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县高峰温泉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目标、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 第四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六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七章 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综合控制 第八章 城市设计引导 第九章 市政工程规划 第十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十一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二章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第十三章 四线控制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建议 第十五章 附 则
2、 附表一: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完善城市规划体系,深化和落实《XX海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5—2020)》、《XX县英州镇总体规划修编(2010-2020)》内容,为高峰温泉度假区的开发建设提供管理依据,特编制本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以下简称文本)。 第2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将公田岭水库、高土村、东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纳入规划范围,东侧以英州大道X664为界;西侧至公田岭水库,以XX县与三亚市界
3、限为界;南侧沿用上版控规界线结合地形适当调整,北侧以基本农田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为界线,总面积1046.09公顷。 第3条 规划依据 n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 n 《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10月) n 《海南省城乡总体规划(2005-2020)》(2005年编制) n 《XX高峰温泉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5-2020)》(2005年编制) n 《XX黎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01年编制) n 《XX海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5-2020)》(2005年编制) n 《XX县英州镇总体规划修编(
4、2010-2020)》(2010年编制) n 《海南省XX县高峰地热田热矿水勘查报告(2012年12月)》 n 《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 n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n 《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2008) n 海南省相关的规定、规范和政府文件 第4条 规划原则 保护优先,持续发展原则:坚持以温泉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为出发点,合理利用丰富的温泉资源,合理确定开发规模和强度,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突出政府在温泉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中的主导管理作用,同时发挥市场配置
5、资源的基础做作用,提高市场化水平。 区域联合,差异发展原则:在温泉产品开发过程中,做到与周边旅游区联合开发,差异化竞争,实现旅游产品组合的多样化和互补化。 国际视野,精品打造原则:规划要站在海南国际旅游岛的高度,采用国际化的温泉旅游行业标准规范,打造精品温泉旅游项目,提升温泉旅游品质。 第5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以《XX县英州镇总体规划修编(2010-2020)》以及上版控规为依据,确定为2012-2020年。 第6条 控制指标 本文本涉及到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依据现有国家及海南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而制定的,未涉及到的指标应符合相关的法
6、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文本与图件中的规划控制指标(内容)分为规定性指标(应)和指导性指标(宜)两类,规定性指标(内容)应严格遵守,指导性指标(内容)可根据规划管理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 规划目标、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 第7条 规划目标 以建设“温泉疗养胜地”为总体发展目标,依托良好的自然资源与交通区位优势,大力拓展温泉旅游及相关产业,完善旅游服务体系,建成以温泉休闲度假为核心的综合型旅游度假区。 第8条 功能定位 通过对上位规划的深入解读,以及对资源、市场和未来旅游发展概念和策略的分析,规划定位为: 以温泉康体养生为品牌,以黎族风情为特色,集休闲度假、康体疗
7、养、娱乐运动、旅游服务为一体的特色型山地温泉休闲旅游度假区。 第9条 发展规模 1、用地规模与建筑容量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用地332.84公顷,其中度假居住用地59.15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74.50公顷、公园绿地51.51公顷。根据规划区地块开发强度测算,规划区建设用地建筑容量为104.06万平方米。 2、人口规模与接待能力 本片区规划总人口包括三部分:旅游度假人口、外来住宿服务人口、本地居民。规划期末,总人口约为12000人,其中,旅游度假人口8600人,外来住宿服务人口600人,本地居民2700人。规划区共可提供酒店客房1867间。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
8、第10条 规划结构 结合现状自然资源空间分布特点,规划形成“一环多组团”的空间布局结构。 一环:通过景区环形主干道路串联多个功能性组团。 多组团:即湖滨养生区、时尚运动区、温泉度假区、农业旅游区四个主题度假组团和入口服务区。 第11条 功能分区 规划区由湖滨养生区、时尚运动区、温泉度假区、农业旅游区四个主题度假组团以及入口中心服务区五个功能区组成。 1、湖滨养生区 依托公田岭水库周边丰富的地形地貌特点,组团入口位置布置停车场和结合岸线布局滨水休闲街和湖滨公园,设置水岸餐厅,温泉美食街,音乐广场等,为整个组团提供滨水休闲娱乐餐饮等服务。于东南侧结合半岛地形布置休疗养中心和主题度假
9、酒店,建筑临水而建,借助水这一主题塑造富有魅力的酒店空间,营造别具特色的度假体验环境。酒店东侧和水库东北角布置两个度假居住组团。 2、时尚运动区 保护公田岭水库南侧及基地东南角山体自然植被,根据地形和景观视线条件规划步行道和休憩场所,为游客和度假居民运动休闲提供服务。南侧深田河以西结合田园景观布置体育运动公园,东北侧临路布置两个运动休闲度假组团和山地温泉度假组团,配套布置酒店会所等设施。 3、温泉度假区 利用温泉泥炭资源及原有的农田打造温泉泥炭公园,环公园结合地形和泉眼布置三个星级酒店,利用景观走廊将其串联起来,保留大量的农田打造独特的田园风光与现代建筑形成视觉差异化景观。南侧结合田
10、园水系打造温泉有机田园公园,配套生态展览馆,介绍活水净化,温泉合理利用等生态教育常识;布置各种户外设施和自助营地,举办各类小型观演和群众自助活动。现状高土村改造成温泉度假社区,可采用黎族建筑形式,将外部自然环境景观渗透到建设组团内,营造与环境融为一体的景区整体印象。 4、农业旅游区 现代农业科技园充分挖掘现代农业文化资源,打造以观光度假、农业博览为主要职能的生态农业示范区,配套建设现代农业大棚区、特色农产品加工园,现代农业物流集散基地,农产品交易中心、农业会展中心、农技服务中心等项目。 5、入口服务区 位于入口位置,是整个度假区公共服务中心。主要由入口服务区、游客服务与管理中心等公共服
11、务设施以及相应的交通设施组成。GFWQ-38、42地块为村庄安置区,建设既服务于村民,又兼具旅游服务功能的村民服务活动中心,设立村民休闲广场、乡村图书馆、乡村剧院和医疗服务站等项目,形成独具特色的乡村社区。规划通过景观营造和项目设施把温泉文化、黎族文化融入到乡村田园环境中,整体打造特色鲜明的乡村休闲旅游产品。滨河规划温泉体验公园,提供大众化的温泉体验。 第12条 土地利用规划 本规划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依据,结合规划区的特点适当进行用地分类调整,将土地使用性质分为居住用地、村庄安置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12、等7个大类,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分至小类,其他用地分至中类。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1046.0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332.84公顷,占总用地的31.82%,水域及其它用地面积713.25公顷,占总用地的68.18%。 1、度假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度假居住用地面积为59.1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17.96%,主要结合公田岭水库、体育公园以及高土村村址布局,形成三个度假基层社区。 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74.5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2.43%,主要由零售商业用地、旅馆业用地、康体疗养用地、康体用地构成。
13、 (1)零售商业用地 规划零售商业用地52.5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5.70%,主要位于现代生态农业园区、公田岭水库东南岸湖滨商业区与深田河畔商业中心区,为旅游度假人群、本地村民提供商业服务。 (2)旅馆业用地 规划旅馆业用地55.8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6.77%,主要在公田岭水库东侧,深田河西侧布局,温泉核心区集中布局三处温泉主题酒店用地。 (3)康体疗养用地 规划疗养用地一处,委员公田岭水库东侧,主要为健康体检疗养中心及度假区配套康疗养用地,用地面积为6.12公顷, 占建设用地的1.84%。 (4)康体用地 即位于规划区南侧的体育公园,规划用地面积60.01公顷,占建设用地
14、的18.03%。 3、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29.0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71%。其中道路用地27.30公顷;社会停车场用地1.70公顷,结合水库及河滨商业区布置。 5、绿地广场用地 共规划公共绿地51.5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5.48%。主要为公田岭水库和深田河岸的湖滨公园和温泉主题公园,以及沿城市主、次干道以及规划区内水系及两侧规划的带状绿地。 各类用地构成具体详见用地规划汇总表以及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规划汇总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面积(公顷) 用地比例 1 城市建设用地 332.84 31.82% 2
15、 E 非建设用地 700.54 66.14% 其中 E11 自然水域 37.85 3.62% E12 水库 59.11 5.65% 生态绿地 603.58 57.87% 3 发展备用地 10.95 1.05% 总用地面积 1046.09 100.00% 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面积(公顷) 用地比例 01 R 居住用地 75.90 22.80% 其中 R1 一类居住用地 42.06 12.64% R2 二类居住用地 17.09 5.13% R2 二类居住用地(
16、安置用地) 16.13 4.85% R22 社区服务用地 0.62 0.19% 02 A33 中小学用地 1.42 0.43% 03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76.09 52.43% 其中 B11 零售商业用地 52.54 15.79% B14 旅馆用地 56.37 16.77% B15 康体疗养用地 7.17 1.84% B32 康体用地 60.01 18.03% 04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29.00 8.71% 其中 S1 城市道路用地 27.30 8.20% S42 社会停车场用
17、地 1.70 0.51% 05 U22 环卫用地 0.19 0.06% 06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52.00 15.57% 其中 G1 公园绿地 51.68 15.48% G3 广场用地 0.32 0.10% 城市建设用地 334.60 100.00% 注:由于国家没有相应的旅游度假区分类标准,本规划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依据,结合旅游风景区用地分类适当进行用地分类调整。 第四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13条 对外交通规划 对外交通联系主要依托东线高速公路、223国道以及东环铁路。其中东环铁路、高速公路是度假区与海
18、口、三亚及整个东线滨海旅游带联系的主要通道,223国道则是联系周边城镇及内陆旅游资源的重要纽带。目前东环铁路建成通车,并规划在度假区北侧建设高峰站,届时规划区交通区位更突出。 度假区共设三个出入口,东北部出入口接至高速铁路高峰站,东南部出入口接至高速公路及清水湾,西部出入口接至223国道及土福湾、海棠湾。 第14条 路网结构 本规划区道路根据道路功能特征分为对外交通道路、景区主干道、景区次干道三个等级,顺应自然地形,形成自由与环状相结合的道路网格局。 第15条 道路断面控制 n 对外交通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15-28米。 n 景区主干道:规划红线宽度为15-18米。 n 景区
19、次干道:规划红线宽度为7-15米。 道路断面形式一览表 道路等级 道路编号 红线宽 断面形式(米) 备注 对外加通道路 A-A 28-40 4.0~11.5-8.0-4.0~11.5-8.0-4.0~11.5 两侧及道路中间4米宽绿化带可结合景观需要进行调整,宽度4-11.5米 B-B 18 3.5-4.0-3.0-4.0-3.5 道路中间3米宽绿化带可结合景观需要进行调整。 C-C 15 3.5-4.0-4.0-3.5 —— 主要道路 B-B 18 3.5-4.0-3.0~10.0-4.0-3.5 道路中间绿化带可结合景观需要进行调整。
20、 C-C 15 3.5-4.0-4.0-3.5 —— 次要道路 C–C 15 3.5-4.0-4.0-3.5 —— D–D 11.5 3.5-4.0-4.0 单边设置人行道 E–E 8 4.0-4.0 不单独设置人行道 第16条 公共交通规划 1、公交线路规划 本片区规划公交线路类型为两类:过境公交及内部公交。 过境公交主要联系先行试验区、土福湾、清水湾等周边旅游区和东环高铁,交通方式以常规地面公共汽车为主,可考虑新型环保的中小运量交通工具;内部公交由贯穿片区的东西向主干道及主次干道形成的环线构成,交通方式以电瓶车等为主,与过境公交形成有效接驳。
21、 2、公交停靠站 对外公交站点:设置于入口服务区。 电瓶车站场:结合度假中心东西两侧的社会停车场统一设置。 电瓶车停靠站:沿电瓶车环线,结合酒店度假组团等设置。 出租车站点:结合宾馆、酒店设置出租车停靠站,可采用电话预约的形式随叫随用。 第17条 慢行系统规划 划分为道路慢行道、滨水慢行道,各类慢行通道相互贯通,与规划区内主要慢行区相衔接,形成规划区“网络化”的慢行交通系统。 n 道路慢行道:结合田园环境于景区主要道路两侧设置。 n 滨水慢行道:结合水体设置的慢行道,于深田河、公田岭水库沿岸设置。 n 慢行服务站:沿慢行道设置小型服务站,提供自行车租赁等服务。 第18条
22、 交通设施规划 规划区设置两处公共停车场,结合度假区中心设置,用地分别为1.13公顷、0.57公顷。 此外,规划区内各类不同性质的建筑应按停车配置指标,配建相应的停车场/库。停车泊位配建标准详见文本28条。 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19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度假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1)旅游服务中心: 于入口商业中心区布置,是度假区人流较为集中的地方,主要由入口服务区、游客服务与管理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相应的交通设施组成。入口服务区包括入口集散服务以及商业配套等设施,主要结合入口广场展开布局;游客服务与管理中心为游客提供宣传展示、导游解说、售票、咨询、投诉、旅游
23、路线、日程安排、休憩休闲、纪念品销售等服务以及整个度假区旅游服务的综合管理办公场所。 (2)商业中心区: 于深田河、公田岭水库沿岸布置两个集中的商业中心区,以酒吧、咖啡屋、精品店休闲类服务设施和滨水商业街、餐饮为主,主要为度假游客提供休闲服务。于现代农业园区布置农业商业服务中心区,包括特产超市、有机餐厅等。 (5)度假区康体疗养中心: 位于公田岭水库东侧。以温泉康复为主兼具为当地居民和游客提供医疗救治的功能。 2、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 (1)旅游度假服务设施: 包括宾馆酒店等度假接待设施以及旅游服务点等旅游服务设施。度假接待设施主要包括各类温泉主题酒店、湖滨度假酒店等,主要集中布置
24、在公田岭水库、深田河岸;旅游服务点按照游客便利的原则结合度假社区布置,主要安排旅游咨询、管理、餐厅、卫生间、零售、医疗急救等公共服务设施。 (2)居住生活公共服务设施: 各个度假基层社区中心配置为度假居民提供度假生活型服务设施,主要内容包括中心绿地、会所、餐饮、SPA中心、体育健身、商店、物业管理等。各个乡村社区配置为村民日常生活型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中心、卫生站、文化站、商业服务、幼儿园等。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一览表 类别 配套 项目 用地面积 (公顷) 设置 数量 所在地块 备注 行政办公 村委会 —— 1 GFWQ-41 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25、保护自然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生产和旅游经济的发展。 商业服务 商业用地 48.47 5 GFWQ-06、GFWQ-27、 GFWQ-32、GFWQ-43 会所、超市、餐饮、休闲茶品设施、酒吧、康体/SPA中心等 管理服务业用地 —— 1 GFWQ-32 旅游服务中心,全面统筹区内资源保护与旅游发展。同时提供租车、导游服务。 旅馆业用地 56.37 5 GFWQ-01、GFWQ-14、GFWQ-15、GFWQ-22、GFWQ-34 温泉主题酒店、湖滨度假酒店、商务酒店、企业会所、康体疗养主题酒店等。 康体/SPA中心 —— 6 GFWQ-01、G
26、FWQ-03、 GFWQ-14、GFWQ-15、GFWQ-22、GFWQ-34、 GFWQ-43 结合酒店和疗养中心设置、含健康体检中心、康疗养中心、私人健康管理中心 文化娱乐 主题公园 13.69 1 GFWQ-31 温泉主题公园 文化站 —— 1 GFWQ-41 结合社区服务用地布置,建筑面积400-600平方米,为村民提供文化设施 医疗卫生 健康体检中心 —— 1 GFWQ-03 结合康疗养中心设置 卫生所 —— 2 GFWQ-06、GFWQ-32 建筑面积100-150平方米。 教育 幼儿园 —— 1 GFWQ-40 结合安
27、置区布置 邮政电信 邮政所 —— 1 GFWQ-32 建筑面积100-150平方米。 电信支局 —— 1 GFWQ-32 建筑面积100-150平方米。 社区服务 警务室 —— 1 GFWQ-32 建筑面积200-300平方米 市政公用 公共厕所 —— 6 GFWQ-05、,GFWQ-12、GFWQ-27、GFWQ-28、GFWQ-31、GFWQ-32、 每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 垃圾转运站 0.2 1 GFWQ-23 垃圾转运站周边应做好绿化防护措施 开闭所 —— 2 GFWQ-22对面有机田园公园、GFWQ-43 10
28、KV开闭所,兼10/0.4变电所 地埋式污水处理点 1 3 GFWQ-15、GFWQ-34、 有机田园公园 规模分别为1000—3000吨/日、 社会停车场 0.70 2 GFWQ-12、GFWQ-28 —— 电瓶车站场 —— 2 GFWQ-12、GFWQ-28 结合停车场设置 第六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20条 布局结构 规划区内绿地划分为公共绿地、体育绿地、生态绿地,形成以生态绿地和体育绿地为主体,沿河、沿湖、沿路绿地为纽带,景点绿地为节点的绿地系统。 第21条 绿地规划 规划绿地面积为656.85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62.79%。 1、公共
29、绿地 公共绿地主要指沿河、沿湖、沿路的带状景观绿地,总面积为51.51公顷,占规划总用地面积的4.92%。 2、体育绿地 体育休闲绿地指位于南侧体育公园绿地,总面积60.01公顷。 3、生态绿地 规划生态绿地主要为众小山丘的自然林地以及滨河、滨湖绿地和滩地,总面积约605.34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57.87%。 第七章 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综合控制 第22条 用地分类 本规划涉及土地利用性质分类和代码以国标GB50137-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基础,同时结合规划区的特点适当进行用地分类调整,将土地使用性质分为居住用地、村庄安置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30、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7个大类,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分至小类,其他用地分至中类。(详见附表《规划用地汇总表》及《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第23条 控制体系 土地开发应严格按照地块控制图则指标体系控制,其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规定性指标是在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管理时必须执行的指标;指导性指标是供管理者和设计者参考的指标。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海南省以及XX县的有关技术规定。(详见附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地块图则)。 第24条 地块划分和编码 为便于规划指标控制,加强
31、规划管理的可操作性,结合规划区结构分区、功能性质、地形地貌要素及道路网将用地划分为若干个地块,并对地块进行编码。地块编码采用GFWQ-01系列,GFWQ表示高峰温泉度假区,01表示地块的序号。 第25条 规定性指标 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后退、出入口位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配建停车车位。其中建筑密度、容积率和建筑限高为上限指标,原则不得突破;绿地率为控制下限指标,原则不得降低;特殊情况应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方可适当调整,最大调幅不得超过规定指标的5%。 1、开发强度控制 度假居住用地:度假型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4以内, GFWQ-26地块考虑
32、到改造成本平衡问题,将地块容积率适当提高,但不得大于1.2,建筑建筑密度控制在25%以内。其他度假居住用地地块建筑密度均控制在20%以内。 商业用地:应根据不同类型确定其开发强度。农业生产示范旅游区的商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6以内,建筑密度控制在35%以内。其他商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0以内,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内。 村庄安置用地:GFWQ-38、GFWQ-42地块为高土村安置用地,开发强度可适当提高,但建筑密度不得大于65%,容积率控制在1.0以内。 旅馆用地:旅馆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5以内,建筑密度控制在20%以下。 疗养用地:公田岭水库东侧疗养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5以内,建筑
33、密度控制在20%以内. 其余市政以交通设施用地开发强度按照一般性使用要求确定。 2、建筑高度控制 规划区内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包括10米以下,15米以下、24米以下、30米以下四个控制标准。 建筑高度不超过10米的用地:主要指滨水公园及温泉主题公园用地。 建筑高度不超过15米的用地:主要为规划区内滨水商业、一类度假居住、疗养基地等用地。 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用地:主要为规划区内度假酒店、二类居住用地、安置区用地。 建筑高度不超过30米的用地:位于农业生产示范旅游区的位于入口的旅游服务型商业用地。 3、建筑退让控制 本次规划对建筑后退滨水岸线要求较高,除规划为亲水型度假酒店可临水
34、而建以外,其余建筑必须按照规定后退用地红线,其中滨湖公共建筑退用地红线不小于20米,低层居住建筑退用地红线不小于10米。 公共建筑退规划对外交通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景区主干道不小于20米,退景区次干道不小于10米。低层度假居住建筑退景区主干道不小于10米,退景区次干道不小于5米。两块同性质的用地建筑后退各自用地红线5米,并应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4、建筑间距的规定 建筑间距的规定按下表来控制,并须满足消防、卫生、管线埋设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建筑高度 平行布置 垂直布置 山墙间距 南北朝向 东西朝向 南北朝向 东西朝向 间距 最小值 低层 1.2H 1.0H
35、0.8H 0.8H 0.4H ≥6 多层 1.0H 0.9H 0.7H 0.7H 0.4H ≥8 注: 1、“平行布置”时:朝向为南北向的H指南侧建筑的高度;朝向为东西向和山墙间距的H指较高建筑的高度。 2、“垂直布置”时:朝向为南北向的H指南侧建筑的高度;朝向为东西向的H指较高建筑的高度。 3、南北朝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含45°)角以内的建筑朝向;东西朝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以内的建筑朝向。 第26条 指导性指标 建筑形式(包括体量控制)、建筑色彩、建筑风格、人口容量、环境景观要求、人防要求等。 第27条 地块禁止机动车开口规定 景
36、区主干道相交,距交叉口50—70米内限制设机动车出入口;景区主干道和次干道相交,距交叉口35~50米内限制设机动车出入口;景区次干道相交,距交叉口25~35米内限制设机动车出入口。 第28条 配建停车泊位 各个地块根据自身的使用性质与开发容量应配建足够的停车泊位。规划区各地块的停车泊位配置依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进行配置。地块控制分图则与《建设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泊位指标为依据容积率计算得出的机动车泊位指标,具体参照下表执行。 停车泊位配建标准一览表 性质 机动车停车泊位 度假居住 1.0个/户 度假酒店 0.3个/客房 管理及服务用地 0.8个/每100M2建筑面
37、积 商业服务 0.5个/每100M2建筑面积 疗养用地 0.3个/每100M2建筑面积 主题公园用地 5个/每10000M2用地面积 第八章 城市设计引导 第29条 总体空间结构 按照“显山露水”的规划理念,形成 “绿网蓝脉紧相融,黎风泉韵相共生”景观格局。 绿网:利用现状田园景观和主题公园,渗透于各个度假组团,形成网络状公园绿地。 蓝脉:指贯穿南北的两条水脉,既是片区生态核心,也是最具特色,最吸引人的滨水空间。 黎风:充分挖掘黎族文化特色,打造黎族风情度假区。 泉韵:结合温泉资源分布,加强温泉主题公园、温泉主题酒店、别墅等,温泉度假社区、公园等景观风貌
38、建设,打造天人合一,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度假环境。 第30条 特色空间分区 1、商业中心区 (1)建筑设计导则 n 建筑高度和体量:宜采用2-3层的小体量建筑,应具有适宜的细部尺度,避免尺度失调的不舒适感。 n 建筑形式:宜采用东南亚建筑风貌,如通过大坡屋顶、骑楼、屋顶露台等创造更多的室外灰色空间,组织形式多样的商业休闲行为。在注重商业建筑活泼多变的前提下,应当注意不同体量建筑之间的联系,建筑单体的雨棚、栏杆、门窗细部应取得统一或协调。鼓励在建筑设计中融入黎族文化元素,形成自身独特的建筑风貌。 n 外墙材料和建筑色彩:建筑外墙鼓励自然材质的运用,如自然石材、木材及透明玻璃等,优先选用岛
39、内建筑材料。建筑外墙宜采用淡黄色、褐色等暖色调,屋顶可采用橙红色等较为鲜明的色调。 n 屋顶:坡屋顶与平屋顶相结合,坡屋顶形式应注重变化并保持整体风貌的统一。 (2)景观设计导则 n 强调静态景观与动态景观相结合,营造生动、丰富的主题场景和活跃的娱乐气氛。 n 组依托深田河与公田岭水库的景观资源,通过步行街、院子、广场等传统的空间组织手法,打造成尺度宜人的滨水休闲商业街区和顶级购物中心区。 2、温泉度假区 (1)建设设计导则 n 建筑高度和体量:建筑高度不宜超过20米,建筑体量不宜过大,应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可采用主体建筑与度假别墅相结合的布局模式。 n 建筑形式:外观采用纯朴自
40、然的建筑风格,营造富有热带气候特点、体现放松、休闲、浪漫的度假情景建筑,宜统一采用坡屋顶、低层架空、大开窗、空中花园等热带建筑形式,来打动居于其间的每一位使用者。 n 外墙材料和建筑色彩:建筑外墙鼓励自然材质的运用,如自然石材、木材及透明玻璃等,建筑色彩应当以清新明快的浅色、暖色调为主,构成整体朴实自然的效果,最大程度上与周围环境统一和谐。 n 屋顶:坡屋顶与平屋顶相结合,坡屋顶形式应注重变化并保持整体风貌的统一。 (2)景观设计导则 n 尽可能保护原有的植被,使之自然地与周边环境和谐相融,保护原有的乡土物种,总体园林布局要考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保护,包括野生动、植物等。 n 水系沿岸
41、形成滨河绿色开敞空间,构筑连贯的步行通道,形成河道景观向度假区的绿化生态渗透。 3、湖滨养生区 (1)建筑设计导则 n 建筑高度和体量:建筑高度不宜超过20米,建筑体量不宜过大,应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可采用主体建筑与度假别墅相结合的布局模式。 n 建筑形式:外观采用纯朴自然的建筑风格,营造富有热带气候特点、体现放松、休闲、浪漫的度假情景建筑,宜统一采用坡屋顶、低层架空、大开窗、空中花园等热带建筑形式。 n 外墙材料和建筑色彩:建筑外墙鼓励自然材质的运用,如自然石材、木材及透明玻璃等,建筑色彩应当以清新明快的浅色、暖色调为主,构成整体朴实自然的效果,最大程度上与周围环境统一和谐。 n
42、屋顶:坡屋顶与平屋顶相结合,坡屋顶形式应注重变化并保持整体风貌的统一。 (2)景观设计导则 n 尽可能保护原有的植被,使之自然地与周边环境和谐相融,保护原有的乡土物种,总体园林布局要考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保护,包括野生动、植物等。 n 水系沿岸形成滨河绿色开敞空间,构筑连贯的步行通道,形成河道景观向城市建成区的绿化生态渗透。 4、时尚运动区 (1)建筑形态引导 n 建筑高度和体量:度假别墅宜为2-3层,建筑体量不宜过大过长,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 n 建筑形式:体现热带地区建筑轻巧、自然的风格,宜统一采用坡屋顶、低层架空、大开窗、空中花园等热带建筑形式。 n 外墙材料和建筑色彩
43、建筑外墙鼓励自然材质的运用,如自然石材、木材及透明玻璃等,建筑色彩应当以清新明快的浅色、暖色调为主。 n 屋顶:宜采用坡屋顶,屋顶形式应注重变化并保持整体风貌的统一。 (2)景观设计导则 n 强调静态景观与动态景观相结合,营造生动、丰富的主题场景和活跃的娱乐气氛。 n 组织好空间序列,在总体上推敲空间环境的次序组织,使之在功能上和艺术上均能获得良好的效果。 n 充分考虑到营造主题环境的自然地域和社会文化地域的特征,要与度假区景观风貌协调一致。 5、乡村田园区 (2)建筑设计导则 建筑高度和体量:宜采用1-2层的小体量建筑,整个村庄隐在周边的自然环境之中。 建筑形式:将黎族文
44、化元素体现的建筑中,新建建筑在满足现代居住功能的前提下,宜借鉴传统黎族建筑的构造手法,形成独特的建筑风貌,体现“人文建筑”、“生态建筑”、“绿色建筑”的特征。 (3)景观设计导则 n 民居、丛林、水田、池塘、河溪组成多样化景观,因旅游化建设需要整合这些景观元素时,必须注重景观元素搭配的和谐统一,以乡村田园景观思想为指导,避免城市化另类景观的出现。 n 利用大地艺术景观构景造景手法,以乡村田园生态景观环境为依托,根据景观植物习性及四季变化更替现象,按照条带状种植方式,构建乡村景观主题。 n 利用本土石块、木头、秸秆等原生态材料,通过田园景观小品造景手法打造田园文化景观小品,如田园诗词画雕
45、刻、雕塑、场景雕塑等田园景观小品,展示、演绎田园文化,打造田园农耕文化景观。 第九章 市政工程规划 第31条 给水工程规划 用水量预测:高峰温泉度假区最大日生活用水量约5151m3/d。 规划水源:以田仔水库为水源的英州镇城市供水厂(远期设计规模可达2万立方米/日),供应高峰温泉度假区的生活用水。 供水管网规划:目前英州水厂已铺设1条DN300给水管道至本规划区。为了保证度假区供水安全,度假区内供水管网采用环状管网供水,供水主环布置在主干道上,局部辅之支状管网。给水管道布置见《给水工程规划图》。 第32条 温泉水规划 水资源量:根据“海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于20
46、12年12月份《海南省XX县高峰地热田热矿水勘察报告》现有温泉自涌量为470m3/d,控制可开采量达到3083 m3/d。 用水量预测:高峰温泉度假区最大日温泉用水量约1600m3/d。 供水设施:规划在区内靠近泉眼的位置处共修建2座温泉取水及供水设备房,1#温泉供水设备房其供水规模为1500m3/d,占地3000m2;2#温泉供水设备房其供水规模为500m3/d,占地1000m2。 温泉供水管网:热水管网采用环状管网与支状管道相结合的方式设置,温泉水输水干管按高峰温泉度假区与土福湾度假区远期用水量之和计算选取。温泉水输配水管网沿道路敷设。温泉水管道布置见《温泉水工程规划图》。 第33
47、条 污水工程规划 污水量预测:规划区以生活污水为主,最高日污水量约为4379m3/d。 污水处理方式: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对所有的污水进行二级处理,其包括对当地村庄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经过处理后的污水均可作为绿化或农田及体育公园绿地浇灌用水。 污水处理设施:设置3座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分别位于GFWQ-15、GFWQ-34、温泉有机田园公园(高土村南侧),污水厂规模分别为3000 m3/d、1000 m3/d,1000 m3/d。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厌氧-湿地处理可结合用地地块进行设置,确保污水处理总水量不小于所产生的污水量。 污水管网:结合地形地势,沿规划道路敷设,尽量依靠地形
48、高差重力自流进入污水处理站。 第34条 中水工程规划 中水水量:中水水量按生活污水量的50%回用,即2190m3/d。 中水管网规划:中水管道采取环状与枝状相结合的布置沿道路敷设。由中水泵房加压通过中水管道系统送至规划区区内各用水点,供浇灌绿地和道路浇洒等使用。污水的深度处理及中水泵房设在污水处理站内,属于污水处理站工程范围内。 第35条 雨水工程规划 根据地形,道路坡向,雨水干管的位置来布置雨水管渠,使雨水靠重力就近排放入河流、水库等水体;雨水管渠的覆土深度应尽量控制在0.7m~2.5m左右;雨水管渠的最小坡度应保证不低于规范要求的最小坡度;雨水管道布置见《雨水工程规划图》
49、 第36条 电力工程规划 用电负荷预测:规划区最大用电负荷约为36.11MW。 电源规划:根据南方电网全省电力规划,由英州镇附近新建的110KV变电站(变电容量2x40MVA)对本规划区供电。 电力设施规划:在GFWQ-22地块对面有机田园公园和GFWQ-46地块各设10KW/0.4KV变电所兼开闭所一座,向附近公共用电设施提供低压电源及向附近变电所提供10KV高压电源,高压系统采用环网连接。变电所采用附着在建筑物内的型式。 供电网络及线路规划:供电网络由10KV送电网组成,结线方式采用放射式,低压配电网络采用干线式和放射式相结合的方式。线路采用高低压电缆埋地敷设。 第37条 电信工
50、程规划 电话装机量预测:规划区远期电话装机量约1万门。 电信系统规划:规划设电信支局一座,可附属在GFWQ-32地块建筑内。电话线路采用电信电缆沿主要道路敷设至各功能区。线路采用管道埋地敷设,埋深不小于0.9米。 邮电设施发展规划:本规划区规划设置邮政所1处(可附属在GFWQ-32地块建筑内)。 电信管道规划:按三网合一和接入网规划考虑,通信线路应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管理维护,并同时容纳电信、铁通通信、移动通信、有线电视、国防通信等多种弱电线路,通信管线建设必须与所在区段的道路等市政设施同步进行,通信线路一般在相关道路的东、南方向采用地埋铺设。 第38条 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区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