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总 则 1.0.1为统一铁路工程概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铁路工程设计阶段编制概预算和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与现行铁路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2010〕223号,房屋工程除外)配套使用。 1.0.3 除执行现行铁路工程预算定额和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 经审定的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1.0.4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一般采用以下基本单位: 1.以体积计算的
2、子目——立方米(m3)。 2.以面积计算的子目——平方米(m2)。 3.以长度计算的子目——米或公里(m或km)。 4.以重量计算的子目——公斤或吨(kg或t)。 5.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子目——台、个、处、孔、组、座或其他可以明示的自然计量单位。 汇总工程量时其小数点后有效位数应按以下规定取定: (1)计量单位为“立方米”、“平方米”、“米”的取2位,第3位4舍5入。 (2)计量单位为“公里”的,轨道工程取5位,第6位4舍5入;其他工程取3位,第4位4舍5入。 (3)计量单位为“吨”的取3位,第4位4舍5入。 (4)计量单位为“个、处、孔、组、座”或其他可以明示的自然计
3、量单位和“公斤”的一般可取整,小数点后第1位4舍5入。 2 工程量计算规则 2.1共性计量规则 2.1.1岩土施工工程分级见表1。 表1 岩土施工工程分级 注:1.软土(软黏性土、淤泥质土、淤泥、泥炭质土、泥炭)的施工工程分级,一般可定为Ⅱ级;多年冻土一般 可定为Ⅳ级。 2.表中所列岩石均按完整结构岩体考虑,若岩体极破碎、节理很发育或强风化时,其等级应按表对应岩石的 等级降低一个等级。 2.1.2土石方数量以体积计算时,开挖与运输数量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筑数量以压(夯)实后体积计算。土石方体积如需换算时,除另有规定外,可按表2系数换算。 表2 土石方体积换
4、算系数 2.1.3平整场地指厚度在±0.3m及以内的原地面挖填及找平、压实等。挖填土方厚度超过±0.3m时,按土石方挖填数量计算。 2.1.4平整场地数量按设计平整场地面积计算。 2.1.5沟槽、基坑开挖、回填 2.1.5.1沟槽、基坑开挖数量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筑数量以压实体积计算。 2.1.5.2当在天然土层上挖沟槽、基坑,深度在5m以内,施工期较短、坑底在地下水位以上,土的湿度接近最佳含水量、土层构造均匀时,计算挖沟槽、基坑工程量需放坡时,放坡坡度见表3。 2.除另有规定外,其他构筑物基础所需工作面宽度见表4。 2.1.5.6挖管道沟槽
5、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管道外径加0.6m计算。计算管道沟土石方开挖数量时,除另有规定外,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石方量按沟槽全部土石方开挖体积的2.5%计算。 2.1.5.7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设计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0.1m,双面加0.2m计算。除另有规定外,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2.1.5.8沟槽、基坑开挖的工程量,放坡开挖的按规定的放坡系数及预留台阶后的沟槽、基坑设计容积计算,支护开挖的按支护外围面积乘沟槽、基坑深度计算。除另有规定外,沟槽、基坑深度是指设计图示沟槽、基
6、坑中心地面或开挖面标高至沟槽、基坑底面标高的深度。 2.1.5.9沟槽、基坑回填的工程量按设计开挖体积扣除回填面标高以下构筑物(含基础及垫层等)所占的体积计算;管道沟槽回填的工程量,管径500mm以上的,按开挖体积扣除管道所占的体积计算;管径500mm及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的体积。借方回填的数量应通过换算系数计算。 2.1.6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取土体积。 2.1.7土(石)方运距,挖方区重心至填方或堆方区重心之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2.1.8汽车运输,运距按1km进级,不足1k
7、m者按1km计;轻轨斗(平)车、铲运机运输,运距按100m进级,不足100m者按100m计;翻斗车运输,运距按200m进级,不足200m者按200m计;其余运输方式按10m进级,不足10m者按10m计。 2.1.9砌体体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体积计算,除另有规定外,不扣除预留孔洞、预埋件的体积。勾缝、抹面按设计砌体表面勾缝、抹面的面积计算。 2.1.10混凝土的体积,按混凝土设计尺寸以实体体积计算,除另有规定外,不扣除混凝土中钢筋(钢丝、钢绞线)、预埋件和预留压浆孔道等所占的体积。 2.1.11非预应力钢筋的重量按钢筋设计长度(应含架立钢筋、定位钢筋和搭接钢筋)乘理论单位重量计算
8、不得将焊接料、绑扎料、接头套筒、垫块等材料计入工程数量。 2.1.12预应力钢筋(钢丝、钢绞线)的重量按设计图示结构物内的长度或两端锚具之间的预应力筋长度乘理论单位重量计算。不得将张拉等施工所需的预留长度部分和锚具、管道、锚板及联结钢板、封锚、捆扎、焊接材料等计入工程数量。 2.1.13钢结构的重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不含焊接材料、下脚料、缠包料和垫衬物、涂装料等的重量。 2.1.14复合地基处理桩(包括石灰桩、碎石桩、搅拌桩、旋喷桩、砂桩、CFG桩等),其桩身体积按设计桩长×设计桩截面积计算,其桩长按设计桩顶至桩底的长度计算。 2.1.15钢筋混凝土管桩的数量按设计图示桩顶至
9、桩底的长度计算。 2.1.16各类桩基如需试桩,按设计文件要求计入工程数量。 2.1.17桩帽(板)混凝土按设计体积计算,桩帽(板)钢筋按设计重量计算。 2.1.18工程量以面积计算时,除另有规定外,其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各类井和1m2及以下的构筑物所占的面积。 2.1.19工程量以长度计算时,除另有规定外,按设计图示中心线的长度计算,不扣除接头、检查井等所占的长度。 2.1.20各种光缆、电缆、导线敷设(架设)的工程量,按设计长度计算,并将附加长度计入工程量。附加长度包括垂度、弛度、预留长度等。 2.1.21除另有规定外,工地设场预制的小型构件,其运输及操作损耗
10、素混凝土构件按2%、钢筋混凝土构件按1%计算,计入工程数量。 2.1.22除另有规定外,拆除数量的计算执行所对应的新建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 2.2.1.2路堑开挖按照设计开挖线计算土石方数量。 2.2.1.3光面(预裂)爆破数量按设计边坡面积计算。 2.2.1.4路堤填筑按照设计填筑线计算土石方数量,护道土石方、需要预留的沉降数量计入填方数量。 2.2.1.5清除表土及原地面压实后回填至原地面标高所需的土、石方数量按设计确定的数量计算,并纳入到路基填方数量内。清除表土厚度及原地面压实沉落量应根据具体情况由设计确定。 2.2.2路基防护及加固工程 2.2.2.1
11、全坡面护坡、护墙其挖基数量仅计算原地面(或路基面)线以下部分;骨架护坡挖基需另计在坡面开挖沟槽的数量。 2.2.2.2砂浆锚杆按设计锚杆长度计算。 2.2.2.3喷射混凝土按喷射面积乘设计厚度以混凝土体积计算。 2.2.2.4沙漠路基防护 1.铺卵石按设计铺设面积计算。 2.栽草方格按设计外围面积计算。 3.铺黏土按设计实体体积计算。 4.树条沙障、刺铁丝网按设计长度计算。 2.2.2.5地基处理 1.插塑料排水板按设计长度计算。 2.钻孔按不同地层的设计钻孔长度计算。压浆按设计压浆体积计算。 3.强夯加固地基分夯击
12、能及夯击编数按设计夯击面积计算。 4.地基垫层按设计压实后的体积计算。 2.2.2.6铺设土工材料 1. 铺设土工织物、土工膜、土工格室、土工格栅等按设计图示铺设面积计算,工艺要求的搭接和回折部分不另计,但特殊设计需要回折的,回折部分另行计算并纳入工程数量中。 2. 路基边坡斜铺土工网垫按照设计铺设面积计算,定额中已经包括了撒播草籽。 3.透水软管按设计软管敷设长度计算。 2.2.2.7填筑砂石等按设计填筑体积计算。 2.2.2.8铺设排水管道按设计管道长度计算。 2.2.3路基支挡结构工程 2.2.3.1锚杆挡土墙 1.锚杆、锚索制安按所需主材(钢筋或钢绞线
13、重量计算,附件重量不得计入。其计算长度是设计有效长度,按规定应留的外露部分及加工过程中的损耗,均已计入定额。 2.钻孔及压浆应区分土石质按设计钻孔长度计算。 3.锚墩、承压板制安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2.2.3.2加筋土挡墙 1.编织带拉筋按设计拉筋长度计算。 2.钢塑复合带拉筋按设计拉筋带重量计算。 2.2.3.3挡土墙栏杆按设计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2.2.3.4防水层、伸缩缝按设计敷设面积计算。 2.2.3.5抗滑桩孔深是指设计开挖面中心标高至桩底标高的长度,开挖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断面积乘以设计孔深计算。 2.2.3.6桩身混凝土数量按桩顶至桩底的长
14、度乘以设计桩断面积计算,不包括护壁混凝土的数量。护壁混凝土按设计实体体积另计。 2.2.4其他 2.2.4.1路堤填筑压实应区分铁路等级或设计速度按设计压实后体积计算。 2.2.4.2过渡段填筑压实应区分路桥、路涵、路堤与硬质岩路堑过渡段,按设计压实后体积计算。 2.2.4.3级配碎石拌制按设计压实后体积计算。 2.2.4.4沉降板、位移桩按设计观测断面数量以“个”计算。 2.2.4.5洒水按设计要求以洒水重量计算。 2.2.4.6在斜坡上挖台阶按设计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2.4.7路拱、路面、底面、边坡修整按设计修整面积计算。 2.2.4.8割草、挖
15、竹根按设计外围面积计算。 2.2.4.9挖树根按树的数量以“棵”计算。 2.2.4.10喷播植草、喷混植生、栽植露地花卉、花坛内应季花草、铺草皮、撒草籽、铺设植生袋和花卉、草皮养管按设计外围面积计算。 2.2.4.11栽植香根草按设计数量以“株”计算。 2.2.4.12穴植容器苗按设计数量以“穴”计算。 2.2.4.13灌木、乔木栽植、养护按设计数量以“株”计算。 2.2.4.14绿篱栽植及养管分单双排按设计栽植长度计算。 2.2.4.15栽植攀援植物按设计数量以“株”计算。 2.2.4.16换填种植土按设计换填体积计算。 2.3桥涵工程 2.3.1桥梁长度
16、 梁式桥按桥台(挡砟)前墙之间的长度计算;拱桥按拱上侧墙与桥台侧墙间两伸缩缝外端之间的长度计算;框架式桥按框架顺跨度方向外侧间的长度。涵洞长度系指设计图示进出口帽石外边缘之间中心线长度。 2.3.2第一章 下部工程 2.3.2.1第一节 挖基及抽水 1.挡土板支护工程量按所支挡的基坑开挖数量计算。 2.基坑深度一般按坑的原地面中心标高、路堑地段按路基成形断面路肩设计标高至坑底的标高计算。 3.井点降水使用费的计算,以50根井点管为一套,不足50根的按一套计。使用天数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日历天数计算,24小时为一天。 4.无砂混凝土管井应区分不同管径按设计管井长度
17、计算。与无砂混凝土管井配套的水泵台班数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日历天数计算,24小时为一天,每天每台水泵计3个台班。不足8小时的,按1个台班计算。 5.基坑抽水应区分不同出水量,按地下水位以下的湿处开挖数量计算。已含开挖、基础浇(砌)筑及至混凝土终凝期间的抽水。 6.抽静水定额仅适用于排除水塘、水坑等的积水。工程量按设计抽水量计算。 2.3.2.2第二节 围堰及筑岛 1.土坝、土袋围堰 (1)围堰堰顶宽度按2.0m计算,长度按围堰中心长度,高度按设计施工水位加0.5m~1.0m计算。 (2)围堰填筑坡度,土坝围堰按外侧1:2、内侧1:1计算,土袋围堰按外侧1:1
18、内侧1:0.5计算。 (3)堰底内侧坡脚距基坑顶缘距离按1m计算。 (4)围堰内填心数量,按设计填筑数量计算。 2.打拔钢板桩按设计钢板桩重量计算。 3.钢围堰制作、拼装按设计的围堰身重量计算,不包括工作平台的重量。 4.拼装船组拼拆除按设计使用次数计算。 5.下沉设备制安拆按设计使用墩数计算。 6.钢围堰浮运按设计确定所需的浮运重量计算。 7.双壁钢围堰在水中下沉的工程量按围堰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施工设计水位至原河床面中心标高的高度计算。 8.双壁钢围堰在覆盖层下沉的工程量按围堰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河床面中心标高至围堰刃脚基底中心标高的高度计算。
19、 9.钢围堰拆除的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拆除数量计算。 10.双壁钢围堰基底清理的工程量按围堰刃脚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计算。 11.钢围堰内抽水按设计所需抽水量计算。 12.浮箱组拼拆除按设计所需的只数计算。 2.3.2.3第三节 定位船、导向船及锚碇设备 1. 定位船舱面设备按施工组织设计所需数量以“艘”计算。 2.导向船舱面设备按施工组织设计使用墩数计算。 3.联接梁按施工组织设计使用重量计算。 4. 锚碇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锚的数量计算。 2.3.2.4第四节 钻孔桩及挖孔桩 1. 钻孔地层分类见表6。 2.钻孔桩孔深是指护筒顶标高至桩底设计标
20、高的深度。钻孔数量按不同地层的设计钻孔长度计算。钻孔长度,陆上以地面标高、水上以河床面标高、筑岛施工以筑岛平面标高、路堑地段以路基设计成形断面路肩标高至桩底设计标高的长度计算。 3.钻孔桩桩身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桩顶至桩底的长度)加1m乘以设计桩径断面积计算,不得将扩孔因素计入工程量。 4.水中钻孔工作平台的工程量,一般钻孔工作平台按承台面尺寸每边各加2.5m计算面积,钢围堰钻孔工作平台按围堰外缘尺寸每边加1m计算面积。 5.钢护筒和钢导向护筒的工程量按设计重量计算,包括加劲肋及连接部件的重量,不包括固定架的重量。当设计确定有困难时,可参考表7所列计算。当设计桩径介于表列桩径
21、之间时,采用内插法计算。 6.钻孔用泥浆和钻渣外运工程量按钻孔体积计算,计算公式为: V =0.25πD2H (m3) 式中: D—设计桩径(m); H—钻孔深度(m)。 7.声测管数量按设计所需钢管重量计算。 8.挖孔桩孔深是指设计开挖面中心标高至桩底标高的深度,开挖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断面积乘以设计孔深计算。 9.挖孔桩桩身混凝土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桩底的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断面积计算,不包括护壁混凝土数量。护壁混凝土按设计实体体积计算,木护壁按设计孔壁面积计算。 10.挖孔抽水按设计地下水位以下的开挖体积计算。 2.3.2.5第五节 钢筋混凝土方
22、桩与管桩 1.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制与沉入的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桩尖的长度乘以桩断面积计算。桩靴按设计重量计算。方桩接头按设计接头个数计算。 2.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桩尖的长度计算。 3.钢管桩制作的工程量按设计重量计算。 4.钢管桩沉入的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桩尖的长度计算。 5.船上打桩工作平台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打桩船数量计算。 2.3.2.6第六节 管柱 1.管柱下沉定额中未含管柱的数量。预制管柱的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柱底的长度计算。钢桩靴按设计重量计算。 2.管柱下沉的工程量按设计的入土深度计算。 3.管柱及钻孔内清孔洗壁按设计管柱根数计算。
23、2.3.2.7第七节 沉井 1. 沉井支撑垫木铺拆按沉井刃脚周长计算。 2.沉井土模制作按设计的土模实体体积计算。 3.沉井陆上下沉的工程量按沉井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原地面或筑岛平面中心标高至沉井刃脚基底中心标高的高度计算。 4.浮运钢沉井在水中下沉的工程量按钢沉井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设计施工水位至原河床面中心标高的深度计算。 5.浮运钢沉井在覆盖层下沉的工程量按钢沉井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河床面至沉井刃脚基底中心标高的高度计算。 6.沉井基底清理的工程量按沉井刃脚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计算。 7.沉井内壁管路制安拆工程量按沉井混凝土实体体积计算。 8.沉井
24、外管路制安拆 (1)泥浆、风水干管路按设计管道长度计算。 (2)泥浆管路及地表围圈、空气幕管路、钢沉井打气管路按设计所使用墩数计算。 (3)沉井射水吸泥管路按设计数量以“套”计算。 9.拌泥浆工作台按设计座数计算。 2.3.2.8第八节 墩台 1.混凝土冷却管制安按设计管道重量计算。 2.劲性钢骨架的工程量按设计钢结构重量计算,不包括钢筋的重量。 2.3.3第二章 上部工程 2.3.3.1拱桥 1. 钢拱架安拆按设计所需钢材重量计算。 2.木拱架按设计所需木材体积计算。 2.3.3.2梁体内预埋钢件按设计钢件重量计算。 2.3.3.3架设T梁
25、 1. 架设铁路桥T梁按设计数量以“单线孔”计算。 2.架设公路桥T梁按设计数量以“片”计算。 3.架桥机安拆、调试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次数计算。 4.桥头线路加固按设计桥梁座数计算。 2.3.3.4架设钢梁 1.架设简支钢板梁按设计数量以“单线孔”计算。 2.架设钢桁梁按设计杆件和节点板的重量计算,不包括附属钢结构、检修设备走行轨和支座、高强度螺栓的重量。 3.钢桁梁架设用上下滑道按设计滑道长度计算。 4.钢桁梁纵移、横移按设计钢梁重量与移动距离之乘积以“tm”计算。 5.钢桁梁就位按设计孔数计算。 6.浮箱压重安拆按设计压重与次数之乘积以“t次”计算
26、 7.钢桁梁拼装脚手架制安拆按设计脚手架杆件重量计算。 8.临时走道制铺拆按设计走道长度计算。 9.吊索塔架制安拆按设计塔架杆件重量计算,吊索塔架卸载与走行按钢梁孔数计算。 10.安全网安拆按沿桥梁的长度计算。 11.钢梁面漆按钢梁构件的重量计算。 2.3.3.5钢管拱 1. 钢管拱按设计重量计算,不包括支座和钢管拱内混凝土的重量。 2.系杆按设计重量计算,不包括锚具、保护层(套)的重量。 2.3.3.6斜拉桥 1.斜拉索的工程量按设计斜拉索重量计算。不包括锚具、锚板、锚箱、防腐料、缠包带的重量。 2.斜拉索张拉的工程量按设计数量计算,每根索
27、为一根次。 3.斜拉索调索的工程量按设计要求计算,每根调整一次算一次。 4.斜拉桥钢梁的工程量按设计杆件和节点板的重量计算,包括锚箱重量,不包括附属钢结构、检修设备走行轨和支座、高强度螺栓的重量。 2.3.3.7支座 1. 简支梁金属支座、板式橡胶支座按设计简支梁单线孔数计算。 2.盆式橡胶支座按设计支座个数计算。 3.钢桁梁金属支座按设计的支座重量计算。 2.3.3.8桥面 1.铁路桥面 (1)钢筋混凝土栏杆安装按设计栏杆双侧长度计算。 (2)铁路桥面防护网按设计网面面积计算。 (3)桥上电缆槽、明桥面风水管路按设计桥长计算。 (4)护轮轨
28、按设计铺设长度计算,不包括弯轨和梭头的长度。弯轨和梭头按桥梁座数计算。 (5)梁端伸缩缝按横向设计敷设长度计算。 2.公路桥面 (1)人行道栏杆按设计栏杆单侧长度计算。 (2)梳形板按设计的铸钢梳形板及与之连接的钢料重量之和计算。 (3)氯丁橡胶条按设计敷设长度计算。 (4)毛勒按设计重量计算。 (5)沥青路面按设计表面积计算。 (6)桥面排水管路按自公路面至钢梁底的设计直线长度计算。 3.桥上设施 (1)围栏、吊篮支架、栏杆、检查梯、铁蹬、护栅按设计金属构件重量计算。 (2)桥梁拼装式检查工具按设计套数计算,固定设备按桥梁孔数计算,悬吊式检查设施按设
29、计套数计算。 (3)预应力混凝土梁检查车轨道按设计长度计算。 (4)通信、信号、电力支架按设计套数计算。 (5)T梁防震落梁挡块钢材数量按设计钢材重量计算。 4.缆索吊 1)钢塔架、地锚钢结构、索鞍、主缆、牵引索、缆风索、锚绳钢铰线等按设计金属件重量计算。 (2)地锚混凝土按设计混凝土实体体积计算。 2.3.4第三章 涵洞工程 2.3.4.1倒虹吸管 (1)钢筋混凝土倒虹吸管身及套管数量按设计管身长度计算。 (2)倒虹吸附属设施按设计数量以“单孔座”计算 (3)铸铁管管节按设计管身长度计算。曲管或丁字管安装按管件设计重量计算。 2.3.4.2渡槽
30、 (1)渡槽双侧人行道栏杆按设计长度计算。 (2)止水缝按设计孔数计算。 (3)支座按设计重量计算。 2.3.5第四章 既有线顶进桥涵工程 2.3.5.1顶进框架式桥涵身重量按设计的钢筋混凝土桥涵身和钢刃脚的重量计算。 2.3.5.2打拔槽钢桩的数量按不同桩长的设计根数计算。打拔钢板桩按设计钢板桩重量计算。 2.3.5.3底板隔离层及润滑层按设计面积计算。 2.3.5.4桥涵身涂石蜡按设计涂层面积计算。 2.3.5.5桥涵身止水缝按设计止水缝长度计算。 2.3.5.6钢构件、预埋钢件按设计钢件重量计算。 2.3.5.7桥涵身顶进的工程量按设计顶程计算,即为
31、被顶进的结构重心移动的距离。 2.3.5.8接缝处隔板与钢插销的工程量按桥身外沿周长计算。 2.3.5.9框架桥人行道栏杆按设计单侧栏杆长度计算。 2.3.5.10既有线加固 (1) 横抬梁法加固按设计加固股道数计算。 (2) 施工便梁法加固按设计加固孔数计算。 2.3.6第五章 其他工程 2.3.6.1防水层、防护层(纤维混凝土除外)和伸缩缝按设计敷设(喷涂)面积计算。纤维混凝土防护层按设计混凝土体积计算。 2.3.6.2枕木垛、木支架搭拆按设计木料体积计算。 2.3.6.3吊轨梁、扣轨梁安拆按设计单线长度计算。 2.3.6.4军用梁、钢万能脚手架安
32、拆按设计军用梁重量计算。 2.3.6.5使用满堂式支架搭拆定额时,满堂支架的工程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满堂支架空间体积=梁底至地面的平均高度×[梁的跨度(Lp)-1.2m]×(桥面宽+1.5m) 2.3.6.6现浇梁支架堆载预压重量按设计梁重乘以1.2的系数计算。 2.3.6.7桥上电缆槽 (1)电缆槽按设计电缆槽长度计算。 (2)电缆槽托架按设计托架重量以“t”计算。 2.3.6.8拆除及凿毛 (1)拆除砌体与混凝土按砌体与混凝土的实体体积计算。 (2)混凝土凿毛按设计表面凿毛面积计算。 (3)拆除钢板梁按拆除孔数计算。 2.3.6.9航标灯支架制安按
33、设计所需设置航标灯的墩数计算。 2.3.6.10限高防撞架按设计防撞架钢结构重量计算。 2.3.6.11零小构件防腐处理按设计构件重量计算。 2.3.6.12铁路便线轨道铺拆及使用按设计便线长度计算。 2.3.6.13栈桥应区分不同水深按设计长度计算。 2.4隧道工程 2.4.1隧道长度 按隧道进出口(含与隧道相连的明洞)洞门端墙墙面之间的距离,以端墙面与内轨顶面的交线同线路中线的交点计算。双线隧道按下行线长度计算;位于车站上的隧道以正线长度计算。设有缓冲结构的隧道长度应从缓冲结构的起点计算。 2.4.2第一章 洞身开挖、出砟 正洞洞身开挖、出砟工程数量,
34、按图示不含设计允许超挖、预留变形量的设计开挖断面数量计算,包含沟槽及各种附属洞室的开挖数量。挤压性围岩,按设计单独提出加大的预留变形量,计入开挖量中。不扣除定额中包含的预留变形量。 出砟运距系指隧道工程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所划分的正洞独立施工段落中最大独头运输距离,当通过辅助坑道施工正洞时,应根据不同施工方向分别计算运距。 2.4.3第二章 支护 2.4.3.1喷射混凝土的工程数量,按喷射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混凝土体积计算。喷射面积按设计外轮廓线计算。 2.4.3.2锚杆工程数量按锚杆设计长度计算。砂浆锚杆按每根长3m、直径22mm考虑,中空锚杆、自钻式锚杆按每根长3m考虑,当
35、杆径变化时,可调整其钢筋及锚杆体规格。 2.4.3.3格栅钢架、型钢钢架工程数量,按设计钢架及除螺栓螺母以外的联接钢材的重量计算。 2.4.3.4超前支护 (1) 管棚钻孔与顶管按设计钻孔与钢管长度计算。 (2)超前小导管按设计钢管长度计算。 (3)注浆按设计注浆体积计算。 2.4.4第三章 洞身衬砌 2.4.4.1正洞洞身衬砌混凝土拌制、浇筑及运输的工程数量,按图示不含设计允许超挖回填、预留变形量的设计衬砌断面数量计算,包含沟槽及各种附属洞室衬砌数量。 2.4.4.2模板 (1) 洞身模板按设计洞身长度计算。 (2)沟槽模板按设计沟槽长度计算。 2.
36、4.4.3防水板、明洞防水层按设计敷设面积计算。 2.4.4.4止水带、盲沟、透水软管按设计长度计算。 2.4.4.5拱顶压浆工程数量,设计时可按每延长米0.25m3综合考虑。 2.4.4.6明洞衬砌 (1) 砌体与混凝土按设计实体体积计算。 (2)拱顶回填按设计回填实体体积计算。 (3)黏土防水层按实体体积计算,甲、乙、丙种防水层按设计敷设面积计算。 2.4.5第四章 通风及管线路 正洞通风及管线路按设计隧道长度计算。 2.4.6第五章 洞门 2.4.6.1洞门砌体与混凝土按设计实体体积计算。 2.4.6.2钢制检查梯按设计钢材重量计算。 2.4
37、6.3洞门装饰按设计面层表面积计算。 2.4.6.4洞门牌及号标按设计个数计算。 2.4.7第六章 辅助坑道 2.4.7.1辅助坑道开挖、出砟数量,均按图示不含设计允许超挖、预留变形量的设计开挖断面数量计算,包含沟槽及各种附属洞室的开挖数量。 2.4.7.3斜井开挖、衬砌数量,应包含井身、井底车场、砟仓、水仓与配电室等的综合开挖、衬砌数量。 2.4.7.4辅助坑道通风及管线路按设计辅助坑道长度计算。 1.平行导坑长度为洞口至平导尽头的距离,贯通的平行导坑为两洞口间的距离。 2.斜井(有轨)长度为井口至斜井井身与井底车场中心线相交点的斜长加井底车场到隧道边墙内轮廓线的
38、距离。 3.横洞及无轨斜井长度为洞口至隧道边墙内轮廓线的中心线距离。 4.竖井长度为锁口至井底的距离。 2.4.8第七章 材料运输 材料运输,按正洞和辅助坑道分别计算,其材料重量的计算范围仅为第二章全部子目,第三章中第四节、第五节全部子目。 2.4.9第八章 改扩建 2.4.9.1圬工拆除按设计拆除实体体积计算。 2.4.9.2混凝土、岩体凿毛按设计表面凿毛面积计算。 2.4.9.3凿槽按设计凿槽长度计算。 2.4.9.4衬砌按设计混凝土体积计算。 2.4.9.5凿排水槽、堵漏注浆、堵漏嵌缝按漏水缝长度计算。 2.4.9.6喷止漏浆液按设计喷射面积计算
39、 2.4.9.7线路加固 (1) 扣轨梁按设计数量以“组次”计算。 (2)支墩按线设计加固路长度计算。 (3)钢拱架按设计数量以“架次”计算。 2.4.9.8管线路铺拆按设计所需各种管线路长度计算。 2.4.9.9管线路使用、照明用电按设计改扩建隧道长度计算。 2.4.10第九章 监控量测 2.4.10.1地表下沉与底板沉降、拱顶下沉按设计测点数量计算。 2.4.10.2隧道净空变化按设计基线条数计算。 2.5轨道工程 2.5.1第一章 铺轨 2.5.1.1铺轨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每股道的中心线长度(不含道岔)计算,道岔长度是指从基本轨前端至辙叉根端的
40、距离,特殊道岔以设计图纸为准,铺轨工程量不扣除接头轨缝处长度。 2.5.1.2道岔尾部无枕地段铺轨,按道岔根端至末根岔枕的中心距离以“km”计算。 2.5.1.3长轨压接焊作业线、长轨铺轨机安拆与调试,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次数计算。 2.5.1.4长钢轨焊接按设计接头数量以“个”计算。 2.5.1.5钢轨打磨应区分不同开通速度按设计打磨铺轨长度计算。 2.5.1.6应力放散及锁定按设计放散及锁定次数和长度,线路以“km”计算,道岔以“组次”计算。 2.5.2第二章 铺道岔 铺道岔工程量应区分道岔、岔枕类型,道床形式,按设计数量以“组”计算。 2.5.3第三章 铺
41、道床 2.5.3.1铺底砟、线间石砟的工程量按设计断面乘以设计长度以“m3”计算。 2.5.3.2正线铺面砟工程量应区分不同开通速度按设计断面乘以设计长度并扣除轨枕所占道床体积以“m3”计算。 2.5.3.3站线铺面砟工程量应区分木枕、混凝土枕按设计断面乘以设计长度并扣除轨枕所占道床体积以“m3”计算。 2.5.3.4轨道调整应区分不同开通速度按设计铺轨长度计算。 2.5.3.5线路沉落整修按设计铺轨长度以“km”计算。 2.5.3.6道岔沉落整修应区分不同岔型、开通速度按设计铺轨长度以“组”计算。 2.5.3.7沥青水泥砂浆固结道床。 1.道床按设计长度计算。
42、 2.过渡段按设计处数计算。 3.强化基床按设计铺设面积计算。 2.5.4第四章 轨道加强设备及护轮轨 2.5.4.1安装轨距杆分类型(普通、绝缘),按设计数量以“根”计算。 2.5.4.2安装轨撑垫板、防爬器分轨型,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2.5.4.3安装防爬支撑分木枕、混凝土枕,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2.5.4.4安装钢轨伸缩调节器分轨型及桥面、桥头引线,按设计伸缩量以“对”计算。 2.5.4.5安装护轮轨按设计长度以“双侧米”计算。 2.5.5第五章 线路有关工程 2.5.5.1平交道口 (1) 单线道口面板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
43、计算。 (2)单线道口面板钢筋按设计数量以“t”计算。 (3)单线道口面板道口卧轨按道口通行宽度以“m”计算。 (4)股道间道口钢筋混凝土体积按设计数量以“m3”计算。 (5)股道间道口栏木按线路间道口面积以“m2”计算。 道口面积计算公式为:道口面积=道口宽度(道口铺面宽)×道口长度(相邻两股道枕木头之间距离)。 2.5.5.2车挡、挡车器按设计数量以“处”计算。 2.5.5.3线路及信号标志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2.5.5.4轨道常备材料中铺轨备料按铺轨设计数量以“km”计算。 2.5.5.5轨道常备材料中铺道岔备料按设计或有关规定计算出的实际备料数
44、量以“组”计算。 2.5.6第六章 其他工程 2.5.6.1拆除工程 1.拆除线路分枕型按设计拆除长度以“km”计算。 2.拆除道岔分枕型、岔型按设计拆除数量以“组”计算。 3.拆除防爬器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4.拆除轨距杆按设计拆除数量以“根”计算。 5.拆除道岔转辙器按设计拆除数量以“组”计算。 6. 拆除道口分单线、双线按设计拆除数量以宽度“m”计算。 7.拆除车挡按设计数量以“处”计算。 8. 拆除桥上护轮轨按设计数量以“双侧米”计算。路基地段减半。 2.5.6.2其他 1. 钢轨钻孔按设计钻孔数量以“孔”计算。 2.锯钢轨按设计
45、锯口数量以“个”计算。 3.线路起落道分起落道高度、枕型按设计数量以“km”计算。 4.道岔起落道分起落道高度、岔型、枕型按设计数量以“组”计算。 5.拨移线路分枕型按设计数量以“km”计算。 6.拨移道岔分枕型、岔型按设计拨移量以“组”计算。 7.更换钢轨分钢轨类型及轨枕类型按设计数量以“km”计算。 8.道岔替换线路分枕型、岔型按设计数量以“组”计算。 9. 抽换轨枕分轨型、枕型按设计数量以“根”计算。 10. 清筛道床按设计数量以“m3”计算。 2.5.7第七章 封锁线路作业工程 2.5.7.1大型机械清筛道床按清筛类型、开通速度,按线路长度以“k
46、m”计算。 2.5.7.2拨接线路按设计数量以“处”计算。 2.5.7.3换铺无缝线路按设计长度以“km”计算。 2.5.7.4更换提速道岔按道岔类型及设计数量以“组”计算。 2.5.7.5应力放散及锁定按设计放散及锁定次数和长度,线路以“km”计算,道岔以“组次”计算。 2.6通信工程 2.6.1第一章 挖沟及铺设通信管道 2.6.1.1路面开挖与修复分路面类型与厚度,其面积按设计沟槽长与沟槽上口宽加0.1m的乘积计算。 2.6.1.2挖填光(电)缆沟区分土石类别与沟深按沟的设计长度计算。 2.6.1.3挖砌光(电)缆槽道区分槽道型式及规格按槽道的设计
47、长度计算。 2.6.1.4光(电)缆沟回填后夯实按设计夯实后的体积计算。 2.6.1.5清运余土、清理道砟按设计所需清运、清理体积计算。 2.6.1.6 挖管道沟及人孔坑区分土石类别及沟深按设计开挖体积计算。 2.6.1.7回填夯实按设计回填体积计算。 2.6.1.8既有管道疏通按管道孔数与设计长度的乘积计算。 2.6.1.9支拆管道沟挡土板按设计管道长度计算;支拆人孔坑挡土板按设计人孔坑个数计算。 2.6.1.10管道沟抽水区分水流强弱按设计段数计算。两个人孔坑之间为一段。人孔坑抽水按设计的人孔坑个数计算。 2.6.1.11管道基础区分不同管孔型式及基
48、础厚度按设计的管道长度计算。 2.6.1.12铺设通信管道区分不同管道孔数及管道型式按设计的管道长度计算。包封混凝土管道按设计包封的管道长度计算。 2.6.1.13引上管道区分管型及孔数按设计引上管根数计算。 2.6.1.14砌筑人(手)孔区分孔数及型式按设计的人(手)孔个数计算。 2.6.2第二章 杆路 2.6.2.1立电杆应区分不同地形条件、土石类别,按设计的电杆根数计算。 2.6.2.2装撑杆应区分不同土石类别,按设计的撑杆根数计算。 2.6.2.3装拉线应区分不同土石类别、杆高和拉线形式,单方拉线按设计的拉线条数计算,双方拉线、V形拉线与高桩拉线按设计组数计
49、算。 2.6.2.4杆上附属装置 (1) 工作台及上杆钉按设计数量以“处”计算。 (2)电杆地线应区分布置形式按设计条数计算。 2.6.2.5架设吊线按设计的每条吊线长度计算,辅助吊线按设计数量以“条档”计算。 2.6.3第三章 敷设光(电)缆 2.6.3.1敷设埋式光(电)缆区分不同芯数或缆型、地形条件,按设计单条长度(含附加长度)计算。 2.6.3.2敷设管道光(电)缆、架空光(电)缆区分不同芯数或缆型,按设计单条长度(含附加长度)计算。 2.6.3.3附加长度包括设计规定的预留长度和垂度、弛度、自然弯曲度等。附加长度计算规定见表 8。 2.6.3.4
50、其他 1. 敷设塑料子管应区分不同孔数按设计管道长度计算。 2.地区电缆引上按设计条数计算。 3. 墙上穿洞、楼板穿洞、增设终端支持物、增设中间支持物按设计数量以“处”计算。 4.布放成端电缆区分缆型按设计成端电缆条数计算。 5. 安装组线箱内端子板按设计端子板块数计算。 2.6.4第四章 光(电)缆接续与测试 2.6.4.1光缆、长途电接续区分缆型、规格,按设计接头或成端头个数计算。 2.6.4.2地区电缆芯线接续区分缆型,按设计对数计算。地区电缆接头套管、成端套管按设计套管个数计算。 2.6.4.3光中继段测试区分不同芯数按设计段数计算。“段”指光缆端站






