次性”永久签署,按CCAR规定,具有这个签署的飞行员才能在我国民用大型或涡喷航空器上担任机长。在用于航空人员取照、等级、权力和限制时,是指特定厂家和基本型号航空器,包括不改变操纵特性或飞行特性的改装。术语“新”型别等级用于在新型航空器进行初始审定时,首次指定的飞行员型别等级。术语“不同”或“单独”型别等级用
42、于对不符合“同一”或“共用”型别等级的衍生机型指定另一个型别等级 。 5.32 衍生机型 衍生机型是具有相同特性的一架或一组飞机,它们与基本型飞机有着相关差异。相关差异是指那些影响飞行安全、需要不同或附加的飞行机组知识、技能或能力的差异。 6. 概念 6.1 综合的机组资格获取系统 6.1.1 系统要素 本通告建立的CAAC、制造厂和运营人三方组合的系统与流程,用于在机组资格获取中,统一确定相应要求、应用这些要求并持续地满足这些要求。该系统明确了特定型别、共用型别、相关型别的机组资格获取方法,并且特别注重衍生机型之间的差异。该系统建立在CCAR 61、121部基础上,其中包括:
43、 a. 术语的定义、概念、任务和职责; b. 测试的标准、各项要求的建立和大纲的批准; c. 确定、应用、符合和修订适用于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的机组资格要求的流程。 6.1.2 系统概要 该系统统一应用CAAC主要求,但在应用中,可以根据特定航空器型别、衍生机型以及运营人或机队的特殊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是在CAAC的主要求基础上,通过规范和CAAC对每一运营人的特殊运营人与机队要求的批准来完成的。CAAC主要求是依据客观标准和测试建立的,并且取得到航空业界在分析、测试方面的支持,以及听取公众的意见。每一型别、共用型别或相关型别航空器的FSB报告中描述了CAAC主要求。CAAC主要求采用
44、了6.2节描述的主共用要求(MCR)或6.3节描述的主差异要求(MDR)形式来表示。MDR用衍生机型之间可接受的最低差异等级来说明。MCR和MDR直接作为CAAC飞行标准部门和监察员在机组资格审定方面的规则和政策。因此,MCR和MDR是通过CAAC审批程序间接地应用于运营人和航空人员的。运营人符合MCR和MDR可看作是运营人训练大纲、检查单、手册、航空人员资格和其它相关要求得到批准的附带结果。运营人符合MDR的方法是,依据MDR制定适合于运营人大纲的ODR,并获得CAAC批准。ODR规定了只适用于特定航空承运人机队或混合飞行情况的要求,但必须依据并符合MDR。ODR在运营人的一个文件中规定,该
45、文件说明基本型航空器、各衍生机型之间的差异,以及该运营人对每一特定衍生机型或衍生机型机组的差异所采用的符合性方法。6.8节介绍ODR,第8节介绍ODR的编写和使用,第9节介绍CAAC对ODR的批准。6.1.3 在图6-1中给出B747飞机MCR、MDR和ODR之间关系的例子。 6.1.3 图6-1 CCAR 121部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要求 (FSB要求的应用) CAAC FSB报告 运营人建议 且CAAC批准ODR 主共用要求 MCR B747 主差异要求 MDR B747衍生机型 B747-100,-200,-SP,-300,-400 (例如B747
46、200 ® -400: E/F/D级) ODR UAL B747-100 B747-200 B747-SP B747-400 ODR NWA B747-200 B747-400 B747货机 ODR TWA B747-200 B747-100 ODR…… XXX 等等 给出的运营人差异要求仅是举例。 ODR=运营人差异要求 6.2 主共用要求(MCR) 6.2.1 MCR的适用性 主共用要求(MCR)是适用于所有具有同一型别、共用型别或相关型别的衍生机型的机组资格审定要求。主共用要求包括对新航空器的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要求以及在存
47、在衍生机型时对所有衍生机型的共用要求。 6.2.2 MCR的内容 主共用要求规定了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要求,这些要求是一个特定型别或多个型别满足CCAR所必需的。例如,介绍CAAC可接受的的典型训练大纲;说明完成适用于CCAR 61部、CCAR 121部附录E、实践考试标准等飞行资格审定的各种检查动作的特定方法;若需要,确定可接受的动作完成标准;以及确定不适用的或可以豁免的动作。MCR还说明需要训练或评估的任何特殊知识或飞行特性。当MCR不需要说明型别特殊信息时,有关训练、实践考试标准和其它此类CCAR与CAAC一般政策将直接应用,不需要另外说明、解释、澄清或调整。MCR是按照已经建立的与
48、初始、转机型、升级、复训、差异等训练与检查有关的CAAC政策编制的。除非FSB另有说明,否则复训要求与初始训练要求一致。 6.2.3 MCR的制定和发表 MCR由每一航空器型别、共用型别或相关型别指定的飞行标准化委员会(FSB)制定。最初的MCR是在航空器首次进行型号合格审定时制定的。MCR在制定时,使用标准化测试和评估方法,并与航空器的型号审定或补充型号审定流程相结合。MCR制定中,依据申请人(通常是航空器制造厂)的建议书、CAAC对该建议书的评审、使用经验和测试结果(如必要)。FSB作出决定时也要考虑运营人建议、过去的安全状况、公众意见和其它相关信息。MCR作为FSB报告中的规定发表。
49、 6.2.4 MCR的修订 MCR根据需要进行定期修订,以保持其有效性。MCR在下列情况下必须修订:当研制、改装衍生机型时,当测试或运行经验表明需要修订时,当运营人或制造厂请求并且事实证明需要作出修订时,当法规或CAAC政策改变时。修订MCR的流程类似于最初制定要求时所使用的流程。 6.2.5 MCR的使用 CAAC地方办公室将使用MCR作为批准CCAR 121部运营人大纲以及CCAR 61部与CCAR 121部航空人员合格审定的依据。 6.3 主差异要求(MDR) 6.3.1 MDR的适用性 主差异要求(MDR)是给出了同一型别、共用型别或相关型别衍生机型之间有关机组资格审定的
50、差异要求。MDR规定了可批准运营人使用的各衍生机型或衍生机型组之间最低可接受的差异等级。出于比较的目的,将选择一个衍生机型或衍生机型组作为基本型航空器。基本型航空器和其它衍生机型之间的差异等级规定了机组资格审定必须满足的最低差异要求。衍生机型组表示的是特定机队中的较大差异,而不是说明衍生机型或衍生机型组之间可能存在的所有构型或构型组合。只要除原型以外的有一个衍生机型获得型号审定,就需要规定MDR。MDR也适用于指定共用型别等级时的共用型别资格审定,同时适用于派生飞机的相关型别。MDR采用6.4节描述的差异等级进行规定,以MDR表格的形式表示。 6.3.2 MDR的内容 MDR为有关差异的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