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住宅建筑规范》(GB 50386-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等的要求。 4.1.2 厨房空间尺寸按装修后的净尺寸计算。 4.1.3 厨房设备的选用应满足配套性、通用性和互换性的要求,厨房设备尺.寸系列应符合《住宅厨房家具及厨房设备模数系列》(JC/T 219-2007)的相关要求。 4.1.4 安装厨房设备的墙体,其强度应满足厨房设备安装要求。 4.1.5 厨
2、房内的各种管线接口设计均应定尺定位,施工误差±5mm。 4.1.6 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4.1.7 电热水器应带有漏电保护的安全装置。 4.1.8 厨房的设计应综合考虑橱柜和厨房设备(灶具、排油烟机、洗涤池)以及给水排水、燃气管道、供暖通风管道、电器设备管线的布置。 4.2建筑空间设计 4.2.1厨房空间尺寸 4.2.1.1 住宅厨房内部空间净尺寸应是基本模数的倍数,宜根据表4.0.1选用,并应优先选用黑线范围内净面积对应的平面净尺寸。 表4.0.1 厨房内部空间平面净尺寸(mm)和净面积(㎡)系列 开间方向 净尺寸 进深方向 净
3、尺寸 1500 1700 1800 2200 2500 2800 3100 2700 4.05 单排布置 4.59 L型布置 4.86 U型布置 5.94 6.75 7.56 U型布置(有冰箱) 8.37 3000 4.50 5.10 L型布置 (有冰箱) 5.40 双排布置 6.60 7.50 8.40 9.30 3300 4.95 单排布置 5.61 5.94 双排布置 (有冰箱); U型布置 (有冰箱) 7.26 8.25 9.34 10.23 3600 5.40 6.12 6.48 7.92
4、 9.00 10.08 11.16 4100 6.97 7.38 9.02 10.25 11.48 12.71 4.2.1.2 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a: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m2;b、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m2。 4.2.1.3 住宅厨房建筑模数应符合GB/T 50100的规定。 4.2.1.4 住宅厨房家具尺寸应与建筑模数相协调。住宅厨房净尺寸和厨房家具的基本模数数值为100mm,其符号为M。厨房开间与进深和厨房家具的模数化尺寸,应是基本模数的倍数。 注1:厨房净尺寸指建筑装修后的尺寸。 2:M是国际通用的建筑模数符号,1M=100 mm
5、 4.2.1.5 厨房净尺寸限值 1开间净尺寸,操作厨房不应小于1.60 m;与餐厅台用的餐室厨房不应小于2.70m;与起居室、餐厅合用的起居餐室厨房不应小于3.30 m,或视平面布局确定。 2进深净尺寸,操作厨房和与餐厅合用的餐室厨房不宜小于3.00m。 3安装燃气灶的厨房空间净高不应低于2.20 m;安装燃气热水器和燃气壁挂式采暖炉的空间净高宜大于2 .40m。 4.2.1.6 住宅厨房家具的主要布置形式分为单排型、双排型、L型、U型和壁柜型,其厨房净宽度(短边)、净长度(长边)尺寸应符合表的规定。下表为住宅厨房宽度、长度尺寸限值: 厨房家具布置形式 布置平面示意图
6、厨房最小净宽度(B)mm 厨房最小净长度(L)mm 单排型 1800 3000 双排型 2100 3000 L型 1800 2700 U型 2400 2700 注: (1) 布置双排型家具的厨房中,两排厨房家具的净距为0.9m; (2) 下尺寸为无障碍厨房的尺寸; (3) 厨房地柜的净长不小于2.1m; (4) 避风道、管井等未计入厨房尺寸限值中; 4.2.1.7 当需要对厨房内部空间进行局部分割时,可插入分模数M/2(50mm)或M/5(20mm)。 4.2.1.8 厨房室内装修地面至室内吊顶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200mm。 4.2.
7、1.9 对于厨房空间的墙体,其厚度宜符合模数,并宜按模数网格布置。 4.2.1.10 满足乘坐轮椅的特殊人群要求的厨房设计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房的净宽不应小于2000mm,且轮椅回转直径不应小于1500mm。 2 满足乘坐轮椅的特殊人群使用要求的厨房地柜台面下方空间净宽度不应小于600mm,高度不应小于650mm,深度不应小于350mm。 3 厨房的室内装修地面到吊柜底面的高度不应大于1200mm。 4.2.1.10 厨房设备布置应方便操作,符合洗、切、烧的炊事流程,操作面最小净长2.1m,
8、燃气灶尽量避免布置专贴临外窗口处 4.2.2厨房门窗系统设计 4.2.2.1厨房应设置可开启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侧面采光)。 4.2.2.2 厨房门门洞最小尺寸的门洞宽度应在0.80m到2.00m之间 注:1 门洞口高度不包括门上亮子高度,宽度以平开门为准。 2 洞口两侧地面有高低差时,以高地面为起算高度。 4.2.2.3 厨房门窗位置、尺寸和开启方式不得妨碍厨房设施、设备和家具的安装与使用。 注:当厨房布置形式为单排型,窗开于如图4.02所示位置时,窗户高H应大于1.00m;当门开于如图4.03所示位置时,开门洞之后的墙壁宽应大于0.65
9、m。 图4.02 图4.02 4.2.2.5 厨房的门应在下部设置有效截面积不小于0.02m2的固定百叶,也可距地面留出不小于30mm的缝隙。 4.2.3厨房吊顶系统工程 厨房的顶面宜选用防火、抗热、易于清洗的材料,如铝板吊顶、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等。 4.2.4厨房墙面饰面系统工程(建筑隔墙,二次隔墙—现场、工厂预制) 4.2.4.1 墙面宜选用防火、抗热、易于清洗的材料,如釉面瓷砖墙面。 4.2.4.2 墙面平、直,角度为9O±1度;墙面及地面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和安全规范要求。
10、4.2.4.3 当墙壁为非承重轻隔墙时,安装固定吊柜的部位必须加固并确保吊柜安装牢固和使用安全,原则上单点垂直吊力大于等于100Kg; 4.2.5厨房地面饰面系统工程 4.2.5.1 厨房的地面宜用防火、防潮、防滑、易于清洗的陶瓷块材、地砖、强化地板等材料,忌铺贴实木地板。 4.3设施管线设计(设备管井的合理布局,综合电器管线的合理分配,常用设备设施的安装尺度,设备端口的拓展模块) 厨房内各种设备及管中设施应综合考虑设计,合理安排。厨房宜采用三表出户。需在厨房内布置时,各种管道(给水、排水、热水、燃气等)均集中布置、协调统一设计,采用能够满足检修和安装要求的合理遮蔽措施,不
11、得暗设;分户洗涤池给水管接口处应设有阀门,以便调整水压和方便维修。 4.3.1排水与管道及接口的设计(水槽、洗碗机、洗衣机、地漏、沥水) 4.3.1.1 厨房和卫生间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4.3.1.2 厨房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4.3.1.3 住宅厨房的污水排水管不宜穿越楼板进入他户。 4.3.1.4 同层排水管道走线不能跨过门或交通路线,一般宜结合橱柜靠墙布置,管线需进入后墙。 4.3.1.5 厨房给水(含冷、热水)宜采用暗设管道,并选用具有防腐性能的新型材料,给水接口水平距排水管接口300mm~400mm,
12、给水接口高度距地面50mm~600mm,给水管距地面100mm~200mm较宜。 4.3.1.6 穿墙面的给水管口接头宜高于台面≥100mm,冷、热水管口中心距150mm为宜。 4.3.1.7 厨房给水采用明设管道时,管子中心距地面不应大于80mm,距墙面距离不大于80mm。 4.3.1.8 厨房排水管道采用PVC管材、管件,如需加长时要避免出现S状,且端部留有≥60mm长的直管。 4.3.1.9 排水横管距地≤1OOmm。管道区内排水立管应设置检查口,检查口距地尺寸为1000mm,并应高于该层洗涤器具上边缘15Omm,检查口朝外;北方地区,设在管道区内的给水立管均应做防结露保
13、温,保温层厚度及材料按相关规范确定。 4.3.2新风及通风的设计 4.3.2.1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自然通风。 4.3.2.2 住宅的平面空间组织、剖面设计、门窗的位置、方向和开启方式的设置,应有利于组织室内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宜采取改善自然通风的措施。 4.3.2.3 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4.3.2.4 采用自然通风的厨房,其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当厨房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厨房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 4.3.2.5
14、 厨房和无外窗的卫生间应有通风措施,且应预留安装排风机的位置和条件。当采用竖向通风道时,应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漏的措施。 4.3.2.6 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厨房,应设置供厨房房间全面通风的自然通风设施。 4.3.2.7 厨房内应采用变压式排风道,进气口应安装导流式止回排气阀,以达到通风换气、排除油烟和防止串烟串味的目的。 4.3.2.8 厨房内如采用新风循环系统,要注意吊顶内新风管道与排气道及其他设备管线的交叉设计,需要综合考虑。 4.3.3排气道及接口的设计(两种规程:中央、分户竖井排烟) 4.3.3.1 厨房宜设共用排气道,且厨房的共用排气道与卫生间的
15、共用排气道应分别设置。 4.3.3.2 厨房、卫生间的共用排气道应采用能够防止各层回流的定型产品,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排气道断面尺寸应根据层数确定,排气道接口部位应安装支管接口配件,厨房排气道接口直径应大于Φ150mm 4.3.3.3 厨房的共用排气道应与灶具位置相邻,共用排气道与排油烟机连接的进气口应朝向灶具方向。 4.3.3.4 厨房内各类用气设备排出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餐台设备合用一个烟道时不得相互干扰。厨房燃具排气罩排出的油烟不得与热水器或采暖炉排烟合用一个烟道。 4.3.3.5 厨房燃具排气罩排出的油烟不得与热水器或采暖炉排烟合用一个烟道。 4.3.3.6 排
16、油烟机的排气管道可通过竖向排气道或外墙排向室外。当通过外墙直接排至室外时,应在室外排气口设置避风、防雨和防止污染墙面的构件。 4.3.3.7 竖向排气道屋顶风帽的安装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建筑砌筑体。排气道的出口设置在上人屋面、住户平台上时,应高出屋面或平台地面2m;当周围4m之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上皮0.6m。 4.3.3.8 以煤、薪柴、燃油为燃料进行分散式采暖的住宅,以及以煤、薪柴为燃料的厨房,应设烟囱;上下层或相邻房间合用一个烟囱时,必须采取防止串烟的措施。 4.3.3.9 烟囱或排气管道应伸出屋面,伸出高度应根据屋面形式,排出口周围遮挡物的高度、距离及寒冷地区积雪深度等因素确
17、定,但不应小于0.6m,顶部应有防雨水、防倒灌,防强风等措施。坡屋面伸出高度应符合:a、烟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距屋脊小于1.5m时,应高出屋面0.6M。b、烟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距屋脊1.5m~3.0m,应高出屋脊,且伸出屋面高度不小于0.6米。c、烟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距屋脊大于3.0m时,其顶部同屋脊的连线同水平线之间的夹角不应大于10度,且伸出屋面高度不小于0.6米。 4.3.3.10 吸油烟机排风管应位于吊顶内。 4.3.3.11 管道系统的性能应满足接入的各厨房排气量达到300~500m³/h。 4.3.3.12 严禁任何管线穿越共用排气道。 4.3.3.13 设计人员在选用厨房
18、排气道尺寸、类型时,应根据建筑层数综合考虑,具体内容见《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 194-2006)的相关规定。 4.3.3.14 排烟道、排气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4.3.3.15 竖井排气道的防火阀应安装在接风井的水平风管上。 4.3.3.16排烟道尽量隐蔽处理,有条件时设于工作阳台。 4.3.4强电(低压)照明与插座及管线的设计 4.3.4.1 厨房照明重点应在主要操作台面上。照明点宜在操作台区域、灶台和水池上方,厨房照明开关宜设置在厨房门外侧或双路开关。 4.3.4.
19、2 在装置厨房灯具时,安置部分要尽可能地远离炉灶,不要让煤气、水蒸气直接熏染,厨房不宜使用灯头开关,灯头最好用卡口式,在轻度生锈后它比螺口灯泡更容易卸下。 4.3.4.3 插座设置的高度应根据适用设备确定,且距室内装修地面的高度宜为300mm、1200mm、2100mm。 4.3.4.4 为了避免儿童玩弄插座发生触电危险,安装高度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4.3.4.5 厨房台面电源插座尽量分两处布置,布置标高应≥1.2m,并应尽量远离燃气灶及洗菜盆。 4.3.4.6 根据厨房橱柜条件图中的电器设备位置布置插座。 4.3.4.7 冰箱插座安装在易操作的位置
20、不被冰箱遮住,抽油烟机插座设于抽油烟机正上方,微波炉、消毒碗柜等插座宜设在设备的正后方,嵌入式产品(电器)插座最好设置在相邻柜体中,以便维修。 4.3.4.8 插座不应设于烟道上,燃气灶下柜内不得设插座。 4.3.4.9 管线排列宜布置在厨房设备同一侧墙面或相邻墙面。 4.3.4.10 为保证用电安全,电气线路的选材、配线应与住宅的用电负荷相适应。 厨房 基本配置 台面插座 H+1.35 功能性 配置 低位微波炉插座、 低位消毒碗柜插座、碎骨机插座、 洗菜盆下的饮用水过滤设备插座 H+0.60 冰箱插座、 台面微波炉插座、台面消毒碗柜插座 H+1.35
21、油制气/高位燃气报警器插座、高位微波炉、高位消毒碗柜插座 H+2.15 抽油烟机插座 H+2.20 4.3.4.11 地柜嵌入式电器使用的插座距离地面高度尺寸不宜低于300mm,台面以上吊柜以下使用的插座距离地面高度宜为1200mm~1400mm。 4.3.4.12 嵌入式电器的插座不宜设在电器柜后面。 4.3.4.13 厨房内配备的电器较多时,宜设置专用厨房供电线路。 4.3.4.14 厨房电源插座与给水在邻近位置的,插座应高于给水的高度。 4.3.4.15 家用废弃食物处理器和净水器插座宜布置在水槽柜内。 4.3.4.16 厨房电源插座应设置单独回路,
22、并设漏电保护装置。如有大功率电器如电烤箱要求设置单机的独立回路,则需要单独排线并设漏电保护装置 4.3.4.17 电源插座应尽量设置在相邻柜体中,背面或侧面要预留电线的传入孔。 4.3.5燃气系统的设计 4.3.5.1 户内燃气立管应设置在有自然通风的厨房或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且宜明装设置,不得设置在通风排气竖井内。 4.3.5.2 燃气热水器等燃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阳台内。 在通风良好的厨房、阳台内或其他非居住房间。 4.3.5.3 燃气热水器等燃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阳台内。 4.3.5.4 燃气设备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户内燃气热水器、分户设置
23、的采暖或制冷燃气设备的排气管不得与燃气灶排油烟机的排气管合并接入同一管道。 4.3.5.5 使用燃气的住宅,每套的燃气用量应根据燃气设备的种类、数量和额定燃气量计算确定,且应至少按一个双眼灶和一个燃气热水器计算。 4.3.5.6 住宅有生活阳台时燃气表优先布置在生活阳台;无生活阳台时燃气表布置在厨房。 4.3.5.7 别墅燃气表优先布置于室外,应注意与园林的配合;燃气表当地不允许布置于室外的,布置于厨房。 4.3.5.8 燃气表布置在厨房内时,宜优先考虑暗设于吊柜内。吊柜应考虑通风措施。炉灶下燃气预留接口位置应从厨柜背面接出,装修专业应考虑通风措施。 4.3.5.9 燃气表布
24、置在温度较高的设备或电气设备附近时,其最小净距见下表: 燃气表与温度较高的设备或电气设备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序号 项目 净距(mm) 1 灶具边 300 2 热水器边 300 4.3.5.10 燃气表具按户计量,安装方式优先采用高锁表及明装,如将表布置在厨柜内,需经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同意,并配设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安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 4.3.5.11 燃气立管优先布置于室外隐蔽处或生活阳台,其次布置于厨房内,但应与装修专业协调配合。 4.3.5.12 表后燃气管应优先考虑暗装方式。由于当地要求不能采用暗装方式时,厨房内燃气管可考虑布置于橱柜内。
25、 4.3.5.13 燃气管线与墙面的距离应根据不同管径进行设计,与墙面最小净距不应小于30mm。 4.3.5.14 燃气管道和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见下表: 管道和设备 与燃气管道的净距(mm) 平行敷设 交叉敷设 电 气 设 备 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 250 100(注) 暗装的或放在管子中的绝缘电缆 50(从所作的槽或管子的边缘算起) 10 电压小于1000V的裸露电线的导电部分 1000 1000 配电盘或配电箱、电表 300 不允许 电插座、电源开关 150 不允许 相 邻 管 道 应保证燃气管道和相邻管道的
26、 安装、安全维护和修理 20 注:(1)当明装电线与燃气管道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电线应加绝缘套管。绝缘套管的两端应各伸出燃气管道100mm。 (2)当地燃气公司有具体要求时按当地要求。 4.3.5.15 厨房的管线应设在橱柜的后面或下方墙角处 4.3.5.16 设置管线路径时,应避开吸油烟机等及吊柜安装位置。 4.3.5.17 管线应综合布置,设备接口定位,便于厨房家具与厨房设备安装和更换. 4.3.5.18 立管与表具宜布置在住宅套型外公共空间。 4.3.5.19 管线区覆盖宽度不宜大于0.5m,高度不宜大于0.7m。 4.3.6弱电系统(智能家居)的设
27、计(监控、水气报警、互联网) 4.3.6.1 厨房燃气报警器按当地要求预埋穿线管及出线底盒,如当地无要求则可不设。 4.4部品设计 4.4.1厨房部件尺寸 4.4.1.1 厨房部件的尺寸应是基本模数的倍数或是分模数的倍数,并应符合人体工程学的要求。 4.4.1.2 厨房部件高度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柜(操作柜、洗涤柜、灶柜)高度应为750mm~900mm,地柜底座高度为100mm。当采用非嵌入灶具时,灶台台面的高度应减去灶具的高度。 2 在操作台面上的吊柜底面距室内装修地面的高度宜为1600mm。 4.4.1.3 厨房部件深度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柜的
28、深度可为600mm、650mm、700mm,推荐尺寸宜为600mm。地柜前缘踢脚板凹口深度不应小于50mm。 2 吊柜的深度应为300mm~400mm。 4.4.1.4 厨房部件宽度尺寸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 厨房部件的宽度尺寸(mm) 厨房部件 宽度尺寸 操作柜 600、900、1200 洗涤柜 600、800、900、1000、1200 灶柜 600、750、800、900、1000、1200 4.4.1.5协调尺寸 1 高度 H1——操作台高度:(7.5M)8M、8.5M和9M H2——地柜的底座高度: ——当操作台高度为9M时
29、H2=1.5M ——当操作台高度为(7.5M)、8M、8.5M时,H2=1M H3——地面到吊柜底部的净高: 13M(最小值)+ n×M H4——高柜、吊柜顶面的净高:19M(最小值)+ n×M H5——水平管线区高度:宜至操作台面板底 H6——操作台面板厚度及洗涤台盖板高度, 推荐尺寸:30mm或40mm 2 进深 D1——操作台、地柜和高柜的进深:5M 、5.5M、6M D2——吊柜进深:3M或3.5M D3——踢脚凹口深度:不应小于50mm D4——水平管线区深度:60mm 3 宽度(面宽) 所有部件的宽度应为M的倍数,为便于和设备接口,增加1.5M的整数
30、倍,不同尺寸的部件可以组合。 机具:6M、7M(7.5M)、8M、9M 厨柜:3M、4M(4.5M)、5M、6M、(7.5M)8M、9M 洗涤台:6M、8M、9M、12M、15M 灶台:6M、7M(7.5M)、8M、9M 操作台:不应小于3M 4.4.1.5 标志尺寸 1 柜体尺寸系列(见表5)。 2厨房设备尺寸系列应符合柜体尺寸系列的要求。 6.3 厨房净宽尺寸及相关连接尺寸(见表2、图2)。 6.3.1 根据不同住宅厨房平面布置形式,最小净宽B、最小净长L应符合表2的规定。 6.3.2 确定厨房门、窗位置时,除需满足操作台前缘与门或窗边缘的距离E值的要求外,还要满足
31、为保证安装和操作时需要的相关连接尺寸(见图2)。 注1:W、D、H分别代表柜体宽度(面宽)、进深和高度。 注2: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4.4.2厨房部件公差 4.4.2.1 厨房部件应根据部件大小和产品要求确定部件安装的精度。厨房部件的公差宜符合表4.2.1规定。 表4.2.1 厨房部件的公差(mm) 部件尺寸 公差级别 <50 ≥50且 <160 ≥160且 <500 ≥500且 <1600 ≥1600且 <5000 1级 0.5 1.0 2.0 3.0 5.0 2级 1.0 2.0 3.0 5.0 8.0 3级 2.0
32、 3.0 5.0 8.0 12.0 4.4.3功能配置规程 4.4.3.1 厨房家具的分类 厨房家具分为吊柜、高柜、地柜。 4.4.3.2 厨房设备的分类 厨房设备分为洗涤台、洗碗机、灶具、吸油烟机、燃气或电热水器、电冰箱、微波炉、消毒柜、电饭煲、烤箱、拉篮等。 4.4.4整体橱柜工程 (地柜、吊柜、筒柜/高柜、台上柜、层板、装饰板、滑轮屉柜、开放柜) 4.4.4.1 橱柜及台面应选用符合GB/T 18884.2-202《家用厨房设备 第2部分:通用技术要求》规定的产品。 4.4.4.2 按厨房面积和用户要求确定厨房布置形式为:单排行、L形、U形和双排
33、行。在单排行、L形橱柜设计中,地柜与相对墙面间距离应≥900mm;U形和双排行的两排地柜间的距离应≥900mm。 4.4.4.3 地面至吊柜底面净空距离为13M+nM(n为正整数),推荐吊柜及吸油烟机底面距地面高1400mm~1600mm,吊柜顶面距地面高≥2100mm。 4.4.4.4 灶具柜设计要结合燃气管道及吸油烟机排气口位置,灶外缘与燃气主管水平距离不少于300mm,左右外缘至墙面之间距离为≥150mm,灶具柜两侧宜有存放调料的空间及放置锅等容器的台位。 4.4.4.5 工作台高度依人体身高设定,橱柜的高度以适合最常使用厨房者的身高为宜工作台面应高800—850毫米;工作台
34、面与吊柜底的距离约需500—700毫米;而放双眼灶的炉灶台面高度最好不超过600毫米。吊柜门的门柄要方便最常使用者的高度,而方便取存的地方最好用来放置常用品。 4.4.4.6 转角柜邻角边不宜设置直动式滑轨、门板(如:米柜、抽屉、调料柜等)如需设置时,应加调整板。 4.4.4.7 安放燃气表、冰箱、烤箱、微波炉、消毒碗柜等的厨柜不宜设背板。 4.4.4.8 安置消毒柜、微波炉和吸油烟机等橱柜的背后不应有明管线。 4.4.4.9 吊柜立面宜与地柜的水平面垂直,吊柜与地柜的相对应侧面宜保持在同一平面上。 4.4.4.10 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用户,宜设置钢瓶柜,钢瓶柜宜靠近水槽柜
35、安放。 4.4.4.11 吊柜及吸抽烟机等安装位置处应避开暗藏管线。 4.4.4.12 燃气灶柜内不宜设计成电器柜。 4.4.4.13 燃气热水器排烟管不允许从柜体内部横穿。 4.4.4.14 橱柜内的水、气管道及阀门设置要考虑装拆和维修方便。 4.4.5整体厨房设备工程 (台面、水槽、龙头、垃圾处理器、净水机、软水【小】、热水器【电、燃气】、皂液器、灶、抽油烟机、冰箱、烤箱、蒸汽箱、微波炉、温碟机、消毒机、咖啡机、洗碗机、洗衣机、酒柜、电视机、厨房吊顶、厨房照明) 4.4.5.1 厨房用器具应古河GB 4706规定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气安全的通用要求和特
36、殊要求及产品的相关标准,并应具有出厂随机印刷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证、标识等)。 4.4.5.2 整体厨房设备设计和安装在遵守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的同时,还要与各类家用电器模数相协调。 4.4.5.3 台面板需要拼接时,接缝不宜靠近水槽或嵌式灶。 4.4.5.4 水槽柜、操作台、灶具和冰箱等的布置宜符合人们操作习惯和三角原理(见下图)。 工作三角原理示意图 4.4.5.5 电器不应安装在热源附近 (散热器、贮热槽、炊具或其它产生热量的电器)。电磁灶下方不应安装其他电器,以避免灶具底壳的干扰。 4.4.5.6 对需要高温蒸汽排放有要求的整体厨房器具,应有高
37、温蒸汽留出排放通道,且排放口应避免使高温蒸汽与人直接接触。 4.4.5.7 对冷却风或工作通风有要求的整体厨房器具,应留出风道,且风口的位置和形状的设计应使得风口不会被意外堵塞。 4.4.5.8 对其内部电磁波相互干扰有防护要求的整体厨房器具,应在任何单一器具之间采取足够的屏蔽措施。 4.4.5.9 整体厨房器具安装位置上或安装环境中,存在可能发生导电液体泄漏的情况时,则整体厨房器具中的单一器具应具有相应的防水等级,并符合本部分对相应防水等级的要求。 4.4.5.10 对于燃气灶,应按照产品的安装要求,橱柜底部应有通风口。 4.4.5.11 吸油烟机宜对正灶具,吸油
38、烟机高度应符合GB/T 17713的相关规定; 4.4.5.12 吸油烟机安装时管道拐弯次数不多于3次。 4.4.5.13 各配套用具(如灶台、吸油烟机、洗菜槽等)尺寸紧密,并加密封胶封闭,用具上无密封胶痕。灶台符合气种,开关灵活有效, 整体厨具安装紧靠基层墙面, 各种管线及检测口预留位置正确,缝隙小于3 毫米。 厨具整体清洁,无污染,台面、门扇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并安装牢固。 4.4.5.14 下进风燃气灶具应在灶具柜上设计进气设施并满足燃气灶具用氧需要。 4.4.5.15 燃气热水器排烟管不应从柜体内部横穿。 4.4.5.16 厨柜内的水、气管道及阀门设置要考
39、虑装拆和维修方便。 4.4.5.17 厨房安装热水器,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a、挂机安装的墙体必须是厚度大于10cm的实心墙,超过80升的安装时能加装牢固的托架; b、安装环境应能通风干燥,且安装不能和水直接接触、阳光直射的地方; c、室内需有可靠的地漏,方便排水; d、电源出于安全考虑,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防漏电保护装置; 4.4.5.18 冷、热水管与洗涤池龙头接口及阀门的安装高度为500mm,以便于洗涤池龙头软管连接。本图集电气线路布置图中,地柜嵌入电器使用的插座距地面高度尺寸为300mm,台面使用的电器插座距地面
40、高度为1300mm,与吊柜配合电器的插座距地面高度为2000mm,供油烟机使用的插座距地面高度为2500mm。 4.4.5.19 水槽的规格尺寸应符合GB/T 18884.2-2002中5.12的 规定。 4.4.5.20 水嘴应符合GB/T 18145或QB/T 1334的规定。 4.4.5.21 水槽柜设计要满足操作方便、卫生及洗涤物沥水的功能。 4.4.5.22 水槽柜的水槽设置,水槽外缘至墙面距离≥70mm,水槽侧外缘至给水主管距离宜≥50mm。 4.4.5.23 水槽应配置落水滤器和水封装置,与排水主管相连时,优先采用硬管连接,并应保证坡度;当收到条件限制时,可采
41、用波纹软管,软管与水平夹角应大于30°。 4.4.5.24 冰箱及其它器具需要给水要求时,需增加给水接口。 4.4.6厨房配件工程 (挂件、局部照明、可移动置物架、刀叉盘、切菜板、搅拌器、榨汁机、餐具) 4.4.6.1 铰链、拉手、滑轨等五金配件及辅件应符合GB/T 18884.2-2002中5.1.6及5.14的规定。 4.4.6.2 电源开关插座应选择额定电流不小于10A的防溅型,且经过安全认证的产品。 4.5细部构造 4.6预留与预埋 4.6.1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4.6.2 吊顶安装吊柜处需加
42、固预埋,电源及水管线需提前预埋。 4.6.3楼板结构预留孔洞尺寸参下表:(具体尺寸根据当地要求和产品确定) 厨房楼板结构预留排烟道孔洞(含壁厚)尺寸 (国标图集07J916-1) 楼层高(适用于3m层高) 12层 18层 25层 30层 排气道尺寸-单排(mm) 430×330 500×400 600×400 600×500 排气道尺寸-双功能(mm) 530×330 480×380 680×380 680×430 厨房排烟道孔底标高:(H为楼层标高) 层高 豪华户型 超豪华户型 >3 m 3m 孔底标高 H+2.9m H+2
43、6m H+2.9m 4.7安全及儿童安全 4.7.1 厨房设备,如电冰箱、微波炉、吸油烟机等应具备合格证,并符合GB4706.1及相应的标准。 4.7.2 所有抽屉及拉篮,应有保证抽屉盒拉篮不被拉出屉架的设施。 4.7.3 橱柜洗涤台的给水、排水系统在使用压力条件下应无渗漏。 4.7.4 金属件在接触人体或储藏部位应进行砂光处理,不得有毛刺和锐棱。 4.7.5 在安装电源插座及接线时,应对接近水、火的管线加保护层,以确保安全;插座接线应符合GB 50303-2002中的22.1.2的要求。 4.7.6 厨房电源插座位置及数量等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4.7.7
44、 家用厨房设备的电气绝缘电阻应大于1MΩ。 4.7.8 家用厨房设备的电器应能承受1500v交流电压,1min后无击穿、闪络现象。 4.7.9 人造板游离甲醛释放量符合GB18580规定,应小于等于9mg/100g;人造板材和实木板材上所用涂料中非活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不应大于150g/L;天然石的放射性要求应符合GB6566中I类民用建筑规定;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18584的规定。 4.7.10 厨房应设可开启外窗。 4.7.11 管线区中暗设的燃气管线,应符合GB50028-1993中的7.2.17的要求;燃气表的安装应符合GB 50028-1993中
45、的7.3的要求。 4.7.12 严寒和寒冷地区厨房应设置采暖措施。 4.7.13 橱柜要防夹手,拉手不要阻碍儿童行走。 4.8适老及无障碍 无障碍厨房除应符合JGJ 50 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4.8.1 无障碍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厨房内应设计冰箱位置和二人就餐位置。 4.8.2 厨房净宽不应小于是2m,布置双排地柜的厨房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通道应能满足轮椅的回转活动,轮椅的回转不宜小于1.5m,灶台和洗涤池宜就近布置。 4.8.3 地柜高度宜为0.75m,深度宜为0.6m,地柜台面下方净宽度不应小于0.6m,高度不应小于0.65m,
46、深度不应小于0.35m。(如下图所示) 4.8.4 吊柜柜底高度,不应大于1.2m,深度不应大于0.25m 4.8.5 燃气热水器的阀门及观察孔高度,不应大于1.1m,吸油烟机的开关宜为低位式开关 5 安装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成品住宅厨房土建装修的工程安装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给水排水、厨房家具、电器、设备、装修方案、安全措施以及施工前环境检查等内容。 5.1.2 成品住宅厨房土建装修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图纸及其他技术文件齐全,并通过审查和设计交底。 (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已经批准,并进行了技术交底。 (3
47、土建施工、给水排水管道、暖气管道、燃气管道和电路施工完毕,并已验收合格。 (4)材料、施工队伍、设备等已准备就绪,现场环境已具备正常施工条件。 (5)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记录齐全,并符合本指南和设计要求。 5.1.3 对隐蔽工程应采用挂标识牌做好标识。主要设备安装应与建筑物内装修单位充分协调,避免交叉施工。 5.1.4 施工现场应有材料码放场地,能满足施工需要。厨房设备的存放、安装不应损坏建筑物结构,不应破坏地面、楼面的防水层和建筑物的附属设施。 5.1.5 厨房家具、五金件、电气设施、设备等施工误差±5mm。 5.1.6 进场施工的成品住宅厨房土建装修的
48、相关电器、五金件要符合国家产品的质量、技术性能等要求,应有检验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产品合格证以及其他有关的证书。 5.1.7 厨房施工安装应由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完成。 5.2安装前置条件 5.2.1 在进场施工前,组织设计、工程、施工等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对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设计图等进行会审,审核设计与现场是否相符,设备配置、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等。根据成品住宅厨房工程的工程量确定施工队伍的组织管理机构,包括材料管理、设计图纸管理、施工管理等。 (1) 材料管理:掌握施工进度,及时供应工程材料,做好材料进、出库的管理工作,对不合格的器材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49、 (2) 设计图纸管理:负责方案和施工图纸的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图纸的变更。 (3) 施工管理:严格执行施工工艺和指南,落实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变更后的施工实施情况。 5.1.2 成品住宅厨房相关设备及产品必须有生产厂名、批号、检验代号及生产日期,便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监督,防止伪劣产品混入。 5.3安装前准备 5.3.1 了解用户信息,如:安装地址、送货方式、安装时间、用户的喜好与特殊要求。 5.3.2 准备好相关的工具,如:电源线、安装工具、现场装修工具、卫生打扫工具、应急小配件等均应备齐、完好、合手。 5.3.3 仪表准备,穿好工作服。 5.3.4 认真研读设
50、计图样及相应的技术说明。 5.3.5 对设计方案中不懂的部分或明显不便于安装的部分,及时与设计师沟通。 5.3.6 做好满足设计要求所需的安装准备工作,如对用户自备、需现场安装的设备和部件心中有底,对创新结构的连接方式和美化措施有充分的把握,现场管线、插座的避让应有相应的技术保障和材料保证。 5.4入场检验 5.4.1 施工质量与尺寸精度 5.4.1.1 厨房土建装修后环境要求:墙面平、直,角度为90°±1°,墙面及地面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和安全规范要求。 5.4.1.2 厨房土建装修抹灰后或贴瓷砖后,厨房内相对墙面的净空尺寸符合建筑模数, 并与设计净空尺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